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煤巷錨杆支護技術規範
礦區煤巷錨杆支護技術規範
第一章 總則
1.1 本規範是專門針對潞安礦區現有生產礦井所開采的3#煤層的地質與生產條件而編製的,旨在促進潞安礦區煤巷錨杆支護技術健康發展,為礦井實現安全高效創造良好條件。
1.2 根據《潞安礦區巷道圍岩地質力學測試與分類研究報告》和《潞安礦區煤巷錨杆支護成套技術研究》的結論,在潞安礦區的煤巷中可以並應積極推廣應用錨杆支護技術。
指導思想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因地製宜,積極推廣應用。
工作原則是:以科學的理論依據為指導,以嚴謹的態度抓好設計、施工和管理。
1.3 本規範適用於潞安礦區以錨杆支護作為主要手段的煤巷,包括:
(1) 回采巷道(運輸巷,回風巷,開切眼,瓦排巷等);
(2) 采區集中巷;
(3) 煤層大巷;
(4) 各類煤巷交岔點和峒室。
1.4 在進行煤巷錨杆支護設計前,必須有全麵、準確、可靠的巷道圍岩地質力學參數,包括地應力的大小和方向、圍岩強度、圍岩結構等。否則,不能進行錨杆支護設計。
1.5 煤巷錨杆支護設計采用動態信息設計法。設計是一個動態過程,充分利用每個過程提供的信息。設計應嚴格按五個步驟進行,即巷道調查和地質力學評估、初始設計、井下施工與監測、信息反饋03manbetx
和修正設計、日常監測。
1.6 煤巷錨杆支護材料的尺寸規格、力學性能與產品質量必須滿足錨杆支護設計的要求,並符合煤礦安全有關規定。否則,不能下井使用。
1.7 煤巷錨杆支護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和作業01manbetx
要求進行,確保施工質量。
1.8 與煤巷錨杆支護技術有關的各級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操作工人,都應進行錨杆支護技術培訓。
1.9 本規範未涉及的煤巷錨杆支護技術問題,應按煤炭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巷道圍岩地質力學評估與現場調查
2.1 巷道圍岩地質力學評估與現場調查是煤巷錨杆支護設計的基礎依據和先決條件,必須在進行支護設計之前完成。
2.2 地質力學評估與現場調查首先應確定評估與調查的區域,考慮巷道服務期間影響支護係統的所有因素,隨後的錨杆支護設計應該限定在這個區域內。
2.3 地質力學評估與現場調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巷道圍岩岩性與強度
煤層厚度、傾角和強度;頂、底板各岩層的岩性、厚度、傾角和強度。
(2) 圍岩結構與地質構造
巷道圍岩內節理、裂隙等不連續麵的分布,對圍岩完整性的影響;巷道附近較大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與巷道的位置關係,以及對巷道圍岩穩定性的影響程度。
(3) 地應力
巷道原岩應力的大小和方向,與巷道軸線的夾角;巷道周圍采動狀況,以及采動對巷道圍岩應力的影響程度。
(4) 環境影響
巷道水文地質條件,湧水量,瓦斯湧出量,對圍岩強度的影響程度,圍岩的風化特性等。
(5) 錨杆錨固力
用井下施工中要采用的錨杆,以端部錨固的方式,在頂板和兩幫設計錨固長度範圍內進行拉拔試驗,錨固力滿足設計要求時,方能在井下使用。
2.4 巷道圍岩地質力學參數,包括地應力、圍岩強度和圍岩結構應采用先進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目前根據國內外的技術水平和科研成果,應采用下列井下實測的方法確定。
(1) 地應力可采用水壓致裂法或應力解除法測量。
(2) 巷道圍岩強度可采用井下圍岩強度測定裝置直接在鑽孔中測量,也可在井下巷道中取岩芯,在實驗室製成岩樣進行測量。
(3) 圍岩結構應采用巷道表麵觀察,鑽孔取芯測量和鑽孔窺視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2.5 巷道圍岩地質力學參數有一定的適用範圍。當在一個地點獲取的參數用於同一煤層的其它地點時,應進行充分的現場調研,以保證兩地點條件的相似性。
