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大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彙編
1、礦井通風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全麵負責,下設通風防突部和通風區。通防部負責通風防突技術管理工作,通風區負責各種具體工作的實施。
2、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01manbetx
》的規定。
3、合理選擇通風係統,正確確定礦井風量,並進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點都有足夠的風量。
4、每一采區必須布置專用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麵必須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5、回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都應采用獨立通風。
6、掘進巷道應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
7、正確選擇通風構築物的位置,並加強維護與管理,防止大量漏風。
8、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01manbetx
》規定。
9、井巷中的風流速度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
10、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度,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度,否則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每年進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12、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13、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器、儀表,儀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定期進行檢驗。
14、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負責人審批。
15、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掘進巷道貫通前,巷道在相距6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⑵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0.8%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⑶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16、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17、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轉入新采區或改變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18、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風量的40%。
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19、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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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20、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台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控製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21、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局部通風 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⑵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101條的有關規定。
⑶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工作麵的距離以及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⑸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⑹嚴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 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22、使用局部通風 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1、局部通風機由專人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因檢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風機時,必須提前征得通風區的同意,並且要製定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無計劃停風時要將人員撤出並切斷電源,巷道口打上柵欄,揭示警標,並組織03manbetx
追查,嚴肅處理。需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排放瓦斯管理製度嚴格執行。
3、排放瓦斯時,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不超過0.5%時方能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向工作地點送風。
4、局部通風機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全負壓供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部通風機吸風量的1.43倍時方可安裝,嚴防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5、局部通風機運轉過程中,檢查員必須經常檢查局部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完好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彙報給通風調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井下局部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煤巷掘進工作麵風機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
7、臨時停電或因更換局部通風機停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檢查員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設警戒,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必須及時進行臨時封閉。
8、嚴禁采掘工作麵串聯通風,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串聯時,必須有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
9、嚴格風筒管理,風筒無破口,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修補,風筒接頭嚴密,雙反壓邊,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要設過渡節。風筒出風口風量不低於40m3/min,無瓦斯超限或積聚,並保證巷道內風速不低於《規程》規定。
10、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的距離,煤與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最大不超過5米,岩巷掘進工作麵最大不超過10米,但必須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並能吹散炮煙。
1、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和局扇本身電氣02manbetx.com
,以及機械02manbetx.com
而引起停電停風的,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登記和上報。
2、每台局扇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配有專職安、瓦員的掘進麵,局扇由專職安、瓦員負責管理,其它地點(如水倉、煤倉、井下排水點、回收或清巷等地點)所使用局扇必須指派安瓦員負責管理,在無人工作麵的進口處應釘柵欄,揭示警標,以防局扇意外停止轉動時,人員誤入。
3、局扇負責人按規定對局扇實行管理,其它人員不得隨意停開局扇,如需停開局扇時,必須經專職安、瓦人員同意,撤出人員,進行實施。
4、有計劃停止局扇運行時,須提前辦理報批手序,並製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5、加強風筒的管理。避免因風筒脫節,破損修補不及時,造成工作麵瓦斯超限或工作麵微風作業,否則按責任02manbetx.com
嚴肅處理。
6、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及其它掘進安全裝備係列化的要求(即加強瓦斯檢查和監測、綜合防塵、防爆和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7、機電部門必須建立局部通風設備的有關管理製度。對局扇的供電係統、“三專兩閉鎖”的安裝、檢修、維護全麵負責,並不得隨意停電拆除,保證局扇運轉,閉鎖靈敏可靠。
8、因故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時,應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及時向礦調度值班人員彙報。
9、凡突然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或有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頭,班、隊長、安瓦員都要立即組織人員在停風工作麵打好柵欄,揭示警標,並安排專人和安瓦員共同進行警戒,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停風地點20米範圍內不得安排其它檢修工作,安瓦員要現場嚴格監督,隨時檢查停風地點的瓦斯變化情況,並填入記錄牌及班報表。
10、機電部門必須立即查明突然停電停風的原因,進行處理。送風時應由安瓦員查清瓦斯情況,按規定進行處理,當瓦斯積聚濃度超過3%時,應製定瓦斯排放措施,進行安全排放。
11、安瓦員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及時向通風部門彙報,並記入無計劃停電停風台帳。通風部門應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及生產、機電、安監部門填報02manbetx.com
通知單。
12、因臨時停風或其它原因使局扇停轉,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時,方可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訂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13、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必須予以封閉。
14、因故障造成的停風的工作麵,如當班不能解決處理,需移交下班處理的,當班和下班的安瓦員、跟班電工及班、隊長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並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否則嚴肅查處,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15、凡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時,礦總工程師責成安監部門將原因調查清楚,並將結果進行通報。
16、通風部門一定要加強局部通風、瓦斯管理,減少無計劃停局扇,安監部門要列入主要日程,安排專人認真掌握情況,並加強監督檢查,對已發生的事故要組織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煤礦瓦斯風電閉鎖裝置管理製度
1、掘進工作麵探頭必須按規定進行設置,一號探頭設置在掘進巷道距工作麵3—5米處,二號探頭設置在巷道中部,三號探頭設置在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距全風壓彙合處10—15米,。
2、監控裝置應設置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無淋水的安全地點,探頭應垂直懸掛在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道壁不小於200mm的地方。
3、通風隊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回撤工作,安裝和調試必須由通風監測工按規定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不得亂動。
4、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5、通風檢測工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的裝置維護、調試、全麵檢查及清掃工作,並填寫檢查、調試、維護日記,確保裝置的正常運行。
6、通風監測工每隔10天對裝置進行全麵調試,調試時安瓦員要用瓦檢儀配合檢測工調校,裝置出現故障時,通風監測工要及時進行維修。
7、作業隊負責本采掘麵監控裝置的保管和使用,由安瓦員監督檢查,如裝置被損壞,應及時彙報通風部門,對故意破壞、偷盜者要嚴肅處理。
8、安瓦員、放炮員、掘進麵的隊(組)長每班至少對所轄範圍內的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部門,並協助通風檢測工處理。
9、放炮時放炮員要將探頭放到安全地點,方可放炮,放炮後要及時將探頭掛回原位置,否則安瓦員有權停止作業。
10、使用裝置斷電的掘進工作麵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沼氣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11、探頭要隨著掘進麵的推進前移,並始終與掘進麵保持3—5米距離。
12、對經常移動的探頭、電纜由掘進隊隊長負責,並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和使用。
13、檢測工對移動後的探頭要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對裝置進行校對,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
14、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由管轄區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檢修,與裝置有關的部門的電器設備需停電檢修需裝置停運時,要及時彙報通防科,經礦總工程師同意,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檢修。
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製度
一、瓦斯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瓦斯。其檢查次數規定為:
高瓦斯區的采掘工作麵、用局扇通風的煤倉和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機電峒室、已采區、無人工作區域或利用全負壓通風的煤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二、每班配備1名合格的專職瓦檢員。瓦檢員在巡回檢查瓦斯時,有一處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三、通風區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劃分瓦斯檢查地區,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線路、檢查時間和內容,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3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鍾。
四、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同時檢查所負責地區的瓦斯情況,達到無超限、無積存。將每次檢查結果填寫在巡回檢查圖表上。
五、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2米的膠管和檢查棍。
檢查煤倉瓦斯時,用膠管伸入煤倉2米,瓦斯濃度不小於1.5%時,停止附近20米內電器設備運轉。
六、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和圖表上,把檢查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的數字,記在圖表上,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調度室請示彙報。每班彙報三次,做到圖表、牌板、調度台帳“三對口”
