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
煤礦瓦斯治理規定》(第21號令)中對瓦斯動力現象有什麼要求?
井下出現瓦斯動力現象,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煤炭主管部門和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並及時申請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不得隱瞞不報。突出礦井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
措施、防治突出
措施的效果檢驗和
安全防護
措施“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
措施,並加強瓦斯地質預測,新水平、新采區、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必須編製防治突出的
設計,並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使用架線式電機車,已經使用的,必須限期1年內完成整改,整改期間,必須采取
安全措施。突出煤層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