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二次係統人員三誤工作規定
防止二次係統人員三誤工作規定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兩票三製”,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二次係統的保護、測量、控製、自動回路的人員三誤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係統各分支機構、係統各單位。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
第三條 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等二次係統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嚴格執行工作監護製度。
第四條 各單位要按照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和《危險點03manbetx
與控製工作管理辦法》,在年底前編製完成繼電保護、熱控、儀控工作標準工作票、危險點03manbetx
與控製措施、作業指導書,實行標準化作業。
第五條 繼電保護工作還要按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檢定01manbetx
》以及所在電網的要求執行《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第六條 工作中涉及到微機管理係統上的工作,在工作票中必須列出微機係統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必須注明邏輯回路名稱、元件名稱和地址碼;涉及到現場的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票上,必須注明工作所涉及的端子排、繼電器、壓板文字標注或數字編號。
第三章技術措施
第七條 各單位要健全和完善NCS係統操作員站、熱控工程師站、儀控操作員工作站的管理製度,嚴格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係統不得隨意接入其他設備。如需與係統聯網實現監視、數據采集等功能時,必須做好可靠的隔離措施。
第九條 保護管理機、工程師站、操作員站等重要微機設備不能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工作,要作好防病毒工作。
第十條 禁止在設備運行過程中進行軟件升級工作。相關的軟件必須定期備份。
第十一條 兩台及以上機組的繼電保護、熱工、儀控的管理機在同一房間布置的,要加裝隔斷,實現物理隔離;並在入口、操作台、微機上設置明顯的標誌。
第十二條 多台機組保護共用一台保護管理機的電廠,要利用大、小修時機進行技術改造,實現每台機組配備一套繼電保護管理機。
第十三條 現場繼電保護裝置的端子排、繼電器、壓板等設備要有明確的文字標注或數字編號。
第十四條 涉及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等二次係統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和授權;要從計算機程序管理上嚴格界定個人的工作權限;每個工作人員要有單獨的進入口令;係統要自動記錄工作人員的登錄信息。
第十五條 機組運行中,在繼電保護、熱工、電控、儀控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必須製定防止三誤的技術措施,並經相關專業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六條 機組檢修中,在繼電保護、熱工、電控、儀控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涉及到其它機組保護、測量、控製、自動回路時,必須製定防止三誤的技術措施,並經相關專業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七條 要做好保護定值、組態邏輯、參數的管理工作,確保傳遞的可靠性。相關參數修改後,必須進行傳動試驗,合格方可投入運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4年10月12日起執行。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防汛工作規定(2005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促進防汛工;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保障電力設備和設施安全度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各發電企業。
第三條 防汛工作是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集團公司係統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負責所管理的水工建築物、發電設備、設施安全度汛;堅持防汛、抗旱並舉,確保防洪安全,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搶險,做好災後生產恢複工作。
第四條 集團公司係統的防汛工作實行各級行政正職負責製,各企業的行政正職全麵負責本企業的防汛工作,並按屬地原則接受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門的調度和指揮。
第二章 防汛工作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防汛工作及大壩安全監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其在集團公司係統內實施;
(二)負責集團公司係統發電企業防汛工作的規範化和製度化建設,組織製訂相關的管理製度;
(三)及時掌握、報告汛情和防汛工作情況,接受國務院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於防汛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辦的防洪搶險救災任務。
(四)審查集團公司係統水電站年度洪水調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報批或審批;
(五)負責組織集團公司係統的防汛工作,參與重大防汛02manbetx.com
的處理工作,組織02manbetx.com
後的生產恢複工作。
(六)對集團公司係統直屬發電企業的水工建築物重大缺陷和觀測異常報告,負責組織鑒定,落實處理措施;
(七)對集團公司係統防汛工作進行總結、交流、檢查和考核。
第六條 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子公司的職責:
(一)在集團公司和有關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領導下,做好其管理發電企業的防汛組織工作;
(二)組織製定防汛管理工作的管理製度,並對所管理的發電企業的防汛工作進行檢查;
(三)負責對所管理的發電企業的水工建築物、電力設備、設施的重大缺陷和異常情況組織鑒定,落實處理措施,及時向集團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四)審查所管理水電站年度洪水調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報批或審批;
(五)按照集團公司的總體部署,汛前組織對所管理發電企業的防汛檢查,汛期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所管理發電企業抗洪、抗台風、抗暴雨的搶險救災工作和損失情況。汛後組織防汛工作總結和經驗交流。
(六)組織對所管理發電企業的防汛搶險工作和02manbetx.com
後的生產恢複工作。
(七)對所管理電廠的防汛工作進行考核。
第七條 發電企業的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企業的防汛組織機構。防汛組織機構主要有: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等。
(二)製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防汛規章製度。主要包括:防汛領導小組及防汛辦公室工作製度,汛前檢查和消缺管理製度,汛期值班製度,汛期巡查、彙報製度,汛後防汛工作總結報告製度。
(三)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及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防汛工作的要求;
(四)負責做好汛前檢查等各項例行工作。各企業按照上級部門確定防汛檢查大綱的要求,進行自查,對於存在的隱患汛前及時整改;做好值班、巡查和報告工作。
(五)做好防汛和搶險的物資準備,編製洪水預案,超標準洪水(暴雨、風暴潮)應急方案,發生險情時,全力搶險減少損失;
(六)負責02manbetx.com
後的生產、生活恢複工作。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點和要求
第八條 水電廠防汛工作應與大壩安全管理相結合,做到在設計標準內洪水不垮壩、不漫壩,不淹發電廠房;對於超標準洪水應有應急搶險措施,是損失減輕到最小程度;大壩安全檢測係統、水情測報係統、泄洪閘門、起閉設備及備用電源必須保證可靠運行。
第九條 火電廠防汛工作的重點是保證灰壩、供水泵房、廠房及變電站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設計標準暴雨、洪水時不發生灰壩垮壩,水淹廠房、泵房、變電站及生產生活設施。
第十條 水電基本建設工程防汛工作按照《水電基本建設工程防汛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第四章 防汛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公司係統的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負責日常的防汛管理工作。
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必須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本係統的防汛領導工作。
各發電企業應成立以行政正職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抗洪搶險隊。
第十二條 為保證防汛工作的正常開展,各企業在擬定年度財務計劃時必須優先保證防汛經費及相關經費的落實。當年防汛物資、報汛和防汛管理經費列入財務預算。各發電企業對上一年度因洪水災害而發生的搶險費用,應在當年的財務計劃中列支。
第十三條 汛前必須要進行汛前檢查。華南、華東、華中、西南地區的企業應在四月底以前完成;華北、西北、東北地區的企業應在五月底完成。
第十四條 水電企業要嚴格按照《水庫調度工作彙報製度》的有關要求及時向集團公司防汛值班室報告汛情信息。
第十五條 發電企業要加強汛期防汛值班工作,汛前(4月15日前)應將各級防汛負責人名單、值班電話及防汛專用電子信箱逐級上報。汛後(11月30日前)及時寫出防汛工作總結,逐級上報集團公司。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
第十六條 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搶險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根據具體情況製定相應的獎勵辦法。
第十七條 凡違反本規定,洪水調度失誤、防洪搶險不力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要按責任製追究單位正職領導和直接主管防汛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凡在設計標準(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內發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的事故調查01manbetx
的要求,03manbetx
原因,吸取教訓。對事故責任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係統各企業可根據本規定,製定本單位防汛工作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