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鉗工應知應會(十五)
作者:佚名
2010-05-30 00:47
來源:不詳
(一)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二)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三)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四)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五)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5)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6)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二)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三)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四)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五)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5)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6)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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