七、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圖表上簽字交接。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局扇或未處理完瓦斯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八、通風區、班長上崗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03manbetx
審查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通風班長在班後必須及時彙總情況,按時填寫班長工作班板,向調度室彙報。
凡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圖表,審查符合計劃圖表的,注明合格;發現問題要注明具體問題內容;審查人要在所查圖表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檢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調度室後,才準離開現場。
九、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審查製,通風班長要在班後審查當班全部圖表並交回通風區,通風區長要每天審查本隊全部圖表,注明審查意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要每日填報“瓦斯日報表”,報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填寫內容主要是當日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瓦斯等情況。
技術負責人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報表,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指示處理意見。值班礦長負責將技術負責人的指示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十一、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留察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工作。鑒定時間由省(區)煤炭(廳、公司)根據礦井生產和氣候的變化規律,選擇在瓦斯湧出量最大的月份。
2、鑒定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全麵負責,通風防突科、通風區負責具體實施,安監、機電、運輸等部門密切配合,確保鑒定工作順利進行。
3、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應在生產正常的條件下進行,分別測定、計算月平均日產1噸煤的瓦斯湧出量,取其中的最大值來確定礦井的瓦斯等級。進行抽放的采區,在鑒定日內還需測定相應地區的抽放瓦斯量,瓦斯等級必須包括抽放量在內的噸煤瓦斯湧出量。
4、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前,必須根據本礦井的實際情況,編製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方案。在方案中應規定鑒定時間、測點布置、所需鑒定儀器名稱及數量、參與鑒定人員、記錄表格、組織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5、對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報告進行審核。
6、鑒定前對瓦斯檢定器、風表等鑒定儀器儀表進行檢驗,查看是否合格,確保儀器測定準確,數據可靠。
7、要對所有參加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的人員,製定培訓計劃,組織集中培訓,提高鑒定人員的素質,確保鑒定質量。
8、按每一自然礦井、煤層、翼、水平、采區、和各采掘工段分別布置測點進行測定。測定地點應設在測風站,如果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進行測定。
9、按照方案確定的鑒定月份,分上、中、下旬,分3班進行測定。測定工作由經培訓合格的通風專業人員進行。
10、所測定的風量、抽放瓦斯量、瓦斯濃度、當天產量等參數填寫在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基礎數據表中,按要求計算並填寫表格。
11、在鑒定月的上、中、下旬進行測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湧出量來計算平均日產1噸煤的湧出量,填寫在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結果報告表中。
12、要填寫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彙總表和礦井瓦斯來源03manbetx
表。
13、依照鑒定結果,對礦井、煤層、翼、水平、采區和各采掘工段瓦斯湧出量進行量化03manbetx
。通過年度縱向分析,掌握曆年瓦斯湧出量變化規律;通過瓦斯來源橫向分析,明確瓦斯防治重點,為進一步製定、完善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提供科學依據。最後將全部鑒定資料彙總編輯成鑒定報告,作為礦井編製礦井開采設計、作業規程和現場管理的依據。
14鑒定結束後,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省煤炭局,並按照省煤炭局批準的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現場管理。
15、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批資料:
(1)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書麵報告;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曆年鑒定等級彙總表;
(3)礦井通風係統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
(4)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測定布置示意圖;
(5)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報告;
(6)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7)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報告;
(8)檢測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書;
(9)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當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日報表、測風報表;
(10)雙突礦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上報本年度礦井突出卡片資料。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製度
一、通風防突部、安全監察部要定期檢查防突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保證“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到實處。防治突出要實現避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員傷亡的目標。
二、通風防突部要設置防突專門機構,配備防突管理人員,明確防突技術負責人,配備瓦斯地質技術人員。防突專門機構由公司總工程師領導。
三、通風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動態及規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製定並落實“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負責對防突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維修;突出的預測、預報,積極開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鑽孔及預測孔的驗收等。
四、通風防突部負責防突計劃的編製,必須編製年、季、月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計劃。內容包括:抽放地區工程量、抽放煤層瓦斯計劃。
五、總工程師依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相關法規製定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技術方案或措施。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計劃,包括揭煤時間、地點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儀器、儀表等資金、勞動力,采掘工作麵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六、防突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編製防治突出措施時必須征求有關施工區(隊)幹部、工人的意見。防突措施編製後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地測、機電、調度、通防、供應、安監等部門會審,簽署意見後,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內容,必須有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預測所用儀器、儀表,防治突出的具體措施及其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責任製,並附有圖表。
(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貫徹。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幹部、工人貫徹己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參加人員必須簽字,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采掘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規定,並有準確的記錄。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公司調度室,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後由原措施編製單位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
(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監督、檢查由安全監察部負責,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通風防突部每月至少檢查—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7)公司在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八、井下巷道布置應遵循下列原則:
(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範圍。
(2)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後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
(3)在同一煤層中的同一區段的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麵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範圍。
(4)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確需串聯通風的,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嚴禁將石門、開切眼或巷道貫通點布置在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地點。否則,必須編製嚴密的防治突出專門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6)突出煤層的進、回風巷道之間不得布置聯絡巷,如因接續或施工的原因必須布置時,待全風壓通風係統形成後要及時封閉或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以防止風流短路和漏風。
九、礦井必須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地質資料,並根據實際揭露資料每月修改、填繪。
十、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責令電工斷電,並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公司調度室。
十一、公司安全監察部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行使監察權,負責監督執行防突管理的各項規定;參加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出其他處理意見等;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斷電、撤出人員並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十二、防突知識培訓
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對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是:
(1)礦井的井下工人,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層中工作的區(隊)長應由從事突出煤層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的人員擔任;
(3)對在礦井工作的區(隊)長、班組長、防突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突出發生的規律、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4)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培訓的主要內容為防治突出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以及有關防治突出的規章製度等。
十三、突出後的記錄。礦井發生突出後,防治突出專門機構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收集資料,並填寫突出記錄卡片。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主要尺寸。
十四、加強機電設備管理。設備下井前機電運輸部必須對設備進行防爆檢查。井下機電設備要定期進行防爆檢查,杜絕失爆。
十五、鑽孔施工過程中,鑽機附近要安裝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或懸掛便攜式瓦檢儀,控製回風流瓦斯濃度在0.8%以下,並配備滅火器具和消防水管。
十六、掘進工作麵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放炮製度,禁止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放炮時必須做到“一炮三檢”。炮眼不掏盡煤粉,不清理浮煤不準裝炮;不用水炮泥,水管無水不裝炮;支護質量不好不裝炮。
掘進工作麵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放炮前要切斷回風流所經過地方的一切電源。獨巷掘進時的工作麵,放炮前要切斷巷內全部電源,人員撤至防突反向風門以外的進風流中,可能受突出影響的采掘工作麵也要停電撤人。放炮時回風流所經過的地方不得有人。
十七、按突出管理的采煤工作麵放炮時,人員必須撤至進風巷距安全出口100m以外的壓風自救處,回風係統撤人停電,關閉反向風門,並安排專人在反向風門外站崗警戒。
十八、防突風門的建築要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並通過通風防突部質量驗收。
十九、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預抽瓦斯,預抽瓦斯要達到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或瓦斯壓力小於0.74Mpa,以消除突出危險。
二十、石門揭煤時必須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打前探鑽孔及瓦斯抽放,第二階段打測壓孔和預測孔,第三階段為防突措施編寫和實施。前探鑽孔和測壓(預測)孔的設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鑽孔施工完後由地質人員驗孔,並根據驗孔記錄繪製實測地質剖麵圖,作為防突措施編寫的依據。
二十一、石門揭煤前要對突出強度進行預計,並根據預計的突出強度決定放炮和撤人的地點和距離。對於傾角較小的煤層,石門揭煤原則上不得采用震動爆破。若采用時,必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編寫專門設計。
