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全生產重大行政處罰必須集體討論
山西安全生產領域違法案件行政處罰罰多少,以往沒有明確規定,罰多少,執法人員說了算。今後,這種情況將改變。26日,省安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韓富貴告訴記者,今後重大處罰由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決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印發。“這還是首次以辦法的形式,對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做出明確規定。”
重大處罰要集體討論
“以前有《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製度》,但是裏麵隻有處罰程序,並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韓富貴介紹說,在《辦法》出台之前,沒有一個專門的處罰辦法。
對於《辦法》的出台,韓富貴認為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重大行政處罰由集體討論決定”。“對於需要立案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由省安監局執法總隊執行,如果需要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時,必須召開專門隊務會議、執法會議和局務會議,由集體討論決定。”
“三個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處罰範圍也不同。例如,在執法總隊的隊務會議上,可以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給予生產經營單位停產整頓的處罰;在執法會議上,可以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給予生產經營單位吊銷有關許可證的處罰;局務會議上,則可以集體討論決定是否報請省政府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關閉的處罰。”
群眾舉報 5日內立案
韓富貴告訴記者,《辦法》不僅能提高對安全生產領域的行政執法效率,還能維護生產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辦法》中,對集體討論決定的內容也做了詳細規定。需要提交集體討論的內容主要是:“擬處罰主體是否合法”、“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處罰事實是否清楚”、“處罰依據是否正確”、“提出的處罰建議是否得當”等五點。“我們就是要通過集體討論的辦法,嚴格案件的移交和辦理程序,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另外,《辦法》還明確提出,對於群眾舉報、其他處室移交以及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案件,需要在5日內立案,自立案之日起,要在30日內辦理完畢。
來源:山西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