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賦予監督員四項權力
作者: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0-05-18 18:42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日前,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分別在吉林、延邊、白山、遼源召開了黨風廉政建設公正執法特邀廉政監督員座談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語卓向聘請的50名監督員發放了聘書,並代表局黨組賦予監督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四項權力,強化廉政監督工作,規範權力運行。一是知情權。有權了解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召開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和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了解煤礦安全監察執法人員、行政審批、設備檢測人員、煤礦安全培訓人員廉政狀況。二是參與權。根據需要可參與相關的監察執法活動,或受邀參加對監察執法等人員的廉政檢查、專項調查等活動,對廉政方麵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勸阻和製止。三是建議權。有權對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人員的工作作風、規範用權、廉潔自律等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四是反饋報告權。發現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及時向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紀檢組監察室彙報。
同時明確了監督員的工作內容:一是做好宣傳工作。利用各自的影響,積極宣傳黨和國家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宣傳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和要求。二是要敢於監督。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敢於說真話、講實情,及時反映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人員在廉政方麵存在的問題、差距和不足。三是要當好參謀。及時掌握有關情況,積極主動建言獻策。四是明確監督的重點內容。對是否有違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和省局“十二不準”等規定進行監督。五是要明確重點監督對象。重點是監察執法人員、行政審批人員、煤礦安全設備檢驗人員、煤礦安全培訓人員。六是清楚監督反饋辦法。采用廉政監督卡、電話、麵談等方式反饋。 會議上,還聽取了監督員對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公正執法方麵的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