2.6 當巷道圍岩岩性、結構和應力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如遇到大型地質構造,開采新的煤層,礦井開拓延伸至深部等,應對地質力學參數進行重新測定。
第三章 煤巷錨杆支護設計
3.1 在巷道圍岩地質力學測試與評估、現場調查的基礎上進行錨杆支護設計。先提出錨杆支護初始設計,然後隨井下施工進行進行礦壓監測,信息反饋,以驗證或修改初始設計。
3.2 錨杆支護初始設計可采用以下三種方法進行:
(1) 工程類比法:當一個地點的巷道錨杆支護設計通過井下施工和監測證明是合理的,在同一煤層類似尺寸的其它巷道,通過充分的現場調查和評估,證明兩個地點在地質條件、圍岩性質、應力場等方麵是相似的,則第二個地點可參考第一個地點的錨杆支護設計。
(2) 軟件設計法:采用“潞安礦區煤巷錨杆支護設計軟件LABOLT”設計或經公司認可的成熟的設計軟件進行設計。必須保證輸入軟件的參數合理、準確、可靠。
(3) 數值計算法:對於特殊條件的巷道,應采用數值計算單獨進行設計,通過多方案比較,確定合理的錨杆支護初始設計。
3.3 錨杆支護初始設計應包括以下設計內容:
(1) 巷道斷麵設計
(2) 錨杆支護形式設計
(3) 錨杆支護參數設計
(4) 錨杆支護材料設計
(5) 錨杆支護施工設計
(6) 錨杆支護礦壓監測設計
3.4巷道斷麵設計應考慮以下因素(煤巷斷麵一般采用矩形):
(1) 巷道內布置的最大設備尺寸;
(2) 巷道內管線布置及行人要求;
(3) 巷道內通風要求;
(4) 巷道變形預留量。
3.5 錨杆支護形式有以下類型:
(1) 單體錨杆支護;
(2) 錨網支護;
(3) 錨梁(帶)支護;
(4) 錨梁(帶)網支護;
(5) 錨梁(帶)網錨索支護。
對於服務時間長的煤巷,根據需要還應進行噴漿。
3.6 對於煤頂巷道和全煤巷道,頂板采用高強度螺紋鋼錨杆組合支護,加長錨固,錨索補強。巷幫支護也優先采用高強度螺紋鋼錨杆組合支護,但可根據巷道圍岩條件、使用要求選擇其它錨杆形式。
3.7 錨杆支護參數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1) 錨杆種類(高強度螺紋鋼錨杆,普通圓鋼錨杆,其它錨杆)
(2) 錨杆直徑;
(3) 錨杆長度;
(4) 錨杆密度(即錨杆間、排距);
(5) 錨固方式(端部錨固,部分錨固,加長錨固,全長錨固),錨固劑規格與數量;
(6) 錨杆鑽孔直徑,當采用高強度螺紋鋼錨杆時,鑽孔直徑與杆體直徑之差應控製在6—10mm之間;
(7) 錨杆角度,一般情況下頂板兩角錨杆與垂線呈25±5º角,其餘垂直頂板;兩幫上部錨杆與水平線呈10º角;
(8) 組合構件的規格和尺寸;
(9) 錨索種類(樹脂錨索,樹脂注漿聯合錨固錨索);
(10) 錨索直徑;
(11) 錨索孔直徑與錨固方式,錨固劑規格與數量;
(12) 錨索長度;
(13) 錨索密度,即錨索間、排距;
(14) 錨索組合構件規格和尺寸;
(15) 錨索角度。
推薦的錨杆支護參數見表1。
表1 錨杆支護參數係列
項 目 係 列
錨杆長度 (m) 1.6 1.8 2.0 2.2 2.4
錨杆直徑 (mm) 16 18 20 22
錨杆孔徑 (mm) 28
錨杆排距 (m) 0.7 0.8 0.9 1.0 1.1 1.2 1.3 1.5
錨杆間距 (m) 0.7~1.5,每級相差0.1
錨索直徑 (mm) 15.24
錨索孔徑 (mm) 28 32
錨索有效長度 (m) 5~10
3.8 錨杆支護初始設計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 巷道布置和地質條件。包括巷道所處位置,與周圍其它巷道的關係,巷道頂、底板岩性分布,提供巷道布置圖和地質柱狀圖;
(2) 支護地點現場調查和地質力學評估結果;
(3) 巷道的使用特征和斷麵設計結果;
(4) 錨杆支護形式和參數,提供巷道支護布置圖;
(5) 錨杆支護材料型號、力學性能、指標和加工方法,提供錨杆支護材料清單;
(6) 井下施工機具清單,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7) 礦壓監測方法與內容,包括驗證初始設計的綜合監測和日常安全監測。說明監測測站安設方法,儀器使用方法,提供礦壓監測、測站布置圖和所需儀器與物品清單;
