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掘進作業規程》的編製
第一章 概述
一、概念與編製目的
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是指揮和組織生產的依據,是指導施工的重要技術文件,也是煤礦生產技術工作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預防02manbetx.com
發生、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因此,每個掘進工作麵施工前必須編製作業01manbetx
,並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和執行製度。
二、“三大01manbetx
”概述
煤礦“三大01manbetx
”是指《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01manbetx
》的總稱。
《煤礦安全規程》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煤礦職工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必須遵循的法規和準則。它是安全生產法規體係中一部重要的安全技術法規。它具有強製性、科學性、規範性和穩定性。
《作業規程》是煤礦企事業單位為完成某項生產或建設的單項或工程,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設計文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而編製的指導施工的重要技術文件。凡從事該項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它是煤礦生產建設某項工程的行為規範,具有法規性質。其作用是科學地組織與指導施工,使工程達到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的效果,並達到設計的要求。
《01manbetx
》是煤礦企事業單位或其主菅部門根據《煤礦01manbetx
》和質量標準,為完成某項產品或為某個工種編製的指導生產工藝操作的重要技術文件。凡從事該項新產品生產的人員或工種,都必須遵照執行。它是產品生產工藝操作的行為規範,它具有法規性質。其作用是指導產品生產全過程的工藝操作,在安全條件下生產出合乎質量標準的產品。
可見,《煤礦01manbetx
》、《作業規程》、《01manbetx
》的主要區別是:製訂的單位和製訂的依據不同,執行人不同,性質和作用不同。
第二章 作業規程編製的原則、依據、規定
一、作業規程編製的原則:
1.作業規程編製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科學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2.作業規程編製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礦井及采區設計文件規定;
3.根據岩(煤)層岩性等地質條件,選擇合理的巷道斷麵形狀、確定巷道斷麵大小、支護方式及支護材料,選擇適宜的破岩方法、施工技術,做到技術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達到“正規生產,規範管理,確保安全,講求效益”的目的;
4.作業規程編製力求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掘進工作麵機械化和安全裝備水平。
二、作業規程編製的依據:
1.《煤礦01manbetx
》、設計文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
2.礦井及采區設計;
3.采、掘工程平麵圖;
4.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5.本地層及鄰近采區的礦壓資料;
6.鄰近或類似本地層掘進工作麵的掘進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和途徑等;
7.礦井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術水平及操作能力;
8.礦井、采區對本工作麵的掘進要求,包括進尺、效率、質量、材料消耗等。
三、掘進工作麵的有關規定:
1.掘進工作麵施工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情況變化時,必須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如掘進工作麵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溶洞、過老空、過煤柱、過冒頂區等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2.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根據安監總煤調﹙2007﹚95號文件,年產6萬噸及以下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隻準兩個掘進工作麵同時生產;
3.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
4. 嚴格使用煤礦許用爆破器材。嚴格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及安全等級,嚴格使用煤礦許用雷管,使用防爆型發爆器;
5. 遵守爆破器材領退製度和運送製度,井下雷管和炸藥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並落鎖。
6. 爆破作業必須嚴格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和圖表施工;
7.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8.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使用合格的炮泥和充填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都嚴禁爆破。
9. 放炮前,必須檢查並加固放炮點附近20m內的支護。掘進工作麵頂幫要背實,前十架棚實行聯鎖;支架除加強背頂外,及時更換壞梁壞柱進行必要的加固;
10. 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1. 爆破母線要足夠長,爆破的安全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經驗表明,飛石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00m。
1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
第三章 掘進工作麵管理要求
一、作業規程編製
1.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
2.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有補充措施。
3.內容齊全,外觀整潔,圖文清晰,保存完好。
4.審批、審查、會簽、審閱、貫徹等簽字手續完備,有記錄可查。
二、綜合防塵措施:
1.采用濕式鑽眼。
2.采取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降塵措施、噴漿使用潮料和除塵機。
3.放炮使用水炮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淨化裝置。
4.作業人員佩戴廣個體防護用品。
三、頂板管理(含工程質量):
1.掘進工作麵控頂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形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架棚支護巷道必須使用拉杆或撐木,炮掘工作麵距迎頭20m內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4.掘工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現象,失修巷道必須及時處理。
四、爆破管理:
1.放炮員持證上崗,放炮作業符合《規程》規定。
2.引藥製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規程》規定。
3.放炮撤人距離和警戒設置符合《規程》要求。
4.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聯瑣”放炮製度。
五、機電管理:
1.巷道內無失爆電器設備。
2.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修,達到完好標準,各種保護齊全。
3.機電維修工等持證上崗。
六、通風管理:
1.通風係統、局扇安裝、使用符合《規程》規定。
2.風筒逢環必掛,吊掛平直,不漏風。
3.工作麵風筒不落地,風筒口距工作麵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七、臨時軌道及運輸設備:
1.臨時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不小於5㎜,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水平誤差不大於10㎜。
2.軌枕間距不大於1m,連接件齊全緊固有效。
3.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空吊板現象。
八、巷道衛生:
1.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5m,深度不超過0.1m﹚。
2.浮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麵,水溝通暢。
3.材料、工具碼放整齊,掛牌管理。
4.管線吊掛整齊,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九、施工圖牌:
1.作業場所有規範的、符合現場實際的施工斷麵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
2.圖牌圖文清晰、正確、保護完好。
3.圖牌懸掛位置合理,便於作業人員觀看。
4.現場作業人員熟知三圖一表。
十、安全設施:
1.上、下山掘進安全設施﹙包括一坡三擋、聲光信號等﹚齊全有效,安全間距和躲避硐設置等符合《規程》規定。
2.有突出危險的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應設置壓風自救裝置。
3.高瓦斯礦井及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巷掘進工作麵應按《規程》規定設置隔﹙抑﹚爆設施。
第四章 作業規程編製的內容
作業規程的組成及編製的主要內容:掘進工作麵的位置及範圍;地質情況;施工方法和作業方式;巷道斷麵及質量要求;爆破作業圖表及正規循環作業;通風瓦斯防塵管理;防治水措施;機電管理;主要安全技術措施;避災路線等。
一、掘進工作麵的位置及範圍
二、地質情況
1. 岩(煤)層及頂、底板岩性、厚度等情況;
2.地質構造情況;
3.瓦斯情況;礦井瓦斯等級,工作麵瓦斯湧出量;
4.煤塵爆炸性;
5.水文地質情況:礦井湧水情況,老窯分布情況,斷層水情況,岩(煤)層及頂、底板含情況等。
三、施工方法和作業方式
四、巷道斷麵及質量要求
支護形式和支護材料
五、爆破作業圖表及正規循環作業
1. 繪製炮眼布置“三視圖”﹙正視圖、俯視圖、側視圖﹚
2.編製循環圖表:
﹙1﹚確定作業形式和循環方式:
常用作業形式有:
三班製和四班製
作業形式可根據現場實際,工作麵的地質條件及進尺要求等確定,但必須堅持正規循環作業。
循環方式:即每班每天循環數。
﹙2﹚工序安排:
① 先安排主要工序
打眼→裝藥聯線→放炮→通風檢查→()→出矸→支護;
② 再安排其餘工序(臨時支護)
③ 工序間在《安全規程》允許情況下,盡可能平行交叉作業。
﹙3﹚繪出正規循環作業圖表
﹙4﹚勞動組織:編製工種定員出勤表,工種定額可參考現場定額。
六、通風瓦斯防塵管理
1. 通風管理
計算工作麵所需風量,並按《規程》規定驗算;選擇局扇型號、風筒;局扇的安裝位置;局扇通風技術管理措施等。
2. 瓦斯管理
安全監控係統及維護(瓦斯、風量、風速、溫度等探頭的安裝位置、數量等);加強瓦斯檢查;防止瓦斯02manbetx.com
措施等。
3. 防塵管理
防塵係統:消防防塵管徑、鋪設線路、水幕位置、噴嘴位置、數量、水炮泥等減、降塵措施;綜合防塵措施;(如煤塵有爆炸性)防止煤塵爆炸措施等
七、防治水措施
探水設計及措施
八、機電管理
主要是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兩閉瑣”供電;機電設備防爆;保護齊全;定期檢查維修等。
九、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五大災害及爆破安全與管理
十、避災路線
掘進工作麵發生瓦斯突出、瓦斯燃燒、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火災02manbetx.com
、水災02manbetx.com
等人員撤離路線。
笫六章 作業規程編製的步驟
一、調查研究,掌握工作麵地質條件、設備情況及有關資料;
二、明確礦、采區對該工作麵進尺、效率、效益、安全等的要求;
三、鄰近地區有關地質構造變化、地壓、支護等情況;
四、掘進工作麵的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術水平及操作能力;
五、按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內容要求,編製作業規程;
六、掘進工作麵若條件變化,要及時修改和補充措施,並另行審批。
第七章 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節 防止瓦斯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建立健全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1.健全專業機構,配足檢查人員,定期培訓和不斷提高專業人員技術素質。
2.建立各級領導和檢查人員(包括瓦斯檢查工)區域分工巡回檢查、彙報製度,建立礦長、技術負責人每天閱簽瓦斯日報的製度。
3.建立盲巷、舊區和密閉啟封等瓦斯管理規定。
4.健全放炮過程中的瓦斯管理製度。
5.健全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及瓦斯監測裝備的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礦井通風係統
1.建立完善合理的礦井通風係統,做到穩定、可靠、連續地向井下所有用風點輸送足夠數量的新鮮空氣,以保證及時排除和衝淡礦井瓦斯和粉塵,使井下各處的瓦斯濃度符合《規程》的規定。
2.加強掘進工作麵的通風管理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點工作之一。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係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1)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m。
2)風筒吊掛要平直,拐彎處應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能拐死彎。風筒應無破口,接頭應該嚴密不漏風,異徑風筒要設過渡節,先大後小,不能花接。
3)嚴格風筒“三個末端”管理,即風筒末端距掘進工作麵距離和風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風筒末端處回風流速度及瓦斯濃度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4)局部通風機要掛牌指定專人管理或派專人看管。
5)局部通風機不準任意開停。有計劃停風要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履行審批手續,並嚴格執行。
6)一台局部通風機隻準給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嚴禁單台局部通風機供多頭的通風方式。
7)安設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巷道所通過的風量,要大於局部通風機吸風量1.43倍,以保證局部通風機不發生循環風。
8)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不準停風,並設柵欄、切斷電源、加強檢查。長期停工的掘進工作麵要在24h內封閉完好,並定期檢查。
9)巷道貫通後應及時調整通風係統。掘進巷道與其他巷道貫通必須編製專門技術措施,包括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措施。
三、加強盲巷和采空區瓦斯治理
1.井下應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與生產無關的報廢巷道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2.對於掘進施工的獨頭巷道,局部通風機必須保持正常運轉,臨時停工也不得停風。
3.長期停工、瓦斯湧出量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須封閉,沒有瓦斯湧出或湧出量不大(積存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岩巷可不封閉,但必須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定期檢查瓦斯。
4.凡封閉的巷道,要對密閉堅持定期檢查,至少每周一次,並對密閉質量、內外壓差、密閉內氣體成分、溫度等進行檢測和03manbetx
,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5.恢複有瓦斯積存的盲巷或打開密閉時,瓦斯處理工作應特別慎重,事先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處理前應由救護隊佩帶呼吸器進入瓦斯積聚區檢查瓦斯濃度並估算積聚的瓦斯數量,然後按“分級管理”的規定排放瓦斯。
四、加強放炮過程中的瓦斯管理
《規程》規定: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嚴格執行放炮過程中的瓦斯管理,必須嚴格瓦斯檢查製度,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瑣放炮製”製度。
五、加強瓦斯引爆火源的管理
1.防止明火
1)禁止在井口房、通風機房周圍20以內使用明火、吸煙或用火爐取暖。
2)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易燃品入井,必須帶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3)井下禁止使用電爐或燈泡取暖。
4)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作業。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道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使用噴燈焊接時,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長批準,並遵守《規程》有關規定。回風巷不準進行施焊作業。
