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運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采、掘、運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第一章
采煤作業人員
安全生產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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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節 電 鑽 打 眼 工 4
第二節 放 炮 員 7
第三節 回 柱 放 頂 工 12
第四節 回 采 巷 道 維 修 工 17
第五節 采 煤 機 司 機 21
第六節 刮 板 輸 送 機 司 機 25
第七節 膠 帶 輸 送 機 司 機 28
第八節 單 體 支 柱 工 31
第九節 液 壓 支 架 工 37
第十節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42
第十一節 放 頂 鑽 眼 工 44
第十二節 刨 煤 機 司 機 49
第十三節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 52
第十四節 移刮板輸送機工(移溜子工) 55
第一節 電 鑽 打 眼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鑽打眼工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01manbetx
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參數及布置方式打眼。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保證放炮後煤幫平直,采高必須符合作業01manbetx
要求。
第3條 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及遠距離起動和停止電鑽的綜合保護設施。
第4條 檢修電鑽必須在指定修理室進行。嚴禁在工作麵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
第5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岩)裂縫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6條 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彙報並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並不準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控頂距離或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8.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抵抗線小於O.5米,岩層中的抵抗線小於O.3米。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7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良好。
第8條 打眼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試轉→開眼→鑽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9條 領取電鑽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鑽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銷子等齊全牢固;
2.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火花痕跡,不準使用;
3.鑽杆平直,鑽頭鋒利;
4.試轉一下,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5.電纜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不漏電;
6.帶齊鑽杆、鑽頭、鉛絲(鐵線)、護套、手鎬、長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0條 電鑽、鑽杆、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鑽上並係結好,要手提電鑽手把或肩背電鑽和電纜。不準安上鑽杆挑著電鑽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鑽,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
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電纜。
第11條 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
第12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待問題處理後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簷、活塊等應用手鎬、長撬棍處理掉;
2.在高度2.5米以上打眼時,必須有護幫措施。
3.若有支柱緊靠煤幫時,要按規定開出炮道,然後才能打眼;
4.用鐵絲把鑽頭固定在鑽杆上,釺尾套在電鑽卡套內,要緊密結合,起動電鑽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5.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係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3條 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操作。
第14條 開眼時,煤硬要先用手鎬刨點定位,煤軟可直接用鑽頭點開定眼。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第15條 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使勁,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鑽杆.排除煤粉。
第16條 打夠眼深後,必須將鑽杆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淨,底眼要用木楔、大塊煤掩蓋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上打眼。
1.出現卡住鑽頭或鑽杆;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鑽外殼超溫(燙手)或有燒焦味: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
5.電鑽外殼帶電。
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第18條 打眼時必須停止輸送機。
第19條 淋水處打眼時,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第20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扡或竹扡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大於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顯著標誌。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卸下固定鑽頭銷子、收好鑽頭,然後切斷電源,拔下防爆插銷(嚴禁帶電拔銷)。
第22條 將電鑽、鑽杆、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鑽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要盤成8字形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鑽、電纜、鑽杆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第23條 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第二節 放 炮 員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放炮員擔任,並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放炮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第3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不準穿帶靜電的化纖衣服。
第4條 放炮員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放炮器材不準下井使用;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製定的爆破器材領、消、退管理製度。
第5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禁止使用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炸藥,並禁止將其折斷、切割、揉搓、紮眼或撕下藥包紙。
2.不得使用含水超過0.5%的銨銻炸藥。、
3.井下嚴禁使用黑火藥。
第6條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第7條 嚴禁放糊炮或明炮。
第8條 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所製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準備工作
第9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可由放炮員或在放炮員監護下,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助手運送。
2.爆破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後,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乘坐人車時,應在末端車廂內,其他人員不得同車乘坐,並且應與其他人車以空車隔開,空車總長度不得小於3米。攜帶人員要時刻將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製或其他絕緣材料製成的專用的炮藥箱內,炸藥箱和雷管箱相隔5米以上。
炮藥箱要放到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幹燥的安全地點,並離開電氣設備和電纜、電線。
炮藥箱要加鎖,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8.放炮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放炮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第13條 檢查放炮器與放炮母線。放炮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放炮母線長度符合規定,並無斷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4條 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第15條 引藥的裝配: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管體抽出。抽出後的單個電雷管的腳線末端要扭結。
2.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炮藥箱附近地點進行。禁止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
(2)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以及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人。先將藥卷頂部揉軟,再用木或竹製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紮略大於雷管直徑的孔眼,然後將電雷管插人孔眼,並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餘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
每個藥卷內隻準插放一個電雷管;
(4)裝配好的引藥要整齊擺放在炮藥箱附近符合規定的安全地點,並且點清數量、掩蓋好,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三、裝藥、放炮操作
第16條 裝藥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裝藥前及放炮前後的“一炮三檢”製度。
2.放炮員或班組長負責對工作麵附近灑水滅塵。
3.由班組長負責、放炮員監督,對爆破地點附近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完好、齊全。
4.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第17條 裝藥;
l,放炮員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起爆方式要求正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不允許進行反向起爆。
4.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5.嚴禁采用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雷管放炮。
6.在同一次裝藥放炮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第18條 封泥應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製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嚴的炮眼嚴禁放炮。
第19條 封泥的裝填結構與操作應按如下規定: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粘土炮泥時,先將粘土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第20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準裝藥放炮。
2.炮眼深度為0.6米~1.0米時,封泥長度應不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過1.0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第21條 放炮母線的敷設:
1.放炮母線必須使用導電性能好的絕緣雙線,禁止用鋼軌、金屬管、電纜等導體當作回路或母線使用。
2.放炮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放炮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3.放炮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22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各炮眼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放炮
員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23條 在連線放炮前,必須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放炮。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4條 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組長必須布置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還要設置警戒牌、攔杆或拉繩等標誌。
3.放炮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外的安全地點。
第25條 放炮:
1.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母線與腳線連接後,放炮員必須最後退出,並沿途檢查放炮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3.放炮員進入拉炮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放炮信號。
4.放炮員接到班組長的放炮命令後,將母線與放炮器相接,並將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放炮信號,再過1O~15秒,放炮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放炮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後,將母線從放炮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下的放炮器手把應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第26條 放炮後驗炮:
1.爆破地點排除炮煙後,班組長、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即進入爆破地點,由外向裏順序檢查支護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檢查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方可開動電氣設備。
3.檢查工作麵爆破情況,並找除懸矸危岩。
4.通電後若沒有起爆,放炮員須取下放炮手把,將母線摘下並扭結短路。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分鍾、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後,方可沿線檢查,如為短路、斷線、連接不良等原因,應立即處理;如確認非線路原因,又不能確定瞎炮位置時,可采用每兩個雷管進行並聯,然後將各並聯雷管串在一起的並串聯方法,重新聯線起爆。
5.檢查處理瞎炮或重新聯炮前,必須在觀察頂、幫、處理懸矸危岩後方可操作。
第27條 處理瞎炮:
1.處理瞎炮時,必須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裝藥放炮,眼深要超過瞎炮孔深度;打眼時應在瞎炮眼外端口插人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2.嚴禁用鎬刨或從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藥,或用壓風吹瞎炮眼。
3.在瞎炮處理完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4.處理瞎炮之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電雷管。
四、放炮收尾工作
第28條 放炮結束後,放炮員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第29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第30條 放完炮後,應將放炮母線、放炮器、瓦斯檢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1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的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2條 升井後,要將放炮器、瓦斯檢定器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第三節 回 柱 放 頂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回柱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麵頂板管理及支護特性,並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2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中頂板管理方法中回柱放頂的有關規定和本規程進行回柱放頂。
第3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4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5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移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準回柱放頂。
第6條 工作麵來壓或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回柱或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及安監工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7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分段距離不小於15米。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8條 回柱放頂時至少有二人配合作業,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點進行操作;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工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聽從觀察人的指揮。
第9條 回收出的支柱、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回柱放頂。
1.浮煤、矸沒有清理幹淨,退路不暢通時;
2.上分層工作麵沒有灑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時;
3.對於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沒有提前維護或整修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移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6.難回支柱或壓死支柱沒有處理時;
7.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第12條 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設特種支護,後回收原有特種支護;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架。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3條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第14條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2)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
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三、操作
第15條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3.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第16條 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15米;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第 17條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18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19條 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複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第20條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第21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2條 難回支柱子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金屬摩擦支柱可用錘輕打柱筒使之下縮而取出。
第23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4條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楔。
第25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於5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6條 不準用手鎬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
第27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第28條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
五、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29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30條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它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31條 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75”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座。
第32條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六、上、下順槽支護的回收
第33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4條 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第35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七、收尾工作
第36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7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第38條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並及時補充。
第39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40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第41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第四節 回 采 巷 道 維 修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巷道維修工應由熟悉頂板管理及支護方法,具有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掌握風鎬、風鑽、電鑽等操作方法的人員擔任。
第2條 確保工作麵上下順槽的暢通,保持維修後的巷道符合規定要求。
第3條 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定施工,保證工程規格質量,做到文明生產。
第4條 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內,最多隻允許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兩組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
第5條 維修時,隨時注意頂板,防止頂板落石傷人,必要時應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遇大冒頂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
第6條 維修巷道每組最少二人操作,不準一人單獨作業。
第7條 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幹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亂放,影響通風、行人、運輸及安全。
第8條 禁止使用順槽刮板輸送機拉棚子或柱子。禁止使用損壞變形、腐朽的支護材料。
第9條 維修地點的風管、水管、電纜、液壓管路和防塵、通風設施、電器設備等都要妥善保護,要用木板或溜槽掩蓋嚴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準備:
1.備齊所需的各種材料;
2.將工作地點的管線和設備加以掩蓋或移設。
第11條 檢查與處理:
1.要詳細檢查維修地點周圍安全情況,如發現折梁、斷柱、片幫、冒頂等威脅人身安全的問題時,必須妥善處理;
2.維修工作與其它工種發生矛盾直接威脅人身安全時,必須與班組長或有關人員取得聯係,妥善處理後,方可開工;
3.上、下山巷道維修還應進行下列檢查處理:
(1)存放的材料是否有下滑的可能;
(2)同時施工的兩組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擋板是否安全可靠;
(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工。
4.檢查維修地點的通風瓦斯和安全退路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妥善處理;
5.支架支設未完工,不準中止工作。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一)工作麵超前處理工作
第12條 操作方法:
1.在預回撤棚子的外側架設好臨時支架,支護好頂幫;
2.在原棚梁下打臨時支柱,鬆動原棚子的頂和幫,撤兩幫棚腿,擴幫至規定寬度;
3.回撤原棚梁;
4.及時按作業規程的布置方式架設新的支護棚子,背好幫頂;
5.將回撤棚子及時運出工作地點,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清理工作地點後方可繼續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13條 注意事項:
1.架設臨時支架要牢固可靠;
2.回撤棚腿和梁以及鬆動頂幫時,人員應站在支架完整牢固處;
3.從原棚梁下打上臨時點柱開始,到沒有架設好新的支架時,禁止人員通過;
4.在刮板輸送機道工作時,必須首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取得聯係,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5.使用回柱絞車時按回柱絞車的有關規定執行;
6.臥底或挑頂需要放炮時,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7.挑頂工作事先應按規定加固前後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時,要拆一架補一架,一架未完工前,不準拆除下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8.使用木梁金屬支柱(摩擦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架設新的支護時,應一梁三柱並留有寬0.7米以上的人行道;
9.使用鉸接頂梁或十字鉸接頂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鉸接梁或十字梁要相互鉸接好,梁軸的方向要便於回撤;
(2)鉸接梁或十字梁要掛平,懸空處要用舊料填實背牢;
(3)鉸接梁或十字梁的方向要與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要隨時注意調整梁的懸掛方向。
10.超前工作麵處理的距離不少於3米,所有支柱柱頭必須拴好,防止倒柱傷人;
11.棚架時人員必須口號一致,手不準扶在梁的上麵,要扶在側麵。頭部要在安全一側。
(二)工作麵超前支護工作
第14條 工作麵上、下順槽20米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
第15條 支護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三)更換棚腿或棚梁工作
第16條 凡巷道支架發生彎曲、腐朽、錯口、折斷、破裂等現象都必須及時更換。
第I7條 換棚子時,必須拆一架補一架,支設穩固,再拆另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第 18條 更換棚腿時,要先在該棚子所換硼腿側的梁下打鴨嘴柱、摩擦支柱或單體液壓支柱,支護好頂梁後再換棚腿。
第19條 更換棚梁時,要先在棚架的一側架設臨時支架後,才可去梁。但在去梁前應先將棚腿用木材.板皮等背好,以防換梁時倒柱。
(四)整修舊巷、處理冒頂巷道
第20條 整修舊巷時,必須有足夠的風量,特別是獨頭巷道的整修,必須經瓦斯檢查員隨時進行有害氣體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撤出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21條 整修舊巷操作順序:
在預回撤棚子的外側架設臨時支架――鬆幫回撤棚腿――鑿掉兩幫活碴――回撤原棚梁下支護點柱――將梁回掉――鑿頂擴幫――給新棚子刹背護頂――將各新支架兩幫背緊。
第22條 處理冒頂的操作方法:
1、巷道局部冒頂,但還未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操作方法:
(1)加固冒頂處兩側支護,在緊靠塌冒處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點柱,必要時把靠近塌冒處的支架用長鋼梁聯成牢固的一體;
(2)先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清理到夠作一架棚子的空間時再挖腿窩,其深度不準超過鄰近腿窩深度;
(3)棚子的梁、腿、刹背材料要事先準備好,其材質、規格及棚距要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立棚腿、上梁要迅速、準確,並立即刹頂背幫,然後清理巷道中間的塌冒物;
(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為止。如塌冒處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則需用木料與頂板接實;
(5)塌冒區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豐富經驗的老工人處理。若需碼木垛接頂,必須先用1.2米以上的長把工具把上方、兩幫活塊找下來,必要時在棚梁上打上臨時點柱,確認安全後,再用板梁、道木或圓木在棚梁上碼成井字型垛與頂接實.刹好周幫;
(6)從維修開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藝要求操作外,還必須設一專人觀察頂幫動靜,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待壓力穩定後再恢複工作;
(7)要經常檢查瓦斯含量,確保空氣符合規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操作方法:
(1)加強通風,風量要適當,確保有害氣體控製在允許範圍內;
(2)塌冒處兩側支護加固方法同上;
(3)將直徑12厘米左右的半圓木小頭削尖,在最靠近塌冒處加固的棚子處打扡子,扡子插入1米為好,扡子密度視需要而定,然後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到夠作一架棚子空間時挖腿窩,中間的塌冒物盡量不動,腿窩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著上梁。如遇大塊,扡子插不進去,可用鋼釺鑿碎,如實在鑿不碎,可將大塊適當下放,找出縫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盡量不讓頂幫塌冒物往下冒,把維修工程量減少到最低限度;
(4)其餘操作方法同前。
3.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不穩定且還在塌冒時的操作方法:
(1)按上述方法,確保塌冒處兩側安全,使危險區控製在最小範圍內;
(2)待壓力穩定,聽不到冒落聲後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工作完畢後,要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幹淨,各種物料存放或外運到指定地點,各種管線綁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要求移設好。
第24條 待質量驗收員驗收,規格質量合格後方可收工。
第25條 應向區(隊)值班人員和接班人員詳細彙報,並交清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等情況。
第五節 采 煤 機 司 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滾筒采煤機正、副司機,必須熟悉滾筒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01manbetx
,按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要與工作麵及順槽輸送機司機、轉載機司機、移溜工、支護工等密切合作,按規定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不準強行切割硬岩。
第 4條 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5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等;
2.備品配件:截齒、銷子、牽引鏈、連接環等;
3.潤滑油等。
第6條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全麵檢查煤壁、煤層厚度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切口準備和機道寬度等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和有關人員報告,妥善處理。
第7條 對采煤機的檢查與處理:
1.將采煤機隔離開關扳到切斷電源位置。要求各連接螺栓、截齒齊全、緊固,截齒應鋒利;各操作手把應靈活可靠;各部油量符合規定;各密封完好、無滴漏;各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2.有鏈牽引采煤機牽引鏈兩端應牢固。張緊程度適當,鏈環無扭結,連接環無損傷;牽引鏈與刮板輸送機發生摩擦時,要將牽引鏈吊起,無鏈牽引的采煤機,齒軌要固定牢靠,擋煤板、導向管無錯茬;齒輪與齒軌齧合應良好。
3.拖纜裝置的夾板及電纜、水管應完好無損、無刮卡;
4.弧形擋煤板應靈活可靠;
5.防滑裝置(采煤工作麵傾角大於15°時)應安全可靠;
6.滑靴、導向管等的磨損量不超過規定值;
7.冷卻和噴霧裝置齊全,水壓、流量符合規定。
上述各項經檢查和處理符合規定後,方能進行操作。嚴禁機組帶病運轉。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8條 采煤機啟動前,司機必須巡視采煤機周圍,通知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確認在機器轉動範圍內無人員和障礙物後,方可按下列順序起動采煤機。
1、解除工作麵刮板輸送上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校輸送機的信號,然後使刮板輸送機空轉l~2分鍾;
2、刮板輸送機空轉正常後,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啟動按鈕啟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後,停止電動機。當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部齒輪離合器;
3、打開水閥門噴霧及供水;
4.發出起動信號,按起動按鈕,起動采煤機。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情況;
5.經2~3分鍾,采煤機空轉正常後,發出采煤機開動信號,然後緩慢加速牽引,開始割煤作業。
第9條 割煤時經常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時調整牽引速度及截割高度。放震動炮時,采煤機必須離放炮地點5米以外,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措施。
第10條 割煤時,要按直線割直煤壁,並不準割碰頂梁或割破人工假頂。
第11條 改變采煤機牽引方向時,必須先停止牽引,將調速手把扳到“零”位;發出開機信號後,再將調速手把扳到另一個方向。嚴禁帶速度更換牽引方向。
第12條 割煤時隨時注意行走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它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第13條 拆卸、安裝擋煤板時,必須使采煤機停止運轉,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順機。
條14條 不準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它設備、物件。