二十二、掘進工作麵當煤層賦存穩定、煤質較硬(f≥0.5)、頂板較好、軟分層厚度小於0.5m、突出危險性較小時,可以采用鬆動爆破防突措施,鬆動爆破防突措施隻準鬆動煤體,不準拋渣爆破。當發現瓦斯、煤層賦存條件及地質構造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該措施的使用。鬆動爆破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二十三、突出較為嚴重、瓦斯湧出量較大的煤巷掘進工作麵,應采用預抽、邊掘邊抽、超前排放鑽孔等相結合的綜合防突措施。采用邊掘邊抽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鑽場深度為3—5m,鑽場施工前必須采取防突技術措施;
(2)每個鑽場內的抽采鑽孔應不少於6個,抽采鑽孔距巷幫不小於2m,平行於巷道掘進方向,同側相鄰鑽場間距為最淺鑽孔深度減5m,要控製巷道輪廓線外8m以上及工作麵前方10m以上;
(3)抽采鑽孔投入抽采後,鑽場應及時封閉,但必須將鑽孔抽放管引出,並安設孔板流量計。
二十四、要積極開展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預測指標不能少於二個。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炮掘巷道貫通在相距6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施工,由通風防突部編製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後進行落實,通風區負責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施工單位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配合。
二、當貫通的兩巷相距60m前,由生產技術部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由生產技術部門編製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部(掘進、通風、測量人員)、機電運輸部、調度室、安全監察部、通風防突部、通風區等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施工單位及通風區必須向職工貫徹實施,並有記錄可查。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調度室和施工現場都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餘長度,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處罰100元。
三、巷道貫通過程中,由生產副總經理統一組織指揮。貫通剩餘5m時,由調度室組織生產、通防部及施工單位隊長(或副隊長)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係統調整,且必須在貫通現場簽單上簽字認可,安全監察部安排人員在現場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通風防突部至少有一名測風員在現場測定貫通前後的風量及瓦斯濃度。
四、被貫通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按規定檢查瓦斯,一旦發現異常,必須停止貫通,立即進行處理。
五、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生產技術部負責預報剩餘距離,由生產技術部根據所探情況,製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
六、巷道貫通當班,按照風流調整方案確定受影響範圍,由調度室通知該範圍內所有工作人員,停止一切工作,通風防突部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穩定後,受影響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後,方可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停工地點恢複生產。
七、通風防突部要認真做好貫通台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後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貫通措施、風流調整方案、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貫通後當天把影響區域的測風情況報通風防突部和總工程師。
八、備采麵通風係統形成後,其配風量為正常回采風量的50%。
九、回采結束的工作麵,在撤除設備、材料期間,應根據需要控製風量。
煤礦盲巷管理製度
一、凡長度超過6m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統稱為盲巷。
二、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對設計人員每次處罰100元;因施工失誤造成的盲巷,對施工單位每次處罰2000元,巷道不能驗收。
三、施工巷道由於其它原因需停止掘進和拆除風筒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和通風防突部聯係,由通風防突部安排通風區做好封閉的準備工作,通風區在巷道口5m範圍內設柵欄,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需永久封閉的,必須在停風24小時內完成永久封閉。否則,每推遲一小班罰責任單位300元。對盲巷封閉不及時造成事故的,安全監察部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需封閉的盲巷必須提前將設備、材料、管線、軌道等進行回收,做到一切導電體不得進入盲巷,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
四、臨時停風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通風區瓦檢員打好柵欄,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通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五、隻打柵欄的盲巷(臨時停風),其柵欄的位置必須設在距巷道口小於5m的範圍內,並覆蓋巷道全斷麵,柵孔規格不得大於200mm見方,柵欄要釘的牢固可靠,至少應三麵與巷道周圍生根,警標要醒目。否則,一項對通風區處罰200元。
六、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須編號建立台帳,並填入通風係統圖;對隻打柵欄的盲巷應設置瓦斯檢查點,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檢查處理情況記入台帳。否則,一項對通風區處罰200元。
七、當掘進巷道接近或需要貫通盲巷時,按巷道貫通的有關規定,地測部門要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措施,恢複通風工作由通風防突部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需要排放瓦斯時按照分級排放製定措施進行排放。
八、掘進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須在前一天以書麵的形式向通風防突部彙報,由通風防突部安排通風區進行密閉。否則,對有關責任人處罰100元。
瓦斯排放製度
一、嚴格瓦斯排放管理。臨時停風或局部瓦斯積聚的采掘工作麵,其瓦斯濃度不大於1%時,由通風防突部長或通風區長口授排放措施,瓦檢工就地排放;當瓦斯濃度大於1%,不超過3%時,由公司總工程師口授排放瓦斯措施,通風區長和瓦檢工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3%時,通風區編製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防突部組織機電運輸部、調度室、安全監察部、施工單位、通風區會審,由鑫龍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防突部部長現場統一指揮,集團公司礦山救護隊負責具體排放。啟封或貫通已封閉的停工區,由通風防突部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且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排放瓦斯時,由鑫龍公司總工程師現場統一指揮,鑫龍公司礦山救護隊負責具體排放。嚴禁任何人私自排放瓦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5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內容
計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風量及排放時間,製定控製排放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小於1.5%。
確定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明確斷電撤人範圍和警戒點位置,繪製排放瓦斯區域完整的通風係統圖,並在圖上明確標定排放風流所經路線的方向,風流控製設施位置,電器設備及電話位置,瓦斯檢測儀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圖齊全。
明確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程序停送電,明確局部通風機在開啟前的瓦斯檢查。
製定排放前後及排放過程中的瓦斯檢查、聯絡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嚴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貫徹執行。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參加排放瓦斯人員認真學習排放瓦斯措施,簽字後才能下井。安監部門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發現違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並追查責任。通風防突部負責建立好排放瓦斯記錄,並保管備查。
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1、光學瓦斯檢定器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藥品要定期更換。
2、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十天一次。
3、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甲烷檢測設備,每十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十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4、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 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5、設備發生故障後,必須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
6、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7、自救器每班應檢查氣密情況,發現漏氣現象不準發放按規定報廢。
8、壓風自救按礦製定的文件執行。
9、其他未盡事項按礦製定的有關文件執行。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礦井要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要保證水源,能滿足井下連續2小時以上防塵用水量要求。
2、按《規程》要求鋪設防塵管路,且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度的,拐彎要設彎頭,接頭嚴密不漏水。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都要設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要控製巷道全斷麵,且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4、井下所有轉載點都要有完善的噴霧設施,且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5、采掘工作麵要濕式打眼,裝煤岩灑水和放炮用水炮泥。掘進工作麵30米範圍內,放炮前後要衝洗巷道周邊,錨噴時采用潮料噴漿。
礦井測風製度
1、根據礦井安全生產需要,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測風員,同時配備合格的儀器儀表。
2、測風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規定,每旬應對礦井各分區的風量全麵進行一次測定。測風結果應認真填寫在各測風站的測風牌上,並作好原始記錄。
3、主要進、回風巷及區域的進回、風巷都必須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前後10米內無風流分叉、彙合拐彎、斷麵變化、堆放雜物、水和淤泥。
4、測風過程中,發現風量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彙報有關主管部門領導。
5、至少每月需進行一次外部漏風率測定,漏風率不得大於5%。
6、增設或拆除通風設施時,測風員要親臨現場按所設計所需風量要求及時調配好風量。
7、測風過程中要檢查各區域的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有關領導。
8、必須了解和掌握風表的性能,負責維護、保管,定期校正,要求操作熟練、準確、無誤。
防火管理製度
1、必須設地麵消防水路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小於200m3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和用火爐取暖。
3、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井下嚴禁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5、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領導審批。
6、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大巷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
7、井上下必須按要求設置消防材料庫。井底車場、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8、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隔爆設施使用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瓦斯湧出的工作麵必須安設隔爆水袋。
2、隔爆水袋按規定要求安設。
3、應定期檢查隔爆水袋的水量及完好情況,發現無水應及時充水,有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4、各施工地點的施工人員要注意保護隔爆設施,不得損壞,發現有損壞的每個罰款50元。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所有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及瓦斯湧出量超出規程規定的工作麵都要進行瓦斯抽放。
2、為了保證抽放效果,抽放隊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抽放鑽孔,除特殊情況不得隨便改變鑽孔的角度,深度及方位。
3、抽放隊必須及時進行抽放鑽孔封孔聯接。
4、注意收集鑽孔資料,(包括自然湧出量,抽出量,抽放濃度等)。
5、瓦斯泵司泵工必須詳細記錄瓦斯泵運轉及抽放瓦斯情況,並且現場交接班,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停開泵,並且嚴格按泵的01manbetx
及注意事項開停泵。
6、井下瓦斯抽放主管應用紅色標誌。
7、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便破壞抽放管道和抽放設施,(包括孔板流量計,測壓嘴、聯接膠管等)不得改變抽放管道用途。
8、注意保護抽放管道,不得碰撞敲擊抽放管道。
9、應定期上報瓦斯抽放情況(日報、旬報)。
10、應定期巡回檢查抽放管道,發現漏氣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11、注意回收抽放管路,不經抽放隊同意,私自攜帶抽放封孔管上井者,根據情節給予處理。
測塵管理製度
1、測塵的采樣點必須布置在作業人員的操作部位和呼吸帶附近及塵源回風側粉塵擴散均勻的呼吸帶。
2、生產作業地點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1次,煤層、岩層、采掘工作麵有變動時,及時對遊離的SiO2 進行測定。
3、粉塵的分散度每半年測定1次。
4、測塵報表必須及時送達有關領導和部門。
5、根據測塵結果,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業地點工作環境。
6、每月向鑫龍機關上報1份測塵結果。
礦井停風撤人製度
1、 礦井主扇因故停止運轉後,且另一台主扇在10分鍾內無法啟動,礦調度及時通知受停運風機影響地區人員進行撤離。
2、機電部門接到主扇停運的彙報後要及時將停風地區電源從變電所切斷。
3、通風區瓦斯檢查員和施工單位班組長負責所管轄區域人員的撤離工作。
4、撤離前,施工單位電工負責將所轄範圍內所有電氣設備停電閉鎖。
5、撤離過程中要就近按照避災路線牌迅速撤出工作地點,並由班組長清點人數,然後到井底升井。
6、停運風機負擔地區排水工、皮帶工、巷道維修工等零散作業人員必須就近按避災路線撤出。
7、確認人員全部撤出後,由瓦斯檢查員在通向停風地區的所有通路上打上欄杆,掛上禁止牌。
8、主扇停運,人員全部撤至地麵後,由安檢科負責在進風井口設專人看守,未經礦調度同意,嚴禁開車。
作業地點停風撤人製度
1、局扇因故停止運轉後,受停風影響的巷道及其回風流所有人員立即按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中。