5)嚴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
2.防止炮火
1)嚴格火藥、放炮管理,井下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2)瓦斯礦井要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雷管不準使用。
3)炮眼深度和裝藥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炮眼黃泥裝填要滿、要實,防止放炮打筒,堅持使用水炮泥。
4)禁止使用明接頭或裸露的放炮母線;放炮母線與放炮器的聯結牢固,防止產生電火花;放炮盡量在入風流中啟動放炮器。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瑣放炮製”製度。
3.防止電火:
1)瓦斯礦井必須采用礦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電器設備。對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要定期、經常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和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2)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和防短路、漏電、過流保護裝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雜散電流。
3)所有電纜接頭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
4)修理開關、接線盒等不準帶電作業。
5)局部通風機開關要設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檢漏裝置;在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兩閉瑣”供電。
6)發放的礦燈要符合要求;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和撞擊燈頭和燈盒。
六、防止瓦斯窒息
1.掘進擋頭嚴禁亂停局扇,停風地點立即撤出人員並打上合格柵欄,寫上“嚴禁入內”警告牌;並按規定檢查瓦斯濃度。
2.報廢擋頭和采空區應及時封閉。
3.加強盲巷、廢巷的通風管理,打好柵欄,揭示警告牌,嚴禁人員入內。
4.下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並人人會使用自救器安全逃生。
第二節 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
在煤層突出危險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以前,必須進行煤層
突出危險性預測,依據預測結果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和無突出
危險工作麵。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麵進行采掘作業時,可不采取
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揭煤工作麵與煤層掘進、回采工作麵均可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以下簡稱鑽屑指標法)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鑽屑指標法,可用最大鑽屑量( Smax)與△h2 兩個指標進行預測。按照鑽屑指標法預測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指標如下表所示: 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法應注意:
1.石門揭煤工作麵在距煤層最小垂距為3-10m時,至少打二個鑽孔,孔徑為50-75mm,鑽孔見煤後,必須改用直徑42mm鑽頭,再用電煤鑽、麻花鑽杆繼續打穿煤層全厚,打鑽速度應控製在1.0m/min左右。
2.煤巷掘進頭打3個(緩傾斜煤層),使用電煤鑽打眼,直徑為42mm,孔深8-10m的鑽孔。
3.回采工作麵突出危險預測同煤巷掘進工作麵預測方法。可沿工作麵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鑽孔,孔深不得小於3.5m。
4.鑽孔每打1m測鑽屑一次,每隔2m測定鑽屑指標△h2一次,根據每個鑽孔沿孔長每米最大鑽屑量Smax和鑽屑指標 △h2預測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
5.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各項指標所突出臨界值,應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資料時,可參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中的數值確定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
當實測得到的任一指標Smαx值或△h2值大於或等於臨界指標值時,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每預測循環應留2m的預測超前距。
當工作麵預測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一)石門揭煤防突措施:
1.石門揭煤前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打控製煤層層位和測壓鑽孔,並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測壓和預測工作可與前探鑽孔共用。
(2)石門工作麵在距煤層垂距10m之前,至少打二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鑽孔。
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區域,當石門工作麵距煤層垂距20m之前,必須在石門斷麵四周輪廓線外5m範圍煤層內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準確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3)在石門工作麵距煤層垂距5m 以外,至少打二個穿透煤層全厚的測壓(預測)鑽孔。以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壓力和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
(4)為防止誤透煤層,在石門工作麵距煤層垂距5m時,應在石門工作麵頂(底)兩側補打3個小直徑(42mm)超前鑽孔,其超前距不得小於2m。以準確控製煤層層位,保證岩柱厚度不小於2m。
(5)采用震動性放炮措施時,石門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垂距是:傾斜和緩傾斜煤層岩柱為1.5m,如岩石鬆軟、破碎,岩柱厚度還要適當加大。
(6)石門揭煤前,當預測為突出危險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效果檢驗有效後,與采用震動性放炮揭穿煤層。
若措施無效,應采取補充措施,在經過效果檢驗有效後,用震動性放炮揭穿煤層。
當預測無突出危險時,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須采用震動性放炮揭穿煤層。
2.石門揭煤震動性放炮設計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震動性放炮必須編製專門設計,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後,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批準。
(2)震動性放炮的炮眼個數,可按每平方米石門斷麵4~5個炮眼確定。
(3)震動性放炮炮眼的布置,應根據斷麵和岩性確定,煤眼與岩眼的比例大致為1:2,煤眼與岩眼應交錯相間排列。采用毫秒雷管爆破時,應先爆岩眼,後爆煤眼。
(4)岩眼不得打穿煤層,眼底應保持0.2m的距離。如岩眼已打入煤層,必須在眼底的岩石中充填0.2m的炮泥。
(5)震動性放炮的單位炸藥消耗量,應根據 學掘進量的1.5~2倍確定,打穿煤層的炮眼,在煤層段和岩石段應分段裝藥,並用0.25m的炮泥隔開。
(6)所有炮眼都應在炸藥與炮泥間裝1~2個水炮泥,炮泥都必須填實、填滿。
(7)炮眼裝藥前,必須清除眼內鑽屑,以防止裝藥不到眼底,影響爆破效果。
(8)裝藥要作標誌,不得裝錯雷管段號,裝藥長度大時應裝二個雷管,聯線時接頭要保持清潔,包好膠布,防止短路造成瞎炮。
(9)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最後一段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並不得跳段使用。
電雷管必須進行導通試驗,放炮母線必須使用專用電纜,並盡可能減少接頭,以降低放炮母線的電阻。
(10)震動性放炮應一次裝藥、一次放炮,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
(11)緩傾斜煤層揭煤時,為減少過門坎時的危險性,揭煤前工作麵應刷成斜麵,以減少揭煤時過門坎的長度。
