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瓦斯綜合治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煤礦瓦斯、煤塵及火災等重特大02manbetx.com
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含遼源礦業集團公司金寶屯煤礦)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的各類煤礦,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一通三防”工作實施監察監管和行業管理。 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對煤礦企業進行安全監督、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違反本規定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及時查處所轄區域的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把“一通三防”作為煤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著“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原則進行綜合治理。煤礦企業是預防“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對預防“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負主要責任。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一通三防”責任製,設置和完善“一通三防”專門管理機構,做到人員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 煤礦企業要積極使用和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積極做好瓦斯抽放工作,搞好瓦斯利用。煤礦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瓦斯綜合治理的難點會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組織技術攻關,為做好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 1. 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崗位人員“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3.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5.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6.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7. 通風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測日報審閱製度; 8. 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製度; 9.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10.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1.礦井抽放瓦斯管理製度; 1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3.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14.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5.防滅火管理製度; 17.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8.盲巷及采空區管理製度; 19.巷道維修製度; 20.“一通三防”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21.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22. 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第六條 煤礦企業依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核和獎懲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