(8) 礦壓監測反饋指標及指標數值,錨杆支護初始設計修改方法和原則。
第四章 煤巷錨杆支護材料
4.1 錨杆支護材料包括錨杆杆體、錨固劑、托板、螺母,組合構件(鋼筋托梁、鋼帶、網,錨索、錨具、錨索托板、錨索托梁)等,各構件的性能、強度與結構必須相匹配。
4.2 金屬錨杆杆體符合以下規定:
(1) 高強度螺紋鋼錨杆杆體的屈服強度不低於400MPa,極限抗拉強度不低於600MPa,延伸率不低於17%;
(2) 圓鋼錨杆杆體的屈服強度不低於235MPa,抗拉強度不低於370MPa,延伸率不低於20%;
(3) 錨杆杆尾螺紋應采用滾壓加工工藝成型,螺紋公稱直徑應大於杆體公稱直徑2mm。
(4) 錨杆杆體的不直度不大於3mm/m。
4.3 靠采煤工作麵一側的煤幫錨杆優先采用非金屬錨杆(玻璃鋼錨杆等)。當非金屬錨杆不能滿足要求時,方可采用金屬錨杆。
4.4 樹脂錨固劑:執行原煤炭工業部MT146.1-1995標準。
4.5 錨杆托板符合以下規定:
(1) 金屬托板形狀為拱形,根據需要還應配用調心墊圈。
(2) 托板的承載能力與杆體尾螺紋承載力相匹配。
(3) 金屬托板尺寸不小於100100mm,其厚度不小於5mm。
4.6 托梁符合以下規定:
(1) 在一般條件下,優先選用鋼筋托梁。在鋼筋托梁不能滿足要求時,使用W型鋼帶。
(2) 鋼筋托梁有兩種規格,其一是在安裝錨杆的部位焊接縱筋,用於巷道圍岩條件較好的情況,鋼筋托梁的寬度應與錨杆托板匹配(托板尺寸應大於托梁寬度20mm);其二是在安裝錨杆的部位焊接帶孔鋼板,用於巷道圍岩較差的條件。
(3) 鋼筋托梁必須保證焊接質量。
(4) W型鋼帶執行煤炭行業MT/T 861-2000《礦用W鋼帶》標準。
4.7 網:巷道頂板網采用金屬網。巷幫可根據條件選擇不同類型和材料的網。
4.8 錨索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錨索索體采用高強度低鬆弛預應力鋼絞線,抗拉強度不小於1860MPa,延伸率3%;
(2) 錨索索體錨固端設置攪拌頭和錨固劑堵頭,以保證錨索錨固質量;
(3) 錨索錨具的承載能力不小於索體的拉斷載荷;
(4) 錨索托板和托梁的承載能力與索體強度匹配;
(5) 樹脂錨固錨索的錨固長度不小於1200mm;
(6) 注漿錨索所用的水泥標號不低於425#。
4.9 有關錨杆支護材料的其它事宜,見《潞安礦區煤巷錨杆支護材料係列與標準》。
第五章 錨杆支護施工
5.1 錨杆支護施工前應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包括:
(1)編製掘進作業01manbetx
:施工前必須依據設計及有關資料編製詳細的掘進作業01manbetx
,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2)支護材料:根據設計要求準備好施工所需的支護材料,並確保產品質量;
(3)施工機具:根據本礦巷道圍岩條件,選擇合適的錨杆機具(包括錨杆(索)鑽機,鑽杆、鑽頭、錨索張拉設備等),並保證產品質量和配件;
(4) 培訓:施工前必須對操作工人進行作業01manbetx
貫徹學習,使其熟練掌握施工工藝、技術要求和機具的操作方法,強調施工質量的重要性和保證措施。
5.2 井下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錨杆支護設計要求進行,確保錨杆支護施工質量。
5.3 巷道掘進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錨杆支護的煤巷優先采用掘進機掘進。若采用炮掘,必須進行合理的爆破參數設計,最大程度地減小爆破作業對巷道圍岩穩定性的影響;
(2) 巷道掘進斷麵按設計尺寸及有關要求進行,保證成形質量。
5.4 臨時支護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嚴禁在空頂下作業,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臨時支護;
(2) 優先選用具有一定初撐力的臨時支護裝置和先進可靠的臨時支護方法。