第15條 發現截齒短缺,必須補齊,被磨鈍的截齒應及時更換。補、換截齒時,必須先將隔離開關扳到“零”位,脫開截割部齒輪離合器,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16條 采煤機換向處的采高要保證擋煤飯能順利翻轉。翻轉擋煤板時,應調高滾筒使擋煤板能轉到滾筒下麵;然後下降搖臂,使擋煤板接觸底板浮煤;緩慢牽引采煤機,使擋煤板順勢轉到滾筒的另一側。
第17條 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加大,嚴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停采煤機時,必須先停止牽引。
第18條 臨時停機時,應先將調速手把扳到“零”位,然後按“主停”按鈕,隨後停止供水。如果長時間停機,則應將換向手把扳到停止位置,截割部離合器轉到“分”的位置,使滾筒落在底板上。
第19條 裝有防滑裝置的采煤機往上割煤時,要把采煤下方的防滑機構放下;往下割煤時,要用鉛絲將防滑機構吊起。
使用防滑絞車時,采煤機司機和防滑絞車司機應有明確可靠的聯係信號。牽引速度要和防滑絞車的繩速同步,使防滑絞車鋼絲繩始終繃緊。
第20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1.頂底板、煤壁有透水預兆、冒頂、片幫等及瓦斯濃度在l%以上時;
2.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3.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4.采煤如上方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5.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或擋煤板與溜槽錯口較大,影響采煤機通過時;
6.牽引手把或“停止”操縱按鈕失靈時;
7.機組脫軌或拖纜裝置被卡住時;
8.牽引鏈有斷鏈、裂紋、縮徑、變形等現象時;
9.供水裝置無水或噴霧有故障時。
除接觸器觸頭粘住可用隔離開關緊急停機外,在其它情況下隻許用急停按鈕停機。
四、割煤進刀方式
第21條 單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
1.斜切進刀方式:工作麵采用放震動炮割底煤時(1.4米以下煤層可不用放震動炮)采用斜切進刀方式。放震動炮時,采煤機必須停在工作麵或切口支架完好處。放震動炮後,各段支護工要提前掛梁護頂。按下列步驟割煤進刀:
(1)開始:采煤機由上往下割透煤後停機。當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距采煤機10米時停止推移;
(2)進刀:采煤機在輸送機機頭處翻轉擋煤板後向上割煤,割至刮板輸送機彎曲處以上5米的距離達到規定截深後停止割煤;
(3)移機頭:將刮板輸送機從彎曲處向下推移,使機頭和彎曲段刮板輸送機逐步移成直線;
(4)采煤機下割: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下行割三角煤,割透後停止;
(5)采煤機上割: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向上割煤,同時按規定距離追機推移刮板輸送機。
在工作麵上切口進刀同樣使用該方式。
2.倒“ 8”字中部進刀方式:上半部上行割頂煤、下行割底煤,下半部下行割頂煤、上行割底煤。正常情況下采煤機停在工作麵下部距輸送機機頭約20米處。具體步驟如下:
(1)開始;采煤機向下行割頂煤直至下切口後停止,及時追機掛梁;
(2)上行割底煤: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上行割底煤,按 規定距離及時追機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打支柱;
(3)上行割頂煤。采煤機割底煤至原停止位置時調節滾 筒搖臂位置,上行割頂煤直到上切口後停止,及時追機掛梁;
(4)下行割底煤:翻轉擋煤板後下行割底煤,按規定距離及時追機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打支柱。當割到原停止位置時,再調節滾筒搖臂位置進行下循環的割煤。
第22條 雙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
斜切進刀方式(下切口進刀):
1.開始:采煤機下行割透下切口後停機。推移刮板輸送機距采煤機10米時停止;
2.進刀: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將兩個滾筒的上下位置調換,上行割煤至刮板輸送機彎曲段以上5米達到規定截深時停止;
3.推移輸送機機頭使刮板輸送機成直線;
4.采煤機翻轉擋煤板,調換前後滾筒上下位置,下行割三角煤,割透下切口;
5.再次翻轉擋煤板,調換滾筒上下位置,上行割煤,同時按規定距離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支護。
在工作麵上切口同樣可使用該方法。
五、收尾工作
第23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將采煤機停在切口處,或無淋水、支架完好地點,將滾筒落在底板上。
第24條 必須把停放的采煤機的隔離開關、牽引速度手把和離合器手把扳在中間斷開的位置,關閉供水噴霧裝置,清掃機器各部煤塵,必要時切斷順槽中的采煤機供電開關。
第25條 工作麵、運輸巷中的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及推移完刮板輸送機及支護後,發出停刮板輸送機、停乳化液泵等信號。
第26條 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好采煤機運行狀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等。升井後按規定填寫工作日誌。
第六節 刮 板 輸 送 機 司 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01manbetx
,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刮板輸送,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采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作業範圍內的頂幫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報告班長,處理妥善後,方準作業;、
第3條 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4條 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第5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確認人員已離開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第6條 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1.工具: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
2.備品配件、材料、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
栓、螺母等;
3.油脂:機械潤滑油、液力偶合器(液)等。
第8條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處的支護完整牢固;
2.機頭、機尾附近5米以內無雜物、浮煤、浮渣,灑水設施齊全無損;
3.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如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
5.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牢固可靠;
6.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無漏油(液);
7.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
9.牽引鏈無磨損或斷裂,調整牽引鏈及傳動鏈,使其鬆緊適宜;
10.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對上班遺留的問題及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必須逐項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班長或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後,才能進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9條 試運轉: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先點動二次,再正式起動,使刮板鏈運轉半周後停車,檢查已翻轉到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刮板鏈緊鬆程度,是否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空載運轉無問題後,再負載試運轉。
對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0條 正式運轉:發出開機信號,等前台刮板輸送機開動運轉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開動,然後打開灑水龍頭。運轉中要注意:
1.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
2.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條 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1.超負荷運轉,發出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假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快到機頭時;
6.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7.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第12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第13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鬆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第14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15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麵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四、收尾工作
第 16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後,方可停機,然後關閉灑水龍頭並向下台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
第17條 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擰緊閉鎖螺栓。
第18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19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第七節 膠 帶 輸 送 機 司 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帶式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懂得生產過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任何人不得乘坐采區帶式輸送機,不準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笨重物料。
第3條 帶式輸送機巷道應有消防滅火及噴霧滅塵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
第 4條 帶式輸送機的電動機、開關附近 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5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手鋸、鐵鍬等;
2.備品配件與材料:螺栓、皮帶卡子等;
3.潤滑油脂等。
第6條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及整台帶式輸送機範圍的支護完好、牢固,無浮煤、雜物。否則必須經班長、支護工處理安全後,方準進行工作;
2.將帶式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手把搬到斷電位置並鎖好,掛上停電牌,然後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存帶裝置部所有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
牢靠,防護罩齊全,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合適,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製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嚴密,製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
(5)機身各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7)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8)帶式輸送機的前後搭接符合規定;
(9)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鬆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0)輸送帶中心與前後各機的中心保持一致,無跑偏,
鬆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1)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2)煤倉上口的柵欄、篦子應完整牢固;
(13)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滿倉、超溫灑水、煙霧等保護裝置和消防滅火、噴霧滅塵設施齊全有效。
第7條 開機時,取下控製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製開關,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讓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二次,再轉動一周以上,然後檢查下列各項:
1.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鬆緊是否合適和張緊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確;
2.控製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後,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8條 司機必須確認信號,按規定信號開、停帶式輸送機。每次起動前,必須先發出信號,通知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然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運行。未使用集中控製的多台帶式輸送機聯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動。
第9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起動。發現悶車時,先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15秒),仍不能起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上的煤。待正常運轉後,再將煤裝上輸送帶運出。
第10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清理機頭、機尾的煤塵;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11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一年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輸送帶上有大塊煤、長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時;
7.信號不明或下台輸送機停機時。
第12條 點動開車和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直接觸動輸送帶。
第13條 輸送帶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
附近的煤粉。不許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 14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麵部躲開噴油的方向,輕輕擰鬆幾扣後,停一會,待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5條 在帶式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鎖閉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除了處理故障,不許開倒車運轉。
第16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擋嚴。
第17條 除了控製開關的接觸器觸頭粘住外,禁止用控製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
第18條 帶式輸送機的回縮儲存:
1.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鎖閉,掛上停電牌,準備開儲帶裝置拉緊絞車;
2.拆除中間架,用千斤頂或絞車把承載部連同機尾一起向前牽引直至與所剩餘的中間架相對接,調整機尾部與中間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條直線上;
3.根據機尾部發出的信號,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多餘的輸送帶卷入儲帶倉內並張緊輸送帶;
4.輸送帶縮回後,將千斤頂活塞杆收回,閥的控製手柄放在切斷位置,將儲帶裝置絞車關閉鎖好;
5.摘去停電牌,根據機尾部發出信號,再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第19條 拆除輸送帶:
1.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閉鎖,掛上停電牌;
2.鬆開儲帶裝置絞車,將儲存的輸送帶一端割斷,按需要長度切割多餘輸送帶後,將其運走;
3.將輸送帶二端接好,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輸送帶張緊到合適程度;
4.摘下停電牌,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淨。上台輸送機停機後,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第2I條 關閉噴霧、滅塵水的截止閥。
第22條 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帶式輸送機的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等。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本班帶式輸送機工作日誌。
第八節 單 體 支 柱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支柱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煤層、頂板特征,頂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結構原理及使用維護方法,嚴格按作業規程及本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2條 進入工作地點後,必須首先敲幫問頂,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第3條 隨時注意(聽和看)工作麵的動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有巨大轟隆聲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損或鑽底頂等),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待頂板穩定後,再進行處理。
第4條 工作麵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並達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須按統一編號有序架設,必須拉線支設,柱距、排距和控頂距等要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頂梁必須與頂板緊密接觸,不得張口,若頂板不平必須用楔或背板等背實;頂板破碎時,應密背護頂;局部冒頂造成梁上空頂時,要用木料在梁上擺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頂背實;
4.支柱與底板要全麵接觸,不準打在浮煤、浮矸上。堅硬底板要鑿柱窩或打麻麵,鬆軟底板支柱必須穿鞋,其規格和材料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5.支柱要打緊,可在柱頂上加一個楔,不準打重楔。
第 5條 單體液壓支柱的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的0.2米,當采高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換相應高度的支柱。
第6條 工作麵內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護,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第7條 工作麵支護工要和回柱工、攉煤工、采煤機司機協調操作,並注意以下事項:
1.落煤後,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平行作業距離及時支護;
2.采煤機割煤等超過規定控頂距離時,支護工有權要求停止采煤,支齊支柱或放頂後,方可繼續采煤。
第8條 架設支柱時,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員,防止掛梁時脫落傷人。
二、準備、檢查及處理
第9條 準備:
備齊錘、鐵鍬、尖鎬、撬棍、鉛絲、卸載手把、液壓升柱器、斧子、鋸、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鐵鍬、尖鎬、斧子和鋸應銳利,液壓升柱器應無斷裂,橫楔、U形夾、連接螺絲、旋轉爪、壓杆等要齊全、靈活可靠。
第10條 檢查與處理:
l.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3.檢查金屬摩擦支柱時,發現鎖體部件不齊全,水平楔不起作用,斷裂,無底,變形,彎曲,頂蓋缺少兩個(包括兩個)以上小爪,不能伸縮,墊圈和托板接觸不嚴密,各部焊縫裂開或柱體內煤粉影響活柱下縮時,必須處理或更換;
4.檢查鉸接頂梁時,發現兩端接頭損傷裂紋,各部焊縫開裂,彎曲,變形,耳子變形,連續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銷子彎曲或無銷時,應立即更換;
5.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液,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6.應經常敲幫問頂,發現活煤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7.滑移支架移架前應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現象;每架間的間距是否符合規定,頂梁與頂板有無接觸不嚴的現象;柱腿有無漏液,支架有無缺柱現象等。
三、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
(一)單體液壓支柱操作
第11條 帶帽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操作順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點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項:柱帽應用金屬柱帽。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
第12條 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l.操作順序:
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1)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15米的間隙;
(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拄,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聯成一體。
2.注意事項:
(l)支柱必須符合作業現程的規定,並確保一梁一柱,嚴禁單梁單柱支護;
(2)掛鉸接頂梁時,頂梁應擺平並垂直於煤壁;
(3)跟機掛梁時,人應站在兩支柱間空檔內進行操作,當采高大於2.0米操作有困難時,人員可站在專用站台上進行操作,而且必須在已掛好的頂梁掩護下操作,應隨時敲幫問頂;
(4)掛梁後應及時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如發現頂板破碎、壓力大時,要立即通知機組司機停機,待處理好頂板後再割煤;
(5)追機支柱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6)采用預掛頂梁維護頂板的炮采工作麵,每次放炮後,要及時掛梁控製頂板或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
(7)調角水平楔子必須水平插入頂梁牙囗內,不允許垂直插入,正常情況下的插入方向是小頭朝工作麵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它物品代替調角楔;
(8)升柱時,應用手托住調角楔並隨升柱而及時插緊,當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錘將調角楔打緊;
(9)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設好,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10)頂板破碎、片幫嚴重地點,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11)支柱時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各種管線,要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12)放炮後崩倒的支架,必須及時支設好。
(三)木支護操作
第13條 帶帽點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清理柱位,鑿柱窩或打麻麵,將柱粗端朝上,細端插入柱窩,將柱和柱帽朝工作麵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錘由輕到重硬打結實;
2.柱帽使用厚度不小於0.12米的半圓木,平麵朝上,木柱要拉鴨嘴和半圓木嚴密接觸;
3.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打雙柱帽。
第14條 順山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1.根據作業規程規定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由上往下進行支護,上下梁采取沿傾斜方向直線對接,不得留有空隙,以免發生抽條;
2.每根梁上背雙數的背板、荊條等背材,楔子要打在梁麵上,不準打重楔子;
3.工作麵出現較大的平行煤壁的頂板裂隙時.要在順山棚子下麵打上走向棚子,不準在懸空的裂隙頂板下工作。
第15條 走向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1.按工作麵拉線及開幫寬度扶走向棚子,找好往窩,立棚腿,上頂梁,用楔子背緊棚子,片幫嚴重需背幫的應背嚴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2.采用對接式或連鎖式走向棚子,沿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線,不得歪斜。
四、工作麵特殊支護操作
(一)木垛
第16條 操作方法:
1.根據作業規程要求,確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選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順走向碼放底層,然後再順傾斜底層上碼放第二層,按此順序一層一層地碼到接緊頂板為止;
3.在靠頂板的二或三層間各角打好加緊楔子。
第17條 注意事項:
1.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拌子、腐爛木料、破損及變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應選用規格長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
若材料長短不齊,要求靠工作麵一側沿傾斜必須打齊;
3.木垛層麵必須和工作麵傾斜麵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層的接觸點上、下必須在一條直線上;
5.木垛長度不得小於排距,一般應不小於1.2米;
6.木垛搭接後伸出的長度應不小於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
7.碼木垛時,應先檢查該處支架情況,如有支架折損、不齊全者,必須妥善處理後,才能架設木垛;
8.架設木垛必須超前回柱15米以上;
9.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木垛必須分別架設在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僅打一個木垛;
10.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打好護柱。在架設木垛前應在垛位上方設好擋板。
(二)密集支柱或叢柱
第18條 密集支柱或叢柱的操作和要求與點柱相同。
第19條 注意事項:
1.密集支柱或叢柱的數量、排、柱距,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時,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
柱放頂時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時,其直徑不得小於基本支柱的直徑。
(三)抬棚或戧柱
第20條 抬棚或戧柱的操作順序和質量要求與基本支護的操作順序和質量要求相同。
第21條 注意事項:
1.抬棚或戧柱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抬棚必須和基本支架接實,若有空隙,必須用木楔緊固。木棚腿必須拉鴨咀;
3.支設抬棚必須超前放頂10米以上;
4.戧柱應與工作麵線垂直戧在切頂排支柱的柱頭,其戧角與工作麵頂板垂直線成40°左右。若使用金屬支柱和頂梁時,戧柱的柱頭使用木柱帽;
5.戧柱的柱腳應有柱窩或蹬在第二排切頂柱的柱根上。
(四)端頭四對八根長鋼梁
第22條 操作方法:
l.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準備好支柱和背料;
2.在溜子道靠煤壁側成對的另一根鋼梁上,掛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鋼梁;
3.一人緩慢卸載降柱約0.l米,同時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鋼梁的外端,迅速將鋼梁前移;
4.將鋼梁放在準備好的支柱上,當鋼梁移到位後,將頂背好,支柱補齊升緊。
其餘鋼梁操作順序同上。
第23條 注意事項:
1.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時可一梁二柱,移溜後應及時補齊;
2.必須同時有3人以上協同操作;
3.鋼梁要交替邁步前移,不得齊頭並進;
4.支柱時柱爪必須卡住長鋼梁牙;
5.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鉛絲拴好柱頭;
6.變形的鋼梁必須及時更換;
7.禁止在缺口內無支護的情況下空頂作業。
五、收尾工作
第24條 將剩餘的支柱、梁或背頂材料等,碼放在工作
麵一側,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第25條 經班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收工。
第九節 液 壓 支 架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液壓控製係統,通曉本操作規程,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懂得頂板管理方法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第2條 液壓支架工要與采煤機司機密切合作。移架時如支架與采煤機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應要求停止采煤機。
第3條 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應小於支架設計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支撐高度應大於支架設計最小高度的0.2米。當工作麵實際采高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報告班長並采取措施後再移架。支架內各立柱機械加長段伸出長度應一致,其活住行程保證支架不被“壓死”。
第4條 支架所用的閥組、立柱、千斤頂.均不準在井下拆檢,可整體更換。更換前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接頭處要及時裝上防塵帽。
第5條 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時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第6條 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隻準在“無壓”狀態下進行,而且不準將高壓出口對人。
第7條 不準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第8條 液壓支架工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 各種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勻;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9條 準備:
1.工具:扳子、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手把等;
2.備品配件:U形銷、高低壓密封圈、高低壓管、常用接頭、彎管等。
第10條 檢查:
1.檢查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
2.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線或甩頭擺尾,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3.檢查結構件:頂梁、掩護梁、側護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扭歪等;
4.檢查液壓件: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是否缺U形銷子;
5.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嚴禁軟聯接);
6.檢查電纜槽(擋煤板)有無變形,槽內的電纜、水管、照明線、通訊線敷設是否良好,擋煤板、鏟煤板與聯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機能否順利通過;
7.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8.支架有無嚴重漏液卸載現象,有無立柱伸縮受阻使前梁不接頂現象;
9.鋪網工作麵,網鋪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能否傷人;
10.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頭的三組端頭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第11條 處理:
1.頂板及煤幫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彙報或由支架工用自行接頂或超前撅頂等辦法處理;
2.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響頂板管理的,應準備必要的調架千斤頂、短節錨鏈或單體支柱等,以備下一步移架時調整校正;
3.更換、處理液壓係統中損壞的軟管、插牢U形銷;
4.清理支架前及兩側的障礙物,將管、線、通訊設施吊掛、綁紮整齊;
5.和班長、電鉗工等積極處理上述存在問題,不得帶“病”強行移架。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2條 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1.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2. 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3.降柱使主頂梁略離頂板;
4.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規定步距;
5.調架使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支架不歪斜,中心線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6.升柱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使主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約3~5秒,以保證達到初撐力;
7.伸出伸縮梁使護幫板頂住煤壁,伸出側護板使其緊靠相鄰下方支架;
8.將各操作手把扳到“零”位。
第13條 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移架操作順序:
1.按照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立即護頂或預先支護,盡量縮短頂板暴露時間及縮小頂板暴露麵積;
2.一般采用“帶壓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時調整降柱手把,使破碎帶矸石滑向采空區,移架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過斷層時,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控製采高,防止壓死支架;
4.過下分層巷道或溜煤眼時,除超前支護外,必須確認下層空巷、溜煤眼已充實後方準移架,以防通過時下塌造成02manbetx.com
;
5.移架按正常移架順序進行。
第14條 工作麵端頭的三架端頭支架的移架順序:
1.必須兩人配合操作:一人負責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幹斤頂;
2.移架前將3根防倒、防滑千斤頂全部放鬆。
3.先移第三架,再移第一架.最後移第二架;
4.移第二架時,應放鬆其底部防滑千斤頂.以防被頂壞。
第15條 移架操作注意事項:
l.每次移架前都先檢查本架管線,不得刮卡,清除架前障礙物;
2.移架時,本架上下相鄰兩組支架推移千斤頂處於收縮狀態;
3. 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
4.鋪設頂網的工作麵,必須先將網放下後再行移架;
5.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
6.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回鄰架側護板,待升柱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
7. 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要將操作閥手把置於斷液位置,查出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8.鄰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支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9.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準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時,除移架工外,其餘人員一律撤到安全地點;
10. 假頂網下可采用“帶壓移架”:保持一定初撐力,緊貼或略脫離假頂網前移支架,要防止刮壞網或出現大網兜造成冒頂。
第16條 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1.先檢查頂底板、煤幫,確認無危險後,再檢查鏟煤板與煤幫之間無煤、碎石、雜物後方可進行推移工作;
2.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與采煤機應保持12~15米距離,彎曲段不小於15米;
