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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檢查管理及防治瓦斯爆炸與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0-05-14 19:27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檢查管理及防治瓦斯爆炸與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措施
㈠嚴格瓦斯檢查管理工作
1、瓦斯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對瓦斯濃度的規定,並根據我礦具體情況做如下要求:
⑴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瓦檢員或調度監控員必須立即報礦總工程師,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其濃度達到0.75%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員。(本條調度室負責。)
⑵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75%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報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本條調度室負責。)
⑶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75%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75%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麵、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7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中,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以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的巷道內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啟。檢查瓦斯要檢查到巷道頭,巷道邊,巷道頂,采煤工作麵上回風、上隅角處及有人工作地點附近可能聚積瓦斯的地方。(本條由通風隊負責,安監科負責監督。)
⑷已停止運轉的局部通風機,在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0.75%,並且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同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否則,必須按規定排放瓦斯。(本條瓦檢員負責,由安監科負責監督。)
⑸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0.7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報礦總工程師,製定措施,進行處理。(本條由瓦檢員負責,安監科負責監督。)
2、礦井因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通風隊必須製訂恢複通風、排放瓦斯措施(通風隊負責)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機電科負責)並按規定貫徹執行。
⑴礦井全風壓通風係統的恢複,排放瓦斯和送電程序是:由變電所先給主要通風機房送電,啟動主要通風機,主要通風機運轉15min後,瓦檢員從進風井入井,逐段檢查瓦斯的濃度,證實全風壓通風係統內所有地點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平地向井下送電。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瓦斯濃度都在0.75%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開動電器設備,恢複生產。(本條由調度室負責)
⑵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濃度,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同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製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人員排放瓦斯,可采用“T”型排放法進行排放。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且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的供電。(本條由通風隊負責。)
3、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通風隊負責)。停風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00條規定又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恢複已經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如果瓦斯濃度高可采用逐節對接風筒和“T”型風筒排放法相結合,對盲巷內的瓦斯進行排放。隻有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時方可恢複工作。(本條由調度室負責。)
4、全礦配備瓦斯檢查人員18人,每班5人,3人串班。瓦檢員必須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瓦檢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檢儀。(本條由安監科負責。)
