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豎井付卷揚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開機前應看清交接班記錄和檢查設備是否良好。運轉中應經常注意設備的刹車裝置,減速器,深度指示器、鋼絲繩、磨擦輪、軸承等是否良好,潤滑係統的各加油點必須加油。
2、每班在提升人員之前或停機4小時以上再恢複運行時,要先試一次空機。檢查提升機的運轉情況,並把檢查結果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中。在交接班,人員下井時間內,除值班司機外,付司機應在場監護。
3、運送人員和爆破器材時,速度不得超過5米/秒,罐籠接近馬頭門,井口時,速度應減到2米/秒以下,試罐檢查井筒、鋼絲繩等速度由現場指揮人員研究決定,但一般為0.3米/秒。
4、必須嚴格按信號開機,沒有井口信號台發出的信號或信號不清,燈不亮,聯絡中斷,安全裝置失靈、鋼絲繩鬆斷,機械運轉有異常響聲,電器有火花,儀表指示不靈等情況一律不準開機,待一切完好後方能開機。在運轉中得到緊急信號應立即停機;當發現異常信號時,也應立即停機,查明原因。
5、開機時要集中精力,兩手不得離開操作手把,注意深度指示器和信號。隨時準備刹車。特殊情況下可使用“急停”按扭停機,非特殊情況在全速運行中,不準使用“急停”按鈕。
6、罐籠在運行中跳閘,斷電,應刹好車,再送電後應使用慢速運行。
7、除專職司機外,其它人員不得執行司機任務,見習司機隻許在司機的親自指導下練習操作,但在升降人員、運送爆破器材時不得進行練習。
8、無人接崗時,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要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
9、搞好機房、操作室及機械設備的文明衛生,在設備進行維修時,操作工要參加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