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電纜
作者:佚名
2010-05-29 19:32
來源:不詳
1.
煤礦井下電纜的選型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的導體。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並取得
煤礦礦用
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電纜的主芯線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電纜接地芯線的截麵應不小於主芯線截麵的一半。 2.
煤礦井下電纜的敷設一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 (幻電纜必須懸掛,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在‘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並不得損傷電纜; (3)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 (4)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5)盤圈或“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 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 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 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 mm. 3.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的要求: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連接時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3)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性能,應符合礦用電纜的技術
標準。 (4)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 (5)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不得有接頭;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運行中因故需要增設接頭而又無中間水平巷道時,可在井筒中設置接線盒,接線盒應放置在托架上,不應使接頭承力。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上一篇:
煤礦井下保護接地、漏電保護和過流保護
下一篇:
井下電網電壓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