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維修鉗工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5-20 21:21
來源:本站原創
綜掘維修鉗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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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 煤礦井下綜掘工作麵機電設備維修工種
八、 上崗條件
第2條 綜掘維修鉗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並經正規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者擔任,且持證上崗。
第3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工作。
九、 安全規定
第4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5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後,維修工應接受相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6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遵守設備 01manbetx 01manbetx 及〈〈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7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的要求,一切按照 標準。
第8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十、 操作準備
第9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設備和 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和 安全操作。
第10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告牌。
第11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12條 維修人員對所維修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13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4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 標準和 安全技術 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和安全。
第15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6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7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 措施。
第18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 措施。
第19條 拆裝組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的襯墊。
第20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1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如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應用軟物件進行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處理。
第22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3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須盤車的設備必須進行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轉動情況。
第24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監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5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後,應進行試運轉:
(1)修換軸承;
(2)電動機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減速器更換齒輪;
(4)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要求試運轉的項目;
第26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7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第28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警戒標誌,未經礦總 工程師和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29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安全 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0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1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2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的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試轉前應由專人負責複查一次。
第33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製定專人進行恢複。
第34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製定的容器內,嚴禁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滅。
第35條 檢修結束後應由有關負責人進行驗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36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須記錄清楚,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七、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 煤礦井下綜掘工作麵機電設備維修工種
八、 上崗條件
第2條 綜掘維修鉗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並經正規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者擔任,且持證上崗。
第3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工作。
九、 安全規定
第4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5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後,維修工應接受相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6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遵守設備 01manbetx 01manbetx 及〈〈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7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的要求,一切按照 標準。
第8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十、 操作準備
第9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設備和 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和 安全操作。
第10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告牌。
第11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12條 維修人員對所維修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13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4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 標準和 安全技術 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和安全。
第15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6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7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 措施。
第18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 措施。
第19條 拆裝組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的襯墊。
第20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1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如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應用軟物件進行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處理。
第22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3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須盤車的設備必須進行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轉動情況。
第24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監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5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後,應進行試運轉:
(1)修換軸承;
(2)電動機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減速器更換齒輪;
(4)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要求試運轉的項目;
第26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7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第28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警戒標誌,未經礦總 工程師和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29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安全 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0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1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2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的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試轉前應由專人負責複查一次。
第33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製定專人進行恢複。
第34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製定的容器內,嚴禁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滅。
第35條 檢修結束後應由有關負責人進行驗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36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須記錄清楚,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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