(12)在石門揭煤時,巷道過門坎、過煤門都必須執行震動性放炮措施,直至工作麵穿過煤層進入岩層垂距2m後,才能不采取震動性放炮措施。
3.石門揭煤采用震動性放炮時,必須執行如下規定:
(1)工作麵必須有獨立、可靠的回風係統,並在進風巷道中砌築兩道牢固的反向風門。
(2)打眼放炮參數、放炮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警戒範圍應在設計中明確規定。
石門揭煤時應在礦井交接班時間進行,全井撤人、停電。
(3)揭煤時進風開口與風井機房附近20m內嚴禁煙火。
(4)震動性放炮揭煤由礦技術負責人統一指揮,並由礦山救礦隊員在指定地點值班。放炮後經30min,由救礦隊員進入工作麵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確定采取的恢複通風、送電及排放瓦斯等措施。
(5)揭開煤層後,在大旺附近30m範圍內掘進煤層時,必須加強支護,嚴格采取防突措施。
二)煤巷掘進防突措施:
在突出煤層中掘進時,可采用深孔鬆動爆破,小直徑密集超前鑽孔,前探支架等防突措施。
在第一次執行上述措施或者措施無超前距時,必須采用淺孔排放或其他防突措施,在工作麵前方形成5m的執行措施的安全煤柱,方可進入正常的防突措施施工,以確保執行措施的安全。
1.小直徑密集超前鑽孔
適用於工作麵瓦斯壓力大,有頂鑽、噴孔現象,且煤層透氣性較好,煤質較硬的突出煤層。此措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1)采用密集布孔,在瓦斯壓力大或打鑽有噴孔現象時,按巷道斷麵每平方米6~8個鑽孔布置。
(2)采用電煤鑽,直徑42mm鑽頭施工,施工工具簡單、方便。鑽孔深度為15-20m ,鑽孔超前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少於5m。
(3)鑽孔應盡可能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
(4)小直徑密集鑽孔的控製範圍,孔底應控製巷道斷麵外2—4m(包括巷道斷麵內的煤層)。
(5)鑽孔的有效排放半徑應進行實測確定,在無實測資料前,可按0.5m計算。
(6)實施小直徑密集超前鑽孔,作業地點應至少停工一天後,再進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工作。如效果檢驗有突出危險時,應適當延長作業地點的瓦斯排放時間。
(7)實施措施前,應加強工作麵支護,打好工作麵迎麵頂柱,背好工作麵。
2.深孔鬆動爆破
適用於煤層較硬,突出強度較小的煤巷掘進。
(1)采用電煤鑽打眼,孔徑為42mm,孔深為8-12m,鑽孔數為3-5個。
(2)深孔鬆動爆破層控製在巷道輪廓線外1.5-2.0m的範圍內。掘進時必須留有不少於5m的超前距離。
(3)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5.5-6.0m,以確保工作麵5m的安全煤柱不被破壞。
(4)每個藥卷長度為1m(特製藥卷),每個藥卷裝一個雷管,裝藥要裝到底。裝藥後,應裝入不少於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炮泥的充填長度應不少於2m。
(5)在裝藥和充填炮泥時,應防止雷管腳線折斷。
(6)聯線方法:孔內為並聯,孔外為串聯。
(7)實施深孔鬆動爆破時,應在井下交接班時間進行,采取全井撤人、斷電、設置警戒、遠距離放炮、反向風門等安全措施。
(8)實施深孔鬆動爆破後,工作麵應停工8小時,進行瓦斯自然排放後,再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若措施無效,應適當延長排放時間或采取其他補充措施。
三、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1.揭煤工作麵實施防突措施後,仍采用鑽屑指標法進行效果檢驗。檢驗孔為4個,其中大旺中間一個,並位於措施孔之間;其他3孔位於大旺上部和兩側,終孔應位於措施孔控製範圍的邊緣線上。
2.煤巷掘進工作麵實施防突措施後,效果檢驗指標同預測方法,檢驗孔深應小於或等於措施孔深,並布置在兩個措施孔之間。
3.回采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同煤巷掘進。
4.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所測定指標都小於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時,則認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認為措施無效。當措施無效時,必須再采取補充措施,並經再次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
5.防突專業人員必須填寫防治突出措施檢驗單,並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發送有關施工單位和部門。
四、安全防護措施
一﹚震動放炮:
震動放炮是通過多打眼(常規眼的2~3倍)、多裝藥(常規藥2~3倍)、遠距離、一次放大炮以對煤體及岩層造成強烈的震動,在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的條件下誘導突出,以保證作業的安全。震動放炮要求全斷麵一次揭開岩柱,爆破後巷道基本成型,不再進行刷大、臥底工作。
1.震動放炮必須編製專門設計,規定出打眼參數,爆破參數,通風係統,放炮地點,撤人、警戒和停電範圍,避災路線等。
2.放炮地點應設在遠離工作麵的新鮮風流中,其距離應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而定,即放煤地點應設在突出後不受瓦斯波及的地點。如所揭煤層突出危險程度很高,有可能造成瓦斯逆流,應在地麵放炮。
3.人員的撤退範圍是根據突出可能波及的範圍而定的。如防止措施可靠,估計突出強度不大時,可撤退一個采區或井田一翼的人員,否則應將全部人員撤到地麵。在需撤退人員的采區,應將放炮的時間、地點,撤退的時間預先告知該區人員。放炮前需清點人員,並設專人在受影響區所有入口站崗,以免人員誤入而發生傷亡。
4.放炮前應將工作麵不裝藥的鑽孔用黃泥堵塞(用大孔掏槽式震動放炮時,掏槽大孔不堵黃泥)。
5.救護隊派一小隊人員參加工作,放炮前到工作麵進行安全檢查,放炮後半小時到工作麵探險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或有突出跡象時,由放炮指揮人員決定去現場的檢查時間。如無突出,可根據計劃恢複生產。
6.震動放炮後若發生突出,應立即報礦調度室和放炮指揮人員,並根據突出,執行救災措施,按計劃恢複通風,清理突出物。
7.放炮後清理工作中應加強支護。
8.震動放炮的有關資料應作詳細記錄,以備總結和03manbetx
。
二﹚反向風門
反向風門是防止突出時瓦斯逆流進入進風道而安設的風門。因而反向風門在平時是敞開的,其在放炮時關閉,放炮後,礦山救護隊和有關人員進入檢查時,必須把風門打開頂牢。
一組反向風門須設兩道,其間距不小於4m。反向風門距工作麵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係統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
反向風門由牆垛、門框、風門和安設在穿過牆垛鐵風筒中的防逆流裝置組成。
風門牆垛用磚或凝土砌築,牆垛須嵌入巷道周邊的岩石中0.2m以上,牆垛的厚度一般不小於0.8m。門框和門用堅硬的木材製成,門框厚度不小於10mm,門厚不小於50mm。
對通過門垛的風筒,設有隔斷裝置,在逆流時防瓦斯逆流鐵板可隔斷風筒,防止逆流的瓦斯進入進風側。
三﹚壓風自救裝置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研製的ZY-M型壓風自救裝置由盒體1、送風器2、卡箍3、波紋軟管4、緊固螺母5和半麵罩6組成。盒體用螺母固定在工作麵支架上,裝置使用時將箱盒蓋打開,取出半麵罩並佩戴好,波紋管隨之伸直,轉動送風器外套打開氣閥,壓風經送風器內部的調整節閥,過濾裝置、波紋軟管至半麵罩輸送給避災工人,供風能力為100L/min。送風器同時具有開關、節流、減壓、消音的功能,因而,送給的壓風清潔,工人呼吸後感到舒適。
壓風自救裝置安設在距采掘工作麵25~40m的采區巷道、綜采工作麵,高檔普采工作麵、放炮員操作放炮器的地點,警戒人員及撤離人員的位置和回風巷中有人作業處。
四﹚避難硐室
為了防止突出時湧出的大量瓦斯和噴出煤粉的危害,設置避難硐室很有必要,我國《煤礦安全規程》第170條就設置避難硐室有明確規定。
在石門揭開突出煤層進,從工作地點到避難硐室的距離不應超過200m,而避難硐室距煤層揭開地點不應小於100m。
在采掘工作麵附近和放炮啟動地點,也要設置避難硐室,避難硐室距采掘工作麵的距離,根據具體條件確定。考慮到采掘工作麵的突出強度比石門揭開煤層時為小,巷道斷麵也比石門斷麵小,因此此距離應小於200m。
避難硐室必須設嚴密的隔離門,室內淨高不得小於2m,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同時避難的最多人數確定。室內支護必須良好,避難硐室必須設有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按不少於0.3m3/min計算。如果用壓縮空氣供應時,應有減壓裝置帶有閥門控製的呼吸管嘴。避難硐室內應根據避難最多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五﹚其他相關措施
1.加強礦井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消滅失爆設備。供電電纜和設備做到“三無,四有”,嚴禁帶電檢修、移動電氣設備和電纜。
2.抓好采掘工作麵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嚴禁空幫、空頂,防止煤層垮落誘導突出。
