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4-23 21:54
來源:本站原創
1.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麵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3. 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 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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