2、 施工隊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負責所轄區域人員的安全撤離。
3、施工隊班組長派人通知受停風影響的其它巷道的作業人員就近撤至新鮮風流中。
4、施工單位電工將該巷道電源停電閉鎖,不經瓦檢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複電。
5、人員全部撤出後,施工單位班組長清點人數,並在通向停風巷道及回風流的所有通路上站崗警戒,嚴防人員誤入。
6、站崗警戒人員不經班組長親自撤回,不得擅離站崗地點。
7、 由瓦斯檢查員在通向停風地區的所有通路上打上欄杆,掛上禁止牌。
8、排放瓦斯後,經檢查巷道一切正常,方可恢複工作。
專用回風巷管理製度
1、由通風區瓦斯檢查員每班檢查專用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填寫記錄牌,並檢查巷道完好情況。
2、如因采動影響使專用回風巷變形,需維修時,必須製定防瓦斯安全措施,經總工及通防部等有關領導審批後才準施工。
3、保證回風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把雜物或設備堆放在專用回風巷內。
4、如需進入專用回風巷檢查或維修瓦斯抽放管路以及防塵管路時,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且經當班瓦斯檢查員同意。
5、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進入專用回風巷。
6、突出煤層掘進放炮時,由瓦斯檢查員監督,施工隊班組長負責在任何能進入專用回風巷的入口進行站崗警戒。
7、由通風區負責在專用回風巷所有入口 必須設置柵欄,每班瓦斯檢查員負責看管。
8、因局扇停風時間長需進行瓦斯排放時,必須做好專用回風巷所有入口警戒工作,防止人員誤入。
井下局扇管理製度
1、局扇安裝由通風區負責,安裝和使用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128條規定。
2、入井前要由機電科進行防爆性能及完好狀態檢查,取得入井驗收證後方可入井。
3、局扇的電氣安裝由所在施工單位負責,局扇通風機司機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管理,要實現“三專兩閉鎖”,保證局部扇風機可靠運轉。每天要有專人檢查,包括電器開關、局扇自動倒台試驗,檢查人員要在局部通風管理牌上鑒字。
4、排放瓦斯,電工要親自開動局扇,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瓦斯。
5、局扇功率配備按地區作業規程規定。
6、每台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內容包括:巷道名稱、施工隊、風機功率、吸風量、排風量、風筒長度、規格、日期等,由通風管理工填寫;設備及自動倒台檢查由局扇司機(當班電工)填寫。
7、①局部通風機應斷續啟動,不要一次啟動,以防止風筒脫節或吊環脫落。
②兩台局扇串聯時,應在第一台啟動運轉平穩後再開第二台,嚴禁同時啟動。
③遇有下列情況時,司機有權立即停止局扇的運轉:
1)運轉過程中聲音突然發生變化,轉速減慢,發生單相運轉或其它故障;
2)電纜過熱或電機有焦味時;
3)電機外殼溫度高於80度時;
④停止局扇運行,要把局扇的開關手柄打到零位。
8、局部通風機大於5。5KW要安裝消聲器,高壓部位要加襯墊。
9、一個掘進頭不準使用3台局扇供風,一台風機不準供兩個掘進頭。
瓦斯超限停工撤人製度
1、采區回風巷瓦斯濃度超過0.75%,必須停止采區內一切正常工作,切斷采區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區內各工作地點人員按避災路線撤至付井底。各工作地點電工將管轄區域電氣設備停電閉鎖。
2、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爆破。
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器設備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6、岩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湧出量增大或其它異常狀況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7、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彙報。
8、各工作地點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負責所管轄地點人數的撤離工作。
9、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在瓦斯超限後就近按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經采取措施一切正常後方可恢複工作。
10、人員全部撤出後,瓦檢員在通向工作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防人員誤入。
11、在有瓦斯湧出地點工作的零散作業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壓風自救係統安裝使用管理製度
(一)、壓風自救裝置的安裝
1、安裝範圍: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掘進工作麵巷道內、開拓工作麵巷道內、掘進頭放炮地點和其它需要安設地點。
2、壓風自救裝置由施工隊進行安裝管理,發現問題由施工隊負責維修,風量由井上壓風機供給。
3、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井下壓縮空氣的管路上。
4、壓風自救應設在距采掘工作麵25—40米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位置及回風流有人作業處。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每隔50米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
5、每組壓風自救裝置一般應供5—8人使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少於0.3m3/min。
(二)、 安裝注意事項:
1、壓風管路應緊靠巷幫底部鋪設,並且牢固,以免煤車損壞。
2、壓風自救裝置安裝高度要適當,開關位置便於操作,以距巷道底板1.4米為宜,不可太高或太低。
3、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前必須先用壓風清洗管路,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試驗,通氣試驗時間不少於1min,控製開關必須靈活。
(三)、壓風自救係統使用方法及日常檢查與檢修
1、壓風自救裝置使用方法
當掘進工作麵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或瓦斯嚴重超限及冒頂堵人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要以最快速度奔向壓風自救袋處,開啟控製開關,然後迅速進入防護袋,這樣壓風經送風器不斷充入防護袋內,新鮮壓風使袋子鼓起,袋內不斷充進新鮮空氣,形成正壓,致使巷道內有害氣體不能進入袋內,從而保證避災人員的生命安全。
2、施工隊負責對壓風自救裝置進行日常檢查與維修,如有損壞和丟失要及時更換補齊。
3、施工隊班組長、檢查員每班施工前必須對作業地點及其周圍地點的壓風自救裝置進行檢查,壓風自救裝置無風或損壞,不得施工,應立即要風或向調度彙報。
4、每班檢查內容:
⑴ 外觀檢查。查壓風管路及聯接處是否漏風,自救裝置各部件有無損壞現象。
⑵ 通氣檢查。查開關是否靈活可靠,氣流是否暢通,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氣檢查時間一般不少於1min。
5、 壓風機應向自救袋裝置內提供連續的新鮮風流,使管內的風壓保持在0.3MPa以上,當管內壓風小於0.3MPa時,應立即啟動風機,此項要求壓風機司機嚴格按照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及壓風機開啟製度執行。
(四)、管理辦法
1、有關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職工業務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使每個職工熟練掌握壓風自救裝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自覺愛護和保護自救裝置,使職工懂得壓風自救裝置的重要性和損壞它的危害性,確保自救係統長期完好和使用可靠。
2、非專職維護壓風自救裝置人員,不得任意拆卸、拆除或堵塞壓風自救管路及壓風自救裝置。
3、嚴禁盜竊壓風自救係統中的任何部件或者挪作它用。凡發現任何人有意損壞壓風自救係統,除批評教育外,根據各部件的價值進行罰款,損壞一個自救袋罰款100元,一個閥門罰款50元,一個噴嘴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交保衛部門依法追究責任。如果未發現損壞人員,無故丟失或損壞,罰使用單位每次200元。
4、春節放假長期停工期間,壓風自救裝置容易丟失部件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開工重新安裝。
5、嚴禁敲打、擰動和拉扯壓風自救裝置中任何部件,不允許在壓風自救裝置上掛任何部件。
6、每次災害事故後,在恢複正常生產前,必須對壓風自救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如有損壞要及時修複和補充,壓風自救係統未恢複前不準掘進和鑽孔施工。
安全儀器、儀表使用、保管、
保養、維修製度
安全儀器、儀表在生產過程中起著從定性到定量、檢測安全重要指標的作用,為安全生產提供了科學數據。要對儀器、儀表正確使用、保管、保養、維修,使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以準確的數據指導我們的工作。
(一)、安全儀器、儀表的使用情況
1、 ① 瓦斯檢定器的使用要做到專人專機,盡量減少亂用,減少檢查中出現問題。
②按規定佩帶、發放便攜儀,做好登記。
③ 自救器要對號發放。入井人員一人一台,並有5%—10%的備用。
④ 其它儀器要有熟悉性能、使用方法的人員使用,禁止不懂操作的人員使用,以免造成儀器損壞或測量誤差。
2、 儀器損壞的賠償
① 儀器造成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② 儀器造成損壞的按損壞程度進行罰款,造成不能修複的照價賠償。
3、發放儀器人員收、放時要嚴格檢查其完好狀態。不合格的儀器不準發放。回收時,嚴格檢查,損壞的儀器部位及使用人員的姓名、單位要登記清楚。
4、儀器損壞後,要有通風防突部罰款。
(二)、 儀器、儀表的保管
1、 儀器、儀表要放在通風、幹燥(濕度>80%)的地方。
2、 避開高溫(溫度>40度)、陽光直射的地方。
3、 儀器、儀表保管室內不準生煤火取曖,以免影響精度。
4、 不得把有腐蝕性的氣體放在保管室內。
5、保持儀器、儀表幹淨、衛生,擺放整齊,對號擺放。 (三)、 儀器、儀表的保養、維修
1、儀器、儀表在使用過程中避免猛烈衝擊、碰撞。
2、保持儀器、儀表的幹淨、衛生,達到完好標準。
3、便攜儀每七天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並做好記錄。光幹涉瓦檢儀每月用校正儀校一次,並作好記錄。
4、 自救器發放人員每天對自救器外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月進行一次校驗,並做好校驗記錄。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1、每年進行一次礦井瓦斯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工作,根據測定結果對礦井湧出來源進行量化分析,明確瓦斯治理重點。
2、有突出危險回采工作麵采用瓦斯預抽率達到30%以上,否則不得回采,回采過程中每掘 進30—100米,連續進行不少於兩次突出危險性預測驗證,有突出危險後必須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3、必須認真執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即正確預測煤層區域和采掘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正確選擇、編製和實施防突技術措施,把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關,認真執行安全防護措施。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較大,靠通風難以解決的必須進行老空抽放。
5、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探明煤層賦存情況,留有足夠的保護煤柱和鑽孔超前距離。
6、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揭煤前按《防突規定》進行危險性預測,采取必要的防突措施。
7、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經常性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執行各項規章製度。
8、放炮員、班組長、電鉗工、跟班人員、管理人員入井都要佩帶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瓦斯。
9、采掘工作麵、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機電硐室必須按《規程》規定設置瓦斯傳感器。
10、井下電氣設備全部為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否則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省煤炭局批準。
11、掘進工作裝備達到掘進安全技術裝備係列化標準。
12、井下爆破必須選用三級以上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瞬發電雷管或毫秒電雷管,使用毫秒電雷管時,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電雷管。
13、井下爆破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14、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道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時,除遵守其它規定外,還必須停止可能引起突出的所有工作。
巷道衝塵製度
一、責任區劃分
通風區:負責主要運輸大巷及采區上下山及回風巷。
采煤隊:負責采煤工作麵及工作麵進回風巷。
掘進隊:負責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
二、衝塵製度:
主要大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刷白,主要進回風巷每周至少衝刷一次積塵。
采掘工作麵每周至少衝刷一次,除按以上規定次數衝刷外,必須保證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和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三、獎罰:
1、沒有按規定衝刷巷道的,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責任單位領導各50元。
2、不按規定刷白大巷,一次罰通風區200元。
3、發現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罰責任單位200元,上級檢查加倍處罰。
4、各單位衝塵情況年度總結,對衝塵效果比較好的給予獎勵。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製度
為保證報警儀的正確使用、保管、調試和維修,製訂本管理製度。
一、使用管理:
1、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上簡稱便攜儀)的充電、收發及維修要指定專人負責。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粉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儀的零點、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得低於3.8伏),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2、發放要進行登記,即:日期、班次、使用區隊及使用者姓名。
3、便攜儀收回時要進行外觀檢查,是否有損壞和缺少零部件。不符合完好的要進行登記,落實到具體損壞人,並寫明登記人。
4、便攜儀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劇烈碰撞。為保證便攜儀的防爆性能,在井下不能拆卸維修。
5、便攜儀定置使用時應懸掛在離地麵1.5m以上無泥水滴漏的空間。
6、便攜儀不準在含有硫化氫地區使用,使用會使催化元件中毒損壞。
7、由於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或丟失便攜儀的,使用期不足半年的按原價的80%賠償;使用半年以上的按原價的50%賠償。
8、便攜儀每七天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不按規定調校的,給於100元罰款。調校要有記錄,記錄內容即:調校時間、調校人、儀器編號、型號、基本誤差(%CH4):0≤X≤1,不得超過0.1%且大於1.0—4.0,不得超過其值的10%。
二、便攜儀的調整和標校
便攜儀的調整、標校應在安全環境中進行。
1、零位的調整:
在清潔空氣中,便攜儀的零位示值如超過0.02%,則需重新調整,顯示值小於0.02時,順時針調節零位電位器(ZERO),顯示值大於0.02時,則逆時針緩慢調節零位電位器,使示值為0.00,並且調節至第二位數碼後的小數點(即負值指示燈),忽亮忽滅時為最佳狀態。
2、示值的標定和校驗
為保證便攜儀的精度,在使用過程中應每周進行標定和校驗。
(1)標校前的準備
a、標校使用的標準氣樣一般不少於三種,氣樣分別為0.5±0.10(%CH4)、2.00±0.20(%CH4)、3.50±0.30(%CH4)。
b、校驗裝置使用AWF-1型氣樣式瓦斯校準儀,控製氣體流量為0.15(L/min),關閉氣源待用。
(2)標定和校驗步驟:
a、標定