3.嚴格礦井瓦斯檢測和瓦斯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瓦斯監控係統;采掘作業地點必須配合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礦領導及有關人員應按《規程》要求下井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4.加強礦井通風管理工作,采掘供風量必須符合規定要求,通風巷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回風巷道失修率不應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超過3%。
5.礦井通風係統必須合理、可靠,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時,必須首先形成通風係統,然後再布置其他巷道。
6.采用震動性放炮時,掘進頭必須有獨立的湧風係統,在回風巷中嚴禁行人和作業。並在巷道的全風壓進風側設置兩座牢固的反向風門,與該回風係統相連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備必須牢固可靠。放炮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防止突出後瓦斯逆流串入礦井進風大巷。
7.采用遠距離放炮時,放炮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或避災洞室內,放炮地點距工作麵的距離應由煤炭局確定,放炮地點並應配備隔離式自救器。遠距離放炮時,回風係統的采掘工作麵及其他有人作業的地點,都必須停電撤人,放炮30min後,方可進入工作麵檢查。
8.采掘工作麵應在合適地點構築避災洞室,避災洞室內安裝有向外開啟的風門,避災洞室的封閉性良好,並安裝壓風管,水管和直通調度室電話,同時並配備一定數量備用自救器。
9.礦井作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防突培訓工作,以熟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井下避災路線,學會使用自救器,一旦礦井采掘工作麵發生突出預兆或發生突出事故時,能安全撤離危險地區,進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10.下井人員必須攜帶ZH—30型﹙AZH—40﹚隔離式自救器,自救器應隨身攜帶;並應建立自救器發放製度,集中存放和管理。
第三節 防止煤塵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 煤塵及防塵措施
若礦井煤塵具有爆炸性,則礦方應高度重視並加強對井下粉塵、煤塵的治理,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防止職業病,防止煤塵爆炸,改善井下作業環境,為此,應采用以下防塵措施。
1.礦井井下應鋪設消防、灑水、除塵管網,並設專人維護管理。
2.掘進工作麵選用濕式作業機具,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岩壁岩幫,使用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3.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時,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及管理製度。
4.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塵,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定期撒布岩粉,並用石灰水粉刷。
5.采區回風巷設置聲控灑水裝置,清除風流中的粉塵,在采區運輸、回風大旺及回采工作麵下方巷中裝載點應設有手動控製灑水裝置。
6.工作麵爆破,使用水炮泥,防止煤塵飛揚。
7.定期測定井下各作業點粉塵濃度,對超標工作麵粉塵及時采取降塵措施。防止粉塵危害,淨化空氣,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
8 井下消防灑水
井下消防灑水水源由礦方擇地建高位水池或經中和反應處理後的井下水供給,如果井下水經過中和反應沉澱處理後,能達到用水水質標準,就由其供水,否則由高位水池供水,兩路水源由閥門切換,井下消防及灑水管網采用聯合枝狀管網。
在井下掘進工作麵采用濕式風鑽,運輸大巷、回風大巷每隔100m設置DV25支管再接膠管衝洗巷道達到除塵目的,有效控製煤塵擴散。
井下變電所,水泵房附近設置消火栓。在機電硐室處設置MF8幹粉滅火器和滅火砂,以保證消防要求。
二、 隔爆措施
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的災難,應采取相應的隔爆措施。
1.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
2.岩粉棚,煤塵爆炸時增加落塵的爆炸惰性。惰性岩粉為石灰岩粉和泥岩粉,其中可燃物含量小於5%,遊離SiO2含量小於5%,要求不含有毒物質,吸濕性差,粒度全部通過50號篩孔,色澤淡白鮮明。
3.在上述第1條中所指的巷道間設置隔爆水槽棚或水袋。(1)水槽棚選用GS40—4A型,水槽規格為:
上平麵尺寸(mm)(長×寬)570×390
下平台尺寸(mm)(長×寬)510×350
淨 高(mm) 210
容 積(L) 40
水袋選用GBSD—40型,其規格為:
長×寬×高(mm)600×400×250
水 量(L) 40
孔 數(個) 3
(2)隔爆水棚的設置:
采用集中式水棚布置,即將若幹排水棚集中布置在一段短巷道內。每排水棚在支架棚梁下吊掛兩個水袋,兩排水棚之間的淨間距不大於3.0m,主要水棚區長度不小於30m,水棚的間距為1.2~3.0m,距頂、幫不小於100mm,距軌麵不小於1.8m,水袋用水量400L/m2。
三、 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即防止煤塵爆炸的措施。煤塵爆炸必須有兩個必備條件,一是具有爆炸性的煤塵;二是要有引爆火源,為杜絕引爆火源和塵源,礦井必須加強塵源和煤塵引爆火源管理。
一﹚.控製塵源措施:
指防止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浮遊煤塵與防止沉積煤塵再次飛揚的措施。井下主要塵源,采掘工作麵的打眼,放炮、裝煤等工序。因此,必須控製塵源、降低粉塵濃度。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主要運輸巷、回風巷、斜巷、平巷、采區運輸巷、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和防塵噴霧裝置。
2.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防止煤塵飛揚。
3.炮采工作麵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衝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降塵。
4.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應安設風流淨化水幕。
5.礦井每年應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和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6.礦井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7.有條件時可淺孔煤體注水,減少開采過程中煤塵的產生和飛揚。
二﹚.控製引爆煤塵火源措施:
(1)防止明火:
1.禁止在井口房、通風機房等周圍20米以內使用明火、吸煙或用火爐取暖。
2.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易燃品入井,必須帶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經礦長批準。
3.井下禁止使用電爐或燈泡取暖。
4.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作業。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道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使用噴燈焊接時,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長批準,並遵守《規程》有關規定。回風巷不準進行施焊作業。
5.嚴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
6.防止煤炭氧化自燃,加強火區檢查與管理,及時封閉采空區和火區,定期采氣03manbetx
,防止煤層自燃和複燃。
(2)防止炮火:
1.嚴格火藥、放炮管理,瓦斯礦井井下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2.礦井要按瓦斯等級選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雷管不準使用。
3.炮眼深度和裝藥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炮眼黃泥裝填要滿、要實,防止放炮打筒,堅持使用水炮泥。
4.禁止使用明接頭或裸露的放炮母線;放炮母線與放炮器的聯結牢固,防止產生電火花;放炮盡量在入風流中啟動放炮器。
5.禁止放明炮、糊炮和衝天炮。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斯超限,嚴禁裝藥放炮。煤巷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以內,必須灑水降塵。
(3)防止電火
