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布煤炭企業兼並重組方案
作者:佚名
2010-04-20 12:29
來源:不詳
? 4月1日,鄭州市下發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實施方案,要以優勢煤炭企業和年生產規模100萬噸以上煤炭企業為主體,兼並重組中小
煤礦。
年產100萬噸以上企業為主體
通知要求,兼並重組的方式以優勢煤炭企業和該市年生產規模100萬噸以上煤炭企業為主體,通過企業收購、轉讓、聯合重組、控股等方式兼並重組中小煤礦。
力爭2010年底,形成年生產規模200萬噸~300萬噸煤炭企業5個以上,年生產規模300萬噸~500萬噸煤炭企業3個以上,年生產規模500萬噸以上煤炭企業2個。
通過兼並重組,骨幹煤炭企業產量占全市總產量的90%以上。單個礦井生產規模不低於15萬噸/年。
為使兼並重組盡快取得成效,鄭州市將大力支持鄭煤集團、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河南煤化集團、國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作為兼並重組主體。
兼並重組完成後,鄭州市政府將在資源、資金、稅收等方麵對新企業予以支持。
小煤礦年底前退出,押金全退
對於不符合豫政〔2010〕17號文件要求或未參加兼並重組的小煤礦,必須退出煤炭開采領域。並可享受以下退出政策:
首先,對於2010年底前申請退出的煤礦(非法違法生產予以關閉的礦井除外),經核準全額退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其次,對退出煤炭開采的煤礦,由相關部門對其剩餘資源儲量進行核查,並按原價款的1.5~2倍由政府予以退還;如其剩餘資源被整合給其他煤炭企業,由兼並重組煤炭企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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