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管理製度
1. 電纜的管理。電纜是采區供電係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電氣管理中最薄弱的環節。因此,必須加強對電纜的管理,具體要求是:
(1) 礦井必須設立電纜管理組,對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2) 使用電纜的單位,應設兼職“電纜管理員” 一人,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移交、驗收及電纜回收上井,向電纜管理組交還電纜等工作;
(3) 電纜管理組應有必要的規章製度,例如:
①電纜管理組的職責範圍;
②電纜的領取和發放規定;
③電纜的回收和上井規定;
④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調配和報廢的規定;
⑤電纜的丟失、損壞和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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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關獎懲製度的規定;
⑥電纜的帳、卡、圖、板管理;
⑦電纜的入庫保管製度;
⑧掌握井下電纜的分布及使用情況等。
(4) 電纜入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填寫入井證。沒有入井證的電纜,禁止入井使用;
(5) 高壓電纜應執行掛牌製度,以便識別和管理。掛牌的地點有:電纜入井的轉角處;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電纜進、出線處;主要運輸大巷中電纜分支處;井下機電硐室的高壓電纜進、出線處。電纜標誌牌上應注明:電纜的型
號、規格、長度及維護人。
2.電纜的領取、發放和回收的規定
(1) 新購進的電纜,由電纜管理組統一領取,領回的電纜經檢查合格後,一律統一編號、上帳、建卡;
(2) 沒有合格證的電纜,不準發放;
(3) 電纜管理組發放電纜有以下原則:
①生產單位因采區銜接而增加負荷需要電纜時,應有負荷增容審批手續;
②運行中的電纜,因損壞而需要更換時,可重新領取。但事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責任者。無故損壞者,應按製度賠償;
③因電纜絕緣電阻降低,不能保證檢漏裝置正常運行時,可以重新領取;
④供電或配電線路負荷改變時,可以更換。
電纜的回收規定:
(1) 采區生產結束,應及時將電纜回收上井,如數交給電纜管理組,並設專人驗收檢查:
①檢查每條電纜兩端號碼是否存在;
②電纜護套是否完整無損;
③芯線有無斷線或損傷。
(2) 如電纜完好,給交回單位填寫收到條。並在移動卡片上注銷,記載收到日期,說明該條電纜停用回庫;
(3) 如果電纜嚴重損壞或無故割斷時,必須追查責任,並報上級領導,聽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