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製度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製度
一、通風防突部、安全監察部要定期檢查防突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保證“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到實處。防治突出要實現避免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和突出造成人員傷亡的目標。
二、通風防突部要設置防突專門機構,配備防突管理人員,明確防突技術負責人,配備瓦斯地質技術人員。防突專門機構由公司總工程師領導。
三、通風防突部要03manbetx
掌握突出動態及規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製定並落實“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負責對防突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維修;突出的預測、預報,積極開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鑽孔及預測孔的驗收等。
四、通風防突部負責防突計劃的編製,必須編製年、季、月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計劃。內容包括:抽放地區工程量、抽放煤層瓦斯計劃。
五、總工程師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相關法規製定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技術方案或措施。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計劃,包括揭煤時間、地點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儀器、儀表等資金、勞動力,采掘工作麵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六、防突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編製防治突出措施時必須征求有關施工區(隊)幹部、工人的意見。防突措施編製後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地測、機電、調度、通防、供應、安監等部門會審,簽署意見後,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內容,必須有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預測所用儀器、儀表,防治突出的具體措施及其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責任製,並附有圖表。
(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貫徹。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幹部、工人貫徹己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參加人員必須簽字,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采掘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規定,並有準確的記錄。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公司調度室,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後由原措施編製單位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
(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監督、檢查由安全監察部負責,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通風防突部每月至少檢查—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7)公司在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八、井下巷道布置應遵循下列原則:
(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範圍。
(2)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後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
(3)在同一煤層中的同一區段的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麵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範圍。
(4)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確需串聯通風的,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嚴禁將石門、開切眼或巷道貫通點布置在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地點。否則,必須編製嚴密的防治突出專門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6)突出煤層的進、回風巷道之間不得布置聯絡巷,如因接續或施工的原因必須布置時,待全風壓通風係統形成後要及時封閉或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以防止風流短路和漏風。
九、礦井必須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地質資料,並根據實際揭露資料每月修改、填繪。
十、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責令電工斷電,並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公司調度室。
十一、公司安全監察部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行使監察權,負責監督執行防突管理的各項規定;參加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出其他處理意見等;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02manbetx.com
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斷電、撤出人員並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十二、防突知識培訓
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對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是:
(1)礦井的井下工人,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層中工作的區(隊)長應由從事突出煤層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的人員擔任;
(3)對在礦井工作的區(隊)長、班組長、防突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突出發生的規律、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4)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培訓的主要內容為防治突出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以及有關防治突出的規章製度等。
十三、突出後的記錄。礦井發生突出後,防治突出專門機構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收集資料,並填寫突出記錄卡片。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主要尺寸。
十四、加強機電設備管理。設備下井前機電運輸部必須對設備進行防爆檢查。井下機電設備要定期進行防爆檢查,杜絕失爆。
十五、鑽孔施工過程中,鑽機附近要安裝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或懸掛便攜式瓦檢儀,控製回風流瓦斯濃度在0.8%以下,並配備滅火器具和消防水管。
十六、掘進工作麵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放炮製度,禁止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放炮時必須做到“一炮三檢”。炮眼不掏盡煤粉,不清理浮煤不準裝炮;不用水炮泥,水管無水不裝炮;支護質量不好不裝炮。
掘進工作麵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放炮前要切斷回風流所經過地方的一切電源。獨巷掘進時的工作麵,放炮前要切斷巷內全部電源,人員撤至防突反向風門以外的進風流中,可能受突出影響的采掘工作麵也要停電撤人。放炮時回風流所經過的地方不得有人。
十七、按突出管理的采煤工作麵放炮時,人員必須撤至進風巷距安全出口100m以外的壓風自救處,回風係統撤人停電,關閉反向風門,並安排專人在反向風門外站崗警戒。
十八、防突風門的建築要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並通過通風防突部質量驗收。
十九、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預抽瓦斯,預抽瓦斯要達到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或瓦斯壓力小於0.74Mpa,以消除突出危險。
二十、石門揭煤時必須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打前探鑽孔及瓦斯抽放,第二階段打測壓孔和預測孔,第三階段為防突措施編寫和實施。前探鑽孔和測壓(預測)孔的設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鑽孔施工完後由地質人員驗孔,並根據驗孔記錄繪製實測地質剖麵圖,作為防突措施編寫的依據。
二十一、石門揭煤前要對突出強度進行預計,並根據預計的突出強度決定放炮和撤人的地點和距離。對於傾角較小的煤層,石門揭煤原則上不得采用震動爆破。若采用時,必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編寫專門設計。
二十二、掘進工作麵當煤層賦存穩定、煤質較硬(f≥0.5)、頂板較好、軟分層厚度小於0.5m、突出危險性較小時,可以采用鬆動爆破防突措施,鬆動爆破防突措施隻準鬆動煤體,不準拋渣爆破。當發現瓦斯、煤層賦存條件及地質構造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該措施的使用。鬆動爆破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二十三、突出較為嚴重、瓦斯湧出量較大的煤巷掘進工作麵,應采用預抽、邊掘邊抽、超前排放鑽孔等相結合的綜合防突措施。采用邊掘邊抽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鑽場深度為3—5m,鑽場施工前必須采取防突技術措施;
(2)每個鑽場內的抽采鑽孔應不少於6個,抽采鑽孔距巷幫不小於2m,平行於巷道掘進方向,同側相鄰鑽場間距為最淺鑽孔深度減5m,要控製巷道輪廓線外8m以上及工作麵前方10m以上;
(3)抽采鑽孔投入抽采後,鑽場應及時封閉,但必須將鑽孔抽放管引出,並安設孔板流量計。
二十四、要積極開展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預測指標不能少於二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