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鉗工應知應會(二十三)
作者:佚名
2010-05-30 00:47
來源:不詳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製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製回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照防爆要求進行 管理。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製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製回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照防爆要求進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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