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違”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4-13 23:54
來源:本站原創
1、幹部反“三違”指標:
礦長2起
副礦長、總工程師3起
礦長助理2起
一線科室及隊正職5起:副職5起 二線科室及正職2起:副職3起
調度員15起
安全員20起
2、發現違章現象當天應將違章人員的姓名、所在班(隊)別、地點、違章情節、處理辦法等填寫在安全科“三違”記錄本上,因不能及時填寫時,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該項違章不記作個人反“三違”數。按照反三違指標每少一次罰款10元。
3.嚴重違章人員,除罰款外,還在職工安全例會上做檢查,不做檢查者加罰50元,同時,從當月工資中提取安全押金200元,隻有連續兩個月本年度無再出現違章時,方可將押金退還。
4、所有“三違”人員都必須停工,並到安全檢查科至少學習3天,保證“三違”人員受到必要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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