將便攜儀開啟,待示值穩定後,校準零位。選用2.00%CH4氣樣。先空放1分鍾,清洗氣路,然後將校驗罩罩在便攜儀氣室上,打開氣瓶開關
氣路接入後便攜儀示值開始上升,待示值穩定後(穩定不少於1分鍾),調節靈敏度(SENS)電位器,使便攜儀顯示的數值與氣樣值完全一致。
移去校驗罩,讓便攜儀在空氣中恢複零位(恢複時間不少於1分鍾),然後重新罩上校驗罩通氣試驗,反複三次直到所標的數值與標準氣樣值相同。
b、校驗
經標定好的便攜儀在上述條件下分別通入0.5%CH4和3.5%CH4左右的氣樣檢測便攜儀的基本誤差,通氣由低濃度到高濃度依次進行,每種氣樣試驗四遍,取後三次的平均值,記錄便攜儀示值與實際誤差,應符合:0≤X≤1,不得超過±0.1%,且大於1.00—4.00,不得超過其值的±10%。在標定和校驗過程中,應注意檢查流量示值在0.15(L/min)範圍內。
c、警報及警報誤差試驗
(1)警報試驗:調節零位電位器使示值為1.00%瓦斯時,警報器應同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2)警報誤差試驗:
警報誤差試驗采用氣樣法進行,選用1.1%左右瓦斯氣樣,在控製流量為0.15(L/min),記錄警報時所對應的警報示值,該示值與警報點(1.00%瓦斯)的差值即警報誤差,應不大於±0.10%瓦斯。
自救器管理製度
1、自救器由通風區集中對號發放,職工上班前憑自救器牌領取,下班後交回自救器,換回自救器牌。
2、職工下井領取自救器時,要當麵檢查自救器封條是否斷開,有無變形或其它損壞,是否過期(使用3年以上),發現上述情況工人有權拒絕接受。
3、攜帶自救器下井時,愛護自救器,不準當坐墊,亂扔亂放,更不準隨意拆卸自救器。若無故丟失、隨意打開拆卸自救器造成報費的,要照價賠償,若發現摔打使自救器變形,經修理氣密校驗檢查,若能修複使用的,給予損壞人50元罰款,確認報廢的要照價賠償。
4、自救器封條啟開但不造成報廢的,由修理人員進行點焊,同時交封條費10元,發放人員見通風防突科收費條後,還給使用人自救器牌。
5、發放人員對收回的自救器要清理幹淨,對號上架,擺放整齊,對使用情況、檢查情況要有記錄,對報廢的自救器應及時送交通風區注銷。
6、自救器使用人員因牌丟失造成自救器丟失的,或因發放人員工作失誤造成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7、賠償金額按一年以內80%,一年以上50%。
8、自救器由通風區每月校正一次,做好校正記錄。
9、室內要保持整潔幹淨、幹燥,溫度在5—40度之間,相對濕度不大於80%,應避免日光直射和受暖氣等熱源直接影響。
抽放工程檢查驗收製度
1、每次施工抽放、排放鑽孔必須有設計,抽放隊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虛報進尺,發現一次扣當班工資,並罰款100元。
2、施工鑽孔期間通風防突科人員現場跟班,詳細記錄各鑽孔孔深、傾角、見岩及瓦斯動力現象。
3、跟班人員不得空班,並與抽放隊施工人員同上同下,不得半班升井,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抽放鑽孔封孔深度:順層孔不得小於8米、穿層孔不得小於5米,必須保證鑽孔及聯接處不漏氣。
5、抽放管路安裝距巷道底不得小於0.3米,管路無積水、無破損、無泄漏。
6、抽放泵站安裝及管路安裝符合規程規定。
7、鑽孔聯接、管路安裝完畢後,由通風防突部、抽放隊進行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施工。
8、每旬對抽放管路,每月對三防裝置進行檢查,並建立抽放管路安全裝置管理台帳、檢查台帳。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計劃、技術、
財務、器材供應、監督管理製度
1、通風防突部每月、季、年度應根據生產部門提供的生產計劃,編製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和抽放計劃。
2、生產部門必須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突措施計劃、瓦斯抽放計劃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產計劃,並督促完成。
3、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順利進行。
4、礦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突工作計劃措施。
5、通風防突部為防治突出的技術管理機構,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防突管理、技術指導、防突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編製防突設計和計劃,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6、地質部門在采掘工作麵開采之前,必須向通風防突部提交詳細的地質構造資料,在采掘過程中要做好地質預報工作,協助通風防突部做好瓦斯地質等工作,防止誤穿突出煤層和突出危險地帶。
7、礦總工程師必須在上報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項目資金計劃時,列出防突專用項目資金計劃,報局,由總工程師負責監督落實資金使用情況。
8、礦總工程師必須從礦成本中提取防突專用儀器、儀表設備及工具材料等科研費用,由防突科編製年、月防突資金計劃,上報財務,礦總工程師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9、礦財務科、供應科、勞資科都必須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設備、勞動力相應地納入財務、器材供應、勞動力計劃。
10、建立防突工作獎勵製度,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掌握和分配該項資金,以促進做好突出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
11、防突所需儀表、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由通防科列出年、月份計劃,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送材料科、供應科,所需費用均列入安全技措投入。
12、材料科、供應科應按計劃提供所需物資,且保證質量,必要時由通防科人員協助購買。
13、與突出礦井有關的其它大型設備由各職能部門提交申請,經礦長審批後,報送材料、供應、財務等部門。
14、勞資、財務部門應將通防科、通風區、抽放隊的工資、獎罰資金、材料費用、科研經費及其它有關防突工作的經費做為安全技措資金,登記造冊。
15、礦安檢科負責監督《防突規定》中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參加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他處理意見;對突出隱患,要求在限期內予以解決;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6、在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和采區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旬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爆的電氣設備。瓦斯監測部門提供井下瓦斯濃度的變化狀況,並在災變時發出警報,人員迅速撤離,避免大量傷亡。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每一生產水平和每個采區都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實行分區通風。
2、通風部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全礦通風、巷道失修情況,發現巷道失修,填寫記錄,彙報總工程師,並按總工程師的安排進行處理,保證通風係統的可靠、暢通。
3、通風區負責全礦井通風係統的巡回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向有關領導及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必須及時安排人員對影響全礦井通風係統的失修巷道進行維修。
4、地麵主要通風機實行雙回路供電,必須保持正常運轉,當主扇需要維修、倒台或調整風機風葉角度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同意後,並且通知通風調度。通風區必須及時測定礦井風量變化情況,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礦領導及礦調度室彙報,並進行處理。
3、通風部門必須合理計算、調配全礦井風量,保證風量滿足正常生產需要,做好礦井堵漏風工作,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
4、通風部門必須經常檢查井下所有通風設施,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通風設施。
5、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演習效果必須達到規程要求,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保證能夠正常反風。
6、礦井每五年對礦井主要通風機進行一次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
7、礦井每三年對全礦井進行一次全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及時了解礦井通風阻力分部情況,對高阻力通風巷道提出整改意見,報總工程師組織實施,確保通風係統合理可靠。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1、瓦斯員必須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地點應設在采掘工作麵附近,嚴禁在地麵或大巷交接班)
2、瓦斯員交接班時間應在各班前半小時,以便瓦檢員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瓦斯全麵檢查一次。
3、瓦斯員交接班必須做到口對口,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的要求,杜絕遲到早退造成空班漏檢現象。
4、瓦斯員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區域的瓦斯含量情況,各通風設施完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班需解決或注意的主要問題。
5、瓦斯員負責區域發生瓦斯含量增高或通風設施受到破壞要就地取材進行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在問題未處理前不得離開現場。
6、瓦斯員交接班時必須雙方在循環圖表上簽字生效,否則按空班漏檢論處。
7、如果瓦斯員不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間交接班,按照空班、漏檢、脫崗論處。發現一次罰100元。造成特大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1、為進一步加強通風管理,落實責任製,防止重大瓦斯、煤塵、火災事故。礦成立通風工程質量驗收領導小組,由總工程師直接負責,由通防部、通風區、安監部、生產部組成驗收小組。
2、每半月進行一次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按照“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3、驗收小組要全麵仔細地對通風設施、設備、通風係統、進回風巷道的工程質量,以及巷道的失修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4、必須對各巷道的漏風、有效風量進行測定,鑒定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檢查對采空區通風管理是否按規定進行操作。
6、必須嚴格執行測風製度,鑒定礦井風量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7、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並進行罰款處理,對成績好的要給予獎勵。
8、工程質量驗收結果要及時進行公布,並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依據。
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製度
為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製訂“關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管理規定”。
1、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和局扇本身電氣事故以及機械事故,而引起停電停風的,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登記。
2、礦技術負責人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麵責任,每月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人進行解決,並提出整改措施。同時應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3、機電部門必須建立局部通風的有關管理製度,對局扇的供電係統“三專兩閉鎖”的安裝、檢修、維護全麵負責,不準隨意停電拆裝,保證局扇連續運轉,閉鎖靈敏可靠。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4、礦安檢科對上述工作,要進行全麵監督檢查,對事故進行分析,落實責任者,並作嚴肅處理。
5、每台局扇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
6、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停開局扇,如需停開局扇時,必須經礦有關領導及通風部門同意。
7、因檢修、檢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時,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製定相應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批準。
8、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風量,隻有在全風壓供給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
9、加強對風筒的管理,避免風筒脫節、破損並及時修補,防止微風作業,如因此發生工作麵瓦斯超限,以事故論處。由礦安監科負責追查處理。
10、加強對井下供電電纜的專責維護。嚴格按規定進行敷設、吊掛,高壓電纜每周必須巡檢一次,低壓電纜必須班班檢查,對絕緣不符合規定的電纜必須及時更換,有機械傷痕的立即冷補或升井熱補。
11、局扇在井下運轉的規定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半年,局扇必須按時升井檢修,運轉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檢修時間(沒有條件時可外觀檢查)。
12、對於低壓開關,班班都要進行巡檢,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否則不能辦理交班手續。
13、必須加強對生產人員、通風人員、機電人員有關安全、通風、瓦斯知識的培訓。通風管理人員要熟悉機電、生產方麵的知識;從事機電、生產人員要熟悉通風、瓦斯方麵的知識,要嚴格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14、因故需無計劃停電停風時,應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
15、凡突然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頭,班、隊長要立即組織人員將停風工作麵釘好柵欄,或安排專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員進入。
16、礦技術負責人、調度必須立即查明突然停電停風原因,進行處理,並聯係對局扇開關的電源側送電。實行送風時,瓦斯檢查員查清瓦斯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當瓦斯積聚濃度超過3%時,應製定排放瓦斯措施,進行安全排放。
17瓦斯檢查員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彙報,並記入無計劃停電停風台帳。由礦安監科負責事故分析追查,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井下各地區瓦斯異常變化及時彙報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一通三防”工作,杜絕瓦斯積聚,及時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並將井下各地區瓦斯變化情況及時反饋到通風調度室和礦調度室,以便能及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製定以下製度:
1、有突出危險或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大及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檢查瓦斯,每班要經常檢查,並嚴格實行交接班,每次檢查完畢,填寫瓦斯牌,並及時彙報通風調度室和礦調度室。
2、有突出危險,湧出量大及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監控中心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礦調度室和有關領導。
3、高突區域和瓦斯變化異常的采掘麵,放炮時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製度,,每次放炮後“一炮三檢”記錄結果要及時彙報通風調度室。
