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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4-27 21:47 來源:本站原創
易製毒化學品 管理 製度
1.目的
建立易製毒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規定。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易製毒品 安全 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采購部、使用單位。
4.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和《浙江省禁毒條例》的有關規定,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實際,特製定本 製度
4.1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易製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 法律 法規。並成立易製毒化學品使用 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製毒化學品 管理人員。
4.2定期對易製毒化學品聯絡員、倉管員、使用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4.3每次購買易製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攜帶東陽市易製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上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買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後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後7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4.4購買易製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額。
4.5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用單位派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6所購買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4.7易製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後,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後,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易製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4.8易製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台帳登記清楚、全麵、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製毒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後,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複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9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易製毒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後,向倉庫領用易製毒化學品。出庫時聯絡員須到現場監督,領用人、倉管員、監督員核對數量後分別在易製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後由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易製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車間)。易製毒化學品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台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易製毒化學品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4.10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 計劃,合理領用易製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易製毒化學品還有剩餘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餘的易製毒化學品送回倉庫,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後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製毒化學品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4.11使用易製毒化學品,應注意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後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製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4.12製定易製毒化學品 01manbetx 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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