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4-19 22:32
來源:本站原創
1、項目部在立井井口建立入井檢身和入井人員清點登記製度,指定井口把鉤工為入井檢身和清點登記的主要責任人。
2、每個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膠靴、礦燈、攜帶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點火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喝酒後入井。
3、每個入井人員,必須服從檢身人員檢查,任何人不得拒絕檢查,檢身人員有權製止任何不符合規定人員入井。
4、入井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井口清點登記,升井後及時注銷入井登記,並表明準確的出入井時間。
5、井口把鉤工在交接班後,必須清查核對出入井簽字記錄,統計井下實時人數。
6、出入井人員必須聽從把勾人員統一指揮,嚴禁搶罐、超員乘罐,罐內嚴禁人貨混裝。
7、每個入井人員出井後,必須隨即將工器具送交家具庫、礦燈交回燈房,嚴禁將礦燈帶回宿舍或作他用。
8、燈房工作人員交接班時,必須核對當班出入井人員情況,當班出井時間超過2小時後未交礦燈者,燈房必須及時將持燈人姓名、隊別、班次彙報調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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