4、高突地區和瓦斯變化異常的采掘麵,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調度員要嚴守崗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礦值班領導。
5、瓦檢員如遇瓦斯超限,及時彙報,礦調度室要迅速彙報礦領導,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6、如有突出預兆,要立即撤人到反向風門外,迅速關閉反向風門,彙報調度室,調度室根據情況撤離受威脅地區人員。
7、瓦斯斷電儀、傳感器要靈敏可靠,每天要有人進行檢查並校驗。
8、要滿足供風量要求,使回風流及采掘麵瓦斯不超限。
9、上述地區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
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為加強對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工作,,並使使用人員愛護儀器。確保儀器靈敏可靠,準確無誤,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儀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儀器修理室各種儀器:放炮器、瓦斯檢定器、便攜式瓦斯檢定器、甲烷傳感器、開停傳感器、風速傳感器、風表、自救器,必須設有儀器檢修、校驗記錄台帳,交接班記錄,每台儀器要填寫專用卡片。如果檢查出記錄不全,罰當班修理工30元。
3、所有儀器要達到精確度,保證靈敏度,真正達到安全檢測結果。對儀器修理室實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儀器不靈敏和檢定器漏氣、光譜線不清,對修理工罰款30元。檢定器必須按要求換藥。發爆器以放炮效果為標準,達不到放炮效果,每個發爆器罰款30元,其它儀器誤差不得超出規定範圍,否則每台罰款30元。
4、所有儀器進行編號,實行專人專用,以牌領發,使用人員丟失領發牌,每枚罰款10元,如有損壞、丟失儀器,原價賠償。
5、儀器修理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管理製度,不得無牌發放,如有發生遺失,值班人員照價賠償。
6、各種儀器每周必須全麵校驗一次,並填寫校驗記錄,發現儀器超過校驗時間,沒有校驗,超出一天罰款10元。
7、儀器室各種儀器、工具,如果出現失靈或損壞。需要更換時,必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彙報。
8、修理工要認真執行礦規章製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對無故曠工者,每班罰款30元。
9、修理工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製,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不得擅自脫崗,發現一次,不論時間長短,對本班修理工罰款30元。
10、修理工上班必須穿工作服,發現未穿工作服者,每次罰款20元。
11、各種儀器儀表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定期校驗,對超時仍使用的儀器儀表,發現一次對通風區罰款100元。
自救器管理製度
1、井下的自救器必須在有效期內,開啟鉛封或其它損壞者,嚴禁使用。
2、自救器管理室要建立自救器台帳,對增補、損壞、失效、使用情況要有記錄,購置時間、數量和供應部門相吻合。
3、自救器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逐台進行,要有記錄。
4、所有的井下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到通風區領取自救器牌,發給所屬職工,每位職工下井時憑自救器牌領取自救器,上井後憑完好的自救器領取自救器牌 ,通風區對各單位領取的自救器牌有記錄。
5、每人使用的自救器牌不得移交他人使用,由於工作調動,可憑自救器牌到通風區注銷。
6、對於丟失自救器者,使用半年以內的照原價賠償,使用期超過半年的照原價的50%賠償,對於損壞自救器者,使用半年以內的按50%賠償,使用期超過半年的照原價的20%賠償。每月月底由通風區彙總丟失的自救器台數,出具賠償手續。
7、每個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而且必須會正確使用,上井後必須交回,發現一次不交者,罰款50元。
“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有效的消除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一、礦長對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
二、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係指礦井通風技術管理、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監測監控係統、瓦斯管理、防突管理、瓦斯抽放、防滅火等方麵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一通三防”事故的隱患。
1、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及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通風部門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C:由通風部門解決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放炮五類。
三、每周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全礦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
四、“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參加部門有:通風防突部、安全監察部、通風區、抽放隊。
五、“一通三防”隱患登記。建立一通三防隱患登記薄,對每次查出的一通三防隱患進行登記,記清隱患內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要求的整改完成時間。
六、一通三防重大隱患認定
有下列事故隱患和行為的,應當認定為重大隱患。
1、礦井、采區風量不足、主要進回風巷道和采掘工作麵風速嚴重超限、超通風能力生產的;違反《煤礦01manbetx
》規定,采區內采掘頭麵過度集中生產的。
2、瓦斯湧出超限作業。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井下工作地點及風流中的瓦斯湧出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在影響範圍內存在作業現象的。
3、沒有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落實綜合防突措施的;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而沒有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和審批的;嚴重突出煤層現有技術措施難以有效防治突出事故而又未經專家論證完善措施的。
4、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前沒有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評價冒險施工的。
5、礦井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或者監測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安全監控係統老化,傳感器數量不足、監測參數不全、沒有專職維護隊伍、不能連續運行,沒有建立參數超限報警報告、處置製度和台帳的。
6、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或不完善的;抽放工藝落後、預抽率達不到有關規定的。
7、礦井沒有設置專用回風巷的。
8、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和不合理的串聯通風。
9、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通風設施布置不合理、質量不合格、管理混亂,造成井下風流不穩定的。
10、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沒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的。
11、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12、電氣失爆或違章進行井下電、氣焊作業的。
13、井下綜合防塵係統不完善,監測製度不健全,致使作業地點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的。
七、事故隱患的確認與上報。礦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礦每月底將A級、B級“一通三防”事故隱患上報子公司和集團公司生產部,直至事故隱患徹底整改。
八、事故隱患的整改。礦長對“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十、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1、自救器應每隔兩個月進行一次全麵檢驗,對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予以收回,嚴禁發放。
2、風表應每隔半年送有計量資質部門進行一次檢驗。
3、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每周在本礦進行一次全麵調校,每半年必須送有計量資質部門進行一次全麵調校。
4、甲烷傳感器每周由通風機電組進行一次全麵調校,每半年必須送有計量資質部門進行一次全麵調校。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為有效的治理瓦斯突出,認真的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製定以下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一、公司成立瓦斯抽放隊,由通風防突部負責抽放隊的技術指導。
二、抽放設備的管理
1、井下所有鑽具必須由抽放隊負責管理,發現鑽具丟失者,每丟失一個鑽具,均按該鑽具金額對抽放隊罰款;發現鑽具亂扔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發現不愛護鑽具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抽放隊必須建立抽放設備台帳,每月28日前統計設備數量交通風防突部,由通風防突部在月底前對設備進行過數,發現丟失者,按以上條款進行罰款。
3、抽放隊必須製作鑽具箱,將鑽具存放。每次打完鑽,必須將鑽具擺放整齊,發現未擺放整齊一次,罰款50元。
4、抽放管路必須按照設計進行安裝,發現未按照設計進行安裝的,不給予結算工資;發現管路漏氣的,每處罰款50元;發現應設而未設三通的,罰款50元;發現應設而未設放水器的,罰款50元;每旬必須對抽放管路進行檢查,並建立檢查台帳,未每旬進行檢查的,每少一次,罰款50元,未建立檢查台帳的,罰款50元;抽放主管必須設置觀測點,未設置觀測點的,罰款50元;每個鑽場必須設置觀測點,未設置觀測點的,罰款50元;觀測點必須由抽放隊每周進行觀測,建立觀測台帳。未每周進行觀測的,一次罰款100元;未建立台帳的,罰款100元;同時,每月底必須將觀測台帳報通風防突部,未按時上報的,每次罰款100元。
三、抽放鑽孔的管理
1、所有鑽孔必須按措施進行施工,未按照設計鑽孔進行施工的,不給予結算工資;未達到鑽孔設計深度的,不給予結算工資;未按照措施進行施工,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罰款200元。
2、每班施工鑽孔,必須在現場及時填寫打鑽記錄,記錄必須由監鑽人簽字方可生效,未簽字者,不給予結算工資;打鑽記錄必須填寫完整,按記錄內容進行填寫,未按照記錄內容填寫鑽孔記錄的,不給予結算工資;記錄填寫亂者,視該鑽孔為無效鑽孔,不給予結算工資;
3、每施工完一個抽放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孔,保證鑽孔內瓦斯不湧向巷道內,發現未及時封孔一次,罰款100元;發現未及時封孔數量達到3—5個的,罰款200—500元;5個以上的,罰款500元以上;未及時封孔,造成巷道內瓦斯高,影響正常施工的,罰款1000元。封孔深度達不到要求的,罰款200元。
4、每月底抽放隊必須將鑽孔施工記錄報通風防突部,由通風防突部對鑽孔記錄進行整理並審查,經審查後報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未按時上報的,不給予結算工資。
5、鑽孔記錄必須真實,發現虛假的,不給予結算工資,並處罰款500元。
6、每個抽放鑽孔的報廢,必須經通風防突部領導同意。未經同意,私自停抽鑽孔、報廢鑽孔的,罰款100—300元。
四、瓦斯抽放泵站的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必須保證每班有人值班,缺班一次,罰款200元;未執行交接班製度的,罰款100元;值班人員必須打掃泵站內衛生,發現泵站內衛生差的,一次罰款50—100元。
2、必須每小時測定並填寫一次瓦斯抽放參數值,未能每小時測定的,罰款100元;記錄填寫模糊的,罰款50—100元;未能按時填寫的,罰款100元。
3、必須保證泵站24小時運轉。未能保證24小時運轉的,罰抽放隊200—500元;隨意停開瓦斯泵的,罰款300元;抽放泵運轉記錄填寫不清的,罰款100元。
4、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未能持證上崗的,罰款50—200元。
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效果評價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瓦斯防治管理辦法和礦井安全生產“雙基”建設標準,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全麵加強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效果,特製定瓦斯抽采效果評價製度如下:
一、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評價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各井下部室經理
成 員:由通風防突部、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調度室、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和區隊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瓦斯抽采效果評價工作,保證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進行,做到“掘、抽、采”平衡,監督檢查瓦斯抽采計劃完成情況。
二、通風防突部具體負責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總結、評價瓦斯抽采效果,研究和改進抽采技術,組織新技術推廣。有關職能部門對本職範圍內的瓦斯抽采效果負責。安全監察部監督瓦斯抽采製度和抽采效果。
三、所有頂層采掘工作麵必須按抽放設計進行采掘前預抽,根據采掘工作麵煤層瓦斯含量采取相應的抽放方法。
四、工作麵抽放管路至少每周必須檢測一次瓦斯濃度、流量、負壓等參數。
五、根據煤層透氣性采取順層、穿層、加密鑽孔、交叉鑽孔、網格布孔等方法,也可采用底板巷穿層抽放方法。
六、封孔時根據孔口段圍岩條件好壞,封孔長度可取5—8m,煤孔封孔長度不小於8m。
七、鑽孔封孔質量檢查標準,預抽瓦斯鑽孔抽放時孔口瓦斯濃度不應小於40%,穿層鑽孔孔口瓦斯濃度不應小於30%,若鑽孔封孔質量達不到上述標準應加大封孔段長度。
八、掘進頂層工作麵必須進行掘前預抽,抽放後對該工作麵進行突出危險性效果檢驗和評價,經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掘進。
九、回采工作麵瓦斯抽出率應不小於25%,瓦斯含量應小於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層瓦斯含量或將煤層瓦斯壓力降至0.74MPa以下。
十、回采工作麵噸煤鑽孔量不得小於0.03m。
十一、嚴格按瓦斯抽放工程驗收標準驗收,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應重新施工,直至合格為止。
十二、回采前必須測定工作麵瓦斯參數,達不到規定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強化抽采,確保采前工作麵殘餘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不超標。
十三、回采前必須對抽采效果進行評價,回采工作麵抽出率不得低於30%,預抽期不少於六個月。
十四、回采前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領導小組成員現場監測和效果評價,寫出抽采效果評價報告,經上級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回采工作。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為保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運行的可靠性、連續性、準確性,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製訂如下管理製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一、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二、安全監控係統由地麵中心站、主機分站、甲烷傳感器、信號傳輸電纜、電源(包括備用電源)及其它設備所需的傳感器組成。
三、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信號和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係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小時。係統必須具備有防雷電保護,必須具備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功能。中心站主機不少於2台,一台運行,一台備用。