5.5 錨杆必須緊跟掘進工作麵及時支護,最大空頂距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執行。最小空頂距不得大於200mm。嚴禁留較大的空頂交給下一班。
5.6 錨杆鑽孔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鑽孔前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圍岩情況定好孔位;
(2) 鑽孔直徑應與錨杆杆體匹配。鑽孔直徑與螺紋鋼錨杆杆體直徑之差應控製在6-10mm之間;
(3) 鑽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過允許的誤差範圍;
(4) 鑽孔軸線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偏差應控製在5之內;
(5) 鑽孔中的煤粉或岩粉應按作業規程要求在安裝錨杆前清理幹淨。
5.7 錨杆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樹脂藥卷攪拌是錨杆安裝中的關鍵工序。攪拌時間按不同型號和廠家要求嚴格控製,同時要求攪拌過程連續進行,中途不得間斷;
(2) 錨杆托板應緊貼托梁或煤(岩)壁,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
(3) 錨杆安裝必須有一定的預緊力。高強度錨杆的安裝扭矩不得小於100N•m;圓鋼錨杆和玻璃鋼錨杆的安裝扭矩不得小於60 N•m;
(4) 錨杆的外露長度不得大於50mm;
(5) 錨杆間排距誤差不得超過50mm。
5.8 鋼筋托梁應盡量與巷道壁麵保持良好接觸。當巷道壁麵不平整,鋼筋托梁無法貼緊時,應采用背板材料墊實。
5.9 鋪網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鋪網時必須將網鋪平拉緊,網片間連接牢固。
5.10 錨索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小孔徑樹脂錨固錨索鑽孔直徑不得大於28mm,其它要求同錨杆鑽孔;
(2) 錨索攪拌樹脂藥卷和托板安裝的技術要求同錨杆安裝;
(3) 錨索安裝必須施加一定的預緊力,預緊力控製在80~100kN;
(4) 張拉錨索時要兩人協作,張拉油缸應與鋼絞線保持在同一軸線上,操作人員要避開張拉缸軸線方向,以保證安全;
(5) 張拉時發現不合格錨索,必須在其附近補打合格錨索;
(6) 張拉後,錨索的外露長度不得超過300mm;
(7) 液壓切割器使用時必須兩人協作。采用專用套管將鋼絞線套好,防止鋼絲散落。切割時,切割器前方5m範圍內不得站人;
(8) 錨索間排距誤差要求同錨杆。
5.11 掘進時形成的巷道超寬和超高應及時處理。可采用加長鋼筋托梁、補打錨杆(索)等方法進行。
5.12 巷道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根據變化程度調整支護參數或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如加密錨杆、錨索,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或金屬支架支護等。
第六章 錨杆支護施工質量檢測
6.1 錨杆支護幾何參數應根據技術要求及時進行檢測,檢測內容、頻度和要求如下:
(1) 檢測內容包括錨杆(索)的間、排距,錨杆(索)的安裝角度,錨杆(索)外露長度等;
(2) 當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並03manbetx
落實責任,屬施工操作的問題,追究施工者的責任,務必使其及時改正。屬技術措施不當,要及時修正;
(3) 檢測頻度為每天一次,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6.2 必須定期進行井下錨杆錨固力檢測,檢測內容、頻度和要求如下:
(1) 錨杆錨固力檢測采用井下錨杆拉拔試驗完成;
(2) 錨固力檢測抽樣率為1%。每300根頂(幫)錨杆抽樣一組(3根)進行檢查。不足300根時,按300根考慮。拉拔加載至錨杆錨固力設計值的90%為止;