3.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頭推移刮板輸送機,不準由兩頭向中間推移;
4. 除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可停機推移外,工作麵內的溜槽要在刮板輸送機運行中推移,不準停機推移;
5.千斤頂必須與刮板輸送機聯接使用,以防止頂壞溜槽側的管線;
6.移動機頭、機尾時,要有專人(班長)指揮,專人操作。
7.慢速絞車移機頭、機尾時,必須按回柱絞車司機有關操作規定執行;
8. 移設後的刮板輸送機要做到:整機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機頭、機尾和機身要平直,電動機和減速器軸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9.刮板輸送機推移到位後,隨即將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第17條 工作麵遇斷層、硬煤、硬夾石層需要放炮時,必須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頂、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好,防止崩壞。移架前,必須把煤矸清理幹淨。
第18條 工作麵冒頂的處理:
1.主頂梁前端頂板破碎局部冒頂時,將頂梁用半圓木刹頂,再升柱使其嚴密接頂;
2.支架上方空頂有倒架危險時,應用木料支頂空間。處理時先在頂梁上打臨時支柱護頂,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用方木或半圓木打木垛。木垛最下一層的兩端要分別搭在相鄰兩支架頂梁上並與頂梁垂直。移架時注意交替前移,以保持木垛完整;
3. 煤質鬆軟片幫時,要在支架與煤壁間支棚刹頂幫,以防止繼續片幫造成大冒頂;
4.當支架上方與前方有較大麵積的片幫冒頂時,可采用“穿鋼針”方法處理;
5.移架前應在煤幫側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礙移架的棚腿。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割煤後,支架必須緊跟移設,不準留空頂。
第20條 移完支架後,各操作手把都扳在停止位置。
第21條 清理支架內的浮煤、矸石及煤塵、整理好架內的管線。
第22條 班長、驗收員驗收,處理完畢存在問題,合格後方可收工,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第23條 向接班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液壓支架工作日誌。
第十節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結構、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2條 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司機密切配合.統一信號聯係,按順序開、停機。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或有金屬物件時,必須停機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3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 小錘、鐵鍬等;
2. 必要的備品配件:各種短接鏈、鏈環、螺栓、螺母、破碎機的保險銷子等;
3.潤滑油、透平油。
第4條 檢查與處理。
1.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等各部分的聯接件必須齊全、完好、緊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應無滲油、漏油.油量要適當。
2. 信號必須靈敏可靠,沒有信號不準開機。噴霧灑水裝置要保證完好。
3.電源電纜、操作線必須吊掛整齊,無受擠壓現象;
4.機頭附近的煤、矸石、雜物及電動機、減速器上的煤塵必須清掃幹淨;
5.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與轉載機機尾的搭接要合適;
6.刮板鏈鬆緊要適中,刮板及螺絲必須齊全緊固;
7.轉載機行走小車必須平穩可靠;
8.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的側板和底托飯的固定螺栓必須緊固;
9.轉載機在無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刮板、鏈條、連接環應無扭撓、扭麻花、彎曲變形;
10.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及保護裝置,要保證不變形不失效、安全可靠;
11.轉載機、破碎機處的巷道支護必須完好,牢固。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5條 試運轉。
1. 合上磁力起動器手把送電;
2.手按按鈕點開二、三次;
3.啟動,空轉l~2周;
4.轉接機、破碎機聯合運轉;
5.檢查無異常,發出開機信號。
第6條 運行中機械和電動機要無震動,聲音和溫度要正常,各軸承溫度不超過750C,電動機的溫度不得超過廠家規定。
第7條 轉載機的鏈條鬆緊必須一致。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鬆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長度,不得有卡漣、跳鏈現象。
第8條 轉載機聯軸節的易熔塞或易炸片損壞後,不得用木頭或其他材料代替。
第9條 破碎機的保護網和安全裝置應保持完好,在工作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應立即停機處理。
第10條 轉載機的機尾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保證完好。
第11條 移轉載機。
1.清理機尾、機身兩側及過橋下的浮煤、浮矸;
2.保護好電纜、水管、油管,並吊掛整齊;
3.檢查巷道支護,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推移轉載機;
4.行走小車與帶式輸送機機尾架要接觸良好,不跑偏,移設後搭接良好,防止大塊煤、矸砸傷膠帶,保證煤流暢通;
5.移完轉載機後,機頭、機尾要保持平、直、穩,千斤頂活塞杆要收回。
四、收尾工作
第12條 工作麵采煤機停止割煤,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後,把刮板輸送機、破碎機和轉載機內的煤全部拉完。
第13條 將機頭、機尾和機身兩側的煤、矸清理於淨。
第14條 將磁力起動器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
第15條 向接班司機交待本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第十一節 放 頂 鑽 眼 工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鑽眼工應經專門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鑽眼工必須掌握各種鑽機的操作要領和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
第3條 鑽眼工應掌握瓦斯抽放,煤層注水、注漿、防突等各種鑽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二、鑽孔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下井前根據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5條 裝運鑽機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裝運鑽機前要進行檢查,鑽機各部件要齊全,電機必須防爆,電壓應與電源相符,電纜無漏電現象,鑽杆、鑽具等應無損壞現象。
2.鑽機裝車後,要捆綁牢固。平巷運輸時,兩車之間要拉開一定距離,拐彎時要發出信號;斜巷運輸時,聽從上、下車場把鉤人員的指揮。
3.裝運不允許進髒物的部件時,要封堵好。
第6條 安裝鑽機前的準備工作如下:
1.進入安裝地點前,應先檢查巷道支護及通風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整修、加固鑽場時,應清理幹淨髒雜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溝。
2.無風地點必須安設局部通風機或采用導風筒通風,在打鑽過程中不準停風,且要有可靠的風電閉鎖裝置。
3.水壓、機件、電源開關等均應良好,符合要求。
第7條 安裝鑽機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鑽場麵積必須大於鑽機座,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間隙;在運輸巷道安設鑽機時,要保證不影響運輸。
2.安鑽地點應無浮煤,底板平整。底梁要平穩臥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線擺正鑽機。
3.機身安放平穩後,應上緊底固螺絲,各機械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欄、保護罩。
三、各種鑽機的操作方法
第8條 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鑽機安裝應牢固,變速箱及油箱內的油位應合適,安全防護罩及防塵蓋必須齊全。
2.各部分操作手把應處在正確位置。
3.調試鑽機時,要求各轉動部分運轉正常,開關啟動應靈活可靠。鑽機空載運行10分鍾。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接上鑽杆、鑽頭,接通水源,由司機操作開始鑽孔。
第9條 各類鑽機的操作方法按各鑽機使用說明書執行。
1.MYZ係列液壓鑽機的操作方法是:
(1)利用操縱台的操作手把來控製鑽杆的旋轉和推進。操作手把由空檔位向前推動時,鑽頭順時針方向旋轉,進行鑽孔或安裝鑽杆,操作手把由空檔位向後拉時,鑽頭反時針方向旋轉,可拆卸鑽杆;
(2)推移給進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製鑽頭前進或後退,向前推時鑽頭前移,向後拉時鑽頭後退;
(3)需快速推進或後退時可操縱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與給進油缸相同,即推前進拉後退;
(4)利用節流閥控製給進速度。手柄順時針方向轉動時速度加大,反時針方向轉動時速度減小,鑽進時可根據岩性隨時調節節流閥,加大或減小推進壓力。
2.QZJ係列風動鑽機的操作方法如下:
(1) 操作旋轉部和推進部的操作手柄時,即改變主軸轉動方向和使動力頭的前進或後退,實現方向控製;
(2)要改變旋轉和推進速度,實現速度控製時,可通過控製油霧器前節流閥的大小來實現。
3.MK、TXU係列全液壓鑽機的操作方法如下:
(1)油馬達回轉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轉器正轉,手把向後拉,回轉器反轉,中間位停止;
(2)卡盤、夾持器的操作手把向前推,夾持器鬆開(卡盤卡緊),手把向後拉,卡盤鬆開(夾持器卡緊),手把在中間位置時,卡盤、夾持器均卡緊;
(3)給進、起拔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轉器前進,即給進,手把向後拉,回轉器後退,即拔起,手把在中間位置時,回轉器浮動,此時可裝卸鑽杆;
(4)操縱截止閥手把可接通或關閉夾持器的油路。手把處於水平位置時油路接通,手把處於垂直位置時油路關閉,夾持器處於鬆開位置;
(5)操縱增壓調節手輪可調節係統的輔加壓力。順時針旋轉手輪時,係統壓力提高;
(6)操縱給進壓力調節手輪可改變給進壓力。順時針方向旋轉時,給進壓力增加,反時針方向旋轉時,給進壓力減小。
四、鑽孔
第10條 鑽孔時要嚴格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不經測量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第11條 安裝鑽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先檢查鑽杆,應不堵塞、不彎曲、絲口未磨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連接鑽杆時要對準絲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裝卸鑽頭時,應嚴防管鉗夾傷硬質合金片、夾扁鑽頭和岩芯管。
4.安裝鑽杆時,必須在安完第一根後,再安第二根。
第12條 鑽頭送入孔內開始鑽進時,壓力不宜太大,要輕壓慢鑽,以免崩刃或打壞變速齒輪,待鑽頭下到孔底工作平穩後,壓力再逐漸增大。
第13條 采用清水鑽進時,開鑽前必須供水,水返回後才能給壓鑽進,並要保證有足夠的流量;不準鑽幹孔。孔內岩粉多時,應加大水量,延長開泵時間,切實衝好孔後方可停鑽。
第14條 鑽進時,鑽工要認真觀察鑽機運轉情況,即觀察送水、鑽孔的給排水、鑽孔內的震動聲音等情況。
第15條 鑽進過程中要準確測量距離,一般每鑽進10米或換鑽具時必須量一次鑽杆,以核實孔深。
第16條 鑽機運轉過程中要注意觀察軸承部位、液壓油、電機、變速箱、軸套、橫立軸齒輪等有無超溫現象、有無異常聲音,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第17條 鑽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如下:
1.發現煤岩鬆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減小以及頂鑽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要立即派人監視水情,並迅速向有關部門彙報。
2.鑽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要停鑽加強通風,並用黃泥封孔,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3.鑽瓦斯抽放孔出現瓦斯急劇增大、頂鑽杆等現象時,要及時采取措施。
4.煤層注水鑽孔鑽入頂板或底板岩石中時,要停鑽,該孔報廢,並將廢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18條 更換鑽頭時,應注意孔徑與鑽頭直徑匹配,以免卡死鑽頭。
臨時停鑽時,要將鑽頭退離孔底一定距離,防止煤岩粉卡住鑽杆;停鑽8小時以上時應將鑽杆拉出來。
運鑽具時,前後人員要互相聯係,密切配合,防上造成傷人02manbetx.com
。
第19條 提出鑽具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提鑽前,要丈量機上餘尺,開升降機的製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裝置以及緊卸工具要齊全、好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提鑽前必須用清水衝孔,排淨煤、岩粉。
3.在提鑽過程中,鑽工必須與其他工緊密配合,操作要輕而穩,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得用手去摸鋼絲繩。其他工必須站在鑽具起落範圍以外。
4.岩芯管提出孔口後應立即蓋好孔口,不準用手探摸或用眼觀看管內岩芯。
5.提出的岩芯必須清洗幹淨,擺放整齊有序。
6.鑽杆提出後要用棉絲纏住兩端,以防鑽杆孔堵塞或絲口被破壞。對於抽放瓦斯鑽孔,鑽杆提出後要用木塞堵住鑽孔,以防瓦斯溢出。
五、操作鑽機的注意事項
第20條 啟動時,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鑽機,動作要準確、及時、迅速。
第21條 機械調速的鑽機,在正常情況下不得隨意改變鑽機速度,調速時必須先停電,變速箱停止運轉後再變速。
第22條 鑽進仰角超過25度時,不準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傷人員。
第23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他物件直接製動機器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鑽機、水泵電機防護罩上。
六、封孔
第24條 封孔前必須清除孔內煤、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漿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
第25條 砂漿封孔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砂漿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鋼管或外端用鋼管裏端用塑料管,煤層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鋼絲編製的高壓膠管。
2.封孔部分需擴孔,孔徑一般不小於100毫米。煤層注水鑽孔封孔深度一般應大於5米。
3.封孔時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鑽孔內,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纏麻絲、海帶的方法等。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 10~15厘米。
4.套管下入鑽孔後,可用人工或封孔注射器、泥漿泵等將按規定配製好的水泥砂漿送入管套壁外的鑽孔內。
5.人工送砂漿封孔,要邊送砂漿邊用力搗實;用泵送砂漿封孔時,灌漿管要固定於鑽孔內,孔口要密封,工作結束時要用水把泵內砂漿清洗幹淨。
第26條 封孔器封孔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封孔器應完好。
2.仰角鑽孔裝封孔器時,操作人員不得正對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傷人。
3.安裝封孔器時,一人用管鉗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鉗擰緊絲扣,連接氣門與支管時,必須把支管總氣門關閉。
4.使用液壓或機械加壓封孔器時,給壓要均勻,應先小後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與鑽孔壁接觸後再加壓。
七、鑽機的維修與保養
第27條 各種類型鑽機的維修與保養按說明書進行,並建立班保、周保、月保製度。
第28條 鑽機不得在無人照管的情況下運轉,鑽機任何部位出現故障時都應立即停機檢查。
第29條 鑽機外露的轉動與滑動表麵在每班開車前應擦拭幹淨,並塗一層機械油。應保養好注油部位。
鑽機長時間不用時,應對所有外露表麵進行清掃,並將各運轉部位表麵塗上黃油,機械外殼應塗上防腐油。
第30條 經常檢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適宜、油質要清潔無雜質,並按規定更換新油。
第31條 所有罩子和防塵蓋要保持完整和齊全,鑽杆螺紋部分、各種接頭應經常用刷子清掃,並塗適量黃油。
第32條 鑽機搬遷時,應將所有外露管口用絲堵、接頭蓋或棉紗堵好,防止灰塵進入或油液外漏。
八、收尾工作
第33條 下班前應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如鑽孔角度、進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況、設備運轉情況等,全麵準確地記錄下來。
第34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本班組長和記錄員要按記錄表格把本班情況記錄清楚並簽名。
第35條 鑽孔竣工後,應在機長的指揮下做好各種善後處理工作(如鑽機的搬遷、檢修存放,鑽杆、接頭及接箍的更換,鑽孔的質量驗收及有關資料移交等),為下次施工做好各種準備工作。
第十二節 刨 煤 機 司 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刨煤機正、副司機必須熟悉刨煤機的性能及其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刨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要和工作麵及運輸巷刮板輸送機司機、乳化液泵司機、轉載機司機及支護工等密切合作,按規定順序開機、停機。
第 3條 刨煤機采完一個步距後,必須停止刨煤,及時支護。
第4條 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5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
2.備品配件:刨刀、鎖子、牽引鏈、連接環等。
第6條 集控箱附近頂幫支護必須牢固合格。頂幫有淋水時,必須把電氣設備遮蓋好。
第7條 將集控箱通電,觀察指示狀態正常後,進行以下檢查:
1.給各起動器送電,檢查其漏電閉鎖是否正常;
2.通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機頭至機尾各四通開關接線盒、信號、閉鎖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第8條 閉鎖刨煤機,檢查以下各項:
1.機器各驅動部應清潔,各螺栓應齊全、緊固;
2.刨刀鋒利、齊全、安裝正確、牢固;刨煤機牽引鏈兩端連接牢固,張緊程度適當,連接環無裂紋、無超限磨損,護鏈罩、異向軌、擋煤板應緊固;
3.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各密封部位密封良好;
4.電纜、管線等吊掛整齊,不受擠、壓、刮、碰;
5.冷卻、噴霧供水裝置齊全完好;
6.液壓千斤頂及其支撐杆安設正確牢固,管路完好無損,不漏液;
7.工作麵支護狀況良好,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8.工作麵輸送機平、直、穩,錨固裝置牢固;
9.刨煤機道無阻礙運行的鐵器,雜物等。
以上各項如不合格,必須按規定處理。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9條 試車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用電話或聲光信號發出開機信號,讓工作麵所有人員退到安全地點:
2.乳化液泵、運輸巷及工作麵的刮板輸送機按順序起動;
3.打開供水噴霧裝置,噴霧應良好;
4.點動刨煤機二次。經檢查各部聲音正常,儀表指示準確,牽引鏈鬆緊合適,才可正式刨煤;
第10條 刨煤時,要根據煤層硬度調整刨削深度;為避免上飄或啃底,要隨時調整刨刀角度,采高上限要小於支架高度0.l米,不準割碰頂梁。
第 11條 刨頭被卡住時,必須停機,查找原因,不準來回開動刨頭進行衝擊。
第12條 不準用刨煤機刨堅硬的夾石或硫化鐵夾層,必須經過放炮處理後,才準開機刨煤。
第13條 緊鏈時,任何人不準靠近緊鏈叉或緊鏈鉤。緊鏈工具取下後方可開刨煤機。
第14條 不準用刨煤機牽拉、推移、拖吊其它設備、物件。
第15條 非緊急情況下,不準用緊急開關停止刨煤機。
第16條 不刨煤時,不得讓刨煤機空運轉,隻許點動開機,防止過位損壞設備。
第17條 發現刨刀不鋒利,應立即更換。更換時,要將開關打在停電位置並閉鎖刮板輸送機,通知其他司機後,方可工作。
第18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刨煤,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刨煤。
1.運轉部件發生異常聲音、強烈震動或溫度超限時;
2.各種指示燈、儀表指示異常時;
3.無直接操縱刨煤機和刮板輸送機隨時能起動或停止的安全裝置或該裝置失靈時;
4.刨頭被卡住悶車時;
5.有危及人員安全情況時;
6.工作麵、運輸巷刮板輸送機停機時。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將刨煤機開到工作麵切口處,停止刨煤機,切斷刨煤機電源。關閉供水噴霧裝置,清掃機器各部煤塵。
第 20條 運輸巷、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後,發出停機信號,關閉刮板輸送機。
第21條 移完支架後,將幹斤頂移位打好支撐杆後.發出停泵信號,關閉乳化液泵站。
第 22條 向接班刨煤機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等,升井後按規定填寫刨煤機工作日誌。
第十三節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麵頂板管理方法,做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及持有合格證,方準操作。
第2條 回柱絞車司機要和回柱放頂工、看滑輪工、信號工密切配合,搞好回柱放頂工作。
第3條 回柱絞車司機與回柱放頂工的聯係,必須使用電鈴信號裝置(或合用光電信號),信號的具體聯係方式在規程和措施中明確規定。
電鈴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不準打開。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輪移動或看守導輪人發信號(連續吹口哨)時;
3.其它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導輪工1.5米時。
第5條 滑輪及滑輪柱子要符合下列規定:
1.滑輪柱子要打在工作麵靠采空區的回風道上幫。支柱小頭直徑不小於200毫米,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於50毫米,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於100毫米,底板破碎或鬆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60”~75”角。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拴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0.5米,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圓木或木板墊平,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拴滑輪的鋼絲繩必須為直徑不得小於18毫米的新繩,不準使用舊鋼絲繩;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於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麵一側,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麵支柱。
第6條 工作及操作順序:
準備一-檢查一-處理一-試車一-正式運行(下放主繩一-停車一-拉繩一-停車一-下放主繩……)一-處理故障-一停車-一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1.工具:小錘、長柄鉤。
2.備品配件:油壺、螺絲。
第8條 檢查與處理
1.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及支護是否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2.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牢靠有勁;
3.電氣設備是否擺設穩當,操作方便;
4.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是否齊全牢固,常用閘是否靈活;
5.絞車的減速箱和軸承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是否不漏油;
6.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靠,排繩是否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是否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麵積的10%;
7.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發現問題必須妥善處理。否則不準進行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聲
第9條 試車
1.試車前應將開關、電鈴放在閘把附近,以利操作;
2.進行2~3次的正反車試轉;
3.要將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緊繩時要用小錘或帶柄鉤引繩,不準用手或腳順繩,以免鋼絲繩絞亂;
4.與回柱工用信號聯係,試驗其準確性。
第10條 要精神集中,注意聽清信號,按回柱信號進行開車、停車、倒車等操作。開車時不準遠離絞車,要站在護身柱後方。
第11條 正常情況停車時,應斷電後用機械閘停車,不準打反車停車。電動機,滑動軸承溫度達65℃時,要停車找出原因,等溫度下降後方準開車。
第12條 看滑輪工應注意事項:
1.看滑輪工應在滑輪柱上方0.5米外靠采空區側工作;
2.看滑輪工必須用哨子與回柱絞車司機聯絡,發現滑輪卡繩、柱子鬆動、咬繩、銷子鬆動等情況時,應及時吹哨停車;
3.鬆主繩時,在滑輪下方鋼絲繩外側密切配合向下給繩。以防咬繩;
4.運行時,滑輪內側不準人員停留或通過;
5.不論開車或停車,都要集中精力,目注工作範圍動態,嚴禁打噸睡覺或離開崗位。
第13條 信號工(打點工)注意事項:
1.聽從回柱工的指揮,發信號要迅速、準確;
2.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鋼絲繩運行方向,當發現鋼絲繩運行方向有誤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並重新發出正確的信號;
3.信號工始終和回柱保持5~8米距離,隨回柱位置推延而改變工作位置,並收盤好電纜;
4.調整工作位置時,應手持信號裝置,不準懸提信號線,以免損壞信號線接頭,造成02manbetx.com
。
第14條 發現有卡繩時,按以下要求操作:
1.在回柱工、看滑輪工等協助下取出卡住的鋼絲繩;
2.用撬棍或其它工具剔撥撬起卡住的鋼絲繩,必要時可輔以人力撩繩;
3.將鋼絲繩拉展後,用繩頭的大鉤(或卡子卡)拴在牢固支柱上再開倒車,使卡住的鋼絲繩鬆開;
4.開倒車處理卡繩時,如鋼絲繩拉到絞車滾筒邊繩仍未鬆開,應停車,以免損壞、折斷鋼絲繩;
5.開倒車處理卡繩02manbetx.com
時.現場人員都要退到安全地點。
四、收尾工作
第15條 回柱絞車司機在接到班組長或回柱工已完成任務通知後,方可開始收尾工作。
1.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
2.切斷電源,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3.搞好絞車周圍環境衛生;
4.協助信號工盤好信號電纜;
5.收拾好工具。
第16條 向接班人、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存在問題等。
第十四節 移刮板輸送機工(移溜子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工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刮板輸送機、液壓泵、推溜器的結構、性能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操作。
第2條 移刮板輸送機後必須補齊和打好規定的支柱。
第3條 移刮板輸送機時,煤幫側和機頭、機尾附近的人員,都必須撤離。
第4條 推移刮板輸送機距煤壁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5條 移刮板輸送機應達到“三平”、“三直”、’”一穩”、“二齊全”、“一不漏”、“兩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輸送機槽接口要平,電動機和減速器底座要平,對輪中心接觸要平;
“三直”:機頭、刮板輸送機槽和機尾要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中心要直,大小鏈輪要直;
“一穩”:整台刮板輸送機要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
“二齊全”:刮板要齊全,鏈環螺絲要齊全;
“一不漏”:接口嚴密不漏煤;
“兩不”:運轉時鏈子不跑偏,不漂鏈。
第 6條 一般工作麵機頭與轉載機搭接處高度不小於0.3米,綜采工作麵不小於0.5米。
第7條 移機頭時,順槽刮板輸送機最後一部必須停電閉鎖.嚴禁用順槽刮板輸送機頂拉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打好壓戧柱方可送電。
第8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妥善處理。
1. 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鬆動時;
2. 追機移刮板輸送機距離作業規程規定時;
3. 發現刮板輸送機槽出現死彎脫節或缺插銷、刮板、槽、擋煤板損壞變形時;
4.出現片幫或冒頂時;
5.支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煤幫有人工作時;
6. 移溜器發生故障或油管漏液時;
7. 發現斷鏈或鏈子出槽時。
第 9條 使用移溜器推刮板輸送機時,人員必須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準備:
1.工具:改錐、扳手、鉗子、套管、橇棍、榔頭、繩套(鋼絲繩)、倒鏈等。
2. 配件:刮板、鏈環、鏈條、螺釘、鉛絲、密封圈、油管、溜槽等;
第11條 檢查與處理:
1.檢查掛梁和扁銷是否符合規定;
2. 檢查開幫寬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3.檢查新刮板輸送機道內浮煤及雜物是否清理幹淨,如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墊平;
4. 檢查溜槽和溜槽彎曲部份是否有脫節或鏈子出槽;
5.與液壓泵司機取得聯係,開動液壓泵檢查移溜器是否損壞,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液,手把是否靈活可靠;
6. 檢查電纜、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好,防止移溜時擠壓;
7.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後座的頂柱必須使兩根以上的支柱同時受力,嚴禁一根支柱受力;
8.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前檢查煤幫點柱是否齊全牢固,符合質量要求,煤幫側刮板輸送機道點柱是否回撤完畢。
發現問題不能單獨處理時,必須彙報和配合班長、電鉗工、支回柱工等及時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三、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
第12條 炮采工作麵整體推移的順序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從中間向兩側推移。
第13條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
1.打好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支撐支杆,設好移溜器,移溜器應垂直並頂住溜槽的凹處;
2.撤出移刮板輸送機段內煤幫所有人員,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開動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3.回撤機尾壓柱,將機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機尾移到位置後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並打好機尾壓柱;
4.開動兩個以上移溜器交錯頂移,從上而下每一個移溜器將溜槽移到位置後,都應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
5. 當移到距刮板輸送機機頭15~20米時,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回撤機頭處煤幫側支柱和機頭戧柱;
6. 移機頭時順槽最後一部刮板輸送機要停止運轉,切斷電源;
7.開動移溜器,將刮板輸送機槽剩餘部分和機頭同時移到規定位置後,將移溜器手把立即打到中間位置;
8.將機頭支穩,打上機頭特種支護和機頭壓戧柱;
9.回撤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將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
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側推移刮板輸送機的操作方法和上述相同。
第14條 普采工作麵隨機移刮板輸送機的隨機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5條 綜采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時應按以下規定操作:
1.采煤機割煤後,應距采煤機後滾筒10米以上距離;進行推移刮板輸送機工作;
2.移刮板輸送機後,要保持刮板輸送機、支架和煤壁成直線;
3.緩傾斜工作麵,采煤機采用雙向割煤時,可采用隨機推移刮板輸送機,煤層傾角大的綜采工作麵,采用單向割煤時,為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應采取以下措施:
(1)調傾斜推進方法:下端頭超前上端頭;
(2)機頭應打兩根斜撐柱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然後由下向上單向移動刮板輸送機;
(3)采用防滑機頭架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
4.移刮板輸送機機頭和機尾時必須距采煤機後滾筒15米距離,進刀後,刮板輸送機機頭、尾必須一次移夠步距。
5.移刮板輸送機後,刮板輸送機起伏不平或超過采高,需要吊刮板輸送機墊平時應該用液壓千斤頂吊刮板輸送機鏈條,不應吊擋煤板或鏟煤板。
第16條 移機頭的方法如下:
1.回柱絞車移機頭:按回柱絞車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必須點開絞車。嚴禁使用繩鉤直接拉鉤機頭,必須使用鋼絲繩套.拴好機頭後再用繩鉤鉤住繩套進行。
2.液壓移溜器移機頭:必須使用兩個以上移溜器同時推移。
四、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
第17條 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如下:
1.切斷順槽刮板輸送機的電源;
2.在機頭處用撬棍撥鬆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上鏈子,將上鏈拆開,使溜槽和機頭斷開;
3.將機頭整體移到新的工作地點;
4.從機頭往上把上鏈分段拆開並放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側;
5.將刮板輸送機的上槽拆開,鋪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內墊平支穩,並與機頭用插銷連接牢固;
6.將原刮板輸送機裏的下鏈鋪在新鋪的底槽內擺順拽直;
7.將機尾按掛線移到位置並與底槽連接;
8.將原底槽拆開放在新鋪的底槽上並用插銷連接牢固;
9.將分段拆開的鏈子鋪在上槽內並連接牢固;
10.將機頭、機尾壓、戧柱按規定打好,用緊鏈器緊固鏈子;
11.試車時,應先點動電機檢查轉向,若轉向不對,應調整開點相序,最少試轉兩圈。同時檢查鏈子和刮板是否齊全緊固。
第18條 移機頭時,除按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移機頭的方法操作外,還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1.機頭自身牽引:在機頭新工作地點煤幫側打好牢固的支柱,掛好滑輪,將鋼絲繩栓在機頭處齒輪上並與滑輪連接。一人監視鋼絲繩點柱和移機頭位置情況,一人用撬棍推移,還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掌握開關按鈕,用點開的辦法,慢慢地將機頭推移到適當位置。
2.用撬棍推移機頭時要用二根以上撬棍倒替推移機頭。
第19條 拆移刮飯輸送機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移機頭時要專人看管戧柱、滑輪,保證牢固可靠;
2.拆鏈子、抬溜槽時,兩人要配合協調,動作一致,以防碰傷。
五、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的延長和縮短
(一)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第20條 準備工作:
1.刮板輸送機上的煤要全部運完;
2.原機尾處與新安機尾處之間的煤、矸、雜物要全部清理幹淨,新機尾處的底板應略低於原來底板,清理幹淨刮板輸送機底部的全部煤和矸石;
3.檢查新舊機尾段內支護,確認無冒頂危險;
4.準備好手動葫蘆、撬棍、錘子等拆移工具;
5.機頭用閘對輪,打支杆或用緊鏈器等方法,將刮板輸送機上鏈在機頭處掐開,使掐開處鏈條鬆弛,便於使溜槽脫開。
第21條 注意事項:
1.信號、開關、按鈕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工作中的全過程都必須使用規定的信號聯絡,不準用口喊、晃燈、人接傳遞信號等方式指揮工作;
3.掐鏈、接鏈時點開刮板輸送機,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或經過機電專業培訓過的人員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
4.架、抬溜槽時,兩人必須行動一致,跨越溜槽時,防止滑倒,放下溜槽時,叫清口號防止碰手擠腳;
5.若用刮板輸送機往外運溜槽時,必須預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專人看管,溜槽要擺正,防止歪倒,必須有人在溜槽後邊跟隨。取出溜槽和溜槽過刮板輸送機機頭時,必須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二)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頭的操作
第22條 延長機頭:
1.先清除機頭附近的障礙物,加固支架,改掉妨礙工作的柱子。正對機頭打好拽機頭的固定柱子;
2.用緊鏈器掛在機頭架上,溜子反轉,解開上鏈;
3.正開取下緊鏈器,使鏈條與鏈輪牙齒脫開;
4.用長度適當的錨鏈,一頭拴在固定柱子上,一頭搭在鏈輪上(錨鏈所拴的高度應與機頭軸線高度一致);
5.利用機頭反轉或正轉,把機頭牽到要求的位置;
6.機頭拽出的距離要稍大於所延長的距離,所接的鏈條長度應為所延長溜槽的兩倍;
7.將延長的溜槽底鏈穿上,插好銷子,上下對正,高度一致,鋪好上鏈,掛上緊鏈器反轉對接緊鏈;
8.緊鏈後,鏈條的長度要適當,再進行試運轉。
第23條 縮短機頭:
1.用上述方法解開上鏈,在過渡槽上一節處脫開溜槽;
2.掛手拉葫蘆(倒鏈)吊脫溜槽,去掉應縮短的溜槽;
3.在脫開溜槽上方(5米左右)打上牢固的支杆(一頭打在鏈條的刮板上,另一頭打在頂板上),反轉點開刮板輸送機,使機頭向上縮並與溜槽對接;
4.掐去多餘的鏈條,用緊鏈器接上鏈條;
5.試運轉。
(三)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尾的操作
