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要害場所值班人員為本崗位管理人員,負責要害場所管理的監督,有權製止非工作人員入內。
2.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和維修人員可以自由出入要害場所,不用登記。
3.礦內領導和有關檢查人員可以自由出入要害場所。
4.上級領導檢查或外單位參觀,必須有礦有關人員陪同方可入內。
5.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要害場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應提前與調度聯係,同意後方可入內。
6.非工作人員無故進入要害場所,值班人員不製止或不向調度室彙報,罰當事人50元/次。
7.值班人員對出入要害場所人員必須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