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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鉗工應知應會(八)

作者:佚名 2010-05-30 00:47 來源:不詳
第二章 采區電網保護
一、《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對電氣設備和保護的規定
1、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製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並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煤礦用高壓油斷路器用於井下時,其使用的開斷電流不應超過額定值的1/2。
2、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
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製。
3、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4、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
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係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設備能夠起動。
5、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 措施限製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
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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