(3) 錨杆錨固質量合格條件為:被檢測的3根錨杆都應符合要求。若有1根不合格,再抽樣一組(3根)。再不合要求,必須組織有關人員研究錨杆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原因,並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4) 錨杆拉拔試驗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 錨杆拉拔計在試驗過程中必須固定牢靠;
② 拉拔錨杆時,拉拔裝置正對下方附近嚴禁站人;
③ 錨杆杆端直徑一旦出現頸縮時,應及時卸載。
(5) 錨杆拉拔試驗後,應及時重新擰緊螺母。如果錨杆失效,應及時補打錨杆;
6.3 在下列情況下,應做相應的拉拔試驗:
(1)錨杆支護設計發生變更;
(2)錨杆支護材料發生變更;
(3)巷道圍岩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如遇斷層、破碎帶、褶曲等地質構造;
(4)巷道頂板出現較大淋水。
6.4 必須進行錨杆預緊力檢查。檢查內容、頻率和要求如下:
(1) 錨杆預緊力檢查采用力矩扳手;
(2) 每小班抽樣一組(3根),每根錨杆螺母擰緊力矩應符合技術要求;
(3) 若其中一個螺母扭矩不合格,將其重新擰緊即可;若有2個或2個以上不合格,應將本班安裝的所有螺母重新擰緊一遍。
第七章 錨杆支護礦壓監測
7.1 所有采用錨杆支護的巷道都應進行礦壓監測,以了解巷道圍岩變形、破壞狀況,錨杆(索)受力分布狀況。
7.2 井下進行礦壓監測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組織好礦壓監測隊伍,要求對監測工作認真負責,並具有一定錨杆支護知識和經驗;
(2) 按設計要求的規格和數量準備好所需監測儀器和測站安設所需物品;
(3) 準備好礦壓監測所需的記錄表格;
(4) 對監測工進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測站安設方法和儀器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7.3 對於施工巷道(全長)礦壓監測分為兩種方法:
一是綜合監測,用於驗證和修改錨杆支護初始設計;
二是日常監測,用於監測巷道安全狀況。
7.4 綜合監測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綜合監測內容包括巷道表麵位移、頂板離層和錨杆(索)受力狀況;
(2) 每條錨杆支護巷道應根據其圍岩條件和長度設計2-3個測站。當巷道尺寸或掘進工藝改變,或觀察到圍岩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根據變化情況增加測站個數;
(3) 每個測站的位置、儀器分布繪圖標明,並詳細注明相關的地質與生產條件。每個測站都應設定專門的編號,以便用於讀數時識別;
(4) 觀測頻度:每周1-2次。若遇到特殊情況,適當增加觀測次數;
(5) 監測結果與記錄說明必須由專人保存,方便以後使用。
7.5 日常監測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日常監測內容包括巷道表麵位移和頂板離層;
(2) 巷道表麵位移每100-150m設置一個測站。頂板離層每30-50m安設一個頂板離層指示儀。當巷道尺寸、掘進工藝或圍岩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具體條件調整測站數。每個巷道交岔點要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同一條巷道內隻能安裝同一種型號頂板離層指示儀;
(3) 測站分布應繪圖標明。每個測站都應設定專門的編號,以便讀數和記錄;
(4) 觀測頻度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 巷道表麵位移觀測頻度同綜合測站;
② 頂板離層儀在距掘進工作麵50m內觀測離層值,每班1—2次,在50m以外,除非離層仍有明顯增長的趨勢,一般可停止測讀具體數據,改為觀察兩個刻度墜的顏色。
(5) 監測結果由專人保存,以備後用。
