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10-05-02 13:54
來源:安全管理網
1、井口附近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
2、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雜草和可燃物,不得有煙火或火爐。
3、空壓機房、坑木場距井口應大於20米。
4、礦井應設置消防器材庫,配備消防器材。
5、井口附近發生為災,應立即報告當地消防部門和礦井領導,當火災較小時,組織職工進行滅火。
6、進風井口附近發生為災必須通知主要通風機機房,做好反風準備;當火災接近井口時或煙火可能進入礦井時,必須立即進行反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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