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停工區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10-05-02 13:54
來源:安全管理網
1、 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閉的停工區時,必須事先排除停工區內積聚的瓦斯,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繼續采掘作業。
2、 排放瓦斯時,應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采用控製風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3、 排放瓦斯,其回風流經的路線都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或警戒,停止作業。當流經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恢複供電。
4、 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3%時,由水平負責人負責排放,當超過3%時,由水平負責人提出書麵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由礦領導現場指揮進行排放,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5、 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生產係統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
6、 在開啟局部通風機後,佩戴好自救器的兩名工作人員一前一後行走,逐步撤開封閉區,由外向裏逐步加接導風筒。
7、 瓦斯排放中,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入停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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