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出入井人員清點彙報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4-11 20:08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出入井人員清點彙報製度
1、各基層隊每班上班前應把入井人數、平麵值班人數(機修、電修、班組長)等出勤情況:零點班在01:00時,8點班在09:00時,4點班17:時,用書麵開式上報調度室。
2、各采隊在報送出勤時應注明工作地點、時間、班次、人數。
3、機運隊應建立出入井台賬(台賬注明每車上下人員的數量),每班應在上午9:30時,下午17:30時,晚上1:30時,把下井總人數按規定程序上報調度室。
4、礦領導、各科室領導、區隊幹部、外來檢查人員、維修工、放炮員、班組長等不在交接班時間內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隨時上報。
5、安監科、機電科所管轄的儀器室、充燈房應在每早上8:00時,下午16:00時,晚上24:00時把各單位領燈總人數用打電話形式上報調度室。
6、在接班2小時內,充燈房應把各隊出勤人數上報調度室。
7、統計應在每班上班考勤2小時內把各隊、各科人數核實統計上報調度室。
8、在出井及考勤過程中出現上報人數不符,調度室應在1小時內通知統計,進行核查落實,並把結果反饋調度室。
9、調度室應根據實施要求製訂專項台賬,並認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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