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監督檢查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4-14 00:00
來源:本站原創
為強化現場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力度,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現將礦井各崗位監督檢查做如下規定,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1.礦井所屬各固定崗位必須建立幹部上崗查崗記錄。
2.所轄區內班組長、隊長、安全員、調度員、技術員、0點4點崗位人員及科室管理人員查崗時都必須填寫。
3.管理人員無論檢查、督查、驗收等形式在過往崗位時,針對查出的問題,認真填寫(填寫內容:時間、班次、查出的隱患、隱患存在地點、整改意見等)。
4,對本區域內已查出的問題,值班人員必須現場簽字,並按“四定”原則保質保量地完成。
5.嚴格崗位交接班製度,對本班沒有解決的隱患必須與下班交清,並在工作地點進行簽名,以便下班接班後給予處理。
6.對本班查出的隱患(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向本隊進行彙報,並做好彙報記錄(彙報時間、彙報人、彙報情況、反饋意見)。
7.當隊部接到彙報後,做好記錄,並立即采取措施給予處理,對不能立即處理的要上報主管科室,主管科室應拿出措施進行處理。
8.值班人員及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認真搞好監督與落實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查出後按有關製度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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