7.6 巷道表麵位移監測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巷道表麵位移監測內容包括頂底板相對移近量、兩幫相對移近量、頂板下沉量、底臌量和幫位移量;
(2) 采用測槍、測杆或其它有效儀器進行巷道表麵位移監測;
(3) 一般采用十字布點法安設測站,每個測站應安裝兩個監測斷麵。基點應安設牢固,防止在監測過程中脫落。
7.7 巷道頂板離層監測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采用頂板離層指示儀監測頂板離層;
(2) 頂板離層指示儀的安設應盡可能靠近掘進工作麵;
(3) 頂板離層指示儀應安設在巷道的中部;
(4) 雙基點頂板離層指示儀淺基點應固定在錨杆端部位置,深基點一般應固定在巷道頂板以上7m的位置;
(5) 所有存在缺陷、表麵模糊不清或超出量程範圍的離層指示儀應立即更換,新指示儀應安裝在同一孔和同一高度上。如果不可能安裝在同一鑽孔中,應靠近原位置鑽一新孔。原指示儀更換後,要記錄其讀值,並標明其已被更換。
7.8 錨杆(索)受力監測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采用測力錨杆監測部分、加長或全長錨固錨杆受力。采用錨杆(索)測力計監測端部錨固錨杆和錨索受力;
(2) 錨杆受力監測儀器應在巷道支護施工過程中安設;
(3) 一個觀測斷麵上的所有錨杆位置都應布置測力錨杆或在錨杆(索)上安裝測力計,以全麵了解錨杆(索)受力分布狀況;
(4) 每個測站的每根測力錨杆或每個錨杆(索)測力計都應有專門的標號,以便記錄讀數。
7.9 礦壓監測數據處理與信息反饋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應及時處理和03manbetx
已有的礦壓監測數據;
(2) 將已獲取的礦壓監測數據與信息反饋指標相比較,判斷錨杆支護初始設計是否合理。需要修改時,提出修改意見;
(3) 錨杆支護設計修改準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① 當錨固區內頂板離層值超限時,應增加錨杆密度或強度;
② 當錨固區外頂板離層值超限時,應增加錨杆長度或增設錨索;
③ 當錨杆受力超過反饋指標時,應增加錨杆直徑或增加錨杆密度;
④ 當兩幫移近量超限時,應根據具體條件增加幫錨杆密度、長度或直徑。
(4) 當發現頂板離層或巷道表麵位移速度急劇增加時,應召集有關人員03manbetx
原因,並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八章 錨杆支護管理
8.1 為保證錨杆支護技術的健康發展,必須認真加強錨杆支護管理。加強錨杆支護管理首要是落實好各級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努力提高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公司主要分管領導應責成有關業務處室健全和落實好錨杆支護技術的相關責任製,整體協調全公司錨杆支護技術、材料、機具、施工和管理工作。深入到各礦進行監督和檢查,促進全公司煤巷錨杆支護技術的健康發展。
8.2 各礦應建立健全本礦錨杆支護技術推廣應用的管理辦法和管理製度。從礦主要分管領導到相關科隊和相關崗位人員,都必須認真遵守。
(1) 現場調查與巷道圍岩地質力學評估。應指派有關生產科室安排2-3名有較為豐富的地質和錨杆支護經驗的技術人員進行該項工作。依據事先經礦總工審批製定的《調查與評估方案》進行,必須認真負責,確保提供的信息和參數比較全麵、準確、可靠。調查與評估結束時,應提交《現場調查與巷道圍岩地質力學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在報告上簽字。
(2) 錨杆支護設計。錨杆支護設計可分為采區、采煤工作麵或單項工程三種類型。各礦生產科應由較為豐富的錨杆支護知識和設計經驗的掘進主管技術人員進行錨杆支護設計。熟練掌握“潞安礦區煤巷錨杆支護設計軟件LABOLT1.0”或其它先進設計軟件的應用。根據《調查與評估報告》及有關資料,進行初始設計。設計人員必須在初始設計說明書上簽字後提交礦總工程師組織討論、審查和修改,最後形成正式的錨杆支護設計,有關領導和人員簽字後方可交付施工隊進行作業規程編製。
