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市三都鎮龍興煤礦 “6•8”重大水害事故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10-04-20 17:57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6年6月8日10時,耒陽市三都鎮龍興
煤礦發生一起水害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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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一、概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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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間:2006年6月8日10時。 2.企業名稱:耒陽市三都鎮龍興
煤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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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地點:主井-41水平61煤1#上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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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水害。 5.事故傷亡情況:死亡4人。 6.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事故礦井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龍興
煤礦位於耒陽市三都鎮馬坑村,由三都鎮馬坑村胡梅裏投資建設,1996年建設風井,1999年建設主井;2001年
煤礦
安全專項整治時,因未按法定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被關閉。2002年,劉勝出資13.8萬元購買該礦,購買時原風井已報廢,然後對主井進行了改造。2003年5月,該礦開始建設新主井,並將改造後的主井改為風井。由於該礦井無任何證照,整改時停時開,直至2004年底,才完成風井改造,主井至2005年底落位到-41m水平。 該礦屬湘煤安整〔2005〕2號文件下發同意恢複整改的礦井,2005年9月8日,耒陽市煤炭局下達同意該礦啟動整改的通知。到發生事故時止,煤礦未編製整改方案和
安全
措施,礦井也沒有初步
設計和
安全專篇,未取得相關證照。 2.煤田地質及煤層賦存情況: 龍興煤礦位於郴耒煤田永耒複式向斜北東端之西翼的大嶺井田西南部,地層走向為北東300-400,向南東傾,地層傾角一般為300-600,局部直立倒轉。褶曲比較發育,斷裂少,構造複雜程度為中等,為多字型構造。 井田內自北西到南東展布一係列褶曲,一般向斜西翼地層傾角陡,東翼較平展,為不對稱褶曲,但主要向斜一般較為開闊,僅在井田南北邊緣地帶出現褶曲,地層傾角大,甚至有直立倒轉現象,給開采帶來影響。 本井田龍潭組上段厚約161m,含煤5層,煤層自上至下分別為3、51、52、61、62煤層, 其中61煤層為主采煤層,其它煤層為局部可采煤層,可采煤層總厚為5. 34 m。煤層傾角:一般向斜東翼緩20—45°,向斜西翼陡50—65°。 各煤層煤質一般屬低—中灰、低磷、低—中磷、高發熱量變質程度低的無煙煤。其中: 61煤層:位於龍潭組上段中部,下距62煤層14m,主井石門揭露煤厚1.2—2.2 m,平均1.5 m煤層結構較簡單,直接頂板為黑灰色粉砂岩,粉砂岩中夾有線理狀細砂岩,直接底板為黑灰色粉砂岩或黑灰色泥質粉砂岩。 62煤層:主井石門揭露煤厚0.30 m,直接頂板為深灰色粉砂岩,薄-中厚層狀,含菱鐵質包裹體,性脆,易碎,抗壓強度中等,底板為深灰色粉砂岩或細砂岩。 