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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煤炭工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製度(討論稿)

作者:佚名 2010-05-08 21:49 來源:本站原創

哈爾濱市煤炭工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製度(討論稿)


為規範哈爾濱市煤炭工業公司(簡稱公司)安全管理,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製度,布置、落實和總結安全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哈煤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公司安全委員會工作會議
公司安全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參加人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各單位隻要負責人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和其它有關人員。會議內容為落實哈煤公司安全工作目標與規劃,討論製定哈煤公司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確定年度、季度、和階段性安全生產計劃,研究布置公司安全工作,解決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會議由公司安全委員會主任主持,公司辦公室負責召集,辦公室和安監處同時進行原始記錄,由辦公室形成並下發會議紀要,業務保安處室根據會議精神對會議決議進行布置落實。
第二條 經理安全辦公會議
經理安全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經理主持,公司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內容:研究部署公司宏觀安全工作目標,解決公司安全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由辦公室負責通知並記錄,下發會議紀要。
第三條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等領導、安監處、生產計劃處、各單位隻要負責人和主管安全工作領導及安全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內容為聽取各單位近期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會議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召集,安監處負責記錄。
第四條 各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層層建立安全例會製度,基層班組要開好班前會,生產單位每周進行一次、輔助生產單位每旬進行一次、其他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工作例會,研究布置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第五條 當安全工作出現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時,可以隨時決定召開安全工作例會。
第六條 各級安全工作會議都必須進行記錄並妥善保存,對會議中布置落實的各項工作,要落實責任人要有專人督辦。
第七條 本製度由哈爾濱市煤炭工業公司製定並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煤炭工業公司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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