第24條 延長機尾:
1.掛緊鏈器解開上鏈,每股鏈用一條Φ420毫米的螺絲杆代替鏈環重新接上,去掉緊鏈器;
2.正轉開刮板輸送機,把螺絲杆從機尾返上來3~4米停機,去掉螺絲杆,回掉機尾壓柱;
3.用撬棍或手拉葫蘆(倒鏈)將機尾拉到所要求的位置;
4.鋪上所延長的溜槽,底鏈裝入溜槽內;
5.接上鏈條,在機頭處緊鏈;
6.延長的機尾,鏈子長度要適中,機尾不掉道,上槽不出鏈,溜子不蹩勁,打好機尾壓柱。
第25條 縮短機尾:
按照上述方法在機尾解開上鏈後,拆除要縮短的溜槽,上鏈接好後,在機頭緊鏈,試運轉。
(四)順槽掐機尾的操作
第26 條 操作方法:
1.解開上鏈;
2.把手拉葫蘆(倒鏈)牢固地吊掛在完整的支架上,鉤頭掛在應掐開處的溜槽沿上,掐去溜槽;
3.把掐掉的溜槽靠放在不影響工作的一側;
4.開關打反轉點開,將機尾用溜子鏈條牽到所需要的位置後,找正方向,對好溜槽,插好銷子;
5.用緊鏈器緊好鏈條,長短要適當,打好機尾壓柱。
第27條 試運轉和正式運轉。
按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轉和正式運轉。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全麵檢查所移或延長、縮短機頭、機尾的刮板渝送機,是否合乎質量要求,刮板輸送機試車最少轉兩圈,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並達到質量標準。
第29條 將所有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壓千斤頂的工作麵還應將千斤頂豎立並掛在點柱上。
第30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
第31條 向班組長彙報,與接班人詳細交班。
第二章
掘進作業人員
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目錄
第一節 打眼工 63
第二節 掘進爆破工 69
第三節 架棚支護工 76
第四節 砌镟支護工 81
第五節 錨杆支護工 85
第六節 錨索支護工 88
第七節 錨噴工 91
第八節 錨杆拉力試驗工 96
第九節 掘進質量驗收工 98
第十節 裝岩(煤)機司機 101
第十一節 液壓側卸式裝煤機司機 106
第十二節 掘進機司機 108
第十三節 人力裝載工 111
第十四節 人力推車工 113
第十五節 人力運料工 115
第一節 打眼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掌握巷道支護參數、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及爆破要求等。具備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掌握所用設備、材料的有關結構、性能等,會處理鑽具的一般故障和進行日常保養。
第4條 交接班及班中要認真檢查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準備工作
第5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由外向裏依次(逐棚、逐排)檢查巷道的永久支護、臨時支護及安全設施,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敲淨頂幫的活矸、危岩。敲頂時要用長柄工具,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並有專人監護,同時觀察好退路,保證退路暢通無阻。
3.檢查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6條 工具、設備及材料檢查:
1.根據工序要求認真檢查各種工具、材料,保證質量可靠,數量滿足要求。量具要校核準確,設備性能可靠,運轉正常。
2.認真檢查各種風水管路連接是否牢固,風水壓是否合適。
第7條 校正中、腰線,按“作業規程”中巷道斷麵圖和爆破圖表的要求畫出巷道輪廓線,確定眼位,並做出標記。
三、施工操作
第8條 氣腿式鑿岩機:
1.檢查:鑿岩機各部分及風水管路連接是否可靠,鑽杆和鑽頭的質量及連接是否牢固。
2.試運轉:鑿岩工將鑿岩機扶穩,點眼工將鑽杆安裝到鑿岩機上,並扣好卡釺器,然後試運轉。試機時先開水,後開風,觀察風鑽、鑽杆運轉是否正常,注水孔是否暢通。
3.點眼:鑿岩工扶穩鑿岩機,點眼工在一側托住鑽杆,兩人配合使鑿岩機對好眼位,然後鑿岩工小開風閥門,輕頂鑿岩機,待鑽進20mm並使鑽杆不再移位後,點眼工立即躲開,以防斷杆傷人。點眼前應在眼位上用風鎬刨出眼窩。
4.打眼:鑿岩工調整好鑿岩機的角度,待鑽杆慢慢鑽進50mm後,進行全風壓鑽進,給水要均勻適當。操作鑿岩機時要站在鑽機的一側,手扶鑽機兩腿前後錯開,不準騎在氣腿上,以防斷杆傷人。打眼時人員不準站在鑽機前方。
5.打眼時,鑿岩機、鑽杆與鑽眼的方向要一致,推力要均勻,以防斷杆、夾杆或掉鑽頭。當鑽進速度減慢,如因水平推力過小,應停止鑽進,調整鑽腿位置,加大水平推力再繼續鑽進。
6.鑽眼過程中,如突然停風時應將鑽杆拔出,以免因無風支腿下落,鑿岩機將鑽杆壓彎變形。如突然停水,應停止鑽進,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待正常供水後再進行鑽進。
7.打眼時允許1~2人操作一台鑿岩機,不準在無人操作的情況下打眼。
8.使用多台風鑽同時作業時,要劃分好區域,定鑽、定人、定鑽眼順序,不準重疊作業。
9.當眼位過高時,必須搭設工作平台,不準將氣腿蹬在支架上打眼。
10.鑽眼應與岩石的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夾角,盡量避開沿岩石層(節)理方向打眼。
11.下山施工鑽眼時,應將迎頭底部至少一茬炮距離的積矸清到實底,防止炮眼打在老眼上。每打完一個炮眼鑽杆拔出後,應及時插上木楔,防止岩粉將炮眼堵住。
12.任何情況下嚴禁邊鑽眼邊裝藥。
13.鑽完一個眼或換鑽杆時要先關風,後關水。
14.鑽眼後必須用吹眼器將岩粉吹淨,吹眼時操作人員應位於炮眼一側,麵部背向眼孔,其他人員要離開迎頭,以防吹出的雜物噴出傷人。
15.鑽眼過程中,應定時向注油器注油,保證風鑽潤滑良好。
16.防止斷杆傷人的方法:
(1)熟練操作,精力要集中,保持鑽架穩定使鑽杆平直前進。鑽杆不得左右搖擺,鑽架起落要穩。
(2)在岩石堅硬、裂隙發育時,應采用“十字型”鑽頭,防止鑽頭被夾,造成斷杆。
(3)不得使用含碳量高的鑽杆。
17.拔鑽杆的方法:
(1)先將氣腿下端稍向後移,然後用雙手拉住風鑽手把向後退,這時風鑽不停,借助鑽杆旋轉力將鑽杆拔出。
(2)用以上方法拔不出來時,可以將氣腿向前移到鑽杆下麵,利用氣腿相反方向的頂力把鑽杆拔出。
(3)用以上兩種方法仍拔不出來時,可將鑽杆從風鑽上拆下,用雙手或專用工具來回推拉轉動鑽杆,把鑽杆拔出來。
第9條 風動錨杆鑽機:
1.使用前的準備:
(1)使用前,操作者必須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了解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2)使用前向注油器注滿潤滑油,使用過程中必須定時定量進行添加,保證注油器中有潤滑油。
(3)檢查並安裝水、氣接口處的過濾網,無過濾網不得開機。
(4)接氣管前,應打開氣源氣閥,放掉壓氣中的積水。
(5)連接好鑽機的氣水管路,插好插銷,以防使用中脫落。
(6)開機前,檢查水、氣控製開關,並使之處於關閉位置。
(7)檢查氣源和水源,保證氣壓和水壓達到規定的數值。
(8)檢查鑽杆是否平直,鑽杆內孔是否暢通,鑽頭必須鋒利。
(9)戴上保護器。
(10)保證鑽孔位置地麵無障礙,底板比較平坦。
2.鑽機空載試驗:
(1)接通氣源,將氣腿控製閥打開,支腿慢慢上升,各級支腿全部伸出。然後關掉氣閥,各級支腿在自重作用下縮回,這樣使支腿升起和降下3次。
(2)按下氣馬達控製閥檢查馬達的旋轉情況。同時打開氣腿和馬達控製閥,使支腿的上升與馬達旋轉同步進行。
(3)將水控製閥打開,觀察鑽杆連接套處是否有水流出。
3.鑽孔:確定空載試驗正常後,安裝好鑽杆即開始鑽孔。
(1)將氣腿控製閥打開,使支腿慢慢升起,鑽頭抵達頂板眼位。將水控製閥打開,給鑽杆供水,然後緩慢壓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慢速旋轉。控製轉速和推進速度進行開眼,當鑽頭鑽進岩石約50mm左右,調整轉速和推進速度,以正常的鑽孔速度進行鑽孔。
(2)將支腿控製閥和水控製閥分別打開,閥門的開啟應從小逐漸加大。鑽孔過程中,操作者可根據需要將風、水控製閥以及馬達控製閥及時調節至合適位置。一般情況下,在軟岩條件下,需最大轉速、較小的推力;在硬岩條件下,鑽機需較小轉速、較大的推力;在泥岩中鑽孔時,尤其要注意水壓和水量。若孔中出水少,則應停止馬達,衝洗後再進行鑽進;若鑽孔阻力過大,將要卡鑽時,應左右晃動把手避免卡鑽。
(3)孔鑽結束後,使馬達緩慢轉動,關閉支腿氣閥。支腿開始排氣並回落,鑽杆隨機落下,待支腿完全收縮後關閉馬達控製閥,再關閉水閥。
(4)如第一根鑽杆鑽孔深度達不到要求時,則從鑽杆連接套中拔出短鑽杆,將長鑽杆插入鑽好的孔中,再將鑽杆尾部插入鑽機的鑽杆連接套中。按上述程序繼續鑽進,直到孔深達到要求。鑽進結束後停機拔出鑽杆。
4.注意事項:
(1)水、氣管接頭連接牢固,嚴防斷開傷人。
(2)使用過程中必須定時定量添加潤滑油。
(3)鑽孔過程中,必須根據岩石狀況及時調整鑽機的旋轉速度和支腿推力,使之相互匹配,以獲得最佳鑽進效果。
(4)操作鑽機時,操作者要站穩,以保證鑽機平衡。
(5)鑽機突然停鑽時,操作臂將向右擺動,操作者應注意自己的位置,操作臂右側不準有人,以確保安全。
(6)操作者不要穿鬆弛的衣服,鑽眼時嚴禁用手或使其他物品觸及鑽杆。
(7)鑽眼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巷道的頂、幫狀況,確保作業安全。
(8)支腿收縮時,操作者不可將手放在支腿上,以免劃傷。
(9)鑽機平放時人員不得正對氣腿方向。
(10)鑽眼結束後,應關掉水源、氣源,並檢查鑽機有無損傷和鬆動的螺絲,並加注潤滑油。
第10條 煤電鑽:
1.使用前檢查:
(1)煤電鑽外殼有無裂紋和破損,螺釘是否鬆動,手把是否完整。
(2)開關是否靈活。
(3)電纜接頭要嚴密結實,杜絕出現“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膠皮無破損。
(4)仔細檢查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綜合保護裝置。
2.試運轉:手握操作把,啟動開關,使電鑽空轉2~3min,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順時針),聲音是否正常。打開水閥,檢查鑽杆孔是否暢通。
3.打眼:
(1)開眼:試運轉正常後,插好鑽杆,接好水管,使鑽頭輕輕接觸煤壁,對準眼位,打開水閥,然後送電,點動鑽機開眼。
(2)打眼:待鑽進20~30mm時,按下開關使電鑽正常鑽進。每隔一定時間要將鑽杆來回抽拉,排淨眼內岩(煤)粉。鑽眼結束後要先停電,後停水,將岩(煤)粉清理幹淨。
4.注意事項:
(1)使用電鑽鑽眼禁止戴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須紮緊,衣領、衣角係好,鈕扣扣好,以免被鑽杆纏住。
(2)使用電鑽勻速推進,不要用力過猛。不準用腳蹬或強推硬壓,防止斷釺傷人,禁止過負荷運轉。
(3)嚴禁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打眼時鑽機前方嚴禁有人。
(4)連續使用一定時間後應暫停鑽進,把電鑽放在幹燥通風處進行降溫,以免燒壞電機。
(5)電鑽運轉時,若發現起動困難或聲音異常以及其他故障時,應停止鑽進,進行維修。禁止帶電或操作時檢查電纜和電鑽。
(6)嚴禁用電纜拖電鑽和將電纜在尖銳物品上摩擦、纏繞。
(7)電鑽不用時應切斷電源、拔出鑽杆,將電纜盤好並放在安全、幹燥地點,防止被炮崩或礦車碰撞等。
(8)電鑽不用時應放回指定地點。
第11條 液壓錨杆鑽機:
1.使用前檢查:
(1.)檢查液壓錨杆鑽機各部位是否靈敏可靠。
(2.)檢查液壓管接頭連接是否牢固。
(3.)檢查油箱油位,嚴禁鑽機在最低油位線下工作。
2.試運轉:
(1.)打開支腿控製閥,使支腿緩慢上升,各級支腿全部伸出。然後關掉支腿控製閥,縮回支腿,這樣使支腿升起和降下3次。
(2)打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空轉,檢查馬達的旋轉情況。
(3)同時打開支腿和馬達控製閥,使支腿的上升與馬達旋轉同步進行。打開水控製閥,觀察鑽杆連接套處是否有水流出。
3.鑽孔:確定空載試驗正常後,安裝好鑽杆開始鑽孔。
(1)開眼:將支腿控製閥打開,使支腿慢慢升起,鑽頭抵達頂板眼位。將水控製閥打開,給鑽杆供水,然後緩緩打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慢速旋轉,控製轉速和推進速度進行開眼。
(2)鑽孔:當鑽頭鑽進岩石20mm,調整轉速和推進速度,以正常的鑽孔速度進行鑽孔。
(3)退鑽:鑽孔結束後,使馬達緩慢轉動,關閉支腿控製閥。支腿回落,鑽杆隨機落下,待支腿完全縮回後關閉馬達控製閥,再關閉水閥。如第一根鑽杆鑽孔深度達不到要求時,應更換長鑽杆,按上述程序繼續鑽孔,直到孔深達到要求。
4.注意事項:
(1)每台鑽機應配備2名專職操作人員, 2人必須了解鑽機的性能,熟悉鑽機的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並對鑽機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2)嚴禁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液壓油脂混合使用,嚴禁使用非液壓油脂,以防損壞鑽機和泵站的密封件或其他部件。
(3)液壓馬達嚴禁反轉,操作者的左邊不得有人。
(4)鑽孔中若發現卡鑽、停轉或鑽杆彎曲,應立即縮回,重新調整推進速度。
(5)每次工作完畢,必須將鑽機上的岩塵衝洗幹淨,將鑽機擺放到指定位置。
(6)注油孔應定期注油,以免損壞軸承。
四、其他事項
第12條 使用風鎬前應檢查風鎬及壓風管路,將風管吹淨後連在風鎬上,連接要牢固。操作時要注意風管連接部分是否鬆動,並注意不要使鑽杆誤插到腳上,刷幫時要避免矸石滾落傷人,使用後要將風鎬擦淨,管路盤好放至指定地點。
第13條 使用其他鑿岩工具時,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編製詳細的操作手冊,並組織學習。鑿岩工應詳細了解其性能特點和使用說明書,並對操作手冊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14條 鑽眼過程中如發現煤(岩)發鬆變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有水壓、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其他異常現象時,要停止打眼,不準抽動鑽杆,向有關部門彙報,聽候處理。必要時應立即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第15條 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第16條 當現場用長鑽杆不方便時,必須采用短鑽杆套打。
第17條 過老空、貫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專項措施的有關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第二節 掘進爆破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在掘進工作麵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製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誌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製度。
“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製定並嚴格執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與雷管箱必須相距5米以上。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麵20米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工作麵,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後,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的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後,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第三節 架棚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架棚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掌握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5條 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第7條 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第8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清理危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第9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第10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杆或撐木。工作麵10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2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於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4條 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5條 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6條 底板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18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上齊拉杆或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2)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砍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3)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1)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2)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4)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5)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第20條 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製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第21條 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背緊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後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扭矩不得小於150N.m。
2.U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第22條 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梁樁,並澆注混凝土穩固,7天後才可上梁。
四、操作準備
第23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24條 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第25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26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條 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第28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29條 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背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1)放炮前加固工作麵10米之內的支架。
(2)放炮後由外向裏逐棚檢查、整修。
2.做好臨時支護:
(1)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後在工作麵最前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並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梁不少於10架,交替前移使用,並做到每梁必鉸。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後將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麵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度。控製好頂幫後,再把腿窩挖至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紮角,並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後,再合另一頭。禁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後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後,再背頂背幫,楔緊打牢,並按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第31條 可縮支架的架設。
1.執行梯形棚架設的1~4款規定。
2.立棚腿:可縮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載入腿窩,未安裝好的,在現場按設計搭接長度進行搭接,安上卡纜,擰緊螺母,立入腿窩,扶正,臨時固定。
3.上棚梁:
(1)臨時支護時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頭搭接後,將支架找正,安上撐杆或拉杆。
4.全麵檢查支架架設質量,適當調整搭接長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後,用專用扳手逐個擰緊螺母並達到設計規定的扭矩值。
5.背頂背幫,楔緊打牢。拱形可縮支架由兩側對稱穿背至拱頂,並達到設計要求,梯形可縮支架有讓壓間隙的,應按設計留出間隙。
第32條 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條 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四節 砌镟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砌镟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砌镟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砌镟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裏不得有人工作。
第5條 拆除臨時支架,應由外向裏依次進行。每次拆除的長度和數量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拆除支架時,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第6條 臨時棚腿撤除後,應立即進行挖底槽和砌牆工作。分段镟牆砌完後,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拆除順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镟拱尺寸檢查,並處理好拱部荒斷麵,如有掉頂危險,須在牆頂壁後牢固地架設牆上小棚。小棚拆除後,以穿棒護頂,穿棒的一端插入镟茬,另一端托在未撤的臨近小棚梁上。
第7條 基礎槽應挖到實底。如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岩層時,基礎必須加深、加寬;底鼓嚴重時,應加砌底拱。基礎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8條 砌镟用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砌築時,砂漿要均勻飽滿,無幹瞎縫,嚴禁幹壘。
第9條 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镟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镟胎及模板必須編號。跨度超過4米的镟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他連接方式。
第10條 架設镟胎的工作,應由镟頭向裏依次進行,第一架镟胎應穩在老镟下,兩镟胎間距不應大於1米,相鄰镟胎之間必須用拉杆連接。嚴禁將镟胎直接穩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11條 腳手板的厚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將腳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橫梁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通過礦車時,必須保證礦車進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閃冒落活石的空間,禁止在平台上堆積過多的材料或砸料。
第12條 采用澆築混凝土镟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第13條 回收镟胎的時間,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回收镟眙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嚴禁使用動力機械回收。
第14條 砌築水溝前,應將水溝毛斷麵內的積水和煤岩碎塊清除幹淨,並按設計的厚度,坡度位置鋪好底,溝底表麵應光滑平整。水溝幫麵澆築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台階。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備齊砌镟施工工具以及有關支護材料。
第16條 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第17條 檢查施工所需的風、水、電。
第18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第19條 砌镟前,要根據作業規程要求,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進行刷幫、挑頂和拆除臨時支架工作,凡有礙砌镟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0條 錨噴作為臨時支護時,應先檢查毛斷麵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再按錨杆間排距補打齊錨杆,並噴砂漿或薄層混凝土封閉頂、幫。
第21條 砌拱前,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平台。
五、操作順序
第22條 砌牆架工字鋼梁支護操作順序:
1.檢查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2.臨時支護。
3.挖底槽砌基礎。
4.砌牆。
5.上鋼梁,背頂。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第23條 砌拱形镟操作順序。
1.執行第23條1~4款。
2.搭工作台。
3.支镟胎、砌镟或混凝土澆灌。
4.封頂與合攏門。
5.拆镟胎與模板。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4條 挖地槽砌基礎。
1.按中、腰線和設計尺寸確定地槽位置和深度,並作出標記。
2.用手稿、風鎬挖地槽。挖槽時,要注意觀察抬棚腿窩,防止鬆動失腳。地槽挖完後,檢查尺寸,並排淨積水,清底找平。
3.砌基礎前,根據中腰線檢查地槽位置和深度,並定上基礎邊線和上平線。
4.砌基礎時,應先填入30~50毫米厚的鋪底砂漿,然後擺放基礎石,基礎石要平、直、穩、實,灰縫飽滿,灰縫大小符合規定要求。
5.澆築混凝土基礎時,應先支好模板,根據中、腰線校正,然後再用撐木、拉杆固定好模板。
第25條 砌片石牆。
1.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麵。
2.根據巷道的中、腰線先掛好垂線和水平線,按線施工。
3.砌牆時,必須將石料擺正放平,不平時,應用碎石墊平、墊穩。在傾斜巷道,石料大麵縫口應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4.隨砌隨將壁後用砂漿灌實。
5.一次砌築牆高不得超過1米,超出部分應待灰漿初凝以後再砌。
6. 石料壓茬要明顯,正常情況下,壓茬寬度不得小於石料寬度的1/4。接茬要嚴密,嚴禁出現對縫、重縫和齊茬。镟頭必須留好長短茬。
7.新镟與舊镟的接茬處,必須清除煤矸等雜物,並用水衝洗幹淨。
第26條 澆築混凝土牆。
1.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麵。
2.支模板,固定後用中線校正,起拱線用中腰線校正。
3.澆築混凝土,隨澆築隨搗固,並隨時對模板進行加固。
4.采用連續澆灌法。在澆灌中,如間隔2小時以上時,必須將上一次混凝土表麵處理成麻麵,清洗後再鋪一層10~20毫米的灰漿。
第27條 支镟胎。
1.支镟胎前先檢查巷道頂板安全情況,腳手架或操作台的穩固情況、镟胎規格、質量情況。
2.用水衝洗镟胎與模板。
3.按镟胎間距支設腿子木,並支穩支牢。
4.支镟胎並固定。用胎腿穩定镟胎時,胎腿和镟胎之間的接口要對齊並用扒鋸固定牢固,不能歪扭,必須將胎腿支在實底上。在用磚或石料壘垛穩定碴胎時,要壘在經找平的堅硬底板上,並要保持垛架的穩定、牢靠,與镟胎接觸處應墊方木。
5.镟胎的模板應隨砌隨放(鋼筋混凝土镟除外)並擺放平整。外部不平整處,可用木楔墊平。模板厚度應一致,對接要齊,對縫應嚴密、平整,不準漏漿。
第28條 砌拱。
1.砌镟拱時,必須從兩側起拱線向中心對封,使镟胎受力均勻,嚴禁非對稱砌封。
2.隨砌拱隨鋪好镟板。
3.镟拱石料要緊貼镟板,大頭朝上,並安放要平、直、穩實,不得有單點支撐。每塊石料都要用頂頭灰,封口的砌塊之間必須用石楔打緊。
4.要隨砌隨充填。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隨砌隨充填;冒頂過高時,拱後充填層厚度不得小於0.5米,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頂。
5.砌雙層镟時,第一層應比第二層超前2~3排石料。
6.澆築混凝土镟拱前,必須處理好接茬,用清水衝洗後再鋪上一層薄灰漿,固定模板。镟拱的鋼筋應事先加工成型。混凝土的澆灌、搗固、模板檢查等,可與澆灌混凝土牆相同。
第29條 封頂及合攏門。
1. 石料镟封頂時,镟拱砌到最後三層石料時,將镟板全部放好,然後由裏向外依次安放拱頂石料,直至封頂結束。封頂灰漿必須飽滿,石料居中,嚴防偏頂或灰縫居中。
2. 石料镟合攏門時,一般隻留正中一層镟石,先將封頂鐵板插入镟板上,然後依次托上石料,用咬子石塞緊,灌滿灰漿。最後一塊石料用咬子石塞牢後,自下而上塞填砂漿,再用封頂板托牢。
第30條 拆镟胎和模板。
1.拆除镟胎、模板應由外向裏依次進行,並禁止有人在拆镟胎附近逗留。
2.回胎人員站在安全一側,並預先清理好退路。
3.回胎後,將貼在镟壁上的懸板、模板全部拆掉。
4.拆下來的镟胎、镟板、模板、撐木等,應及時清理,拔掉鐵釘,並碼放整齊。
5.上下山回胎前,應設擋板,回胎時人站在上方。
6.镟牆必須勾縫。拆除镟板、模板後,混凝土镟體表麵凹凸不平或有蜂窩、麻麵時,要用砂灰找平。
第五節 錨杆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杆支護作業的人員。
第2條 錨杆支護基本支護形式是指巷道單體錨杆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帶(梁)支護。其他支護形式參照基本支護形式執行。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敲幫問頂,及時清除危岩懸矸。
1.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敲幫問頂人的側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2.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4.頂幫遇到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敲幫問頂,不得強挖硬刨。
第6條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工作麵,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需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7條 煤巷兩幫打錨杆前用手鎬刨至硬煤,並保持煤幫平整。
第8條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杆和配套材料及嚴重鏽蝕、變形、彎曲、徑縮的錨杆杆體。
2.過期失效、凝結的錨固劑。
3.網格偏大、強度偏低、變形嚴重的金屬網和塑料網。
第9條 錨杆眼的直徑、間距、排距、深度、方向(與岩麵的夾角)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使用全螺紋鋼等強錨杆,錨孔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長度30~50毫米。
2.巷幫使用管縫式錨杆時,錨杆眼深度與錨杆長度相同。
3.對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錨杆眼,嚴禁安裝錨杆。
第10條 安裝錨杆時,必須使托板(或托梁、鋼帶)緊貼岩麵,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
第11條 錨杆支護巷道必須配備錨杆檢測工具,錨杆安裝後,對每根錨杆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要立即上緊;對錨杆錨固力進行抽查,不合格的錨杆必須重新補打。
第12條 當工作麵遇斷層、構造時,必須補充專門措施,加強支護。
第13條 要隨打眼隨安裝錨杆。
第14條 錨杆的安裝順序:應從頂部向兩側進行,兩幫錨杆先安裝上部、後安裝下部。鋪設、聯接金屬網或塑料網時,鋪設順序、搭接及聯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鋪網時要把網張緊。
第15條 錨杆必須按規定作拉力試驗。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用記錄牌板顯示。
第16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5米,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工作台。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操作前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杆、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檢查鑽眼機具。
4.檢查錨杆、錨固劑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敲幫問頂,處理危岩懸矸。
2.進行臨時支護。
3.打錨杆眼。
4.安裝錨杆、網、鋼帶(梁)。
5.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敲幫問頂,處理危岩懸矸。
第20條 及時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
第21條 打錨杆眼:
1.敲幫問頂,檢查工作麵圍岩和臨時支護情況。
2.確定眼位,做出標誌。
3.在鑽杆上做好眼深標記。
4.用煤電鑽、風鑽或錨杆鑽機打眼。
5.打錨杆眼時,應從外向裏進行;同排錨杆先打頂眼,後打幫眼。斷麵小的巷道打錨杆眼時要使用長短鑽杆。
第22條 錨杆安裝。
1.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其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絲長度為30~50毫米。錨杆眼的超深部分應填入炮泥或錨固劑;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錨杆眼,應補鑽至規定深度。
3.檢查樹脂藥卷,破裂、失效的藥卷不準使用。
4.將樹脂藥卷按照安裝順序輕輕送入眼底,用錨杆頂住藥卷,利用攪拌器或鑽機開始攪拌,中途不得停頓,達到規定時間後停止攪拌。
5.套上托板,上緊螺母。
七、收尾工作
第23條 支護完畢後,檢查所有錨杆的預緊力,不合格的及時上緊。
第六節 錨索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索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錨索支護工要熟悉錨索支護原理,錨索結構及主要技術參數;熟悉作業地點環境,能夠熱練使用支護工具,熟悉錨杆機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並能排除一般故障,並做好使用前後的檢查和保養。
第5條 錨索支護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規定。
第6條 采用樹脂錨固時,最小錨固長度要≥1.5米。
第7條 單根錨索設計錨固力應大於200千牛。
第8條 檢查施工地點支護狀況,嚴防片幫、冒頂傷人。在有架空線巷道內作業時,要先停電。
第9條 打錨索眼時,要注意觀察鑽進情況,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杆傷人,鑽機5米以內不得有閑雜人員。
第10條 錨索張拉預緊力應控製在80~100千牛,錨索安裝48小時後,如發現預緊力下降,必須及時補拉。張拉時如發現錨固不合格,必須補打合格的錨索。
第11條 服務年限10年以上錨索需注漿防鏽。采用425號普通矽酸鹽水泥,注純水泥漿,水灰比為0.45~0.5。注漿壓力0.5~1兆帕。如鑽孔漏漿,需反複注漿,每次注漿間隔約6小時,也可隔天注漿。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3米,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必須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3條 鋼鉸線旋向應與攪拌工具旋轉方向相反。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施工前,要備齊鋼絞線、錨固劑、托板、錨具等支護材料和錨杆打眼機、套管、錨索專用驅動頭、張拉油缸、高壓油泵、液壓剪、注漿泵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條 準備好施工所需風、水、電。
第16條 錨杆鑽機打眼前進行以下檢查:
(1)檢查所有操作控製開關,所有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
(2)檢查油霧器工作狀態,確保油霧器充滿良好的潤滑油。
(3)清潔風水軟管,檢查其長度及與錨杆機連接情況。
(4)檢查錨杆機是否完好。
(5)檢查是否漏水,及時更換水密封。
(6)安裝鑽杆前檢查鑽頭是否鋒利,檢查鑽杆中孔是否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鑽杆打眼。
第17條 張拉錨索前,檢查張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頭是否鬆動。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備齊機具及有關材料。
2.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隱患。
3.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4.打錨索鑽孔及注漿孔。
5.組裝錨索。
6.安裝、錨固錨索。
7.張拉錨索。
8.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打錨索眼
1.敲幫問頂,檢查施工地點圍岩和支護情況。
2.根據錨孔設計位置要求,確定眼位,並做出標誌。
3.檢查和準備好錨杆鑽機、鑽具、電纜及風水管路。
4.必須采取濕式打眼。
5.豎起鑽機把初始鑽杆插到鑽杆接頭內,觀察圍岩,定好眼位,使錨索機和鑽杆處於正確位置。鑽機開眼時,要扶穩鑽機,先升支腿,使鑽頭頂住岩麵,確保開眼位置正確。
6.開鑽。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長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開始鑽眼時,用低轉速,隨著鑽孔深度的增大,調整到合適轉速,直到初始錨孔鑽進到位。
(1)在軟岩條件下,錨杆機用高轉速鑽進,要調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岩條件下,錨杆機用低轉速鑽進,要緩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鑽機,接鑽杆,完成最終鑽孔。
第20條 安裝、錨固錨索
1.檢查錨索眼及注漿孔質量,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2.把錨索末端套上專用驅動頭、擰上導向管並卡牢。
3.將樹脂藥卷用鋼絞線送入錨索孔底,使用兩塊以上樹脂藥卷時,按超快、快、中速順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錨杆打眼機進行攪拌,將專用驅動頭尾部六方插入錨杆機上,一人扶住機頭,一人操作錨杆機;邊推進邊攪拌,前半程用慢速後半程用快速,旋轉約40秒。
5.停止攪拌,但繼續保持錨杆機的推力約1分鍾後,縮下錨杆機。
第21條 樹脂錨固劑凝固1小時後進行上托板和張拉工作。
1.裝上托盤、錨具,並將其托至緊貼頂板的位置,把張拉油缸套在錨索上,使張拉油缸和錨索同軸,掛好安全鏈,人員撤開,張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開泵進行張拉並注意觀察壓力表讀數,達到設計預緊力或油缸行程結束時,迅速換向回程。
3.卸下張拉油缸,用液壓剪截下錨索外露部分。