1.根據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規程》第444條表10的要求。對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要定期經常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和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2.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電、防短路過流、漏電保護裝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雜散電流。
3.所有電纜應懸掛整齊,電纜接頭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
4.修理開關、接線盒等電氣設備不準帶電作業。
5.局部通風機開關要設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檢漏裝置等。並做到“三專兩閉鎖”。
6.發放的礦燈要符合要求;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和撞擊燈頭和燈盒。
(4)防止摩擦火花及靜電火花
1.使用合格的衝擊工具;防止衝擊火花。
2.灑水降溫,防止機械摩擦火花。
3.使用抗靜電材料,防止靜電火花。
第四節 防止礦井火災事故的措施
礦井煤層鑒定報告為自燃時,則礦井按有煤層自燃礦井管理。礦井火災分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外因火災的特點是發生突然,來勢凶猛,而且發生的時間與地點往往出乎人們意料之外,正是這種突發性和意外性常常給人們造成驚慌失措而釀成惡性事故。因此,預防外因火災的發生,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有效的防治。內因火災是煤層氧化,溫度升高而自然發火,自然發火有一定的周期性,而且比較隱蔽,必須采取預防、控製等安全技術措施。
外因火災的預防主要從兩方麵進行,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二是盡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護和不燃或難燃製品,同時防止可燃物大量的積存。
煤礦井下失控的高溫熱源較多,如電器設備過負荷而短路產生的電弧、電火花,物品碰撞引起的衝擊火花,違章吸煙,使用電爐、燈泡取暖,燒焊以及瓦斯煤塵爆炸等都能形成外因火災。
一、外因火災預防的安全技術措施
預防外因火災的措施關鍵是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及時發現外因火災的初起征兆,並及時製止其發展。
一﹚、安全設施
1.礦井必須製訂井上、井下防滅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各項規定,並符合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與進風井的距離不得小於80 m。木料場與矸石山的距離不得小於50m。
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的煤層的地麵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
3.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池共用,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4.礦井的永久支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對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築的井口房,必須製定防火措施。
5.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應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二﹚、明火管理
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4.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派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三﹚.消防器材管理
1.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備足消防器材。
2.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所有井下工作麵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二、 內因火災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一﹚.開采方麵
1.積極推廣無煤柱開采技術。掘進不采用沿空留巷,推廣沿空送巷。
2.在布置巷道時考慮防火工作,考慮煤層的自然發火期。
3.煤層內(特別殘采區)不得亂開門。
4.開采後的老空區必須10天之內密閉好,切實搞好密閉質量,減少采空區漏風。
5.提高回采率,減少浮煤采空區必須放實放透,並注水。
6.斷層附近及煤層超厚地段必須考慮綜合防火措施。
7.煤巷空頂附近極易發生煤層氧化而引起自燃,必須加強支護,在冒落空頂較高的地段必須用木垛接好頂,並做好標記,每班進行觀測,發現高溫及時注水。
8.火區密閉不得擅自啟封,啟封前必須進行觀測,在確保火區熄滅後,方可啟封。
二﹚通風方麵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日常防火工作檢查,並進行自然發火03manbetx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合理布置通風設施,調節風幢一般設置在回風側。
3.及時處理高溫火點,杜絕新火點的發生。
4.對采空區的漏風要及時封堵。
三、 電氣事故引發火災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一﹚井下配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
1.本礦井下配電設備硐室出口以外5米內的巷道采取砌镟或用不燃性支架支護。並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鐵門。硐室內設置滅火砂箱和2台幹粉滅火器。
2.嚴禁地麵雷電波及井下,在井口附近應對入井軌道進行2處良好的集中接地,通訊線路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二﹚.井下電纜
井下電纜的選用必須嚴格遵守《規程》第467條之規定。電纜的連接必須采用防爆接線盒,電纜的敷設采用電纜鉤吊掛在巷道一側,高度不小於1.8m。
三﹚.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井下電器設備采用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失壓、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每天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按規定對井下電氣設備、電纜進行檢查、調整。煤電鑽應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局扇應使用風電瓦斯閉鎖裝置進行管理。
四、防止瓦斯、煤塵爆炸災害擴大安全技術措施
除建立完善合理、抗災能力強的礦井通風係統外,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災害擴大,還應采取下列措施:
1.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每年初都要編製有針對性的、切合實際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季度根據礦井變化的情況進行修訂和補充,並且組織所有入井職工認真學習、貫徹,使每個入井人員都能了解和熟悉一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的撤出和躲避的路線與地點。每年由礦長組織一次實戰演習。一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及時啟動事故救援預案。
2.安設安全裝置
1)安設防爆門。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處,必須裝設防爆門或防爆井蓋,以便在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衝擊波將防爆門(或井蓋)衝開,釋放能量,防止通風機受到破壞,保證礦井正常通風。
2)安設反風裝置。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備設施,並做到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一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操作時間和反風風量達到《規程》規定要求,保證在處理事故需要緊急反風時能靈活使用。該礦應盡快完善反風裝置和設施。
3)佩帶自救器。每個入井人員不僅要隨身佩帶自救器,還要懂原理、會使用,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其他災害時,能安全逃生。
4)安設隔爆設施:隔爆設施是根據瓦斯或煤塵爆炸時所產生的衝擊波與火焰的速度差的原理設計的。爆炸時產生的衝擊波在前,可使隔爆設施動作,將隨後而來的火焰撲滅、隔住,從而使爆炸範圍不再擴大。
