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強製推行煤礦壁式采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改革
作者: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0-05-26 09:39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關於在小
煤礦推行專用回風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改革的通知》精神,日前,白山市政府辦發出《關於在全市小
煤礦強製推行壁式采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改革的通知》(白山政辦明電〔2010〕58號),決定針對
煤礦在采煤工藝和支護方式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全市小
煤礦強製推行采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改革,並切實采取一係列強化
措施。
一是煤礦企業開展自查自改。沒有實現壁式開采和按規定取消木支護的礦井立即製定整改方案,並加大投入確保實現壁式開采和取消木支護。
二是各縣(市)區政府立即組織開展煤礦檢查。對於目前沒有實現壁式采煤和按規定取消木支護的礦井一律停產,停供火工品。
三是市政府成立聯合檢查組,對縣(市)區工作及煤礦企業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各部門相互配合,對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小煤礦一律停產,暫扣相關證照。對整改不合格、不能實現壁式開采和采煤工作麵不能取消木支護的礦井,按照國務院446號令規定,提請縣(市)區政府關閉。對於技術改造礦井未按
設計施工,違法生產出煤的一律停產整頓,拒不整改或驗收不合格的,由縣(市)區政府實施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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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監察分局加大對突出礦井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