第七節 錨噴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掌握施工工藝、支護方式、質量標準和有關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具備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能熟練操作和維修鑿岩、噴漿機具,進行打注錨杆、噴漿作業。
二、準備工作
第4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由外向裏依次(逐棚、逐排)檢查巷道永久支護、臨時支護及安全設施,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先進行處理。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敲頂時要用長柄工具,先頂後幫,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並有專人監護,同時觀察好退路。
3.檢查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5條 工具、設備及材料檢查:
1.根據工序要求認真檢查各種工具、材料,保證質量合格、數量滿足要求,設備性能可靠,試運轉正常。
(1)鑽具檢查:見“打眼工”部分。
(2)錨杆檢查:杆體規格尺寸,墊片、螺母、托盤規格。
(3)錨固劑檢查:規格、型號、有效期及外觀質量檢查。
(4)噴漿機及噴漿料檢查:見第11條。
(5)其他檢查:前探梁、鋼帶、金屬網、量具等。
2.認真檢查各種風水管路,保證連接牢固,風水壓大小合適。
第6條 校正中、腰線,按“作業規程”中巷道斷麵圖和爆破圖表要求畫出巷道輪廓線,確定眼位,並做好標記。
三、操作施工
(一)錨杆支護
第7條 樹脂錨杆施工操作:
1.臨時支護:支設前探梁、鋪網、上鋼帶(鋼筋梯)、連接好頂網。
2.打眼、掃眼: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鑿岩工操作規程”要求打眼,用壓風將眼內岩(煤)粉、積水吹掃幹淨。掃眼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孔口的側麵,正對鑽眼方向不得有人。
3.安裝錨杆:
(1)檢查:檢查錨杆孔的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錨杆部件是否符合 “作業規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處理和更換。
(2)安裝樹脂錨固劑: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規格、順序將樹脂錨固劑送入錨杆眼,用錨杆將錨固劑緩慢推入眼底。
(3)攪拌錨固劑:將鑽機與錨杆連接、開動鑽機,邊攪拌邊將錨杆推進至孔底,然後繼續攪拌。
(4)攪拌時間和等待時間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5)緊固錨杆:等待時間過後,開動鑽機、上緊螺母,使托盤貼緊岩麵,錨杆達到規定預緊力。
(6)錨杆安裝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扶牢鑽機,且鑽機的左側嚴禁有人,防止鑽機擺動傷人。
第8條 錨索安裝操作:
1.檢查:錨索眼的布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所需機具材料是否合格。
2.安裝樹脂錨固劑: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規格、數量、順序將錨固劑輕輕送入錨索孔中。
3.推進、攪拌錨固劑:用錨索緩慢地將錨固劑推入孔底,連接錨索與鑽機,開動鑽機,邊攪拌邊將錨索推至孔底,當錨索達到孔底時,快速攪拌至規定時間後停止。
4.樹脂錨固劑的攪拌時間和等待時間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5.安裝托盤、緊固錨索:等待超過規定時間後,撤掉鑽具、安裝托盤及鎖具,用脹拉機具緊固錨索至設計的預緊力。
第9條 其他工作:
1.錨杆支護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出淨浮煤(矸),巷道淨斷麵尺寸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未用完的支護材料等應堆放到指定地點,並碼放整齊。
3.電纜、風管、水管及風筒應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吊掛和敷設整齊。
4.施工設備應經常進行清理和維修、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5.檢查支護質量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二)噴射混凝土支護
第10條 準備工作:
1.安全檢查: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麵檢查,敲幫問頂,清掉活矸、危岩。排盡迎頭積水,清理現場,檢查各種防塵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完好、齊全。
2.質量檢查:依據巷道的規格要求,全麵檢查受噴段尺寸狀況、錨杆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對受噴段岩麵凸凹不平位置,要用手鎬或風鎬盡量找平。用手鎬或風鎬切齊直牆,清理出噴射基礎使其達到設計深度。
3.設備工具檢查: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接好風水管、輸料管以及噴頭,安設好照明燈。用專用工具清理噴漿機內的大塊矸石或物料,緊固好摩擦板,送電空載試運轉。輸料管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密,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4.噴漿材料準備:
(1)檢查:噴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標號、規格、材質等均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加水:拌料前應對骨料含水量進行檢查,若水量不足要對骨料進行加水。加水量以拌出料手握成團、鬆手即散,形成灰包砂狀態為宜。
(3)拌料、運料:根據噴射工作量的大小拌好噴漿用料,並運送到施工地點。
(4)清理:拌料結束,應將料車及料池外的骨料、雜物等清理幹淨。
(5)拌料時,要按規定使用好各種防塵設施和用品。
5.在巷道拱頂和兩幫安設噴厚標誌。
第11條 噴漿機的使用與操作:
1.操作順序:開機順序為:開風→開水→送電→喂料;停機順序為:停止喂料→停電→停水→停風。如遇特殊情況,要先停電。
2.調整噴漿機風水壓,使水壓比風壓大0.1MPa左右。操作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壓力表顯示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
3.噴漿機運轉時,要密切注意運轉情況。如發現漏風跑氣、壓力表顯示不正常、電機有異常聲響等,要立即停機處理。
4.喂料停止後,要待料腔、料管內餘料全部吹淨後再停機,並將機器內外清掃幹淨。
5.嚴禁噴漿機倒轉和長時間空運轉。
第12條 噴漿機喂料:
1.喂料:采用人工喂料,可由2~3人操作。喂料人員將料加入料鬥,做到連續均勻,快慢適當,減少粉塵飛揚。多人喂料時要相互協調,注意對方鏟起鏟落,保證安全。
2.加速凝劑:喂料人員要根據不同的噴射要求及噴射手信號指示,控製好速凝劑摻入量,並及時將料篩上大塊骨料取下。
3.喂料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喂料,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3條 噴射操作:
1.操作噴頭時先開風、再開水,開風、開水應緩慢進行,以防風水管路破裂,彈起傷人。噴射前,工作範圍內的巷道灑水衝洗幹淨。
2.噴射順序:從基礎開始,自下而上、由後向前,先填凹找平後,再按正規操作進行。
3.噴射操作一般由2人配合進行,噴射手抱噴頭進行噴射操作,副手觀察噴射情況和進行安全監護,及時用信號指示噴射位置和方向,遇到問題負責聯係和協助處理。
4.噴射手要掌握好噴射角度,噴嘴力求垂直岩麵。噴牆時其噴射角度以下俯10~15°為宜,噴正頂時其最小仰角為65°。
5.噴射時,應根據風壓大小和回彈情況,及時調整噴射距離。噴頭距受噴麵的距離一般為0.8~1.0m,風壓大時距離可適當加大,風壓小時可適當縮小,根據回彈情況調整到最佳噴射距離。
6.采用劃圈噴射法,即噴出料以一圈壓半圈,呈螺旋狀沿橫向由下向上,反複運動,圈徑以200~250mm為宜。
7.噴射手要控製好水灰比,以噴出料不發白、不流淌、表麵有光澤為宜。
8.噴漿厚度一次不能太厚,頂部一般不超過50mm,幫部不超過100mm,如一次噴厚達不到設計要求,至少應等15min以後再進行補噴。
9.注意控製好噴射厚度,拉線噴射時以不吃線為準。
10.噴射過程中如出現堵管等異常情況,要用信號及時通知喂料人員,立即停止喂料並停機、停風,采用敲擊法敲擊管道開風吹通。處理時要按住噴頭,如仍吹不通時,應將管路拆開處理。
11.若岩麵出水,可分別采用封、截、導、吹等方法進行處理。
12.任何情況下,噴頭不能對著人。開機前應有專人將噴頭抓好。
13.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鏡,以防回彈物傷害眼睛。
第14條 其他工作
1.噴射結束後要排淨迎頭積水,將回彈料清理幹淨,用鏟子或鎬切齊牆腳,並將噴射凸出部分用鏟子鏟平。
2.清除噴漿機周圍餘料和管線設備上的回彈物、浮塵。
3.檢查噴射質量並做好驗收記錄。
4.拆除噴射管路,將物料、工具等分類碼放整齊。
5.噴漿支護後應按規定時間進行灑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少於7天。
四、安全注意事項
第15條 對於斷層破碎帶、煤層鬆軟區、地質構造變化帶、地應力異常區、動壓影響區等圍岩支護條件複雜區域及其他特殊地點,必須采取加密錨杆、全長錨固、錨索加固、點柱及架棚等強化支護措施,其支護範圍應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點以外5~10mm。
第16條 錨杆支護作業時,如遇頂板出現淋水或淋水加大、圍岩層(節)理發育、突發性片幫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鑽眼速度異常、放煤炮、頂底板及兩幫移進量顯著增加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向有關部門彙報並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必要時應立即撤出人員。
第17條 任何煤巷作業地點,不得使用作為永久支護的錨杆、錨索、鋼帶、金屬網起吊設備或其他重物。
第18條 對錨杆支護巷道應進行定期檢查。對頂、幫失效的錨杆應及時補打,對鬆動的螺母應及時緊固。
第19條 綜放(采)工作麵大斷麵切眼施工時,巷中應至少增設一排單體支柱,以提高巷道支護的穩定性,單體支柱距掘進工作麵的最大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中的規定。
第20條 煤巷錨杆支護巷道應按規定進行綜合監測和日常監測。施工人員應了解觀測內容,掌握觀測方法,發現異常及時彙報,並采取相應措施。
第21條 施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工作,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活矸、危岩。
第22條 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相結合,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23條 大斷麵巷道施工,或在傾角大於30°的斜巷進行錨杆支護施工,必要時應搭設牢固的腳手架或工作平台。
第24條 綜掘工作麵距工作麵200m以內、普掘工作麵距工作麵100m以內,必須備有5~10架備用棚及相應的支護材料。
第八節 錨杆拉力試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悉錨杆支護施工工藝,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和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錨杆拉力試驗工應了解拉力計的結構性能,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工作環境安全檢查:認真檢查試驗地點的頂板支護、通風、設備等安全狀況,排除安全隱患,停止影響錨杆拉力試驗的一切工作。
第5條 設備檢查:
1.檢查油量:逆時針方向打開拉力計手壓泵的卸荷閥,使千斤頂中的液壓油回到手壓泵的油筒中,擰開油筒端的堵頭,抽出油標檢查。如油量不足,應加注符合要求的機械油或液壓油,直到油位符合要求。
2.排氣:液壓油路係統聯結好以後,必須進行排氣。排氣的方法是:把手壓泵放在比千斤頂稍高的地方,搖動手壓杆,使千斤頂活塞伸出,再打開卸荷閥,使活塞縮回,連續幾次即可。排氣時不能加壓。
3.設備連接:用高壓軟管兩端的快速接頭配合專用卡子將千斤頂和手壓泵連接起來。連接時應檢查接頭處是否有汙物,嚴防汙物進入接頭內。
4.對錨杆拉力計各部件進行檢查,使其符合使用要求。
三、操作
第6條 連接拉力計:卸掉待測錨杆的螺母和托盤,把錨杆拉力計的加長杆擰到待測錨杆末端並上滿絲,再套上襯套及千斤頂,使活塞伸出端朝外,最後擰緊螺母。
第7條 拉力測試:將手壓泵的卸荷閥順時針擰緊,壓動手壓泵壓杆,用力要均勻,不要用力過猛。當壓力表上的讀數達到規定的數值後停止,並詳細做好記錄。
第8條 拆卸拉力計:檢測完畢,逆時針方向緩慢鬆開卸荷閥,使壓力表指針降到零位,千斤頂活塞全部縮回。再把各部件從錨杆上卸下,將錨杆拉力計放回專用工具箱內。
第9條 檢測合格的錨杆要重新上好錨杆托盤和螺母,並使其達到設計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應做好標記並安排補打錨杆。
四、注意事項
第10條 拉拔錨杆時,人員應躲至千斤頂周圍的安全地點。
第11條 錨杆杆尾直徑一旦出現縮徑時,應立即卸載。
第12條 使用錨杆拉力計時,加壓應緩慢均勻,一般不超過其額定壓力或拉力值的85%。
第13條 高壓軟管應定期進行打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軟管。
第14條 當設計變更或材料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錨杆拉力試驗。
第15條 錨杆拉力計應統一管理、定期校驗,使其保持完好。
第九節 掘進質量驗收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具備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練掌握掘進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有關計量器具的使用、操作與維護,熟悉掘進施工工藝,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及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質量驗收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遵循“檢查上道工序,保證本道工序,服務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則,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的質量監督、檢查。
第4條 質量驗收工對各種檢測數據要認真記錄、及時整理,對於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安排整改,並做好複查工作。
第5條 驗收工作應與現場施工負責人一起進行,以便確認和安排整改。
第6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對現場安全狀況、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和現場材料、工具、設備的使用狀況以及其他重要事項,要交待清楚。
二、準備工作
第7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按照由外向裏、先頂後幫的原則,認真檢查工作範圍內的支護狀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用長柄工具清理頂幫及迎頭的活矸、危岩。
2.通風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設備靈敏、可靠。
3.用於登高作業的梯子或腳手架,其敷設必須牢固可靠。
第8條 工具材料及中腰線檢查、準備:
1.備齊各種計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材料,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核,保證計量準確和滿足使用要求。
2.對施工地點的中、腰線標誌點進行校核、延線。使用激光指向的施工地點,要對激光指向儀的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驗收操作
第9條 一般步驟:
1.確定驗收基準線:根據設計要求及現場情況,按照巷道中心線與施工中心線、拱基線與腰線的關係,確定驗收基準線並做好標記。
2.畫巷道輪廓線:根據巷道斷麵圖及施工大樣圖,畫好施工巷道輪廓線。
3.驗收:根據驗收基準線和巷道輪廓線,按照“作業規程”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不合格項目安排整改並做好記錄。
第10條 驗收基準線確定方法:
1.采用激光指向的掘進工作麵:根據施工巷道的中腰線與激光點中心位置關係確定。
2.無激光指向的掘進工作麵:
(1)采用人工看線確定巷道施工中心線,根據施工中心線與巷道中心線的位置關係確定巷道中心線,並做好標記。
(2)采用坡度規(或其他量測工具)分別由兩幫腰線標誌點,按設計坡度向迎頭延伸腰線,根據施工腰線與驗收基準腰線的關係,確定驗收基準腰線並做好標記。坡度規延腰線時線要拉緊,取正反兩次標誌點的中間位置。
第11條 半圓拱巷道工作麵積矸過多無法找出半圓拱中心位置時,可以采用平弦法確定積矸上部半圓拱輪廓線。
1.巷道中心線可以按第10條第1、2款的有關要求確定。
2.將原1m腰線或拱基線,換算提高到超過矸石堆積高度作為施工腰線並延到迎頭,以確定半圓拱拱頂高度並做好標記。
3.結合1.和2.確定拱頂中心位置。
4.根據施工大樣圖中各弦線位置與弦長的數據關係,從拱頂向下依次確定弦線的端點位置並做好標記。
5.將確定的弦線端點用平滑曲線進行連接,即得出拱部巷道輪廓線。
第12條 質量驗收:
1.支護材料的規格、質量、數量、位置、順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2.掘進毛斷麵質量:光爆眼痕率、超挖和欠挖尺寸、迎頭斷麵平整度、循環進尺、最大控頂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3.臨時支護質量:前探梁的數量、規格、位置、吊環狀況、背幫接頂質量及迎頭空頂距是否符合要求。
4.巷道支護質量:淨寬、淨高及中腰線,架棚巷道的前傾後仰、迎山角,撐木和墊板的位置與數量,背幫接頂質量,柱窩深度,棚距、扭距、支架梁水平、棚梁接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錨噴質量:錨杆(索)間排距、角度、位置、外露長度、預緊力、拉拔力,托板壓網質量、金屬網鋪設搭接、混凝土厚度、表麵平整度、基礎深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6.炮眼角度、深度、位置等是否符合爆破圖表要求。
7.水溝、軌道質量。
8.風水管路、電纜吊掛、衛生清理、材料碼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9.其他驗收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第13條 注意事項:
1.量測巷道幾何尺寸時,必須垂直巷道中、腰線。
2.使用坡度規(或其他儀表)量測坡度或角度時,必須將坡度規正反方向量測兩次取兩次的平均數值。
3.量測架棚巷道的三角線時,其量測基準點必須在巷道中心線位置上。
4.現場測試錨杆(或錨索)的拉拔力時,必須由專人扶住與錨杆(或錨索)連接的張拉裝置,張拉時人員應躲至安全地點。
四、數據處理
第14條 根據現場驗收記錄表的內容要求,如實填寫各種量測數據,不得遺漏或弄虛作假。
第15條 質量驗收工上井後,必須將各種驗收記錄及時送交有關人員進行統計處理。
第16條 各種驗收記錄必須妥善保管,以便作為獎懲和質量評定的依據。
第十節 裝岩(煤)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在掘進工作麵從事各種機械裝岩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岩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裝載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裝載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6條 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係統要有防水措施。
第7條 檢修或檢查裝岩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牌板。
四、鏟鬥裝岩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8條 接班後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裝岩機的電源開關、操作箱、照明燈、遠距離停車緊急按鈕等是否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2.各零部件和機械部位是否齊全、完好。如聯接螺栓是否緊固,鏈子有無裂紋及損壞,鋼絲繩磨損是否在合格要求範圍內,大小彈簧有無斷裂,腳踏板、保護罩是否完整牢固等。
3.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9條 檢查電纜護套有無破損,設備有無失爆,電纜有無充足餘量及懸掛是否符合要求。
第10條 經檢查確定機器完好後,開空車檢查下列情況:
1.各操作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2.裝岩機前進、後退、提升、下放、回轉等各傳動係統是否正常。
3.遠距離緊急停機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第11條 檢查軌道及其與兩幫的距離,是否符合裝岩機操作運行要求。操作箱距幫不足0.8米、裝岩機最大工作高度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不足0.2米,以及周圍有其他障礙物時,不準開機。
(二)操作順序
第12條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空機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13條 開機前,應通知周圍人員撤到機械活動範圍以外安全地點,並發出開機信號。不準帶負荷起動。
第14條 開機時,必須注意隨機電纜,防止壓壞或擠傷。
第15條 裝岩前,應把電纜掛在電纜鉤上或設專人拉電纜,司機必須站在踏板上操作。同時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和衝洗頂幫。
第16條 裝岩時,應先清道後裝岩,待鏟鬥落地再推進裝岩。前進、提升、後退、回轉等動作應連貫進行,鏟鬥揚起後,應根據裝載程度,適時切斷電源,以防撞頭斷鏈或斷彈簧。
第17條 遇有較大矸石塊,不能硬性鏟裝,須經人工破碎後再進行裝載,不準用裝岩機的鏟鬥砸撞大塊矸石。
第18條 裝岩機前進遇阻時,不得硬性前進,應退出處理後再進。
第19條 鏟鬥不能裝得過滿,推進和提落鏟鬥要穩慢均勻。裝岩扣鬥時,應隨時注意鏟鬥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扣鬥不得過猛。
第20條 使用裝岩機作腳手架架棚刹頂時,必須將鏟鬥落地,並切斷電源,拔下鏟鬥鏈的固定銷。嚴禁用鏟鬥抬舉棚梁。
第21條 裝岩完畢正常停機時,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將裝岩機鏟鬥放下。
2.將裝岩機退出掘進工作麵,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放炮時損壞設備。
3.按動裝岩機遠距離操作按鈕,切斷裝岩機電源,停機。
(四)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裝岩機脫軌時,應用爬道器或用木楔墊好再開機複軌,也可使用起道機、千斤頂複軌,不能用鏟鬥硬磕軌道迫使裝岩機複軌。
第23條 遇到下列情況應停機處理:
1.隨機電纜損壞或擠傷時。
2.裝岩機提升、下放、回轉等部位有異響時。
3.裝岩機掉道時。
4.裝岩機前方、兩側過人時。
5.裝岩機照明燈損壞、突然熄滅時。
6.操作箱按鈕失靈時。
(五)收尾工作
第24條 裝岩結束後,應將裝岩機退到安全距離外,同時將鏟鬥落地,切斷電源加鎖,懸掛好電纜。清掃裝岩機上的矸石塊、粉塵。
第25條 對本班裝岩機運行情況以及出現的故障和處理情況,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填好運行記錄。
五、耙鬥裝岩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26條 司機接班後,要閉鎖開關,並檢查以下情況:
1.頂板是否堅實,支護是否牢固;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禁止將尾輪掛在棚梁和作為支護的錨杆及其他支護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好;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3.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
4.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岩(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並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係。
5.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排列整齊,其磨損、斷絲不得超過規定;耙裝機絞車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閘帶間隙鬆緊適當。
6.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司機操作一側至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毫米以上。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巷道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巷道傾角大於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耙裝機照明良好。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0.供電係統正常,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第27條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耙鬥機兩側及前方有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製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鬆緊是否適當,行走是否正常。
(二)操作順序
第28條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29條 合上張力啟動器隔離開關,按動耙裝機的啟動按鈕,開動耙裝絞車。
第30條 操作絞車的離合器把手,使耙鬥沿確定方向移動。
第31條 操作耙裝機時,耙鬥主、副繩牽引速度要均勻、協調,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第32條 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
第33條 遇有大塊岩石或耙鬥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鬥,應將耙鬥退回1~2米重新耙取,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
第34條 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鬥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35條 當耙鬥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站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鬥竄出溜槽傷人。耙岩時,耙鬥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
第36條 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工作麵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第37條 耙岩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耙鬥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镟體。
第38條 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後進行處理。
第39條 工作麵裝藥前,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按鈕等。放炮後,將耙裝機上麵及其周圍岩石清理幹淨後,方可開車。
第40條 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運轉聲音異常或有強烈震動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41條 耙裝完畢或接到停機信號時,司機應立即鬆開離合器把手,使耙鬥停止運行。
第42條 正常停機,應將耙鬥拉出工作麵一定距離,打開離合器,按動停止按鈕,切斷耙裝機電源。
(四) 移耙裝機:
第43條 移機前的準備工作:移機前先清理淨耙裝機兩側及前方的矸石,按標準鋪好軌道。上述工作完成後將耙裝機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掛住,使簸箕口離開軌道並將兩側小門向內側關閉,鬆開卡軌器,整理好電纜,即可移機。
第44條 平巷中移耙裝機:移機可采用耙裝機自行牽引、小絞車牽引或采用人力拉移的方法。采用機械牽引時迎頭的滑輪要固定牢靠,牽引速度要均勻。用小絞車牽引時要有信號,以便出現問題能及時停車。移機時耙裝機前方及兩側(除司機外)嚴禁有人,耙裝機移至預定位置後,停穩固定好。
第45條 上山移耙裝機:移機前先對絞車鋼絲繩、鋼絲繩連接裝置、軌道鋪設質量、信號、牽引回頭輪等進行認真檢查。移機要由區隊長或班組長統一指揮,上山移機時耙裝機應采用絞車牽引,上山移機時耙裝機機尾斜撐不準去掉或抬起,移機時耙裝機前方、下方不準有人,嚴防耙裝機突然移動或下滑傷人。移機前要根據耙裝機型號、巷道坡度計算絞車牽引力及鋼絲繩安全係數。
準備工作完成後由指揮人發出移機信號,小絞車司機聽清信號即可送電。開動絞車將耙裝機適當拉緊,以防鬆開卡軌器後耙裝機突然前竄。司機將製動閘把壓緊,鬆開卡軌器螺栓及其他固定裝置,檢查無誤、人員躲至安全地點後,指揮人員發出信號,絞車司機操作絞車緩慢牽引耙裝機。牽引過程中如阻力較大時應停止牽引,壓緊製動閘手把,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牽引阻力過大時嚴禁強行牽引。耙裝機移至預定位置後,指揮人員發出信號,司機停止牽引,將耙裝機斜撐撐牢,上緊卡軌器,然後安裝其他固定裝置。耙裝機固定牢固後,由指揮人員作最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信號,鬆開絞車牽引繩。上山移機嚴禁自拉自。
第45條 下山移耙裝機:下山移機時,應利用絞車下放。鬆卡軌器前應先用絞車適當拉緊耙裝機,防止耙裝機在鬆開卡軌器時上竄。耙裝機下放速度不得太快,防止機器掉道和機身歪斜傷人,耙裝機前方及兩側不得有人。
(五) 收尾工作:
第46條 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鬆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第47條 清除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岩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
第48條 司機交接班,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向下班司機交接清楚,並將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誌。
第十一節 液壓側卸式裝煤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煤巷及半煤岩巷使用液壓側卸式裝煤機裝煤的工作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裝煤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裝煤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裝煤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6條 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係統要有防水措施。
第7條 檢修或檢查裝煤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並懸掛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四、準備工作
第8條 接班後,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機器各部件有無鬆動、損壞,電纜線有無破損,油箱內的油量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燈是否良好。
2.接通電源後,須試驗油泵電機的轉向,試驗電源是否反相。
3.電纜線是否完好,是否夠長。
5.各管接頭是否鬆動漏油。
6.各操作閥是否靈敏可靠。
7.檢查履帶的張緊程度,不得太鬆或太緊。
8.駕駛室的頂棚是否安全可靠。
第9條 電機、操作閥和油泵上的汙物應清除、擦淨。
第10條 經檢查正常後,並在確認鏟鬥前方、兩側無人時,方可開機工作。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裝煤機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煤。
4.停機。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裝煤時的循環過程:
鏟鬥落下→插入煤堆→裝滿舉鬥→機器後退→鏟鬥側斜→鏟鬥複位→機器繼續前進,進行下一循環裝煤。在鏟鬥落下時,應注意使整機盡可能與地麵保持水平,避免機身前部支起。
第13條 注意事項:
1.操作時動作要平穩、準確,並應首先用鏟鬥清除前進道上的散落煤矸石。
2.開始時,閥要開得大,中間階段要把穩,當油缸或鏟鬥到位時,手要準確及時鬆開,使閥複到零位,油缸到頭要及時鬆手,防止產生衝擊。
3.必須與拖電纜人員協調配合。
4.操作時要做到“三準確”、“四注意”、“五嚴禁”、“五不裝”。
“三準確”:鏟鬥落地要準確,退車裝載要準確,鏟鬥翻轉油缸的動作要準確。
“四注意”:注意周圍人員,注意不碰撞支架,注意機器不得壓電纜,注意未爆火藥雷管。
“五嚴禁”:嚴禁在不停電、不閉鎖、不墊枕木的情況下在鏟鬥下麵維修機器,嚴禁用裝煤機頻繁倒煤岩,嚴禁用鏟鬥挖水溝,嚴禁鏟鬥側立時從事推鏟作業,嚴禁用鏟鬥衝撞大塊岩右。
“五不裝”:大於40厘米矸石不裝,機器帶病不裝,照明不好不裝,無人監護電纜線不裝,頂幫支護不安全不裝。
七、收尾工作
第14條 停止裝煤岩時,應把機器開到距工作麵規定的距離以外,防止放炮打壞機器。
第15條 機器停止工作後,應將電源切斷,放下鏟鬥。
第16條 將開關及操縱閥打到停止位置,並用保險鎖好。
第17條 盤好電纜線,保護好各部件。清除機器上的矸石、泥漿和雜物,加注潤滑油。
第18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製度,做好機器使用的原始記錄和維修備案工作。
第十二節 掘進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操作掘進機掘進巷道時必須執行本規程。
第2條 掘進機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 掘進機司機必須熟悉掘進機的結構及工作原理,了解設備性能、液壓係統的構成,並能正確、迅速地判斷以及處理一般故障。
第4條 掘進機照明燈不亮時嚴禁開機,掘進機截割前,司機必須戴好防塵口罩。
第5條 嚴禁無冷卻噴霧開機。
第6條 班中需更換或補充截齒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斷開掘進機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第7條 當切割完一個循環進度後支護時,必須將鏟板落至與底板接觸,將電氣控製回路斷開,斷開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第8條 掘進機截割遇有硬岩時,應有保護掘進機受損傷的防護措施。
第9條 掘進機所有電氣、液壓保護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行,嚴禁甩掉不用。
第10條 巷道中有淋水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護電控箱、接線腔、電氣控製操作台、液壓油箱等,防止進水及防潮。
第11條 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其他緊急情況下,可采用緊急停車手段,使機器停機。
第12條 堅持掘進機的完好檢查,不準帶病作業。
第13條 迎頭氣體超限或通風不良時嚴禁開機。
第14條 掘進機司機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
二、開機前的一般檢查
第14條 迎頭是否通風良好,水源充足,轉載運輸設備是否正常,巷道支護是否良好。
第15條 掘進機各部件是否齊全、完整堅固。
第16條 各電氣按鈕是否靈敏可靠,液壓係統管路、各控製閥、馬達、油泵、油缸等是否完好和有無漏油現象。
第17條 液壓箱、各齒輪箱有無缺油和油脂變質現象。
第18條 截齒是否齊全完好。
第19條 刮板輸送機的刮板鏈條是否完好、張緊適宜,有無斷裂、彎曲、鏈條錯牙、跳鏈及少螺栓等現象。
第20條 電纜是否有承受張力、絕緣層被損壞和漏電等現象。
第21條 噴水管路是否暢通無阻和有無漏水現象。
第22條 檢查各電氣操作開關、液壓操作手柄,使其處於預備開機的正常狀態。一般情況,緊急停止按鈕處在停止狀態,液壓操作手柄處在中立位置或零位狀態。
第23條 檢查後部膠帶輸送機機尾是否受力受壓。
三、起動及運轉
第24條 起動前,必須提前3min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起動掘進機。
第25條 不準帶負荷起動,不準過負荷運轉。
第26條 掘進機運轉過程中,裝載部附近不準有人。
第27條 保證截割的底板平整。
第28條 調整速度時,必須注意機器的平穩,由慢到快,不能衝擊,掘進機後退時將鏟板抬起。
第29條 截割頭降落在最低位置時,必須將鏟板落下或停止耙爪運轉,防止耙爪與截割臂相互幹涉。
第30條 行走時,要注意掃清機體兩側的浮煤,以防抬高機體、降低斷麵高度。
第31條 行走時如履帶鬆弛或發出聲響,必須及時張緊履帶,防止鏈條受損。
第32條 截割時,要集中精力操作,以防割前探梁碰倒棚腿或棚梁。
第33條 開機時必須及時開冷卻噴霧,嚴禁不開冷卻噴霧開機。
第34條 司機必須集中精力,時刻觀察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並按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時支護,不準空頂作業。
第35條 司機在掘進機運轉過程中,必須注意掘進機運轉情況,發現聲音異常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與維修工聯係,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機。
第36條 司機要控製好巷道截割麵防止割頂割底。
第37條 由專人監護電纜、水管,不得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以防止電纜、水管拉脫、拉壞和被擠傷。
第38條 發現操作手柄按鈕失靈時,必須停機檢查處理,嚴禁亂敲亂砸,強行使用。
第39條 發現運轉部位受阻時,必須停機檢查原因,嚴禁反複用正反運轉撞擊。
第40條 如遇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機,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
第41條 一旦發現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停機、停電,以防事態擴大。
四、停機
第41條 停機時間如果較長,必須將掘進機開至安全無淋水地帶,縮回截割頭,並與底板接觸,切斷掘進機隔離開關及跟機斷路開關電源,並關閉水閘門。
第42條 將鏟板與底板接觸,將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上的煤(岩)運輸幹淨。
第43條 將所有控製閥和操作手柄位置置於零位或空檔。
第44條 班中臨時停機,在未斷開電氣控製回路開關的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其他各種開關手柄必須恢複到停止位置。
第十三節 人力裝載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井下從事人工裝載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裝載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熟悉作業規程,掌握現場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3條 裝載工裝載應佩戴手套,並且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情況。
第4條 裝載中發現拒爆、殘爆,應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要及時揀出,並交給爆破工。
第5條 裝載工作必須在臨時支護下進行(頂板不設支護的除外),嚴禁空頂作業;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進行支護,否則不得進行裝岩作業。
1.在架棚支護的巷道內,要先扒兩側的煤、矸,然後扒中間。每扒夠一個棚距及時進行架棚支護。
2.在錨杆支護巷道中扒裝,每扒夠一個支護排距,必須及時進行支護。
