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準備
第1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並經區隊領導簽字、加蓋區隊公章。
第2條 領取發爆器,檢查發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後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爆器。
第3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鏽、據結並作絕緣帶包好。
第4條 備齊木(竹)扡、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5條 持領料單到爆烽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6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相關規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並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守2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二、操作順序
第7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出信號→起爆→爆破後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8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9條 按當時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幹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名挽好),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一個起爆藥卷隻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扡紮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裝好的起爆經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10條 裝填炮眼工,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時。
4.工作麵控頂距離超過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簷、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工作麵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炮眼內發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岩鬆散、透采空區等情況時。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時。
8.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時。
9.發現拒爆未處理時。
10.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工作麵采用反向起爆未製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實時。
第11條 按作業01manbetx
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衝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後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12條 裝填炮泥:
1.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後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後,要電將雷管腳線懸空。
3、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第13條 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設置警戒
1.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並設置警戒牌和欄杆(或拉繩)。
3.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麵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麵、作業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並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14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定時方可連線。
第15條 連線:
1.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