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工操作規程
爆破工01manbetx
01manbetx
一、火藥及儀器的管理:
1、檢查放炮器、放炮母線、瓦斯檢查儀器等儀器的完好、正常使用,放炮母線長度達到規定要求。
2、火藥、雷管必須分開存放,嚴禁火藥和雷管混放。不準將火藥露地存放,藥箱實行專人定箱加鎖,放炮員自己戴鑰匙,妥善保管。
3、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領退和攜帶。炸藥必須由放炮員和經審查批準的固定背炮人員領退和攜帶。
二、引爆藥卷的製作:
1、製作引藥要在無瓦斯煤塵積聚通風良好,頂、幫、支架安全的地點或硐室內進行;必須避開軌道、電機車、架空線、管路、鋼絲繩、溜子、電纜、開關金屬支柱和頂梁等導電物體;不準在人員聚集的地方做引藥。
2、裝配引藥,必須防止雷管發生震動、衝擊和損壞腳線的絕緣層。
3、裝配引藥卷的數量,用多少,做多少,做好後清點數目放於箱內,不用時必須加鎖。
三、放炮前:
1、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放炮。
2、對腳線的連接、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要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
3、放炮前,放炮員必須先發出放炮警告,吹長哨後至少在等5秒,並回頭觀察放炮處無人後,才準放炮。
4、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製度。
四、放炮後:
1、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班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馬上處理。
五、瞎炮的處理:
1、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等15分鍾後,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若仍不響,至少再等15分鍾後,可在距瞎炮0.3米處平行打眼裝藥放炮,放炮後及時撿出未爆炸的雷管、炸藥。
3、處理瞎炮時,嚴禁手拉鎬刨,禁止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瞎炮要當班處理,本班未能處理完的,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接班放炮員交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