龍興煤礦地麵標高為+150~250m,由於采動破壞強烈,地表多處出現沉陷和裂縫,大氣降雨極易沿裂縫滲透礦井。 礦井範圍內無小溪和水庫等地表水體,充水水源主要是老窯水、生產小窯積水、大氣降水、老采空積水和岩層裂隙水,大氣降水主要通過地表裂縫隙進入淺部關閉小窯和岩層裂隙滲入井下。龍興煤礦周圍有3個永興縣境內的小煤窯,經現場勘查和調查,3個小煤窯均開采61煤層,互相有直接或間接的水力聯係,小煤窯井筒長度300-450米不等,其中一個小煤窯最大開采深度已超過±0水平,並且該窯井筒方向經測定正對龍興煤礦“6•8”事故透水點的上部采空區。 礦井正常湧水量為10m3/h,最大湧水量為60 m3/h。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屬較簡單—中等類型。 3.礦井開拓、開采及通風、瓦斯情況 礦井采用斜井多水平開拓,布置有主斜井、風井兩個井口。主井口標高+181m,方位175°,斜長470m,坡度280,落底標高-41m。-41水平在井底車場位置沿煤層底板布置了一個內斜井,現已掘進101m。風井標高+180m,落底標高+97m,方位145°,坡度27°,井筒長度180 m,風井在+97 m水平布置一個內斜井至+14m水平。 現風井與主井尚未貫通,未形成負壓通風係統。風井與周圍其他礦井多處相互貫通,采用自然通風。主井采用空壓機向井下供風,暗斜井掘進工作麵直接由空壓機供風;61煤2#上山局部通風機安裝在井底車場出口處,吸入暗斜井的乏風流,工作麵采用塑膠風筒供風。 龍興煤礦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 4.礦井排水係統情況 龍興煤礦主井為二級排水,主井筒中部建有一個水泵房,安裝一台22KW的排水泵,一趟供電線路,一趟4寸排水膠管,水倉容量80M3;主井底-41水平安裝一台11KW的潛水泵,將水排至主井筒中部水倉,一趟供電線路,一趟4寸排水膠管,水倉容量100M3。 風井為二級排水,風井底+97水平安裝37KW和11KW的排水泵各一台,2寸和4寸排水膠管各一趟,供電線路一趟,水倉容量50 M3;風井內斜井+14水平安裝37KW和18.5KW的排水泵各一台,2寸和4寸排水膠管各一趟,供電線路一趟,水倉容量30 M3。 礦井總排水能力80 m3/h,其中主井排水能力25 m3/h,風井排水能力55 m3/h。 5.礦井提升係統情況 該礦井采用斜井平車場單鉤串車提升,主井提升絞車型號為JT2×1000×600煤礦提升機,提升距離為470m;內斜井和風井均采用0.6米的煤礦提升機。 6.礦井供電係統情況 供電電源來自三都鎮35/6KV降壓站,礦井為單回路供電,安裝有一台220KVA變壓器向礦井地麵和井下供電。 7.礦井
管理機製 龍興煤礦投資人劉勝,至今年5月,煤礦共投入資金670餘萬元。 2006年2月份,礦主劉勝聘請:黃春勝任礦長,負責礦井全麵
管理工作;郭春根任副礦長兼風井值班長,主管
安全生產
管理工作;胡珠則任
工程師兼主井值班長,負責主井安全生產
管理工作。 主井生產由黃春勝、郭春根和胡珠則一起安排,具體下井值班由胡珠則負責,胡每班對主井進行一次例行檢查,但沒有記錄檢查情況;風井生產由郭春根負責下井值班。 8.安全監管情況 三都鎮黨委、政府對恢複整改礦安排了包礦領導,鎮煤管站安排了包礦責任人,今年5月,鎮煤管站站長劉秋則和包礦責任人劉小成到礦檢查三次,但沒有入井檢查;包礦領導伍新成每兩至三天對煤礦巡視一次,隻作了巡礦記錄。 耒陽市煤炭局安監五中隊負責龍興煤礦的日常監管,5月15日和6月5日到龍興煤礦進行了檢查,發現煤礦無證照,無礦井改擴建初步
設計和安全專篇等隱患,分別下達了停止作業的通知書。4月底,耒陽市煤炭局執法五中隊對龍興煤礦擅自啟動等違規行為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事故地點概況 龍興煤礦主井-41m主石門揭露了井田內全部5層煤,其中62煤層不可采,61煤層厚度1.5m。由於主井和風井還未貫通,為形成負壓通風係統,今年3月,龍興煤礦在-41水平北沿煤運輸巷距石門口20餘米處開門,沿61煤傾向布置二條偽斜上山,即61煤1#上山和61煤2#上山,
