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巷道文明衛生管理製度
1、井下采煤隊、掘進隊、維修隊文明衛生範圍內的巷道維護、采高、文明衛生,有各隊自己負責。
2、采煤隊、掘進隊、維修隊衛生範圍內本隊所有工作地點、采高、雜物、衛生由隊負責。井下固定巷道衛生、雜物有各轄區單位自行負責。
4、運輸巷文明衛生按調度室所劃分的範圍進行管理,井底大巷、軌道巷衛生有運輸隊負責。
5、各單位需移交的巷道,必須通過機電科、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會同交接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才可移交、簽字有效。
6、井下各地點采高不能低於1、8米。
7、特殊情況由一線科室聯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