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的維護和管理製度
1. 電纜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工作
(1) 移動設備所用電纜的管理和維護,應專職到個人並應班班檢查維護。在采掘工作麵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 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 字形放置(采煤機電纜車上的除外),並應嚴防炮進、碴砸或受外力拉壞等。
(2) 低壓電網中的防爆接線盒,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應注意檢查有無鬆動現象,防止過熱燒毀。
(3) 電纜的懸掛情況應由專職人員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專職維護人員應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底板上並妥善覆蓋,防止電纜受損。
(4) 高壓鎧裝電纜的金屬鎧裝,如有斷裂應及時綁紮。高壓電纜在巷道中跨越電機車架線時,該電纜的跨越部分應加橡膠物覆蓋,防止架線火花灼傷電纜外黃麻護層或鎧裝。電纜線路穿過淋水區時,不應設有接線盒;如有接線盒
時,應嚴密遮蓋,並由專職人員每日檢查一次。
(5) 主井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 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應有兩人進行,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固定電纜的卡子鬆動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2.電纜的定期檢查與試驗
(1) 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責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並進行外部檢查。
(2) 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3) 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4) 每一礦井的井下供電專職人員(電氣管理小組) 應與生產單位的維護人員一起,對正常生產采區的電纜的負荷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新采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全麵的負荷測定,以保證電纜的可靠性。
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應形成製度,並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對試驗和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電纜,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最後,井下敷設的鎧裝電纜,應定期在它的鎧裝上塗漆防腐。其周期:井筒內的電纜一般以2 ~3 年為宜;主要運輸大巷的電纜為2 年;主要采區巷道敷設的電纜,最多不能超過2 年。在巷道整修,粉刷和衝洗時,一定要將電纜線路從電纜鉤上落下,並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專用木槽或鐵槽保護,以防電纜損壞。巷道整修完後,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複位。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各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電纜管理組,負責對全礦低壓橡套電纜(4m m2 以上) 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發放、領取、修補和試驗,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對運行中的電纜,各使用單位也應指定專人負責。為防止井下電纜丟失、損壞和任意割斷等現象的發生,對低壓橡套電纜應實行領取、回收製度。因生產上需要,用電負荷增加或因生產地區銜接而需要增加電纜時,必須做出設計,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批後才能從專管小組處領取電纜。因電纜在運行中損壞而需要更換電纜時,可重新領取電纜,但事後必須03manbetx
、查明原因並找出責任者。無故損壞者,應按製度賠償。在生產單位所在地區結束生產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將電纜隨同設備一起回收升井,如數交還專管小組,並由專管小組驗收。如發現電纜嚴重損壞。無故丟失或無故割斷,必須追查原因,找出責任者,按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處理。為保證安全,每一條電纜入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填寫入井證。沒有入井證的電纜,一律禁止入井使用。對井下電纜,除要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查製度外,還應執行掛牌製度,以便識別和管理。掛牌的地點有:下井電纜進入井筒轉角的部位;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進線和出線;主要運輸大巷中電纜的分支處;井下機電硐室的高壓電纜進線與出線。電纜標誌牌應注明:電纜的型號、規格;電纜的長度、用途及維護人。最後,礦井的各個生產單位都必須有自己的供電係統圖和設備、電纜的圖牌板。圖和板都應標明各條電纜的現狀,並應根據生產情況的變動,隨變隨換,做到反映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