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什麼?
作者:佚名
2010-05-27 22:29
來源:本站原創
《
煤礦重大
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什麼?
“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米3/分鍾或1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米3/分鍾,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145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 安全監控係統進行 管理、使用和維護的;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並發出聲光報警的。
“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米3/分鍾或1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米3/分鍾,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145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 安全監控係統進行 管理、使用和維護的;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並發出聲光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