5、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瓦斯檢查不許空班漏檢,每班巡回檢查不得少於3次,本班未進行生產的采掘工作麵或臨時停工的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本條由安監科負責。)
6、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班報。每次檢查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責令工作麵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報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瓦檢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本條由安監科負責。)
7、安監科必須及時審閱瓦斯班報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總填寫瓦斯日報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布置有關人員處理(調度室負責)。
8、在井上、下適當地點設置監控分站。通過甲烷傳感器、主要設備開停傳感器、風門開關傳感器、CO2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饋電狀態傳感器來實現對全礦各地點進行自動監控,以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為保證安全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特做如下要求:
⑴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以及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本條由生產科負責。)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本條由機電科負責)
⑶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本條由機電科負責)
⑷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監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本條由調度室負責,安監科負責監督。)
⑸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本條由調度室負責)
⑹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必須每天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0.75%、斷電濃度0.75%、複電濃度0.75%以下和斷電範圍為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本條由調度室負責。)
9、由井口直接入井的軌道、有架空線的巷道與其他巷道相連的軌道,必須安裝兩道絕緣道夾板和絕緣道接頭(運輸隊負責),各種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進行不少於2處的集中良好接地。直通井下的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避雷裝置(機電科負責)。
㈡ 預防瓦斯爆炸安全措施
1、瓦斯爆炸的三個條件:
⑴瓦斯濃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濃度範圍,我們把在空氣中瓦斯遇火後能引起爆炸的濃度範圍稱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為5%~16%。
當瓦斯濃度低於5%時,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圍形成燃燒層,當瓦斯濃度為9.5%時,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應);瓦斯濃度在16%以上時,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氣中遇火仍會燃燒。
瓦斯爆炸界限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還受溫度、壓力以及煤塵、其它可燃性氣體、惰性氣體的混入等因素的影響。
⑵引火溫度   
瓦斯的引火溫度,即點燃瓦斯的最低溫度。一般認為,瓦斯的引火溫度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濃度、火源的性質及混合氣體的壓力等因素影響而變化。當瓦斯含量在7%一8%時,最易引燃;當混合氣體的壓力增高時,引燃溫度即降低;在引火溫度相同時,火源麵積越大、點火時間越長,越易引燃瓦斯。
高溫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之一。井下抽煙、電氣火花、違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業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礦井中作業,必須嚴格遵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⑶氧的濃度
實踐證明,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低時,瓦斯爆炸界限隨之縮小,當氧氣濃度減少到12%以下時,瓦斯混合氣體即失去爆炸性。這一性質對井下密閉的火區有很大影響,在密閉的火區內往往積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濃度低,並不會發生爆炸。如果有新鮮空氣進入,氧氣濃度達到12%以上,就可能發生爆炸。因此,對火區應嚴加管理,在啟封火區時更應格外慎重,必須在火熄滅後才能啟封。
