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就地排放措施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10-05-02 14:05
來源:安全管理網
當掘進工作麵CH4濃度低於3%時,適用本措施。
1.排放區域回風流所經過的巷道內,都必須撤人、斷電,
並派人放警戒,無關人員不得逗留。
2.排放瓦斯啟動局扇時,要斷續點擊開關啟動局扇,開啟時間要短於停止時間,待工作麵積聚的瓦斯吹散後,再啟動局扇,使風流由裏向外整體排放。
3.在排放時,瓦檢員應站在全風壓風流與回風流彙合處靠近新鮮風流側檢查混合風流中CH4濃度及CO2濃度,並控製在1.5%以下。如CH4濃度超過1.5%時,應停止局扇運轉,待全風壓風流與回風流混合處CH4濃度及CO2濃度降至1.5%以下時再斷續點擊局扇開關進行瓦斯排放。
4.局扇正常通風後,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CH4濃度及CO2濃度,穩定在1%以下時,再檢查工作麵出風口風流中CH4及CO2濃度,如高於1%繼續排放,待穩定在1%以下,再由外向裏逐步檢查巷道回風流及工作麵的CH4及CO2濃度。隻有回風流及工作麵的CH4濃度低於1%,CO2低於1.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依次由外向裏逐台恢複供電係統,開始正常工作。
5.串聯通風工作麵,必須待工作麵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CH4濃度降至0.5%以下時,方可排放被串聯工作麵瓦斯。排放方法與措施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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