井下作業施工的防火防爆
1.井場發生著火、爆炸的原因
(1)違章作業,不按“用火規定”和“先點火後開氣”進行操作。或用天然氣掃線,由明火、電火引起天然氣爆炸。
(2)電機超負荷運轉,井、站內用普通燈頭和開關,電線過鬆,短路打火引起爆炸著火。
(3)在井場內吸煙,使用明火,動用電氣焊,穿帶鐵釘子的鞋或鐵器撞擊打火而引起著火。
(4)作業機排氣管排火星,鍋爐煙囪冒火星;加熱爐爐膛內有餘氣沒放掉就點火,引起加爐爐膛爆炸著火。
(5)井場外有油汙、雜草,因為燒荒或井場外著火引起井場著火。
(6)井噴引起著火。
2.井場防火防爆
根據上述著火原因,在作業施工井場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井場施工動火焊井口或管線時,必須辦理動火手續,非經有關部門審批,沒有嚴密的安全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火施工;冬季施工使用電熱管時,嚴禁接觸易燃物品;在井場內不準用鐵器撞擊;不準穿帶鐵釘的鞋,應穿膠底工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防火、滅火教育,使工人重視防火防爆工作,人人會使用消防設施。
3.井場著火的處理
(1)立即迅速向上級部門彙報,並報火警,同時積極撲救。
(2)切斷油、氣、電源,放掉容器內壓力,隔離或搬掉易燃物品。
(3)剛起火或小麵積著火,要迅速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砂土等撲滅。若撲不滅,要控製火勢,盡量防止它向油氣方向蔓延。
(4)油箱、油池著火,切勿用水滅火,應使用幹粉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5)電器著火,在沒斷電源時,可用幹粉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