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鍋爐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SZL4.2-1.0-115/70-AⅡ型)
熱水鍋爐司爐工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SZL4.2-1.0-115/70-AⅡ型)
一、一般操作
1.本規定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低壓鍋爐;
2.司爐工必須經銀南勞動局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操作不高於核準類別的鍋爐;
3.司爐工上崗時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鍋爐安全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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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
二、烘爐和煮路爐前的檢驗
1.鏈條爐排冷態試車12小時以上,保障運行良好;
2.鼓引風機、出渣器、給水設備試運轉正常;
3.鍋爐的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嚴密;
4.各種管路是否完整、暢通,煙風道是否暢通。
三、烘爐、煮爐
1.向鍋爐內加入軟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進水溫度一般不高於40℃;
2.先用木柴烘爐,火焰應集中在爐膛中央,初期以後的火勢應均勻並逐日緩慢加大,木柴烘爐一天後逐漸添加煤炭燃燒,並定期轉動爐排,防止燒壞;
3.第一天溫升不超過50℃,後期不應超過160℃;
4.烘爐時間一般為7-15天,如爐牆特別潮濕,可延長烘爐時間,並保持鍋爐不起壓;
5.在煮爐末期經檢查烘爐合格後,即可進行煮爐;
6.將氫氧化鈉和磷酸三鈉兩種藥品用熱水溶解後,與鍋爐給水同時緩慢送入鍋爐,不要一次投入;
7.煮爐時間為3-4天,煮爐的最後24小時,使壓力保持在0.4Mpa,然後停止燃燒,讓壓力逐漸降到零,水溫低於70℃後,開放排汙閥,將爐水全部放出;待鍋爐冷卻後,用高壓水徹底清洗鍋爐,直至鍋爐內沒有油汙、鐵鏽時,煮爐才算合格;
8.煮爐結束後應檢查排汙閥,有無堵塞現象。
四、升火
1.鍋筒在升溫前進行全麵檢查(包括有關附件、管道)而後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汙閥,開啟排空閥,讓鍋爐空氣可以排出;
2.將已處理的水緩慢注入鍋爐內,進入溫度一般不高於40℃,待確認無泄漏現象後將放氣閥關閉;
3.當壓力升到0.2-0.3MPa時,檢查人孔及手孔是否滲漏,同時檢查排汙閥是否嚴密無漏;
4.當鍋內壓力逐漸升高時,應注意鍋爐內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若有應及時檢查,必要時應停爐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運行。
五、運行
1.對係統進行調整,控製熱網供回水溫度、壓力和各回路係統流量;
2.運行參數控製:(1)保持壓力穩定(2)溫度控製(3)經常排氣 (4)合理分配質量(5)防止汽化(6)停電保護(7)定期排汙(8)減少失水。
六、停爐操作
1.正常停爐。正常停爐時,先停止供給燃料,然後關閉鼓風機,最後關閉引風機,但不可立即停止水泵,隻有當鍋爐出水溫度降到50℃以下時才能停止水泵;
2.暫時停爐。暫時停爐時火床一定要壓住,煙道出口擋板要關嚴,在壓火期間,如發現鍋水溫度升高,應短時間開動循環水泵,防止鍋水超溫汽化,天氣寒冷時,停泵時間不應過長,防止係統發生凍結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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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緊急停爐。鍋爐運行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 因循環不良造成鍋爐汽化或鍋爐出口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應飽和溫度的差小於20℃時;
2) 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製時;
3) 循環水泵和補水泵全部失效時;
4) 壓力表和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5)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6) 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7) 燃燒設備損壞,鍋爐構架被燒壞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 其他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範圍時。
緊急停爐時:應立即停止供給燃料,必要時扒出爐內燃煤或用濕爐灰將火壓滅,其他操作與正常停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