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電纜鉤、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一、 電纜
1、4平方毫米(包括4平方毫米)以上的電纜由供應公司統一管理。供應公司負責計劃編製、出票、建帳、編號,各使用單位需用電纜時需經動力部門審核認定,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2、供應公司與電纜使用單位建立保管手冊,使用單位不得將電纜保管手冊丟失、塗改、缺頁等,電纜領取單位,由電鉗班長專人負責,雙方在保管手冊上簽字後方可領取,交回後及時注銷。
3、使用單位領取的電纜,由於管理不善而被損壞的,按損壞程度和數量的100%賠償,丟失電纜按原值賠償;電纜做頭時必須按實際需用長度剝皮,不得隨意截割,實際做頭損失率按年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4%,如超過電纜頭所限的長度,按每米電纜的原值進行罰款,不經請示隨便割斷一次罰款200-500元,超過兩次以上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損壞的電纜機修廠修補後,由供應公司驗收後,方可領取。
4、各單位需用電纜時,必須提供用途、使用地點、負荷、長度,供應公司電氣技術員核算後,方可發放使用,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電纜,閑置電纜及時交回,違者經查出後三日內不交者,給予200-500元處罰。
5、使用電纜單位必須提前3天到動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由於工作麵地點變動需要交接的電纜必須有移交單位、接受單位、動力部門、供應公司四方對麵進行現場交接簽字,及時辦理轉帳手續。
6、電纜要進行編號、壓號,實行帳、卡、圖牌板管理。
7、移動變電站出來的低壓饋電二次側電纜,由使用單位維護,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單位共用一條電纜時,由用電負荷大的單位管理和維護。
8、井上、下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管理》、《煤礦井上、下電纜安裝運行、維護規律工作細則》,對各單位使用的電纜情況每月檢查核對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供應公司對帳。
9、對全礦井上、下電纜的使用、維護、吊掛等按礦《經濟責任製》考核。
二、電纜鉤
1、各單位所使用的電纜鉤,由供應公司建帳統一管理和發放。
2、各單位使用電纜鉤必須提供用途、數量、規格,經供應公司核實後,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發放,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電纜鉤,閑置電纜鉤應及時交回,違者經查出後,三日內不交回者,每個電纜鉤罰款20元。
3、使用單位由於地點變動,需要交接電纜鉤,必須有移交單位、接受單位、供應公司三方對麵進行現場交接簽字,及時辦理轉帳手續。
4、各單位急需使用電纜鉤時,需提前報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審批費用後,並經動力部門審查設計後,由機修廠加工,領取時需供應公司建帳,機修廠方可發放。
5、各單位使用的電纜鉤情況,每月檢查核對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供應公司對帳。
6、對全礦井下的電纜鉤使用等按礦《經濟責任製》考核。
三、五小電器
1、五小電器由供應公司統一管理,各單位需要時,經供應公司審批後,由相關部門批準費用後執行,供應公司建帳管理。
2、供應公司電纜組負責全礦各類五小電器的分類、建帳、發放和回收,實行交舊領新製,損壞的五小電器及時交機修廠修理,由供應公司驗收後,統一發放。
3、五小電器要實行掛牌牌板管理,帳、卡、物三對口。
4、領取五小電器單位,由電鉗班長專人負責辦理手續,凡是由供應公司領取的五小電器,必須由供應公司電纜組建帳後,方可領取,凡私自存放,不及時回收的五小電器,每發現一次罰單位20元,並限期辦理建帳手續。
5、新安裝工作麵所需五小電器,由安裝單位提前向供應公司提出申請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移交前原使用單位同供應公司電纜組和使用單位三方麵現場共同清查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
6、供應公司電纜組每月對井下各單位使用的五小電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核對,每月20-25日到供應公司對帳 。
7、各使用單位如丟失五小電器或損壞報廢,則按原價賠償,無故損壞部件按部件價格罰款。
8、在使用五小電器時,吊掛要整齊可靠,不得落地,否則一處罰款10元。
9、對全礦井下五小電器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狀況等按礦《經濟責任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