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網電壓等級
作者:佚名
2010-05-29 19:32
來源:不詳
1.電網等級
煤礦井下電網與地麵三相四線製電網不同,其電壓等級有特殊的規定,《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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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煤礦井下各級配電網絡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超過10 000 V; (2)低壓,不超過1140V; (3)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電壓,不超過127 V; (4)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 V; (5)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
安全
措施。 2.
煤礦井下供電係統的基本要求 (1)煤礦井下屬於一類用戶,停電會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的生產損失; (2)煤礦井下供(配)電網不允許采用中性點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許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礦井電網短路容量,老礦井一般限製為50 mVA;新建礦井不再作此限製(一般為100 mVA或200 mVA); (4)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
措施限製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使之不超過2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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