第6條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必須設有防止跑車的安全裝置。上端應設置阻車器,下端(掘進工作麵)上方必須設置堅固的擋車欄,擋車欄至工作麵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擋車欄,掘進工作麵裝車地點要設阻車裝置,其至裝車地點和工作麵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7條 由下向上掘進裝岩時,礦車下方不得有人;人員要靠巷道兩幫站,並注意上方煤矸滾動,以免煤矸滾動或裝車不慎煤矸傷人。
第8條 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放炮前應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設好擋矸(煤)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傷人。
第9條 裝車時,要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壞。
第10條 向礦車裝矸(煤)時,不要裝得太滿,煤矸不得超出車幫及車上沿。
第11條 提升期間,裝載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並把工具放好。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準備好裝載工具,鍬、鎬安裝要牢固。
第13條 裝車前,平巷內要用木楔掩穩礦車,禁止用煤、岩塊穩車;在使用絞車提升的斜巷內不準摘鉤裝車,裝車時絞車司機不得離崗,工作前要檢查阻車器和擋車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按以下順序操作。
1.檢查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
2.準備工具。
3.灑水降塵。
4.裝車。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放完炮,等排淨炮煙,先由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再進行敲幫問頂、檢查頂幫及支護、排除懸矸危岩,確定無安全問題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16條 裝岩(煤)前必須灑水降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17條 裝車時應站在礦車兩側,斜巷裝車不得站在礦車下方,作業人員要互相照應,尤其在四角裝車時,更應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
第18條 采用背式裝車法時,人站在礦車側前方,兩腿前後叉開,手握鍬把向前用力插入岩堆底部,滿鍬後再用力向上繞過肩膀裝入礦車內。
第19條 人力裝車應鋪設鐵板,鐵板應在放炮前鋪好,並用矸石(煤)掩蓋,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鐵板時,要先清理好底盤,再用撬棍協調前移。
第20條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窩和滑輪固定橛子底根,要掃清兩幫及水溝浮矸雜物。
第21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第22條 用手搬大塊岩石時,要注意防止岩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大塊岩石裝車。
第23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運煤(矸)時,應在輸送機運轉時裝煤(矸),以防壓住刮板輸送機啟動困難。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七、收尾工作
第24條 收拾好鍬、鎬等裝載工具,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十四節 人力推車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從事人力推車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推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推車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並按調度指示推車。若推車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行車時,要盡快與調度站聯係。
第5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0‰時,不得小於30米。若前車停時,要立即發出警號通知後車。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3.推車應勻速前進,嚴禁放飛車,不準蹬、坐車滑行。
4.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6條 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礦車不準壓道岔。
第7條 在單軌道上推車,要確認對方沒有車輛推過來時才準發車,兩人以上推車時,要同進同出,以免發生誤撞。在雙軌道上推車時,檢查另一軌道上的車輛是否有超寬物料。
第8條 臨時停車處理障礙物時,必須提前發出警號,把礦車停穩擋好,並在礦車兩端10米處設阻擋物。
第9條 在巷道內推車時,嚴禁用肩扛車。
第10條 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推車時,必須檢查擋車設施是否關閉。
四、操作準備
第11條 推車前,應認真巡視路線,檢查軌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礙物,確保線路暢通無阻。
第12條 推車前,應將後麵的礦車用木楔穩住。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推車。
六、正常操作
第14條 推車時應在礦車後方推車,不準在車前拉車和手把車沿推車,並注意防止巷道兩幫或風門等物體擠傷人。
第15條 推車工必須頭戴礦燈,集中精力,注意前方,嚴禁低頭推車。
第16條 在彎道推車時,用力要裏帶外推,以防掉道。
第17條 推車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減速、後停車、再開門,通過後立即關閉風門。若通過一組風門時,要做到一開一關,不準同時打開。不準用礦車碰撞風門。
第18條 推車過道岔時,要在減速停車後,再扳道岔,過道岔後應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19條 推到位置的礦車,應掛好鉤或用木楔穩住。
第20條 在能自行滑動的坡度上停放車輛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或木楔穩住,否則不準停放。
第21條 使用V型礦車運輸,車廂的固定銷要掛牢,翻車卸煤(矸)時,頭和手要迅速離開。向傾斜小眼翻車卸煤(矸)時,要有防止礦車墜入的擋車設施,翻車人員站穩後再翻車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內。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掉道礦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有專人指揮。
2.將礦車穩住,先抬一頭上軌,後抬另一頭複位。
3.用鐵軌、撬杠使礦車複位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機械複位時,嚴禁生拉硬拖礦車。
八、收尾工作
第23條 停止作業時,空、重車要分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24條 沿途浮矸雜物應清理幹淨,以保持線路暢通。
第十五節 人力運料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從事人力運輸物料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運料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住。
第7條 在斜巷裝卸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後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8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9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係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0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1條 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第12條 小立眼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眼內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並製定專門措施。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安排搬運人員並分工明確。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裝料。
4.推車。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條 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7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後高,並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8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第19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並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麵。
第三章
礦井軌道運輸作業人員
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目 錄
第一節 電機車司機 119
第二節 電機車修理工 123
第三節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 126
第四節 礦車修理工 129
第五節 翻車機司機 132
第六節 軌道工 134
第七節 架線工 138
第八節 斜井人車修理工 141
第九節 人車跟車工 144
第十節 行車調度工 146
第十一節 斜井信號工 148
第十二節 斜井把鉤工 150
第十三節 小絞車司機 153
第十四節 連續牽引車司機 156
第十五節 無軌膠輪車司機 159
第十六節 無軌膠輪車維修工 165
第十七節 運料工 167
第十八節 巷道清理工 169
第十九節 采區信號把鉤工 171
第二十節 聯環工 175
第二十一節 無極車司機 177
第一節 電機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持證上崗。
第2條 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3條 操作時,司機應保持的正常姿勢為: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範圍內。
第4條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第5條 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可靠的阻車器將車輛掩住。
第6條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蓄電池不得過放電。
第7條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複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複軌器等。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8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時詳細詢問上班列車運行、信號及線路狀況、存住問題等(交班司機要主動交代清楚),並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蓬和門是否完好;
2.連接器是否良好;
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
4.照明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
7.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製器換向和操作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第9條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撤砂裝置(不包括3噸及其以下電機車),任何一項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以上情況記入接班記錄簿中。
第10條 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定加注適量合格的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幹燥細砂。
第11條 開車前應督促跟車人員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得開車。
1.各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超過規定;
3.礦車上裝載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搭乘人員(不包括跟車工及特許人員);
5.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定;
6.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方麵不符合規定;
7.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三、起 動
第12條 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起動相應的電(氣)儀表、儀器,並掛好紅尾燈。
第13條 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後”),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第14條 控製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衝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係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鬆連接鏈環,然後重新撒砂起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曳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拖閘起動。
第15條 控製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衝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緩慢轉動)。
四、運 行
第16條 運行中,控製器操作手把隻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17條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往複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製車速。
第18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需要頂車時,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慢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m/s,跟車工要站在列車前巡視,嚴禁列車兩側站人;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車,嚴禁異線頂車。
第19條 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20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間距。
第21條 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2條 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運輸過程中人車和物料車相會時,物料車應停車等候,人車先行,兩物料車相會時,進車停車等候,出車先行。
第23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重新起動。如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第24條 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第25條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並酌情輔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
第26條 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地將控製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電閘、手閘(風閘)並用,並連續均勻地撒砂。
第27條 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第28條 製動結束後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
第29條 列車製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
第30條 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後40米設置防護警戒。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等,但不允許在井下打開蓄電池電機車電氣設備進行檢修。
第31條 在一般情況下,列車占線停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道岔警衝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絡“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第二節 電機車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第2條 修理工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操作。
第3條 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車輛衝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4條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後,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住,架線機車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
第5條 修理電器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後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後再行作業。
並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隻允許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二、工作準備
第6條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具、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並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三、檢修作業
第7條 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並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範圍之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8條 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
第9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鑽、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並按其使用要求使用。
第11條 工件鑽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鑽孔。
第12條 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嚴格按照焊接措施操作,由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持證上崗。
第13條 操作大型專用機床要由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進行操作。
第14條 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鍾再行裝配。
第15條 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並用煤油清洗幹淨(軸承清洗後要用細白布擦拭幹淨)。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後,必須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第16條 磨損超限未經修複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後允許采用塗鍍、電鍍式噴塗工藝修複,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後,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衝麻麵。
第17條 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轂用小錘敲擊聲音稍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鬆動,不得裝車使用。
第18條 整流子麵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於0.1毫米。
第19條 同一台電機應用相同規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麵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20條 炭刷壓力的調整與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整都應使用彈簧秤稱或用其它方法測定。
第21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GB3836.2-83的有關規定。
第22條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麵。防爆麵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塗防腐油脂,不得塗油漆。
第23條 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定進行試運轉,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需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四、收尾工作
第24條 檢修機車經試運轉合格後,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第25條 工作結束後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工作現場時要切斷有關風、水、電源。
五、有關說明
第26條 本規程隻作為礦用窄軌 14噸以下電機車修理工操作依據。檢修質量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執行。
第三節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充電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第2條 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係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能熟練地按操作規程進行充電作業。
第3條 對於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4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第5條 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二、準備工作
第6條 充電前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是否完好,銘牌和防爆標誌是否齊全。
第7條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第8條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第9條 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的起重鉤環、鋼絲繩、製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後.吊重物下嚴禁站人。
第10條 充電工作開始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再行送電。
第11條 先擦淨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幹淨。
第12條 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都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3條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第14條 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
第15條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用。
第16條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消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髒物。
三、充電作業
第17條 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並做好記錄。然後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第18條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第19條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第20條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第21條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士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幹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於1.250時)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麵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第22條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ºC;苛性鈉電解液35ºC;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後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於3塊電池。
第23條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情況。
第24條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第25條 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值況,通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後再充電。
第26條 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第27條 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麵、比重和溫度,並做好記錄。
四、收尾工作
第28條 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後,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
第29條 工作結束後,打掃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誌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五、充電室設施
第30條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衝洗蓄電池之用。
第31條 充電室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
第32條 充電室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33條 充電室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第34條 充電室必須放置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製電解液時使用。
第35條 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堿。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人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第36條 配製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後再用清水衝洗。
第37條 配製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粘有堿液時,立即用以衝洗。
六、其它規定
第38條 每周測量一次漏泄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39金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隻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第40條 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並進行清洗,然後按初充電方式進行電。
第41條 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均衡充電一次。
第42條 配製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四節 礦車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車修理工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未經考試合格,不得獨立進行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導下作業。
第2條 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第3條 所有礦車部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簿,並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員、檢查檢修內容以及所存在的問題。
第4條 檢修、檢查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並懸掛停電作業標誌牌。
第5條 機械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
第6條 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第7條 有關車、鉗、鍛、鉚、焊、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分別遵守有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第8條 操作電力設備,禁止帶負荷停送電。
第9條 操作起吊、行走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出錯。重物下放運行時前方嚴禁站人。
第10條 在操作運轉設備時.當發現異聲,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處理。
第11條 工作時必須身著工作服,穿戴好其它防護用品。女工必須戴防護帽,辮子、長發不得外露。
二、準備工作
第12條 工作前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靠。
要詳細檢查退輪機、裝輪機、整形機等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運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檢修作業
第13條 修理工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摘出待修。
第14條 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1、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絲斷裂、鬆動;
2、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鉚固件鬆動;
3、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俗稱死輪);
4、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5、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6、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第15條 修理礦車時,地麵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進行。
第16條 必須在運輸線路上修理礦車時,應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
第17條 中修、大修礦車時,應首先檢查礦車狀況,確定檢修部位、內容及檢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條 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內必須清洗檢查一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第19條 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箱體內確無雜物後,方可起動整形機慢慢下放於車箱內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第20條 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止彈簧傷人。
第21條 裝卸車輪要用專用工具或退輪機、裝輪機,禁止敲打,並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第22條 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安裝軸承時應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過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鍾後再行裝配。
第23條 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敲擊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第24條 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簿上。
第25條 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並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切斷電源並閉鎖。
四、驗 收
第26條 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
第27條 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
第28條 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第五節 翻車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翻車機司機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2條 應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性能、供電係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的處理方法。
第3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動。
第4條 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二、翻車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翻車機開動前應檢查電動機、製動裝置、內外阻車器、滾圈、軸承、開關及信號裝置等是否完好。
第6條 開動前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注油,並檢查減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標準。
第7條 檢查回轉部位的保護罩及危險部位的護欄是否齊全完好。
第8條 檢查灑水除塵裝置使用是否可靠。
三、翻車作業
第9條 翻車前應先開空車運轉,觀察各部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行翻車。
第10條 翻車前向貨倉下口崗位人員發送翻車聯絡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後,才能翻車。
第11條 向翻車機內推車時.推進速度不能大於1米/秒。
第12條 在翻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並使用專用工具摘鏈。
第13條 開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即內外軌道對正)停穩,打開阻車器,推進重車,頂出空車後,再進行翻車。
第14條 設備運轉時,翻車工不得離開操縱台,要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
四、收尾工作
第15條 工作結束後,打掃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填寫好工作日誌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五、安全注意事項
第16條 檢查各部機件和注油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並掛上停電作業的標誌牌。
第17條 礦車在翻車機內掉道時.必須切斷電源再進行處理,並設專人監護。
第18條 如果必須進入貨倉處理故障時,應關閉外阻車器,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再進行處理。
第19條 翻車過程中如煤塵較大時,應灑水除塵。
第20條 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第六節 軌道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軌道工應熟悉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第2條 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同時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本規程。
第3條 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第4條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排除不安全隱患,方可進入施工地點。