計劃貫穿風井+14水平61煤煤巷,形成負壓通風係統,迎接礦井驗收。至5月底,61煤1#上山已掘進70m,標高已達-10m水平,61煤2#上山已掘進65m,標高已達-15m水平。 礦井采用兩班作業製,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主井每班入井作業人員為十三人,其中內斜井掘進工作麵四人,南運輸巷掘進四人,61煤2#上山掘進工作麵車人,值班長一人。風井安排一個掘進工作麵,每班入井七人。 5月初,龍興煤礦安排風井+14水平繼續掘進61煤底板運輸巷和61煤沿煤運輸巷,兩巷輪流掘進,每15米掘進小石門互相貫通。主井掘進61煤1#上山和61煤2#上山,61煤1#上山由於煤層厚度達2米,因供風達不到要求,5月底停止作業。61煤2#上山巷道壓力大,斷梁折柱現象嚴重。 6月,風井仍安排+14水平巷道掘進;主井安排三個工作麵:內斜井掘進、南翼61煤運輸巷掘進和61煤2#上山掘進,到6月5日和6日下暴雨,工人未來上班,礦井停班,6月7日煤礦喊人來上班,7日,安排主井作業三人:大工李滿雲、李水生和小工許賤民,安排在61煤2#上山掘進,其他的人仍然未到礦上班。 三、事故發生、搶救和瞞報經過 6月8日早班,副礦長郭春根和值班隊長胡珠則排班,當班來了兩個班的作業人員,值班長胡珠則7日下井時發現61煤2#上山巷道受壓嚴重,急需修理,於是安排六名作業人員都下井維修,安排大工李滿雲和李水生帶小工許賤民為一個維修組,周付生和李興武帶小工胡軍星為一個維修組,一起到61煤2#上山從下向上修理巷道。 10時,61煤1#上山煤柱被水擊穿,發生透水,煤與矸石和水沿61煤1#上山傾瀉而下,堵滿-41水平北運輸平巷及溜煤眼,水、煤、矸石將61煤2#上山下部的北運輸巷道堵塞,李滿雲等四人被困61煤2#上山;小工許賤民和胡軍星兩人發生事故時正在車場摘掛鉤,發現透水,就急忙從主斜井跑了出來,告訴了郭春根和胡珠則。 黃春勝、郭春根和胡珠則接到井下透水的報告後,立即下井,查看事故現場後,認為李滿雲等四人被困,隻要立即把北運輸巷道清通就可以救人了,於是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由於透水後雜物堆積,且北運輸巷開門處已倒塌,搶救人員到6月9日8時才將開門處支護好,延誤了事故搶救進度。 6月8日22時,劉勝接到礦裏發生事故的電話,就立即從長沙市趕回龍興煤礦,到礦後,聽到風井湧水量增大,急需增加水泵,就返回耒陽市購買水泵和水管等抽水設施。 6月9日10時,三都鎮分管煤礦工作的黨委委員黎丹旭和鎮煤管站站長劉秋則巡礦到馬坑村時,有村民攔車告訴他們龍興煤礦出了事故,黎丹旭等人立即趕到龍興煤礦向郭春根了解事故情況,黃春勝和郭春根講井下隻有兩人被困,隱瞞了四人被困的事實。黎丹旭聽到煤礦發生的是一般事故,於是一邊組織製定搶救方案,一邊通知三都鎮茄裏衝煤礦調人來參加事故搶救。 9日上午,湖南
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接到龍興煤礦井下發生事故有四人被困的群眾舉報,分局領導當即安排監察員會同耒陽市安全生監督管理局和煤炭局的人員趕赴龍興煤礦,下礦人員趕到龍興煤礦後,立即協助三都鎮人民政府完善搶救方案,製定搶救
措施,指導事故搶救工作。 由於在龍興煤礦沒有搜集到有關資料,不能確認井下遇險人員數,而龍興煤礦的郭春根和黃春勝隻承認井下有2人被困,與舉報的情況不相符。考慮到事故搶救難度大,於是搶救指揮部決定由衡陽市礦山救護隊一起參與事故搶救工作。 耒陽市人民政府、湖南
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和衡陽市煤炭工業局相關領導分別趕赴事故礦指導事故搶救工作,並安排相關部門對事故搶救情況進行了全程監控。 事故搶救每天分四班進行,每班12—20人,對61煤北運輸巷不間斷地進行清理和維修。在清理至61煤1#上山口時,由於支架受到煤、矸的衝擊破壞,支架全部垮落,並不時有煤泥和水從上山口湧出,延緩了事故搶救進度。至6月14日6時,清理到61煤2#上山口位置時,搶險人員發現61煤2#上山並未垮落,人員可以進入,於是立即對61煤2#上山進行偵察。在距61煤2#上山口2m-30m處的巷道內,找到了四名被困作業人員,四人已全部窒息死亡,至此,事故搶險工作全部結束。 6月17日,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結束。 事故瞞報經過: 6月8日10時,龍興煤礦主井發生透水事故,黃春勝和郭春根兩人立即下井查看事故現場,出井後兩人認為事故遇險人員有生還的可能,同時,因害怕承擔重大事故責任,兩人商量好後,講井下被困隻有兩個人,隱瞞了被困四人的事實。 