四、安全監控設備信號傳輸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嚴禁與其它電纜共用。
五、安全監控係統由礦井安全監測工負責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六、安全監控隊伍要有專業人員。安全監測工負責繪製安全監控係統圖、安全監控設備斷電接線圖,並在圖上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並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
七、井下監控分站要設監控裝置管理標誌牌,內容包括:安裝地點、種類、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管理人、安裝日期等。
八、安全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台賬、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調試校正記錄等。
九、地麵監控中心監測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
第二節 安裝、使用和維護
一、實行監控設備安裝申請製度:
井下各施工單位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規定的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井下各施工單位提供以上必要條件,向通風區提出安裝監控設備書麵申請。申請內容:本地區線路及設備布置圖、申請安裝時間等,在安裝監控時,施工單位應預以現場配合,保證安全監控的各項功能可靠。
二、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目的:變電站不停電安全監控設備不受本地區任何開關控製),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三、為有效檢查監控分站備用電池是否起作用,要在安全監控設備到電源之間加裝一台隔離開關,以便每周對備用電池是否起作用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問題。
井下分站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四、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及通風區值班領導,並由通風區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五、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管道濃度傳感器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試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每隔10天必須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
經常對甲烷傳感器隔爆罩的粉塵進行清理,每周一次,保證傳感器清潔幹淨。
各種傳感器外觀清理,由所在地區瓦檢員負責;固定瓦斯泵站內的各種傳感器由泵站司泵工負責。
六、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七、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梁(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風速、壓差、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八、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檢測儀與瓦斯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1%,±0.05%; >1%,±0.1%)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九、井下安全監控設備的現場使用管理。
井下安全監控設備的現場使用管理,由所在區域的瓦斯檢查員負責保證正確使用。具體負責:甲烷傳感器的懸掛位置要符合要求,不得被損壞,保持傳感器外部幹淨,對由於停電原因造成的不顯示、不工作,要及時查找原因,恢複監控設備正常運行,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嚴格監視本區域瓦斯狀況,采取有效措施。
十、監測工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裏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不能正常使用時,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十一、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全麵檢修。其中瓦斯傳感器要送通風安全儀器計量站檢定。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之間使用的專用不燃電纜連接,電纜每100米作一黃色標誌,標誌長度為0.2米。
大巷敷設的電纜每200米留4——5米的備用餘線,防止電纜損壞時,可延長備用。
敷設的電纜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它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米。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大巷人行道一側。
十三、每一個采區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傳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壓力傳感器和管道甲烷傳感器。
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負荷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十五、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4年版)第168條規定執行。
十六、各地點的安全監控設備由各地點使用單位負責看護,不得丟失損壞。
第三節 保證安全監控正常運行的措施
一、通風區安全監控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製度,詳細了解設備運行狀況,及時處理存在問題。
二、監測值班員要詳細觀察記錄設備運行狀況,按程序向有關人員彙報,及時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三、各單位對本區域的監控設備負責看護,不得損壞或丟失,否則予以價格的二倍罰款。
四、井下各施工地點施工人員要愛護監控電纜,維修巷道需落地的,要加以可靠保護措施。維修過後,要按標準予以恢複電纜懸掛。不懸掛的每米罰30元。
五、擠、砸、壓監測信號線,每處罰責任單位200元,造成信號中斷的一次罰1000元。
六、監控信號線吊掛不符合規定,發現一處罰款50元。
七、非監測工調試探頭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傳感器用其它物品包住或其它原因使探頭失靈的每次罰500元。
八、瓦斯監測信號間斷,必須在2小時內及時維修,否則罰款200元。]
九、瓦斯傳感器不按規定調校的,一台罰款100元。
十、施工單位,不經通風部門同意停電引起監控不能運行的,一次罰款1000元。
十一、瓦檢員要對本區域的監控設備使用情況負責,保持探頭外觀清潔,及時彙報監控存在的問題和積極恢複監控正常運行。
監控不能運行,1小時內不彙報的一次罰200元。
十二、監控設備安裝不合格的,一台罰款300元。
十三、監控分站不按規定上井檢修的,一台罰款300元。
本製度從下達之日起執行。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放炮員擔任,並持有礦務局發給的放炮合格證及公安部門發給的爆破證,放炮時,必須依據放炮說明書進行。
2、下井雷管必須進行導通試驗,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必須交庫,升井後必須如實向通風調度彙報本班雷管、炸藥使用情況。
3、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炮藥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或把雷管藏在身上,炮藥箱要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及導電體的放炮作業地點附近。
4、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一台放炮器隻能配一把放炮鑰匙,放炮器及放炮器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嚴禁在一個回采工作麵使用兩台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放炮母線必須采用銅芯、絕緣雙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
5、放炮員負責從炸藥庫領取炸藥、雷管,施工隊負責在放炮員的監護下運送炸藥。每班在采掘工作麵實際消耗炸藥時,要有當班班(隊)長與放炮員相互核實簽字,剩餘炸藥當班退交炸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炸藥,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也不得使用。
6、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做引藥必須用竹質(木質)錐子,將藥卷端頭紮一個孔,把雷管插入藥卷,嚴禁用雷管硬插入藥卷、斜插入藥卷或捆在藥卷上。製作引藥數量要隨用隨做,不得在平地或火藥庫提前做好再送往放炮地點。
7、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用合格炮泥封滿堵實。放炮必須使水炮泥。嚴禁無炮泥、炮泥不足或充填不實進行放炮,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及其它可燃性材料充當炮泥,嚴禁放明炮糊炮。
8、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當放炮地點附近 20 米以內風流中瓦斯不超限,才準裝藥放炮。
9、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換牌製。
10、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防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前後工作麵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11、排除放炮母線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12、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瞬發雷管,全斷麵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麵,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13、放炮時,采用正向起爆。
14、放炮後,瓦檢員、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爆等情況,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然後恢複其他工作。
使用段發雷管放炮後,至少等 15 分鍾;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麵至少停30 分鍾,且工作麵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15、放炮撤人距離應執行“作業規程”規定:
16、發現有瞎炮時,必須嚴格按處理瞎炮的有關規定執行。
爆破物品管理製度
1、到貨要認真驗收,票據與實物相符;
2、入庫後要防潮、防擠壓,通風要良好;
3、發放時手續、人員不弄清楚不發,任何人不借白條,電話無效;
4、實行雙人、雙鎖、雙收管理;
5、認真對雷管進行測試,標記明顯;
6、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發舊存新、發零存整、日清月結;
7、不合格品、報廢品要認真做好收繳和退貨登記;
8、庫區嚴禁進人煙火,無易燃物品,外來人員要登記,消防器材齊全;
9、發現丟失、被盜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爆破器材運輸押運製度
1、爆破物品押運員要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工作負責,身體健康;
2、押運員要經過專門培訓,具備安全知識,各項考核合格,並取得押運證件;
3、押運中核準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監督車輛安全行駛;
4、遵守運輸規定,嚴禁使用自卸三輪車;
5、不同屬性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6、車輛上要有危險標誌,不準搭載其他人;
7、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場合、交叉路口和橋梁上停留;
8、嚴禁超載,車速不超過20Km/h,上蓋下墊;
9、裝卸車應在白天進行,現場設置警戒。
爆破器材警衛製度
1、要有高度的政治覺悟,忠於職守,認真做好防盜工作;
2、閑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外來有關人員要登記;
3、嚴禁煙火和住宿,易燃易爆物品要清理幹淨;
4、二十四小時值班,不得脫崗、空崗,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
5、加強庫區巡邏,檢查門窗、消防、避雷設施,處理突發情況;
6、發現被盜和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1、嚴格執行專用專存,分庫儲存原則;
2、庫存物品要距牆50mm,炸藥每平方米不超過400Kg,雷管每平方米不超過1萬發。
3、入庫要做到五對照,即:品名、規格、數量、單價、票據與實物相符,帳目清楚,日清月結;
4、定期盤點,對過期、失效、變質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5、嚴禁在庫內開箱驗收,確需開箱檢驗的要到安全地帶;
6、保持庫內整潔,加強防火防盜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
7、發現規格、數量不符,要仔細核對,及時上報。
井下爆炸材料運輸、保管、
發放管理製度
一、爆破材料管理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二、井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三、炸藥、雷管的運輸
1、運輸炸藥時,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裝卸、搬運要輕拿輕放,嚴格清點數量,種類要符合我礦使用的炸藥,手續要齊全。
2、運輸時裝車高度要低於礦車10cm,車底要平整,不得有濕煤泥、碴塊等雜物,裝藥時平穩放置,不能側放。
3、炸藥、雷管不能同車運送。
4、乳化炸藥裝車不要超過三層,以免毀壞藥卷。
四、爆炸材料的保管
1、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2、井下爆炸材料庫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
3、炸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3層,箱堆和牆壁之間距離不小於20cm。
4、炸藥庫不設固定照明,礦燈要帶絕緣套。
5、從地麵炸藥庫向井下運送雷管,要由供應科開通知單,到保衛科換單後,才能發放。領取雷管從地麵到井下要有兩人同行。
五、爆炸材料的發放和回收
1、電雷管作全電阻檢查,由地麵炸藥庫用電雷管檢測儀檢查。電雷管要對應爆破工登記編號進行發放。
2、憑爆破工證件發放爆破材料。
3、憑爆破材料票發給爆破工爆破材料,並進行登記記錄。
4、回收當班爆破工交回的剩餘爆破材料,並對應發放賬目填寫爆破單、報表等,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5、對當班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完成打把、編號工作,放到對應的爆破雷管箱內。
6、雷管在炸藥庫要把腳線扭結成短路,此工作由爆破材料管理員負責。
7、 爆破器材發放手續齊全,賬目清晰,日清月結,賬、卡、物三相符。
六、雷管編號
雷管編號要在井下進行,做到每個爆破工都有相應編號,做到對號發放。編製雷管編號示意圖,由爆破材料管理員進行編號。
爆破物品領退製度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嚴禁電雷管、炸藥混裝混運。
2、井下爆破工根據生產情況領取炸藥和雷管,炸藥庫管理員要記錄爆破工領取炸藥、雷管數量及雷管編號。
3、爆破工下班後要把剩餘炸藥、雷管交回炸藥庫,炸藥庫管理員要記錄數量及雷管編號。
電雷管編碼製度
1、電雷管實行校驗導通製。
2、校驗電雷管注意安全,實行電雷管編碼製。
3、使用單位領取電雷管,必須出據大眾公司派出所批準證明,炸藥庫證明(注:按證明數據)發放電雷管,領取電雷管當事人必須親手簽字,不準代簽,炸藥庫當班值班人必須記錄領取電雷管數量、編碼、日期,按人對號發放電雷管。
4、禁止無大眾公司派出所證明發放電雷管,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炸藥庫。
爆破物品丟失處罰製度
1、炸藥庫堅持24小時值班製,禁止脫崗、睡崗。
2、炸藥庫一旦發生爆破物品丟失,被盜現象,對當班當事人嚴格處罰。
3、處罰對象:當班值班人,調離工作崗位,並處以五佰元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嚴格執行《大眾公司材料管理製度》,爆破物品管理製度。
爆炸材料回收製度