第5條 用釺子和錘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鏟螺絲時,掌釺人要戴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戴手套,並且不準和掌釺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第6條 搗固道床或臥底(拉底)時,前後間隔距離不少於2米。
第7條 使用橇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第8條 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鋼軌上或軌縫處載道釘。
第9條 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電話線等電氣設備。
第 10條 使用起道機或千斤頂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杆或千斤頂。
第11條 用起道機或千斤頂起道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底或軌枕下麵,以防傷人。
第12條 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長軌焊接時,應按電氣焊工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並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第13條 非焊接軌道,必須用導線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354條規定。
第14條 更換翻修軌道及道岔工作結束後必須試車、驗道;並經班(組)長驗收,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撤離現場。
第15條 手工鋸軌時將要鋸的鋼軌墊平、擺正、丈量長度,並在鋸口的側麵及頂麵劃線。
第16條 軌道鑽眼,必須劃好孔印,將卡子掛住軌底,手搬鑽的兩端項緊,並與鋼軌垂直,一隻手搬鑽柄、另一隻手握螺母,使鑽頭均勻受力,快要鑽透時,要輕鑽、慢鑽,防止鑽孔出口不整齊,上螺栓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栓孔,不準用錘打魚尾板和螺栓。
第17條 井上、井下的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第18條 每班結束時,應填寫本班工作彙報日誌。
二、平巷施工與維修
第19條 在有機車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施工區段的兩端40米以外必須設紅燈示警,並設專人防護。
第20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段前,必須經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影響列車安全通過的隱患時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第21條 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時,所攜帶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應用時不準碰架線,以防觸電。
第22條 凡雙軌運輸,遇特殊情況不能行駛機車時,必須在此線路的兩端用明顯的標誌示警,並通知調度,確保行車安全。
第23條 在主要運輸大巷工作時,應注意:
1.看護人員與施工地點之間的間距不少於60米。
2.遇有彎道時,看護人員必須在直道部位。
第24條 裝卸鋼軌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1.人工裝鋼軌要使用專用車或平車、材料車。
2.裝卸鋼軌時要由一人喊號,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
3.運送鋼軌的專車不準乘人,並有專人前後監護,車速不得大於2米/秒,嚴禁在曲線段會車。
4.人工用煤車送鋼軌時,車的四角要插擋柱,鋼軌用繩索栓牢,停車時鋼軌的兩側不準站人。
5.在主要運輸巷道人力推車運送鋼軌時,在鋼軌車前50米以外必須有人探路,後麵要有人持紅燈警戒。
第25條 有架線的巷道,從礦車內往外卸物料,必須切斷電源。
第26條 用煤車或材料車裝料時,不得超寬、超高。
第27條 使用彎道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將加工的鋼軌放平穩,軌底向下。
2.彎道器要放平、墊穩,並使兩鉤爪牢固地卡住鋼軌。
3.用絞杠或釺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並墊好保險杠,防止壓手。
第28條 鋪設曲線軌道的規定:
1.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的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
2、在曲線的外側不準有人同時作業。
三、斜巷更換和翻修軌道
第29條 開工前要關閉好上車場阻車器或擋車欄,方可進入現場。
第30條 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將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內的浮雜物清理幹淨,並設專人監護看守,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第31條 工作時,必須由下往上進行。上端工作人員要注意保護下邊工作人員的安全。
第32條 工作人員要站在平穩可靠地點,對所用工具要放穩、放牢,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不準亂扔。
第33條 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石及雜物,應及時裝車運走;施工完畢後,必須將矸石、物料清裝幹淨,不準影響安全行車。
第34條 需要運送鋼軌或物料時,必須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聯係好,說明運送地點、行車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35條 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固,下端必須兜攬防護罩,防止鋼軌在運行中脫落或串出。
第36條 使用特別車輛運送鋼軌、物料等器材(簡稱物件),需要裝卸或跟送(監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向上運行時,裝卸人員不準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
2.當物件車向下運行時,跟車人應與物件車保持5米以外的距離。
3.監護物件的跟車人員,必須精神集中,發現物件車刮碰或脫軌,必須立即停車。
第37條 裝卸物件時,必須用繩扣將車拴牢後方可行。
第38條 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的碼放在寬闊地點。
第39條 在斜巷作業除按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四、軌道維修
第40條 軌道維修,不準單人作業。
第41條 使用大頭鎬進行搗固時,工作人員的前腳站在被搗固的軌枕上,腳尖不準伸出軌枕邊緣;後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並不準踏人軌底,搗固範圍自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毫米。
第42條 多人作業搗固時,要統一行動,不準打飛鎬,不準亂打道碴、軌枕和鋼軌,防止飛起石頭傷人。
第43條 調整軌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揮,撥道前應撥開軌枕端部和防爬木撐撥移方向一側的道碴;撥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撥直,將彎曲線撥入曲線範圍以內,統一進行調整。
第44條 空重車道在同一條巷道內,維修工巡查線路時,兩人不準沿同一條軌線行走,且各自應有前後警戒的分工。
第45條 處理故障時,必須有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到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第46條 維修工必須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影響通車而短時間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須在隱患地點前後各60米處設置防護,並通知調度。
第47條 維修工應熟悉、掌握軌道絕緣的檢查及維修情況,每月必須檢查二次,做好記錄;做到管套、絕緣板、絕緣軌頭數量齊全、緊固有效;並經常清除道床淤泥積水,防止泥水導電。
第48條 維修工過交叉道口或通過橫貫交叉的巷道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不準與機車爭道強行。
第七節 架線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召集全體施工人員聽取技術負責人講解安全技術措施。
第2條 架線工在作業前應認真檢查工具、材料和所需用設備確認良好,檢查作業環境是否安全。
第3條 檢修、更換、延長牽引網路都必須征得運輸調度同意。
第4條 在牽引網路上施工,必須停電作業,停送電步驟如下:
1.停電
2.驗電
3.接地。
接地線必須打在電源側施工地點的10米處。施工地點兩端設專人瞭望(帶信號),施工完畢,待施工負責人檢查線路,確認無問題,清現場,拆除接地線後,方可送電。
第5條 短路接地線應用8#鐵絲雙股,一端緊固在接觸線上,另一端緊固在鋼軌上。
第6條 地線接法:先接地,後接接觸線。拆除時,先摘接觸線,後摘地線。
第7條 空中作業上下傳遞工具、材料等應使用繩索傳遞,禁拋扔。
第8條 本操作規程有關部分按原煤炭工業部出版的《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定〈窄軌架線電機車牽引網路維護及運行規程〉》(即小藍本,以下簡稱《架線規定》)執行。
二、新線架設
第9條 新線架設之前,必須檢查巷道所給出的懸掛點間距、懸掛高度、橫拉線兩端的線鉤固定情況和吊線鉤材質情況等是否符合《架線規定》第4.7條規定。
第10條 必須目測接觸線與軌道的中心線。
第11條 橫拉線可在施工之前按《架線規定》第4.7條規定布設。
第12條 施工順序:設橫拉線、放線、掛吊線鉤(吊線鉤可用8號鉛絲製做)、掛接觸線入吊線鉤內,作好首端終端頭(終端製作:將接觸線折回頭,穿上絕緣子,用兩股繩卡緊固好,中間段再打一道絕緣子,一端用接觸線絕緣子相連接,另一端為固定端),最後按順序分段緊線,全線路緊線完畢,在未拆除最後一道緊線器之前必須打好終端頭(尾終端),尾終端製作法同首終端,所不同處在固定端前加一組拉緊螺栓(花蘭螺絲)。緊固牢尾終端後方可拆除最後一道緊線器。
第13條 新架設的接觸線(包括延長線段)中,如有直線段和曲線段,應從直線段一端分段緊線和固定線。
第14條 拉緊曲線段內的接觸線,吊線鈞必須掛在吊線器外側,必須分段進行,並且在固定吊線器時,施工人員站在接觸線外側進行工作,以防接觸線傷人。
第15條 整盤運送接觸線,應采用平車,平車上麵應放置轉盤,將整盤接觸線用鏈式起重機拉起,對準平車上的轉盤放好,轉盤中心要穿一根鐵管,最後將線盤用10號以上鐵絲緊固在平車上,認為緊固合格後,方可運行。
第16條 放線時必須從一端向另一端緩慢釋放,線盤處至少有兩人以上監護,應人工拉線,統一指揮。
第17條 緊線作業中,應使用滑車和緊線器。當線拉緊後,必須將緊線器手柄摘下來,以防跑滑手柄傷人。
第18條 新架設的接觸線應全部符合《架線規定》第4.7條規定。
第19條 安裝饋電線之前,應用儀表測量接觸線對地電阻,饋電線安裝完畢試送電之前應再用儀表測量一次,符合《架線規定》第4.7條規定後方可試送電。
第20條 在通車運行之前,協助軌道工檢查各接縫處的回流線和應設的絕緣點,是否完全符合要求。
三、牽引網路維修和更換
第21條 在牽引網路上的一切施工,必須執行本規程的《一般規定》。
第22條 拆除接觸線,必須是先拆除兩頭終端,後拆除接觸線(拆除曲線段接觸線時,必須倆人進行)。
第23條 更換部分接觸線時,應用緊線器將新接觸線兩端拉緊,再將舊線按“第22條”要求拆除。
第24條 更換部分橫拉線之前,應對所要更換的新橫拉線確定好具體位置並計算好尺寸,做好準備再行施工。
第25條 處理接觸線故障,清掃絕緣子,更換部分吊線器時,不能全線路停電,必須執行分區段停電,並和運輸調度聯係好之後再施工。
第26條 立放電柱時,要使用滑板及叉杆(叉杆必須兩副,長、短各一副),麻繩作溜繩(拉溜繩分兩組,分別在叉杆對麵的兩側),不得少於9人操作。翻電柱時,不準先拆坑木。用車運電柱時要連接好。立、翻、抬、運電柱時,都要由一人統一指揮,並做好警戒。
第27條 地麵蹬杆或蹬梯作業時,在蹬杆前必須檢查電柱根部腐朽情況,然後係好安全帶,再行作業。空中作業必須有監護人,監護人不準站在電杆底部。
第28條 大風大雨天,禁止空中作業,並應停止正常檢修(特殊情況須製定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29條 禁止站在電機車上檢查、檢修牽引網路。
第八節 斜井人車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人車修理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人車原理、構造、性能,懂人車每個部件的功能作用,懂人車故障的處理方法,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
第2條 按有關規定檢查、檢修、試驗人車並做好詳細記錄,保證人車安全運行。
第3條 檢查、檢修人車時,要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器械、設備,不得存在缺陷。
第4條 人車檢修應在修理車間或是井口平車道上進行。若在斜坡道上檢修時,一定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井下硐室檢修人車實行電焊、氣焊時,應由取得電焊、氣焊操作證的人員操作,並嚴格按總工程師批準的措施執行。
第5條 多人作業或是起吊車體、部件等,要密切合作,互相照應,並由組長統一指揮。
第6條 檢修過程中應遵守鉗工、焊工、起重工等工種的有關操作規定。
二、修理工檢查、檢修人車的程序及質量要求
第7條 自動落閘機構
1.勾頭、插銷:勾頭拉杆偏轉角度應小於15度,插銷防脫裝置有效。
2.開動大彈簧:不變形不失效(按說明書調整彈簧尺寸長度,試驗時閘不落為彈簧失效)。
3.撞塊與扭杆間距:符合說明書規定,但必須小於人車正常提升時下連杆(前連杆)凸台與導向箱之間的間距
第8條 手動落閘機構
1.搬把:手閘搬把安裝正確,操作時帶動手拉杆或手拉繩的行程大於50毫米。
2.拉杆(或拉繩)彈簧:拉杆(或拉繩)機構零件齊全、平直、操作靈活可靠,彈簧不失效(手把鬆開後,彈簧能將手把彈回原位為彈簧不失效)。
3.撞塊與扭杆間距:XRC型人車一般應小於45毫米,但要保證手閘操作靈活;XRB型人車手拉鎖頭靈活可靠。
第9條 製動器
1、XRC型人車
(1)刹車軸、扭杆、扭簧等應齊全有效,轉動靈活,扭簧不失效(抬起插爪擋器與掛鐵相齧合為扭簧有效。)
(2)插爪、固定軸、限位器、插腳、軸、墊、銷齊全有效,位置正確。
(3)製動壓板間隙:壓板不變形,螺絲緊固與車體槽鋼間隙為2~3毫米。
2.XRB型人車
(1)抱爪、牙片、扁軸、楔形箱等齊全完好,抱爪下落後與軌麵夾角:靜止脫鉤試驗70°~75°,空車全速試驗90°~95°”,重載脫勾試驗小於105°。
(2)楔形箱:固定壓板螺絲緊固,楔形箱左右移動20~24毫米。
第10條 緩衝裝置
1、XRC型人車
(1)緩衝木材質及安裝要求:緩衝木應是紅鬆,鍛木也可以,但插腳滑過部分不許有節疤,安裝要牢固。
(2)劃深劃長:插腳劃深一般25~30毫米,未劃長度不小於1000毫米(10型)、1200毫米(15型)。
2、XRB型人車
(1)緩衝繩規格及安裝:按說明書要求,安裝牢固,索節可靠。
(2)緩衝繩調整:緩衝繩按說明書調整,但一次拉出長度最長不得大於1.4米,緩衝繩最小餘長不得小於1.6米。
第11條 轉向架、軸輪組:
1.軸輪組:轉動靈活不晃動,踏麵磨損不超限。
2.輪組與枕座心盤等:安裝牢固可靠。
3、調整墊:旁邊枕座與車體間隙用墊調整,一般上部1毫米,下部4毫米,不應過大以免車體擺動過大。
第12條 車間聯結件、保護鏈:零件齊全,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0%。
第13條 車體及座席:車體槽鋼應平行,不平行度小於4‰,全長小於10毫米;車體槽鋼應平直,不直度小於3‰,全長小於10毫米;座席、扶手等齊全。
第14條 車間支承:XRB型人車支承杆與軸間隙小於10毫米,XRB型人車碰頭完整。
三、收尾工作
第15條 檢查、檢修後的人車必須進行手動落閘和鬆繩落閘試驗,並做好詳細檢修試驗記錄。
第16條 清掃工作現場,做到文明生產。
第九節 人車跟車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人車的基本構造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準脫離工作現場,填好交接班記錄並向領導彙報。
第3條 交接班應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班運行情況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發生事故的情況和原因;
3.交待運行線路、道岔、信號、路燈、路標等情況;
第4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每班作一次人車手動落閘試驗,並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試驗工作。
第5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摘掛紅尾燈。
二、運行前檢查
第6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1.接班後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是否靈活可靠,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2.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必須掛好安全防護鏈。
3.檢查乘員,不準其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材料帶入車內。
第7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1.接班後檢查連接插銷、鏈環、人車聯接裝置、碰頭等各部是否良好。
2.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必須掛好安全防護鏈。
3.檢查乘員,不準其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材料帶入車內。
三、運行操作
第8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方可運行。
2.跟車工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
3.行車時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注意瞭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4.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果斷的扳動手閘停車:
(1)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有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
(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即帶繩跑車)。
第9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跟車工必須隨身攜帶口笛,用鳴笛同電機車司機進行信號聯絡。待全麵檢查工作完畢並合格後,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
2.行車時跟車工必須坐在列車尾車的最後一排座位上,注意瞭望,運行中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運行中發現同一線路後有列車開來,應搖動紅燈向後麵列車司機發出警號,防止發生追尾。
四、收尾工作
第10條 下班時將列車紅尾燈交送充電室及時充電,並將車廂內清掃幹淨。
第十節 行車調度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工應熟悉本礦運輸係統,能繪製電機車運行圖表和填寫行車記錄。
第2條 必須熟悉本規程,掌握運輸係統各個環節的車場、巷道、各巷道的長短、行車時間、軌道、道岔、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煤倉、翻車機、機車、礦車和提升主井的情況,還要掌握各機車司機的情況,掌握各采、掘區本班的生產情況。
第3條 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調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時,必須由熟悉調度工作的運輸隊、組領導人員頂崗,並向頂崗人員交清注意事項。
第4條 要嚴格管理、正確使用運輸係統的信號集中閉塞裝置或通迅、信號等設施,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5條 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交清下列情況:
1.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2.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及事故處理情況。
3.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情況。
4.機車和礦車的數量及分布情況。
5.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等。
二、行車調度
第6條 要根據礦(區、科、隊)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根據上一班留的條件和本班的運輸任務,統籌安排,及時調配車輛運送,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第7條 要隨時了解各采區出煤和煤倉貯煤情況,對於出煤集中、煤倉容量小的采區要作為重點,優先供車,盡量做到均衡運輸,各采區或供車點既不影響生產,又不積壓車輛。
第8條 要隨時掌握各掘進區(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供車。
第9條 如有個別采區出水煤較多時,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第10條 在交叉道口或單軌區段的行車調度要按下列要求進行:
1.要利用信號集中閉塞係統或通訊、信號等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2.如有兩個方向列車要同時經過一個交叉道口或單軌區段時,要監視信號、集中閉塞裝置的自動閉塞情況。
3.如無自動控製裝置,要提前用信號燈給一方紅色信號,使一方停車,一方行駛;如有一方是重車時,一般情況要停空車,讓重車。
第11條 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維修時,調度工應按下列情況辦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並告訴電機車司機注意前段有維修工程。
2.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單位要提前報礦(運輸區或主管單位)批準,簽發施工單。
3.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兩個方向各40米處設置停車防護信號。
4.符合上述條件時,方準施工。
5.要根據施工或維修現場情況通知電機車司機在經過該施工區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第12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遇到列車中有損壞的礦車或運煤列車中有裝矸石、設備、雜物的車輛時,調度工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三、處理事故
第13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運輸設備、行車信號等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排除。
第14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發生較大事故時,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第15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發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時,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彙報,並采取應急措施,有權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
四、記 錄
第16條 根據本班的實際運輸情況,包括運輸任務、車輛周轉、事故情況等,按時準確繪製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圖表和填寫其它有關記錄,並按要求及時上報。
第十一節 斜井信號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斜井信號工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提升把鉤工作實踐經驗,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2條 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要設置紅燈信號,行車時紅燈亮,並發出語言信號。
第3條 絞車停運超過6小時以上或因事故檢修後,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各信號點及絞車司機聯係明確後再進行),確認正確靈活暢通後,方可作業。
二、收發信號
第4條 信號工在崗位上,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係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與他人聯係時)發送信號。
第5條 信號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並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
第6條 發出信號後,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後,重新發出信號。
第7條 操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係信號要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信號。
第 8條 信號工發出信號後,不得離開信號機旁,以便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係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
第9條 多水平提升時,信號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不同水平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2.在中部車場操作信號時,除嚴格執行“第7條”外,還必須做到彎道處嚴禁站人。
第10條 斜井升降人員時,信號工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每班掛人車時或斜井井筒檢修後,信號工必須與車房聯係進行一次空人車試道運行。
2.信號工發出人車發車信號後,嚴禁再上、下人員,也不準廢除本次信號再上、下人員。
第11條 矸石山信號工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接班後的信號試驗按“第3條”進行。
2.矸石山信號工在發開車信號前,應檢查並確認山上、架子、軌道、裝載點沒有人員時,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時,信號工必須與絞車司機聯係後操作停車信號,同時監護好信號機,停止信號至卸矸完畢後廢除。
4.矸石山信號工必須同時執行本操作規程的其他各項。
三、其它規定
第12條 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礦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含義進行工作聯係,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
第13條 運輸大件、井筒檢修、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運行,信號工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14條 在崗時間信號工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需離崗時,必須請示領導。
第15條 信號工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第十二節 斜井把鉤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斜井把鉤工必須懂得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
第2條 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第3條 凡是傾斜井巷上部車場(或井口)的阻車器或擋車欄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第4條 超過12°的斜井提升,應加裝保險繩。
第5條 上崗前必須紮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二、準備工作
第6條 把鉤工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第7條 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以及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則要及時處理消除,通知其他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8條 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必須穩定。
第9條 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第10條 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設備、材料等物件應有安全提升措施,方準提升。
第11條 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和信號工聯係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如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
2.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箱內,車箱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其它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碼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嚴禁運送。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否則嚴禁運送。
4.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5.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它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三、摘掛鉤操作程序
第12條 待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
第13條 把鉤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甩車場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01manbetx
》要求,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進行摘掛鉤。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4條 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5條 掛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特別是人車所帶的防墜器)、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後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它人員禁止乘車,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第16條 斜井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開車信號。
第17條 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第18條 把鉤工在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上部車場(或井口)擋車器或擋車欄,進入躲避洞、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第19條 車輛運行時,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第20條 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餘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上部車場(或井口)把鉤工還應檢查擋車器或擋車欄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以防發生意外。
四、其它規定
第21條 傾斜井巷在軌道維護、掉道處理、檢修等工作之後,在提升之前,把鉤工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境有無障礙、隱患、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並且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證實巷道、軌道和各種安全裝置沒有問題後,方準提升。
第22條 串車進出車場,把鉤工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出停車信號的準備。
第23條 在傾斜井巷設置的風門,當車輛通過後,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並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防止風流短路,造成意外事故。
第24條 上崗期間必須忠於職守,對於不符合提升規定以及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嚴禁摘掛鉤進行提升作業。
第25條 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斜井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三節 小絞車司機
一、一般要求
第l條 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於1.2m的運搬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了解所操作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3條 必須了解該絞車和巷道的基本情況,如:長度、坡度、變坡地段、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第4條 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板(標明:絞車包機人、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牽引車數、最大載荷、巷道長度坡度等)。
第5條 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並在運輸巷道內及中間車場等處安裝示警紅燈,由司機操縱,開車紅燈亮,停車紅燈滅。
第6條 小絞車司機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二、開車前的檢查
第7條 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於操作和瞭望,無雜亂異物。
第8條 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鬆動腐朽。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巷道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於500毫米。
第9條 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毫米,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毫米,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其它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應閘死。
第10條 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無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少於3圈。繩端連結裝置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第11條 檢查小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紐、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第12條 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起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第13條 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起 動
第14條 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開啟紅燈,向行人示警,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絞車空轉。
第15條 緩緩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起動加速,最後壓緊離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第 16條 小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第17條 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崩斷鋼絲繩。
第 18條 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第 19條 如起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運 行
第20條 小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第21條 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1.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弛;
3.地錨或基礎螺栓有鬆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第22條 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以及巷道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五、停 車
第23條 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第24條 上提礦車,車過上口變坡點後,司機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第25條 正常停車後(指較長時間停止運行),應關閉示警紅燈,司機需離崗時,必須將控製開關停電閉鎖。
六、其它規定
第26條 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第27條 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第28條 因處理事故或其它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手不離閘把,嚴禁離崗。如需鬆繩處理事故時,必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將礦車固定好。
第十四節 連續牽引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連續牽引車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並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3條 了解設備的結構、原理、性能、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並應會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4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第5條 必須了解運行區段巷道基本情況,如總長度、支護方式、巷道起伏變化情況、中間聯絡巷位置、巷道內其他設備(設施)布置、安全設施配置等情況。