2、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⑴防止瓦斯積聚。所謂瓦斯積聚是指局部瓦斯濃度超過2%,體積超過0.5m3的現象。為了防止瓦斯積聚,每一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盡量避免出現直巷,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並加強通風係統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⑵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嚴禁和杜絕一切火源;嚴格管理和控製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火、熱源、防止它的產生或限製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礦燈應完好,否則不得發放,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和維護,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井下供電還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堅持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堅持局扇使用風電閉鎖。
⑶防止瓦斯爆炸範圍擴大。萬一發生爆炸,應使災害限製在盡可能小的範圍,並盡可能減少損失,為此通風係統力求簡單,采用並聯通風,禁止大串聯通風。
3、礦井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巷道停風時間較長,所有打開密閉的巷道極易造成瓦斯聚積超限的巷道。為做到安全、及時、有效地排放瓦斯,特製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⑴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點必須由安監科、通防科統一指揮,瓦斯檢查工檢查各地點瓦斯,由機電車間、通修隊、掘進隊配合工作,根據排放瓦斯需要隨時作好斷、送電、接風筒、撤人等工作。
⑵調度室監控值班人員密切關注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掘進區域及回風係統的瓦斯探頭、風機開停、風門開關顯示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調度室值班礦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⑶在啟動局扇風機排放瓦斯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工先檢查局扇風機附近1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確定瓦斯濃度在0.5%以下,方準啟動局扇風機進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須先從外至裏,逐個工作麵進行排放,必須排完一個再進行另一個,嚴禁兩個及以上同時排放。
⑸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麵必須撤出人員,人工切斷該區域的所有電源(電瓶車停止運轉)。進行瓦斯排放時,其他工作麵保持正常通風。
⑹停電、停風或打開密閉的盲巷都必須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須先檢查局扇附近1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確定小於0.5%,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方法依據監控係統檢測數據而定,即: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濃度在1.5—3%之間,可采取控製風量法進行排放;瓦斯濃度大於3%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報總工程師批準且必須采取“T”型排放法排放。若監控係統信息中斷,則以瓦斯檢查工檢測數據而定,並報告調度室。
⑺采用分段排放法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
⑻根據瓦斯濃度,確定排放方法,並指定現場監管人員。
⑼瓦斯濃度在0.5-1%時,由區域跟班隊長、瓦斯檢查工、電工現場指揮進行排放;濃度在1-2%時,由通防科副職、安監科副職和通風隊長、瓦斯檢查工、電工現場指揮;達到3%時,由礦總工程師在調度室指揮,生產科科長、安監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通風隊隊長、區域機電隊長、瓦斯檢查工現場指揮。
⑽凡有關人員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嚴禁脫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⑾風機開關處必須設有電話並有專人值班,隨時接聽電話並準確傳達有關電話信息或彙報瓦斯排放情況,若該處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值班人員,切斷電源,值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⑿凡排放瓦斯回風流經過的地點,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測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采取措施後再進行排放。
⒀排放瓦斯時,排放的地點回風係統必須人工切斷所有電源(電瓶車停止運行),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去。恢複送電前,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工檢查,並確定該區域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恢複送電。