6月27日,事故調查期間,黃春勝和郭春根又編造龍興煤礦主井61煤2#上山找到的四人是兩起事故死亡的人數,一起是6月7日中班維修61煤2#上山時發生的頂板事故,死亡兩人,當天晚上就搶救出來了,由於礦主劉勝到長沙市辦事去了,他們不敢打電話告訴劉勝,準備等劉勝辦完事回礦後,再告訴其處理善後事宜,於是就將遇難人員暫時安置在2#上山中;一起是6月8日維修北運輸巷時,由於61煤1#上山發生透水,造成在61煤1#上山裏麵維修的兩人被困窒息死亡。 6月30日,事故調查組對黃春勝、郭春根和劉勝三人重新進行了調查,最後查清了事故是6月8日10時主井發生的一起透水事故,被困四人窒息死亡,黃春勝和郭春根因害怕承擔重大事故責任,在事故發生後隱瞞兩名死亡人數,並且在事故調查期間,又編造了事故死亡四人是兩起事故死亡的謊言,阻礙了事故調查工作。 四、事故性質及原因 (一)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前幾天,地麵連降大到暴雨,龍興煤礦周邊小煤礦相繼被淹,水位快速上漲至+14水平,並隨著水量的增加,水位不斷上漲,水壓不斷增大。 2、61煤1#上山掘至透水點(標高-10m)後停止作業,由於上部采空區積水的水頭壓力大於61煤1#上山煤柱可承受的水頭壓力,從而擊穿了煤柱,造成61煤1#上山發生透水。大量煤、矸被水衝下來,將61煤北運輸巷道堵塞;由於61煤2#上山為獨頭巷道,供風設施透水時被衝毀,4名作業人員被關後因缺氧窒息死亡。 (三)間接原因 1、煤礦在未編製整改方案和安全
措施並經批準的情況下啟動整改。 2、煤礦沒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沒有及時排查和消除井下水害隱患。 3、煤礦對相鄰礦井和廢棄的老窯井下開采情況和積水情況不清楚,61煤1#上山掘進時,沒有製定和采取探放水
措施。 4、煤礦沒有編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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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組織作業。 5、工程部署不合理。61煤1#上山布置在小煤窯的采空區下方。 6、煤礦拒不執行耒陽市煤炭局下達的停止作業的監管指令。 7、三都鎮人民政府和耒陽市煤炭局對該礦在無整改方案和
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啟動整改的行為製止不力,對
煤礦安全工作監管不到位。 五、防範措施 1、加強對恢複整改礦井的監管,嚴禁恢複整改礦井在未編製整改方案和
安全措施並經批準的情況下違法啟動施工,嚴禁恢複整改礦井非法組織生產。 2、加強對火工品的監管。煤礦申請使用火工品的,公安部門審批前,要依據該礦停產整頓方案核定火工品的用量。 3、煤礦要加強對礦井水患的防治,堅持探放水原則。 4、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必須編製有針對性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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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煤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
管理
製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
製度,及時消除礦井安全隱患。 6、煤礦必須及時、如實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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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煤礦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督促煤礦及時、如實上報事故,加大對瞞報事故責任人員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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