第6條 連續牽引車運輸安裝地點應掛有“技術操作規程”和司機崗位責任製牌板。嚴格執行信號規定。
第7條 運行範圍內的信號裝置、通訊裝置、警示裝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
第8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第9條 司機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並扳緊手動製動閘。
第10條 操作按鈕、信號按鈕要上盤上架,安設在便於操作的地點。
二、準備工作
第11條 檢查連續牽引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是否可靠,設備周圍有無障礙物。
第12條 檢查主機及張緊器安裝固定情況,基礎螺栓有無鬆動、變位,張緊器是否傾斜,滾筒中線是否與張緊器中心線一致。
第13條 檢查主機製動閘(包括手動製動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小於4mm,鉚釘不磨閘輪,閘輪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槽痕跡,無油汙。各部位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等完整齊全,無變形、彎曲。手動製動閘在未施閘時手把能夠打到施閘方向的另一方,不能自動複位。施閘後,閘把位置應在小於全部行程4/5處將閘輪閘死。
第14條 檢查滾筒繩襯。滾筒繩襯固定牢固,固定螺帽無鬆動。繩襯磨損量要求其外層高出固定螺釘不小於2mm。繩襯兩側邊緣無明顯鋼絲繩爬繩痕跡。
第15條 檢查張緊器。張緊器各連接件及兩側防護罩齊全、固定牢固。動滑輪、定滑輪及配重用滑輪轉動靈活、無異常響動。兩側導繩輪固定牢固,繩槽磨損深度不超過10mm,輪緣無明顯磨損。配重塊導杆無彎曲,配重塊放置水平,無傾斜、無卡滯。配重用固定鋼絲繩無斷絲,端頭繩卡固定牢固。
第16條 要認真檢查對輪銷齊全、完好情況。
第17條 檢查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機及電液製動閘、聲光信號器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第18條 檢查減速箱:減速箱無漏油、滲油現象。查看減速箱外側的油標尺,油位應在標示紅線以上。75kW雙速絞車減速箱快慢速檔位變換手把一般情況下應處於慢速檔,手把閉鎖銷應進入閉鎖銷孔。
第19條 空車試運行:依據現場情況確定運行方向,進行空車試運轉。打開手動製動閘,起動絞車空轉,絞車司機要注意觀察絞車運轉情況、張緊器工作狀態及鋼絲繩的運行情況,絞車電機、減速箱、滾筒、張緊器運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
第20條 通過以上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起動
第21條 聽到清晰信號並確認無誤後,開始運行。先打開手動製動閘,然後依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絞車運轉。
第22條 起動運轉後,司機一隻手要放置在停止按鈕上,時刻準備停車操作。
第23條 如起動困難或有異常現象,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運行
第24條 運行中,司機要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張緊器及鋼絲繩在滾筒上的排繩情況,手不離電源按鈕,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第25條 運行中,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1. 電機轉動響聲出現異常或冒煙。
2. 鋼絲繩有異常大幅度跳動,或突然大幅鬆弛。
3. 鋼絲繩在滾筒上打滑或出現爬繩、咬繩現象。鋼絲繩接頭有翹起或斷絲斷股現象。
4. 張緊器有異常現象。
5. 有其他異常響聲、異味。
6. 突然停電或有其他險情時。
第26條 運轉時禁止采用手動製動閘施閘。
五、停車
第27條 當接收到停車信號時,立即停車,並及時用手動製動閘施閘,使主機平緩減速到停止。
第28條 車場調車調整車輛位置時要依據信號,點動運行。
第29條 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
六、其他規定
第30條 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第31條 車輛出現掉道,嚴禁使用連續牽引車硬拉複位。大件車輛出現掉道按專項措施執行。
第32條 75kw雙速連續牽引車變換快慢速檔位必須在電機完全停止運轉情況下進行。如檔位一次打不到位,可將手把恢複到原檔位,點動絞車,然後重複換檔操作,直到換檔閉鎖銷插入直向銷孔。嚴禁檔位手把打不到位開車。
第33條 嚴禁在運行過程中變換檔位。
第34條 送支架等超寬、超重、超高物件時,按專項措施執行。
第十五節 無軌膠輪車司機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無軌膠輪車(包括進口912X支架輕型搬運車、880D—60輕型多用途車、MK3S多用途車、MYNE多功能裝卸車,國產WCQ—3型輕型運輸車、TY7FB專用矸石自卸車等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並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3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各種車輛行駛路線範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誌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第4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通訊設施,準確執行調度命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
第5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瓦斯自動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標時,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開車運行。
二、機車的起動與停機檢查:
第6條 起動前的檢查:
1. 檢查外觀: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 檢查消焰器,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 檢查發電機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4. 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 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 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 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 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之。
9. 檢查瓦斯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 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 檢查起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如果壓力低於此值需重新充壓。
第7條 起動後的檢查:
1. 用油尺檢查傳動箱油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2. 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後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 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4. 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5. 檢查喇叭。
6. 檢查工作製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7. 查機車轉向係統的操作。
8. 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做及時處理。
9. 檢查各係統有無滲漏、鬆動或異響。
10. 確認機車無問題後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1.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還應檢查前進/後退踏板是否靈活可靠。
三、機車起動操作
第8條 檢查確認車況良好後,進行以下起動操作:
1. 將起/停開關打到起動位置,將檔位打至1檔。
2. 將前進/後退打至中間位置。
3. 按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
4. 如果起動失敗,需重新按下起/停開關,使機器處於停止狀態15s後,重新起動。
5. 起動發動機後必須檢查各儀表及保護係統處於正常狀態。
第9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機車起動操作應遵循以下步驟:
1. 先將駐車製動打到停車位置。
2. 熄火拉線放置在起動位置。
3. 用專用搖把將彈簧起動器擰緊到規定起動位置。
4. 提起起動手柄,起動機帶動發動機起動。
5. 如果一次不能起動,需繼續用搖把擰緊起動器後再次起動。
四、機車運行
第10條 在完成起動程序後,發動機運行起來,然後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 選擇前進檔或後退檔。
2. 選擇第一檔傳動。
3. 對腳製動施加輕壓,並鬆開緊急停車製動閘。
4. 踩油門以增大發動機速度,同時放鬆腳閘。
第11條 WCQ-3小型運輸車應根據選定的運行方向,慢慢踩下相應的運行踏板,機車方開始運行。
第12條 對於TYFB專用矸石自卸車,當操作自卸車廂時,先將操作手柄的鎖緊裝置解除,再將手柄上提,車廂升起,手柄向下按,車廂落下。
第13條 對於MK3S多用途車,在機車運行時,應首先根據將要運行的方向坐在相應的駕駛位置。
第14條 對於880D—60輕型多用途車,運行步驟應按以下操作:
1. 合上離合器,柴油機高速運轉,蓄能器開始蓄能。當壓力大於17Mpa時,減小油門使柴油機急速運轉進行預熱,當水溫達到40℃~60℃時,起步運行。
2. 把離合器杆推至全運行程度,連接離合器。
3. 調節速度選擇器杆,以選擇低速範圍。
4. 通過脫開自動鎖定裝置,並把停車製定移至“關”位置,以釋放停車製動。
5. 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前推,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6. 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後拉,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7. 為了糾正車輛在巷道中位置或進行巷道轉彎,根據所需的左、右位置糾正,釋放任一牽引控製杆上的壓力。
8.為了進行自轉,根據所需的自轉方向,把一牽引控製部分向前推,把另一牽引杆向後拉。
9. 當向前或向後運行時,可在任何時間條件下,選擇高速範圍。
10. 當以高速或低速範圍、向前或向後方向運行時,可通過對兩個牽引控製杆釋放相同的壓力,來達到額外的速度控製。
五、機車停機操作
第15條 確保停車的地區安全,不阻礙其他機械運行的前提下從事以下操作:
1.停機前使用停車閘停車,並使前進/後退操縱杆使發動機空轉,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2. 查起動壓力讀數為規定值,如果低於規定值,必須向係統充壓。
3. 拉柴油機停止控製器。
第16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停機時,需將熄火栓向上提起,直至發動機停止運轉後再放回原處。
第17條 912X型支架搬運車機車停機操作步驟如下:
1.使用正常工作製動器製動使機器停轉,使用緊急停車製動器製動,並將傳動手柄置於中位。
2. 鬆開腳踏油門,讓發動機低速空轉2~3min,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3.將手閘轉動90°,將鑰匙轉到停機位,發動機應在12s內停止,如超過.12s,應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4.在關掉發動機後,應擺動方向盤釋放液壓係統的壓力,直到轉向壓力表顯示讀數為零。
5. 司機在變速杆未打到空檔位、機器未製動、發動機未停轉、轉向壓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離開機器。
六、運行注意事項
第18條 膠輪車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車輛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尾燈。
2. 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如確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3. 同一段巷道,不得有兩輛(或兩種)及以上車輛對麵行駛。
4. 機車通過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的聲光信號的裝置,或專門監督人員統一指揮。
5. 車輛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至最低速度並鳴號。
6. 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m以上.。
7. 車輛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嚴格控製在(操作說明書)的設計內。
第19條 車輛會車
1. 設置或指定會車硐室(地點),非會車地點禁止會車。
2. 車輛會車速度限製在5km/h內。
3. 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巷幫的距離都不得小於0.5m。
4. 膠輪車在指定地點會車時,應遵守輕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5. 無會車硐室(地點)的巷道,禁止對麵有行駛的車輛。
第20條 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第21條 膠輪車在執行運輸任務時,要確保貨物綁紮牢固,嚴禁超載、超高、超寬運輸,嚴禁人物混裝。
第22條 膠輪車在運送大件、重件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1. 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
2. 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
3. 運輸線路狀況。
4. 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第23條 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24條 行駛中遇有行人或途經有人員工作的地點時,必須鳴號減速、停車,確定人員已躲避,否則不得通過。
第25條 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誌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均不得違反這些依據。
第26條 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12條、第313條和第314條各項規定。
第27條 膠輪車停車遵循以下規定:
1. 井下膠輪車裝卸貨物必須製動鎖車,但不得熄滅燈光。
2. 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允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彙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他車輛並製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措施。
第28條 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他車輛。當有膠輪車中途因故障死車,需用膠輪車牽引拖車時,需有專項措施並安裝專用的拖車裝置。
第29條 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頭、手或身體伸出車體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第30條 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先發出開車信號,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起動。
第31條 司機上崗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放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製動,依次做好工作製動、手閘製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第32條 司機必須保證停車時和離開司機室前,通過操作方向盤次數,釋放方向盤內積聚的液壓並釋放停車製動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第33條 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 根據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 加強封車與人車運行前的檢查。
3. 嚴格執行本規程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製。
4. 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不準脫檔滑行。
第34條 膠輪車遇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
1. 發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2. 機油壓力失壓。
3. 發動機溫度過高。
4. 液壓油溫過高。
5. 液壓油油位過低。
6. 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排除以上因素時,司機必須立即向區隊或調度室彙報處理。
第十六節 無軌膠輪車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車性能、原理,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崗位並做好工作前的各項準備。
第3條 維修工必須充分了解上班機車的運行狀況,查閱機車運行記錄,故障記錄等。
第4條 機車檢修應在指定的檢修位置,並停車製動。
二、檢修前的檢查
第5條 檢查應按如下步驟進行:
1. 聽取司機介紹機車故障要點,判斷機車故障部位。
2.詳細進行各項動態測試,準確找出故障環節。
3.針對故障進行層層03manbetx
,找出導致故障的直接原因。
4.根據故障部件和損壞程度,檢修或更換的決定。
三、檢修
第6 條 檢修開始前,必須將檢修設備及工作場地打掃幹淨,灑水防塵,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工作台,以便放置拆卸下來的零配件。
第7條 拆卸機器前,必須了解該部件的性能及聯接方法。拆卸下來的零部件一定要有秩序地存放並加以標記,並用煤油(或柴油)清洗幹淨後,用細白布擦幹。清洗軸承箱和齒輪箱時,必須注意不使其中留有任何雜物。
第8條 檢修機車底盤可使用地溝,地溝內有油和積水時,必須清除,嚴禁堆放雜物。溝上、下工作人員,必須互相照應,往地溝內傳遞檢修部件及工具時,須用繩索或直接傳遞,嚴禁拋遞。
第9 條 更換輪胎時,要用千斤頂。應當選好作用點,掌握好重心,避免千斤頂或工件歪倒傷人。
第10條 利用專用工具將所有的夾緊螺母鬆開後拿掉,用撬棍緩慢移動輪胎,直至輪胎落地。
第11條 卸下的舊輪胎由其他人員協助放到一定位置,以便檢修後回收,嚴禁隨意拋或滾動輪胎。
第12條 安裝固定輪胎,對正連接孔,上好輪胎,擰緊螺母,確保四個輪胎處於同一直線。
第13 條 柴油機修理,調整三角皮帶時,用扳手擰開張緊螺栓,用手指垂直下壓皮帶,自測撓度值一般以15~25mm為宜。自測撓度時,張緊輪應處於靜態,調整合適後,將螺母上緊擰牢。
第14條 清洗柴油機柴油濾清器時,先甩掉濾油蓋,取出濾心,用柴油漂洗。漂洗後晾幹,裝入濾清器內進行安裝。
第15條 柴油機排氣柵欄清洗時,用毛刷清洗柵欄表麵及夾縫中間的雜物,用柴油衝洗幹淨,晾幹後,安裝於柴油機排氣處。
第16條 柴油機液壓管路維修時,先打開機器外罩,仔細檢查管路的完好狀況。發現有接頭彎曲變形、滴油漏油時,要及時更換或檢查。
第17條 檢修時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麵不受操作。定期塗防腐油脂,不得塗黃油。
第18條 機車檢修後,必須經過試驗,質量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部件要重新檢修或更換,直至合格為止。
第19條 試運行前要對機車的各個部件全麵的清檢,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起車運行。
第20條 起車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試運行時,觀察整個機車的外表和所檢修的部件及各儀表應動作靈活、可靠完好,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四、驗收
第21條 檢修機車試運行合格後,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部位、名稱、檢修日期、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和存在的問題。
第22條 試車合格,填寫完記錄後,交付司機運行,司機試車後填寫交接手續。
第23條 工作結束後,清理場地,做到整潔有序,到隊部向值班領導彙報,並做記錄後方可下班。
第十七節 運料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運料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運料工必須熟悉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軌道道岔質量、安全設施完好情況。
第3條 必須按供料計劃的規格、質量、數量裝料,並及時準確地將料運往作業地點。
第4條 裝運不同材料,應用不同車輛(礦車、花車、平板車)裝,並按措施規定要求將物料封牢。
第5條 在架空線下裝卸物料,如需停電必須按規定停電後進行工作;嚴禁站在礦車內(或其他車輛上)裝卸車。
第6條 裝卸料時,必須將車輛掩牢。在坡度較大地點,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穩牢。
二、裝卸料
第7條 裝、運、卸過程中,應根據不同的材料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不得損壞材料。
第8條 裝車前檢查車輛及連接裝置。車內雜物等要清理幹淨,防止裝料時崩起傷人。
第9條 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第10條 裝、卸、運金屬支柱時,不準亂扔亂放。摩擦式金屬支柱,要將柱心插入套柱內,打緊水平楔;單體液壓支柱,要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淨,活塞收縮到位。裝拱形支架時,兩邊必須用木墩或木楔擠緊,防止滾倒。
第11條 兩人同時裝卸長重物料時,必須互叫呼應,動作協調,口號一致。
第12條 拆垛搬取物料時,人要站在牢靠地點,由上往下,由外往裏搬取物料,不準先抽取中、底層,懸空頂層;禁止放垛取料,防止倒垛傷人。
第13條 用鐵鍁裝碴子、沙子時,前後左右要互相照應好,避免工具傷人。
第14條 卸料時必須按材料的規格尺寸將料碼放整齊,牢固可靠。
第15條 卸料時應站在車輛的兩端,材料垛距車幫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間隙,以防材料滾垛傷人。
第16條 裝卸料完成後,清理好現場,並及時將空車運到指定地點。
三、平巷、斜巷運料
第17條 推車時不準將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層或車幫,必須臂向前伸,不準將頭伸入車的上方,以免擠傷,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18條 平巷、斜巷運料過程中如需使用電機車、電瓶車、小絞車等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相應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
四、安全注意事項
第19條 裝卸料時必須對裝卸地點的管線、設備、設施等進行保護,嚴禁損壞。
第20條 下列地點禁止堆卸料:
1. 變電所、水泵房、空氣壓縮機房、爆破材料庫、測風點、躲避硐、信號把鉤硐室等地點。
2. 頂板破碎、壓力大、支護狀況不好的地點。
3. 巷道斷麵小,影響通風行人處。
第21條 裝卸料人員不準扒乘材料車。
第22條 裝卸料需起吊時,必須執行相應的“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第十八節 巷道清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巷道清理工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巷道清理工必須熟悉責任範圍內巷道線路情況及有關規定。
第3條 在運輸大巷工作時,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 班前必須將施工地點、內容通知調度及有關人員。
2. 在工作地點兩端40米以外,必須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
3. 機車通過時,必須停止作業,人員必須站在人行道一側或安全地點。
第4條 在有架線的地點工作時,應按規定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5條 斜巷和采區巷道清理時,必須執行“行車不作業”和“作業不行車”的製度。
二、作業前準備
第6條 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環境,巷道頂板、支護、架線、軌道等有無安全隱患,存有隱患時必須先處理後方可作業。
第7條 斜巷吊鉤作業時,上部車場設立警示牌,上車場擋車裝置必須處於關閉狀態,絞車司機嚴禁離崗,信號把鉤工負責警戒。
三、作業
第8條 挖水溝時,人員要拉開一定距離,兩人同裝一車時,必須互相協調,確保安全。
第9條 注意保護水溝附近的風水管道、電纜等設施。
第10條 需掀水溝蓋板時,先將水溝蓋板上麵的雜物清理幹淨,然後用專用工具將蓋板撬起,另一人將蓋板掀起,把蓋板穩固地放到不影響工作和行車的地方。
第11條 將清理的淤泥或雜物直接裝車或放到不影響行車、行人的地點。
第12條 使用長把工具處理煤厚或硬的地方時,必須注意周圍其他人員,以防傷人。
第13條 在巷道內回收舊料、廢舊蓋板或設備時,裝車前,應將車穩牢,裝車時必須相互協調。
第14條 巷道清理完畢,及時將車運走,必須保證人走料淨。
四、工作結束
第15條 清點好所用工具。
第16條 撤除警示標誌,將架空線、斜巷安全設施等恢複至工作狀態,並向調度及有關人員彙報。
第十九節 采區信號把鉤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和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性能,清楚列車組列方法和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規定,按照本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斜巷運輸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
第4條 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第5條 嚴禁他人代替發送信號。
第6條 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牽引,並通知絞車司機低速運行。
第7條 嚴禁用其他物品代替連接裝置。
第8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車輛時,必須有經批準的特殊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第9條 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並做明顯標誌,消除隱患。
第10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裝置、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鉤頭25米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他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或符合標準,不符合提升運輸要求時嚴禁提升運輸。
第12條 詳細檢查崗位範圍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13條 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第15條 每次掛鉤完畢後,必須對列車組列、裝載、連接裝置、保險繩等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開車後要目送車輛運行,並正確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第16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17條 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 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
3. 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 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 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8條 發送信號時應站立在信號硐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
第19條 提升物料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或連接不良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第20條 車輛脫軌時,要組織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複軌,嚴禁信號把鉤工個人複軌。
第21條 連續牽引車把鉤操作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張緊器前方及獨頭車場盡頭的擋車器始終處於關閉狀態。尾輪前後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車輛通過時方準打開。
2. 牽引車需拉車運行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拉車。拉車運行用的繩扣固定於鋼絲繩上,繩卡數量不少於2個,要正向卡繩,不得反向卡繩固定,防止傷繩。
3. 上崗後,主機車場及尾輪處把鉤工負責檢查就近的擋車裝置、牽引車上兩繩端頭固定、儲繩滾筒餘繩盤繞及滾筒閉鎖、保險繩、道岔和鋼絲繩繩槽以及插銷、三環等各種工具、設施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對於安設有防斷繩跑車阻車爪的牽引車,還應檢查阻車爪的位置是否合適及固定銷是否抽出,如發現問題必須處理完成後,方可運行。
4. 尾輪處把鉤工負責運輸沿線的檢查,包括沿線的軌道質量、鋼絲繩是否有壓傷、斷絲超限、接頭抽絲、繩徑明顯變細、有無嚴重磨繩的地方,壓繩輪及托繩輪完好情況,頂板完好情況,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運行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工作。隻有在確認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符合運行要求後,方可聯係信號工發出開車指令。
5. 摘掛鉤操作時:
(1)通知信號工調整牽引車位置,將牽引車停在張緊器前方,距離道岔尖距離不小於4米(在尾輪處將牽引車停在距離尾輪不小於5米的位置)。牽引車停穩後方可進行連車作業。
(2)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然後將待運輸車輛利用小絞車或人力推過道岔,過道岔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主、副繩壓入道岔繩槽。嚴禁車輛軋繩。
(3)待運輸車輛最後一輛車輪通過道岔岔尖停穩後,將道岔扳到直線位置,把鉤工躲到安全地點,通知信號工移動牽引車,將牽引車調整到適當位置,待牽引車及運輸車輛停穩後再進行掛鉤作業。
(4)運送重量超過10噸的物料時,為防止運輸過程中車輛在巷道起伏劇烈處前後竄動出現掉道,可以在運輸車輛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鋼絲繩繩卡製作繩扣,將運輸車輛前端頭與繩扣用手動葫蘆拉緊,變頂車運行為拉車運行。
(5)掛順槽連續牽引車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後才可以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試車時要測試通訊係統及遙控控製緊急停車係統。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6. 停車時,先摘除保險繩,再摘除連接三環。如采用手動葫蘆連車,必須先摘除手動葫蘆。如連接環太緊、摘鉤困難時,可以聯係點動絞車,將連接環放鬆,點動絞車時把鉤工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7. 在主機車場處,移動牽引車,離開道岔,超過警衝標位置。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再將運輸車輛逐輛推出車場,過道岔曲軌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壓入繩槽,防止軋繩。在尾輪直線段處,將尾輪處阻車器打開後,逐輛推出運輸車輛,然後關閉尾輪處阻車器。
五、收尾工作
第22條 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對安全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後,認真填寫有關記錄,進行現場交接班。
第二十節 聯環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2條 必須熟悉連接裝置的規格、型號、種類和質量檢查方法;熟悉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工作地點的列車編列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斜井提升時必須進入躲避硐或安全地帶,做好警戒,確保甩車時車場內無人。
第4條 發現影響安全提升的車輛,必須挑出,嚴禁提升。
第5條 編掛運送特殊物件的車輛時,嚴格執行特殊措施。
第6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現場交接班製度。
三、操作準備
第7條 逐個對連接裝置進行全麵直觀的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對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並做明顯標誌。
第8條 提升前,必須重新對連接裝置和車輛以及裝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否則不準發出開鉤信號。
四、正常操作
第9條 按規定進行合理的編列,編列完畢後,選擇適宜的連接裝置連接,確保連接銷插正、插牢、閉鎖可靠。
第10條 連接裝置嚴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損超限或變形、變音的連接器。
第11條 必須待車停穩後摘掛連接器裝置,嚴禁將頭伸入兩車之間。
第12條 防止車輛自動滑行時必須使用標準工具。
第13條 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嚴禁使用機車頂車,下車場禁止用鉤頭帶車。
第14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摘掛鏈環。
五、收尾工作
第15條 每班工作結束後,清理工作現場,填寫有關記錄並履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
第二十一節 無極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無極車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並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3條 了解設備的結構、原理、性能、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並應會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4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第5條 必須了解運行區段巷道基本情況,如總長度、支護方式、巷道起伏變化情況、中間聯絡巷位置、巷道內其他設備(設施)布置、安全設施配置等情況。
第6條 無極車運輸安裝地點應掛有“技術操作規程”和司機崗位責任製牌板。嚴格執行信號規定。
第7條 運行範圍內的信號裝置、通訊裝置、警示裝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
第8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第9條 司機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並扳緊手動製動閘。
第10條 操作按鈕、信號按鈕要上盤上架,安設在便於操作的地點。
第11條 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二、開車前的檢查
第12條 檢查無極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於操作和瞭望,無雜亂異物。
第13條 檢查無極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鬆動腐朽。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無極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巷道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
第14條 檢查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毫米,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毫米,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汙。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
第15條 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無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繩徑符合要求。
第16條 檢查控製開關,操縱按紐、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第17條 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起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第18條 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起 動
第19條 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開啟紅燈,向行人示警,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絞車空轉。
第20條 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起動,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第 21條 如起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運 行
第22條 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第23條 注意無極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1.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弛;
3.地錨或基礎螺栓有鬆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五、停 車
第24條 接到停車信號,按動停止按鈕,同時閘緊製動閘。
第27條 司機需離崗時,必須將控製開關停電閉鎖。
六、其它規定
第26條 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第27條 礦車掉道,禁止硬拉複位。
第28條 處理事故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手不離閘把,嚴禁離崗。如需鬆繩處理事故時,必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將礦車固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