3.設置避災硐室:在井下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室或壓風自救係統,並有直通礦調度室電話。
第五節 防止水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鑒於礦井地表水、岩溶水、裂隙水、老窯水對礦井構成嚴重威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必須采取“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1.對老窯水裂隙水,應建立地下水文動態觀察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察,進行水害預報。
2.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查明礦井水的來源,弄清礦井水和地下水的補給關係及大氣降雨與礦井湧水的關係。礦井開采深度與礦井湧水量的關係,以便采取對策。
3.礦井在淺部區域采掘時,淺部老窯對礦井的威脅較大,應製訂專門探放水措施。
4.礦井水倉容水容量、排水能力應滿足礦井湧水量要求,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足礦井防水器材。
5.井巷揭穿斷層和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製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編製探放水作業規程,01manbetx
和安全規程。
6.礦井地質構造的變化,容易導致水害,故礦井應收集地質構造資料,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7.對礦區內一些低窪易積水的塌陷、裂隙、老窯等可能成為地表水導入井下的通道,應進行堵、填密閉。
8.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礦井安全出口相連通,以便急需時撤退人員。
9.采掘工作麵如發現壓力增大、底板鼓起、空氣變冷等突水預兆時,應立即撤退人員,查明原因。
第六節 防止頂板災害安全技術措施
一、 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掘進工作麵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10m巷道,爆破前必須加固支護。
2.在鬆軟的煤、岩層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加強支護的措施。
3.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窯前,必須製定探查老窯的安全技術措施。
4.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中掘進巷道不支護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定期檢查巷道頂幫岩石,發現風化,鬆動應及時支護。
二、巷道維修頂板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當圍岩壓力增大時,可能出現巷道發生變形、斷麵變小、支架折損或頂幫垮落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巷道維修及冒頂處理時應堅持:
1.先外後裏
先檢查該處前後5m範圍內支架的完整情況,有問題先處理。必要時可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如加密支架,加打木垛,前後支架拉緊支牢,加打抬板,插嚴背牢等,以增加後路、外圍支架的支護能力和穩定性,確保後路暢通。
對一段範圍巷道維修和冒頂處理時,也必須堅持先處理外麵的(離安全出口近的那一頭),逐漸向前處理,直至該段範圍全部處理通。禁止在巷道隻存一個安全出口的情況下兩頭處理。
2.先支後拆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必須及時除掉頂幫矸石後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
如需更換柱腿,應該先用木支柱或金屬摩擦支柱在頂梁下打好立柱,再拆去舊柱腿。
3.先上後下
傾斜巷道維修支架和處理冒頂時應該由上至下進行。特別是傾角在15度以上時,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先近後遠
當一條巷道存有幾處需要維修支架和處理冒頂的地段,應該先處理距安全出口較近的那段,再向前處理較遠的那一段,直至把巷道內的各段都維修好或處理通。
5.先頂後幫
為了保證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在處理程序上必須注意先維護、支撐住頂板,再維護好兩幫。
第七節 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一、 地麵爆破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礦井井型小,開采深度淺,隻在地麵設爆破材料庫,不設井下爆破材料庫。
1.地麵炸藥庫的儲存量:火藥不超過1噸,電雷管不超過3000發。
2.炸藥庫距房屋和井口距離:300m以上。現炸藥庫離工業廣場太近。
3.建築麵積:15m2,周圍設雙層鐵刺網並設避雷針,設通訊設施和滅火器,設專人守衛。
4.炸藥、雷管分開放置,各設三層木架。雷管和炸藥木架之間設混凝土隔牆,各層木板墊膠皮。
5.庫房門設置鐵門、防火柵欄兩用。
二、 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爆破材料和放炮管理,井下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炸藥、雷管運送應專人分裝、分運。
2.礦井要按瓦斯等級選用煤礦安全許用炸藥和雷管,炸藥和雷管的選用必須遵守《規程》第320,321條之規定。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不準使用。
3.炮眼深度和裝藥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炮眼黃泥裝填要滿、要實,防止放炮打筒,堅持使用水炮泥。
4.禁止使用明接頭或裸露的放炮母線;放炮母線與放炮器的聯結牢固,防止產生電火花;放炮盡量在入風流中啟動放炮器。
5.禁止放明炮和糊炮和衝天炮。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7.嚴格炸藥、雷管領退登記製度。報廢炸藥、雷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八節 防止觸電安全技術措施
為防上觸電事故發生,在電氣設備選型、使用和維護中,要認真執行《規程》有關規定。防止觸電的主要措施有:
1.不違章帶電作業(帶電安裝、帶電檢修、帶電檢查);
2.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電氣設備掛牌管理;
3.設置保護接地;當設備的絕緣損壞,電壓竄到其金屬外殼時,把外殼上的電壓限製在安全範圍內,。防止人身觸及帶電設備外殼而造成觸電事故
4.在井下高低、壓供電係統中,裝設漏電保護裝置,防止供電係統漏電造成人身觸電事故和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並加強設備的維護;
5.在井下供電係統中,加強對保護係統的維護和檢測,以保障其可靠地工作;
6.使人體不能觸及或接近帶電體。如將人體可能觸及的電氣設備的帶電部分全部封閉在外殼內,並設置閉鎖裝置。另外對那些無法用外殼封閉的電氣設備的帶電部分,采用柵欄門式網罩隔離,並設置閉鎖裝置 。
7.采用較低的電壓等級。對那些人身經常觸及的電氣設備(如照明、信號、監控、通訊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等),除加強手柄的絕緣外,還必須采用較低的電壓等級。如手持式煤電鑽和照明裝置的額定電壓不應大於127V,礦井監控設備的額定電壓不應大於24V。
8.維修電氣設備時要停電作業,操作6KV及以上的高壓電器設備要使用絕緣工具,如絕緣夾鉗、絕緣手套、絕緣套鞋等。
9.加強對電纜的管理,電纜應按要求懸掛整齊,防止受外力損傷,嚴禁散落地麵或被填埋。
第九節 防止雷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變電所的防雷措施:
變電所的雷害來源於三個方麵:第一,雷直擊於變電所的導線和電氣設備。第二,變電所避雷針上落雷時,產生的感應和反擊過電壓。第三,沿線路傳來的入侵波。
1.變電所直擊雷的防護:安裝避雷針,將變電所的進線杆塔及布置在室外的電氣設備,全部置於避雷針的保護範圍之內,獨立設置的避雷針與被保護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在避雷針上落雷時,造成向被保護物發生反擊的現象。
2.對雷電入侵波的防護:變電所用來防護雷電入侵波的裝置,是裝設閥型避雷器,安裝點在電氣距離上應盡量靠近主變壓器,並保證其正常可靠地工作。
二、輸電線路的防雷措施
1.由架空線路到井口時,在電纜與架空線路連接處,應裝設低壓閥型避雷器,且和杆上絕緣子鐵腳、電纜金屬外皮共同接地,其接地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
2.由架空線路輸電到風井抽風機房時,至少經50米電纜引入建築物內,電纜與架空線路連接處,應裝設低壓閥型避雷器,且和杆上絕緣子鐵腳、電纜金屬外皮共同接地,其接地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
三、爆炸材料庫的防雷措施