⒁進行瓦斯排放時,瓦斯檢查工必須在現場隨時監測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排放瓦斯人員必須向後撤至瓦斯濃度不超限地點為止,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⒂該區域瓦斯排放完畢後,瓦斯檢查工要對該區域所有工作麵全麵檢查,發現有瓦斯超限地點,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認該區域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恢複正常通風。
⒃恢複正常通風15分鍾後,瓦斯檢查工要對回風係統中的各個地點進行瓦斯檢查,確認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準恢複所有地點供電及通行。
⒄參加瓦斯排放人員及該區域所有協助人員嚴禁穿化纖服。機電科、機電車間在排放前,對該區域及回風流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檢修,嚴禁有失爆現象存在。
⒅除認真執行本措施外,還必須認真執行《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㈢ 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分類及預防
1、煤與瓦斯突出的危害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中一種極其複雜的動力現象,它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煤(岩)體向巷道或采場突然噴出大量的瓦斯及碎煤,在煤體中形成特殊形狀的空洞,並形成一定的動力效應,如推到礦車、破壞支架等;噴出的粉煤可以充填數百米長的巷道,噴出的瓦斯—粉煤流中有時帶有暴風般的性質,瓦斯可以逆風流運行,充滿數千米長的巷道。因此,煤(岩)與瓦斯突出是威脅煤礦安全生產的嚴重自然災害之一。
雲蓋山井田地質資料中對瓦斯噴出沒有明確性,資料中敘述,煤層的厚薄不同,瓦斯的積存和單位煤中的含量是有一定差別的,厚煤帶一般比薄煤帶高些,尤其是薄煤帶所保衛的厚煤帶是瓦斯積存的天然倉庫,開采中一旦局部卸壓,便有瓦斯噴出的可能,至少是短期內瓦斯湧出量增大幾倍或幾十倍上百倍,因此,開采中或揭煤時,要引起高度重視。
2、煤與瓦斯突出的一般規律
經資料03manbetx 表明,煤與瓦斯突出具有如下基本規律:
1、突出危險性隨采掘深度而增大,突出次數和強度隨采掘深度增加而增加是突出的普遍規律,對每個礦井、煤層都有一個發生突出的最小深度。當小於該深度時不發生突出,該深度簡稱為始突深度。
2、突出危險性隨突出煤層厚度增大而增大,突出煤層愈厚危險性愈大,表現為突出次數多、強度大、開始發生突出的深度淺。
3、突出與巷道類別,根據相關資料,煤層平巷突出次數最多,約占突出總數的45%左右。石門揭穿煤層的突出次數雖然不多,而其強度最大,且80%以上的特大型突出均發生在石門揭煤時。
4、突出前作業方式,根據相關資料表明,許多煤礦的大多數突出在爆破時,約占總數的2/3,突出的平均強度最大。風鎬落煤和手鎬落煤發生的突出,一般占突出總數的12%~16%。
5、突出前大多數有預兆,突出雖是突然發生的,但在突出前大都有預兆出現,可以出現一種預兆,也可以同時出現幾種預兆。常見的有聲預兆有煤體中出現劈裂聲、炮聲、悶雷聲;常見的無聲預兆有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支架來壓、掉碴、煤麵外鼓、片幫、瓦斯濃度增大、瓦斯湧出忽大忽小以及打鑽時頂鑽、夾鑽、鑽孔噴孔等。
6、突出大都發生在地質構造帶,易發生突出的地質構造帶有下列8種類型:向斜軸部地帶;帶狀構造收斂端;煤層扭轉區;煤層產煤變化區;煤包及煤層厚度變化帶;煤層分岔處;壓性、壓扭性斷層地帶;岩漿岩侵入帶。
3、煤與瓦斯突出的分類
⑴礦井中有瓦斯參與且有動力效應顯眼的現象稱為礦井瓦斯動力現象,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把礦井瓦斯動力現象分成煤的突出傾出、煤的突出壓出、煤與瓦斯突出、岩石與瓦斯突出、瓦斯噴出5類。(前4類總稱為煤(岩石)與瓦斯突出,簡稱為突出)
⑵、分類的基本特征
①動力現象造成的空洞位置及形狀(包括空洞中心線和水平麵所成之傾角);
②噴出煤(或岩石)的粒度及其分選情況;
③煤(或岩石)的拋出距離及堆積坡度;
④強度(噴出的煤量及岩石量);
⑤噴出的瓦斯量及瓦斯流運行方向;
⑥動力效應;
⑥現象發生前的預兆。
4、各類瓦斯動力現象基本特征
⑴煤的突出傾出
①傾出空洞具有較規則的幾何形狀(橢圓形、梨形、舌形等)。在上山,空洞常沿煤層傾斜延伸,多為梨形;在平巷,空洞多分布在工作麵上方及上隅角,橢圓形多為常見,一般空洞的上部呈自然拱的形狀。在平巷,空洞中心線與水平麵所成之夾角大於煤的自然安息角。
②傾出的煤主要是碎煤,有時也能見到少量的粉煤,無分選現象。
③煤的拋積程度及其堆積情況,取決於煤量的多少、空洞的大小及其傾角。煤的拋出距離一般不超過50米;傾出的煤的堆積坡麵角,一般近於自然安息角,沿傾斜發生大強度傾出時,堆積坡麵角可能小於自然安息角。
④傾出的煤量有數噸到數百噸,但多數情況不超過100噸。
⑤傾出的瓦斯湧出量取決於煤層瓦斯含量、煤的破碎程度、傾出煤量等,每噸傾出煤的瓦斯湧出量或近於煤層瓦斯含量。瓦斯流一般不逆風運行,在正常通風條件下,一般經0.5~1小時便能降至正常濃度。
⑥傾出時的動力效應可以推動空車、折斷木支架等。
⑦在傾出前經常出現的預兆是:煤硬度降低,煤開裂,工作麵掉碴,支架壓力增加等,有時煤體中也出現劈裂聲、悶雷聲等。
⑵煤的突出壓出
煤的突出壓出是由構造應力或開采集中應力引起的,瓦斯隻起次要作用,伴隨著突然壓出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增高。
按表現形式不同,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突然移動,常見於準備巷道,表現為煤體的整體移動,煤體雖保持某種程度的完整外形,而實際已被壓壞並布滿裂縫,甚至還有部分煤體被壓碎成塊狀;有時也表現為巷道底板向上鼓起。不拋出煤和不形成空洞是它的特點。
這一類突然壓出是構造應力的水平擠壓作用造成的,其特征為:
①工作煤體整體移動,或底板煤體向上鼓起0.2~0.4米(有時達1米),不形成空洞。
②煤不拋出、無分選現象。
③強度一般在10~20噸以下,個別達50噸以上。
