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為確保礦安全資金的正常投入,礦每砘煤至少提取10元作為礦井安全生產基金。2、所提安全基金由業主、礦長、會計主管三人聯鎖負責建專帳、專款、專用。3、由礦長負責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和輕、重緩急分階段提出礦井安全生產所需項目及資金,業主審批後,會計建帳,出納支付。4、所報資金的使用情況,由業主指定專人負責監督落實情況,發現挪用和重大錯誤,礦將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追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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