1、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領退製度。當麵點清數量,記清賬目。
2、爆破後處理拒爆、殘爆的炮眼,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交回炸藥庫。
3、當班爆破工作結束後,要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當班交回炸藥庫內。
4、對當班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完成打把、編號、二次導通工作,放到對應的爆破雷管箱內,鎖好。
5、變質或報廢的炸藥、雷管專門存放,妥善保管。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在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到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在縣、市公安局指定的適當地點妥善銷毀。
爆炸材料運輸製度
一、地麵爆炸材料庫領取電雷管時,應遵守以下製度:
1、必須二人步行,持有發放的《雷管領用單》到保衛科換《領用證明》後,方準到地麵庫房領取合格的電雷管(炸藥)。
2、嚴禁用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等運輸爆炸材料。
二、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製度:
1、電雷管必須裝在木箱內,並鎖好,由炸藥庫工乘人車押送。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除押運者外,其他人不得同乘。
4、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箱內用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5、可用鋼絲繩牽引的礦車運送炸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三、井下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炸藥庫工步行背運,不得用機車運送。
2、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護送。機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3、裝有爆炸材料的機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四、由炸藥庫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製度: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兩個木箱內,並加鎖。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嚴禁用刮板運輸機或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井下炸藥雷管管理製度
為加強炸藥雷管的管理,特製定以下製度:
1、井下炸藥庫管理員必須做好藥庫工作,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準離崗、睡崗,禁止他人入內。庫內炸藥雷管不得混放,庫內保持清潔。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2、每班對炸藥雷管發放,要造冊登記,發出多少,庫存多少做到心中有數,帳目清楚。
3、放炮員每班要親自到井下藥庫領取炸藥與雷管。不準他人代替領取,班後剩餘的炸藥和雷管要交還藥庫,藥庫員要做好記錄。
4、任何人不準私自將炸藥雷管帶上井,更不準個人存放炸藥雷管,如若違反,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爆炸材料使用製度
1、井下爆破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麵工作。
2、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和“三大規程”。
3、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電雷管。
5、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6、必須使用經全電阻檢查合格的電雷管,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7、嚴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嚴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8、實行電雷管編號製度,對號發放,不得混雜使用。
9、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
爆炸材料貯存製度
1、井下爆炸材料 必須貯存在硐室內,硐室間的距離必須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離的規定。
2、炸藥庫應包括庫房、輔助硐室和通向庫房的巷道。輔助硐室中,應有檢查電雷管全電阻、發放炸藥、電雷管編號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等專用硐室。
3、炸藥庫必須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衝擊波活門;另一出口布置在藥庫回風側,可鋪設軌道運送爆炸材料,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一道抗衝擊波密閉門。
4、庫房地麵必須高於外部巷道的地麵,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
5、炸藥庫必須砌镟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滲漏水,應采取防潮措施。炸藥庫出口兩旁的巷道必須砌镟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長度不得小於5米。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炸藥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
7、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噸,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
8、炸藥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伏。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內裝燈。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房內。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炸藥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9、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井下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開展,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一、操作部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麵工作。
2、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製”,必須按規定使用阻燃彩色膠帶、執行雷管腳線掛牌管理製度。
3、爆破作業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裝配起爆藥卷必須按規定執行。
6、炮眼封泥必須按規定充填,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7、特殊條件下爆破必須有專項措施。
8、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的安全地點擔任警戒工作,警戒線處必須設置拉繩。
9、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放炮器和放炮鑰匙,嚴禁轉交他人,每一台放炮器上必須有一個口哨。
10、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連接工作以及查線和通電工作必須有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接成短路。
11、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且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12、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13、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方可起爆。
14、裝藥的炮眼當班應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未爆破的裝藥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爆破後,待工作麵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確認安全方可正常工作,發現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6、警戒線處站崗人員未接到撤崗命令不得擅自撤崗。
17、通電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18、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處罰:
1、凡違反以上規定爆破的,發現一次對有關責任人罰款300元,對區隊長、支書各罰100元。
2、違反以上規定爆破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除名。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336條規定,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檢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一、管理使用
1、發爆器由通風區統一集中管理,發爆器進行編號,對號到人。
2、要建立發爆器換電池記錄,根據使用時間及時更換電池。
3、對不使用(達到10天)的發爆器,要將電池從發爆器內取出,以免電池漏液腐蝕元件。
4、放炮員領取發爆器時,要對發爆器外觀進行檢查,防爆性能要合格,不得缺螺絲,缺接線柱,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入井使用。
5、使用過程中要妥善保管,防止摔打和水淋。
a) 放炮員嚴禁用打火放電的檢驗方法檢查發爆器及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b) 發爆器要保持幹淨,背帶齊全、完好。
c) 要定期(最長30天)對發爆器進行一次內部除潮。
6、發爆器的檢修、性能參數檢驗
a) 通風區要指定專人對發爆器進行檢修、性能參數進行檢驗,每旬一次。
b) ①要建立電池更換記錄。
②要建立檢修記錄、檢修內容、元件更換記錄等。
③性能參數檢驗內容:發爆器峰值電壓(KV)、供電時間(ms)、發爆器衝能(A2ms)。
c) 經性能參數檢驗,不合格的要及時檢修,達到發爆器規定技術參數。
7、安監部、通防部要經常對發爆器使用和維修、校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按規定進行管理的,處以50-100元罰款。
“一炮三檢”管理製度
1、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不準放炮。
2、裝藥前班組長,放炮員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31條規定:“①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傘簷超過規定。②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③在放炮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⑤掘進頭風量不足。。放炮員檢查打眼、瓦斯情況,並填寫“一炮三檢”記錄。
3、裝藥前放炮員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27條規定:“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時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第328條規定:“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第329條規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三)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四)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五)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六)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不符合裝藥規定條件時,放炮員拒絕裝藥。
4、班組長負責落實檢查頂板與支架、傳感器、電器設備的保護、雜物清理、風筒的管理、放炮前灑水等工作。
5、爆破後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40條:“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暴等情況,必須立即處理”,放炮員填寫“一炮三檢”記錄。
6、放炮後,待炮煙被吹散後,至少等30分鍾,班長、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方可同時進入工作地點檢查瓦斯情況,檢查是否有瞎炮、頂板活矸。排除隱患後班長撤警戒,恢複生產。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製度
1、電雷管全電阻測試人員,要熟練掌握電雷管測試儀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測試人員嚴禁攜帶易燃物品,嚴禁攜帶礦燈進入測試室內.爆炸材料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3、電雷管全電阻測試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測試要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
4、測試前要由專業人員逐個抽出,並將各個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5、測試時,其它電雷管應妥善保管,並與測試後的電雷管保持不少於1米的距離.
6、測試合格的電雷管,應記錄編號,放在專用箱內保存.不合格的電雷管,扭結成短路分放,並按號統計,每日退回供應部門.
7、電雷管全電阻檢查應在專用硐室內進行,硐室外應有禁入標誌.
8、必須有除靜電措施,電雷管全電阻檢查桌麵上要用軟質墊層,應用四邊突起邊緣的桌子進行工作,防止電雷管從桌上掉落.
9、電雷管發放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經檢查不合格的電雷管.
10、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必須經過再次全電阻檢測後,方可發放.
11、所有全電阻檢測的電雷管要按電雷管編號逐發登記記錄備查.
爆炸物品管理獎罰製度
1、火工品管理員嚴格執行領退製度,台帳記錄登記清楚,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爆破工嚴格執行領退和使用製度,以及“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發現未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製度的,一次罰款200元。
2、爆炸物品到礦後,嚴禁在井口長時間滯留,凡滯留時間超過3小時不能下井者,對責任人和單位罰款200元。
3、井下管理爆炸物品的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堅持現場交接班製度,如發現脫崗、空崗,不論任何理由,都要對當班者進行100元/次罰款。
4、如果發現在井下及其它各種場所,私放和私藏爆炸物品的一律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5、對在運輸和保管過程中不按《規定》製度執行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6、搬運炸藥物品要輕拿輕放,嚴禁中途丟失爆炸物品,運到地點後,炸藥、電雷管分裝分放,嚴禁亂仍亂放,丟失一卷炸藥,罰款100元,一個雷管罰款200元。
“三人連鎖放炮”管理製度
1、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在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檢查工作麵煤壁、頂板、支護等情況,確認安全後,指派人員警戒,清點人數後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斯員檢查工作麵通風、瓦斯、煤塵等情況,確認安全後,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引爆後,等30分鍾炮煙吹散後,班組長、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同時進入引爆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後,三牌各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