(3) 錨杆支護施工。施工前施工隊技術主管應結合三大規程對施工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並應認真檢查支護材料、施工機具和監測儀器等是否齊備,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杜絕不合格產品下井。井下施工開始後,還應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及時解決井下出現的技術問題。
(4) 錨杆支護施工質量檢測。各礦施工隊每生產班必須設專人進行錨杆支護施工質量檢測驗收工作。檢測驗收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錨杆支護知識和實踐經驗,工作認真負責,按照礦統一的檢測驗收標準要求完成錨杆支護幾何參數、錨固力、預緊力以及頂板離層指示儀等的檢測。每次檢測都應填寫檢測表,由隊技術主管彙總上報。具體表格形式和上報程序由各礦確定。並加強業務人員檢查力度,若有不合格現象出現,應組織有關人員分析、討論,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 礦壓監測。各礦生產科必須設立錨杆支護礦壓監測小組,建立健全監測內容和管理製度。認真做好日常的綜合監測工作和落實好施工隊日常監測工作。監測人員應具有較為豐富的錨杆支護知識和礦壓監測經驗,工作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熟練掌握“潞安礦區煤巷錨杆支護礦壓監測軟件LAMD,VERSION1.0”或其它先進監測軟件的應用。監測小組的主要任務和責任如下:
① 按照要求完成全礦井在用和施工中的錨杆支護巷道的礦壓監測工作;
② 及時進行綜合和日常監測數據的收集和處理,定期提交礦壓監測階段報告,監測人員應在報告上簽字;
③ 收集井下各地點各類人員反映的礦壓監測信息;
④ 當礦壓監測結果表明設計需要修改時,應及時按程序彙報,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確定修改方案,形成《修改補充設計》。有關人員簽字確定後方可進行作業規程修改補充措施,再在井下實施;
⑤ 遇到礦壓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應立即向業務科長和礦總工程師彙報,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8.3 錨杆支護用品管理
(1)錨杆支護用品包括:支護材料,施工機具與設備,監測儀器。
(2)錨杆支護用品的型號、規格和性能必須滿足設計要求。產品還必須有以下證件:
① 產品合格證;
② 國家或行業權威質檢單位的檢測報告(或鑒定證書);
③煤礦安全標誌。
(3)支護用品按管理程序和管理製度入庫和發放使用時,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必須認真按設計要求對支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不合格、過期變質的支護用品一律退回,杜絕偽劣產品下井。同時應認真填寫驗收記錄。
(4)應責成有關部門定期對本礦所有支護用品的保管和運輸等環節的管理狀況進行檢查,嚴防保管和運輸過程中的損失和損壞。
第九章 錨杆支護技術培訓
9.1 凡與煤巷錨杆支護技術有關的管理、技術、施工人員都應進行技術培訓。
9.2 領導與管理人員培訓
領導與管理人員應參加與其工作有關的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 國內外錨杆支護技術現狀與發展趨勢;
(2) 錨杆支護作用原理;
(3) 巷道圍岩地質力學參數測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基本測試方法和內容;
(4) 錨杆支護設計方法簡介;
(5) 錨杆支護材料簡介;
(6) 國內外錨杆支護施工機具概況,常用的機具簡介;
(7) 錨杆支護施工質量的重要性,質量檢測的必要性,以及檢測內容;