④瓦斯湧出量小於煤層瓦斯含量,通常不引起巷道瓦斯超限。
⑤動力效應較小,支柱一般不被破壞,隻是嵌入壓出的煤體中,底板鼓起時,可把礦車、鑽機抬起。
⑥壓出前的預兆是:支柱壓力增加,掉煤碴,煤體內出現劈裂聲、雷聲等。
第二類為突然擠出,多發生在傾斜和緩傾斜煤層的回采工作麵,它是在構造應力大,煤層中有軟分層、有平行工作麵的解理裂縫,在直接頂有彈性岩石(砂岩、石灰岩)和放頂不好、懸頂過大等條件下,煤層受到采動應力作用使工作麵邊緣煤體被壓碎而發生的,瓦斯隨著煤的突然擠出而加劇湧出。其特征為:
①壓出的空洞沿弧形條帶分布,中間最寬達1~3米,有時達6米;長度一般為7~30米,有時達60米。空洞分布在軟分層中,空洞高度可達到軟分層的全厚,並向上下兩個方向逐漸減少,其剖麵是唇形。
②拋出的煤為小塊及大塊,煤粉很少,無分選現象。
③壓出的煤可拋出1~3米,個別情況下在4米以上,堆積坡度比自然安息角小。
④壓出的煤層一般為10噸,大強度壓出可達375噸。
⑤壓出後短時間瓦斯濃度可達10%以上,但在正常通風情況條件下,很快能恢複正常。在大強度突然擠出時,大量瓦斯湧出可以延續時間,每噸擠出煤的瓦斯湧出量小於煤層瓦斯含量。
⑥動力效應拋出的煤一般可將工作麵支架打斷、折斷,在突然擠出和老頂冒落時,有時出現衝擊氣浪,有時還發生頂板裂開。
⑦壓出前的預兆有:軟煤分層厚度增加,支架壓力增加,工作麵掉碴,煤體中出現劈裂聲、悶雷聲等。
⑶煤與瓦斯突出
煤與瓦斯突出是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參與下發生的,其特征如下:
①突出空洞的位置和形狀是各式各樣的,大部分空洞位於巷道上方及上隅角,但也有位於巷道下隅角的。突出空洞的形狀為口小腹大的梨形或橢圓形,有時成很複雜的奇異外形。空洞中心線與水平麵之夾角可以小於或大於自然安息角。
②煤與瓦斯突出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噴出的煤具有分選現象,即在靠近突出空洞和巷道下部為塊煤,其次為碎煤,離突出空洞較遠處和煤堆上部是粉煤,有時粉煤能被拋出很遠。
③煤的拋出距離取決於突出強度,可以有數米到百米,突出的煤可以堆滿全斷麵,造成巷道堵塞。煤的堆積坡度通常小於自然安息角。
④煤與瓦斯突出的煤量,可以有數噸到上千噸,按照強度可把煤和瓦斯突出分成小型煤與瓦斯突出,強度小於10噸;中型煤與瓦斯突出,強度10~99噸;次大型煤與瓦斯突出,強度100~499噸;大型煤與瓦斯突出,強度500~999噸;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強度等於或大於1000噸。
⑤煤與瓦斯突出時噴出的瓦斯量,取決於煤層瓦斯含量和突出的煤量等。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時,短時間能湧出數十萬至數百萬立方米的瓦斯,噸煤瓦斯湧出量高達100~800m3,超過煤層瓦斯含量5~30倍。瓦斯一般順風流運行,而在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時,瓦斯和粉煤流呈暴風形式,瓦斯可逆風流運行並充滿數千米長的巷道。
⑥煤與瓦斯突出的動力效應常表現為推翻礦車,搬動巨石,破壞木支架,造成衝擊氣浪及聲響等。
⑦突出的預兆可分為有聲預兆和無聲預兆。
有聲預兆:俗稱響煤炮,通常在煤體深處的悶雷聲(放炮聲)、劈啪聲(槍聲)、劈裂聲、嘈雜聲、沙沙聲等。
無聲預兆:煤變軟,光澤變暗,掉碴和小塊剝落,煤麵輕微顫動,支架壓力增加,瓦斯湧出量增高或忽大忽小,煤麵溫度或氣溫降低等。
⑷岩石與瓦斯突出的一般規律:
①岩石與瓦斯突出大都發生在構造破壞帶。
②岩石與瓦斯突出大都發生在爆破時。
③岩石與瓦斯突出後,在岩體中形成一定形狀的空洞。
岩石與瓦斯突出的表現特征與煤與瓦斯突出有許多相似之處:
①突出空洞多位於巷道上方及上隅角,呈不規則的拉長的橢圓形、倒瓶形或圓錐形,空洞中心線幾乎與巷道垂直。
②噴出的岩石有分選現象,多數為粉末狀,少部分為塊狀,在堆積物上覆蓋一層厚0.2~0.5米的岩石粉末,而在頂板下麵留有高0.3~0.5米的通道。
③岩石拋出距離取決於岩石與瓦斯突出的強度,可以有數米到數十米,粉末狀的岩石可以噴出百餘米,噴出岩石的堆積坡度小於自然安息角。
④突出的岩石量可以有數噸到上千噸。
⑤突出時噴出的瓦斯量取決於岩石瓦斯含量、瓦斯種類、噴出的岩石量等。一般二氧化碳參與突出時,噴出量較大。瓦斯一般順風流運行,在大型和特大型突出時,瓦斯流可逆行風流運行很遠。
⑥動力效應較大,可推翻礦車、搬動大石塊和破壞木支架等。
⑦絕大多數突出前均有預兆出現,主要有瓦斯湧出量增加、岩石變軟、巷道壓力增大、巷道頂板岩石呈片狀脫落、炮眼利用率增高、發生底鼓等。
⑸瓦斯突然噴出:
瓦斯突然噴出是由高壓瓦斯引起的動力現象,它又可分成與開采過程有關和與開采過程無關兩類。
在開采近距離上保護層時,有時能發生與開采過程有關的瓦斯突然噴出,此時采空區底板突然鼓起,並有瓦斯大量噴出。瓦斯突然噴出後,底板粘土頁岩形成大量魚鱗狀近水平的裂隙,寬達數十毫米,經數小時後,瓦斯濃度才恢複正常。
5、煤與瓦斯突出預防措施
對突出礦井從開采程序、開拓方式及生產係統方而都必須製定了嚴格的技術規定,要求在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為主,同時有避免人身傷亡的綜合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二)區域防突出措施;
(三)區域措施的效果檢驗;
(四)區域驗證。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二)工作麵防突措施;
(三)工作麵措施的效果檢驗;
(四)安全防護措施。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嚴格要求,為了防止因突出預測失誤或防突措施失效而造成危害,無論是揭穿突出危險煤層還是在有突出危險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石門揭穿煤層時放震動炮,采掘工作麵遠距離放炮,設避難所、壓風自救係統和佩戴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等。所有這些措施,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都收到了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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