爆炸材料庫上麵覆蓋層厚度小於10米時,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防止雷電引發電雷管爆炸。即裝設避雷針或避雷帶,將爆炸材料庫置於有效保護範圍之內,並保證其接地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
四、通訊係統和瓦斯監控係統的防雷措施
通訊係統和瓦斯監控係統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既裝設閥型避雷器。
五、防雷裝置的接地
為使雷電流能暢通地泄漏入地,所有的防雷設備都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才能起到應有防護效果,因此,必須加強對防雷接地裝置的維護和檢測,保證一、二類建築物的防雷接地衝擊電阻不大於10歐,三類建築物的防雷接地衝擊電阻不大於30歐。
第十節 斜井(暗)提升安全技術措施
1.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包括保險繩)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2.保持“一坡三擋”處於完好狀態,並符合《規程》第370條之規定。
3.安全製動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應符合《規程》第433條。
4.礦車間或鋼絲繩與礦車之間的連接裝置的拉力試驗及其性能指標必須符合《規程》第412條,第414條的規定。
5.卷筒邊緣應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且至少高出2.5倍鋼絲繩直徑。
6.鋼絲繩由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於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並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
7.絞車機電控製係統符合《規程》有關規定。
8.絞車除應滿足正常提升要求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低速檢查鋼絲繩,運行速度不得超過0.3m/s。
②低速下放大型設備或長材料,運行速度不得超過0.5m/s。
9.對提升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檢查驗收和測試內容按《規程》第435條進行。
10.提升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試驗,經過試驗的鋼絲繩其貯存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鋼絲繩的使用和保管必須遵守《規程》第398條規定。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規程》第399條規定。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規程》第400條的規定。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係數達不到《規程》第401條規定必須更換,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規程》第405條規定時必須更換;鋼絲繩直徑減小量達到《規程》406條規定時必須更換;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鬆動時必須立即更換。
11.提升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12.機房內備足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具。
第十一節 安全管理措施
1.礦井必須貫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指導思想。使礦井達到“正規生產、規範管理、確保安全、講求效益”的目的,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2.堅持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原則,加強質量標準化管理,創造本質化作業條件,保證物質係統和環境和本質安全。
3.該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並嚴格執行。
4.該礦井必須設置穩定的安全機構、配齊專職安全員和裝備。
5.礦井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專業機構,“一通三防”技術人員和專職人員配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6.礦長、安全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熟悉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7.該礦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新招工人應進行入井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職工換崗位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8.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專門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照後,方準上崗。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和複審,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9.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並設照明和警戒標誌。
10.該礦應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並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開拓係統形成後,方準生產。
11.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水等設備和設施,不得毀壞或挪作他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12.礦井必須配備下列圖表並根據開掘動態情況及時填圖: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1:2000)
2)井上、下對照圖;(1:2000或1:5000)
3)巷道布置圖;
4)采掘工程平麵圖;(1:1000或1:2000)
5)通風係統圖;(1:1000或1:2000)
6)井下運輸係統圖;(1:1000或1:2000)
7)安全檢測裝備布置圖;
8)排水、防塵、注漿管理係統圖;
9)供電係統圖;
10)井下避災線路圖。
13.嚴禁作業人員下井前喝酒;作業人員下井時必須帶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礦井必須建立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4.該礦在編製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的同時,必須編製安全衛生工程技術措施計劃和規劃,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該費用必須全部用於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15.必須應按照規定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16.該礦應建立、健全出入礦井的掛牌考勤製度。值班區長要準確掌握出勤人數和工作地點;交班後,如發現有人尚未出井,應立即報告調度室與有關部門,並及時查明原因。井下偏僻與危險作業地點,嚴禁單人作業。
17.該礦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保健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品。每年應對職工進行自救互救訓練。
要求:
1.態度端正,目的明確,嚴格按計劃進行;
2.認真動手編製 ,內容全麵,無錯誤,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 安全技術措施要具體、要有針對性、切合實際;
4. 編製地點:在3—201教室
5. 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在3—201教室,務必將編製的掘進作業規程交給指導老師,否則,視掘進作業規程編製不合格。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項目:
編製-100米水平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條件:
某礦地質構造簡單,水文地質複雜,有老窯水害威脅,為高瓦斯礦,煤塵無爆炸性。-100米水平運輸大巷采用蓄電池機車運輸,運輸大巷布置在煤層底板茅口灰岩中,工程量100米,大巷岩石大部分比較穩定,局部破碎地帶采用砌镟支護,巷道斷麵形狀為半圓拱,淨寬2600毫米、淨高2400毫米。
該掘進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為0.6m3/min,相對的湧出量1.35 m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