(8) 錨杆支護礦壓監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般的監測方法和儀器簡介;
(9) 錨杆支護技術經濟效益分析。
9.3 技術人員培訓
技術人員負責與錨杆支護有關的技術工作,必須經過1-2周全麵、係統的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錨杆支護技術工作。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1) 岩石力學基本知識;
(2) 巷道圍岩地質力學測試內容、原理、方法,測試儀器介紹,數據處理和評估方法;
(3) 錨杆支護與棚式支架支護原理的區別,常用的錨杆支護理論,錨杆與圍岩相互作用關係;
(4) 常用的錨杆支護設計方法,全麵、詳細的動態信息設計法介紹,煤巷錨杆支護設計軟件詳細培訓,包括軟件的組成、功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等;
(5) 錨杆支護材料的種類、型號規格、力學性能和指標,支護材料質量檢測方法與標準;
(6) 國內外主要錨杆支護機具的型號、規格、性能、指標,錨杆機具的適用條件,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7) 錨杆支護施工工藝,包括施工前的準備,井下施工工藝,技術要求,安全技術措施等;
(8) 錨杆支護施工質量檢測內容、方法,檢測儀器的使用方法和檢測標準;
(9) 錨杆支護礦壓監測,包括監測方法、內容,測站布置和監測儀器的使用方法。錨杆支護監測軟件的詳細培訓,信息反饋指標,驗證和修改初始設計的準則;
(10) 錨杆支護效果分析,經濟效益統計、比較、計算。
9.4 施工人員培訓
施工人員的培訓內容主要與現場操作有關。培訓內容有以下方麵:
(1)錨杆支護的基本作用原理;
(2)井下使用的錨杆支護材料種類、型號、性能簡介;
(3)全麵、係統的錨杆支護施工工藝、技術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培訓。機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機具的保護與維修;
(4)錨杆支護施工質量的標準要求極其重要性,劣質工程的危害性;
(5)錨杆支護施工質量檢測的重要性,一般質量檢測方法和檢測儀器的使用方法;
(6)錨杆支護礦壓監測的重要性,測站和監測儀器的保護,簡單監測儀器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9.5加強培訓工作
(1)領導及管理人員的培訓由公司按培訓計劃安排;
(2)技術人員的培訓由各礦培訓計劃安排;
(3)施工人員的培訓由各施工隊安排;
(4)各級培訓都應做好培訓記錄;
(5)施工人員並應結合培訓考試,做到持證上崗。
附 錄: 本規範主要名詞解釋
(1) 煤巷:煤層巷道,在煤層中掘進的巷道。
(2) 岩石頂板煤巷:沿煤層頂板掘進,頂板為岩層的煤巷。
(3) 煤層底板煤巷:沿煤層底板掘進,頂板為煤層的煤巷。
(4) 全煤巷道:在煤層中掘進,頂板和兩幫全部為煤層的煤巷。
(5) 錨杆:對巷道圍岩起錨固作用的一套構件,包括杆體、錨固劑、托板和螺母等。
(6) 錨杆支護:以錨杆為主要支護構件,配合其他構件和補強手段
的支護方式。包括單體錨杆支護,錨網支護,錨網梁(帶)支護,錨網梁(帶)錨索支護等。
(7) 端部錨固:錨杆錨固長度不大於錨杆有效長度的1/3。
(8) 部分錨固:錨杆錨固長度介於錨杆有效長度的1/3與1/2之間。
(9) 加長錨固:錨杆錨固長度介於錨杆有效長度的1/2與錨杆有效長度的90%之間。
(10) 全長錨固:錨杆錨固長度不小於錨杆有效長度的90%。
(11) 杆體屈服載荷:錨杆杆體屈服時承受的拉力(kN)。
(12) 杆體破斷載荷:錨杆杆體斷裂時所能承受的極限拉力(kN)。
(13) 錨杆錨固力:錨杆在拉拔試驗中承受的最大拉力(kN)。
(14) 錨杆預緊力:安裝錨杆時所施加的緊固力(kN)。
(15) 錨杆工作阻力:錨杆在支護狀態下承受的載荷(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