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礦長對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向董事會負責。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規、以及董事會對安全生產的文件、決議;組織製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定、製度、措施。
三、組織編製、實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財務、供應計劃。
四、組織編製礦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以及安全設備、材料等的投入計劃。
五、負責貫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並在人、財、物方麵優先保證。
六、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貫徹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每季進行一次檢查。
八、負責組織實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九、每月組織一次井下、地麵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十、凡發生重傷02manbetx.com
和死亡02manbetx.com
,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立即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並組織03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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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和教訓,提出預防同類事故再發生的防範措施。
十、組織製定並檢查督促各級幹部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十一、負責抓好員工安全技術培訓,質量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工作。
十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安全工作。
十三、按照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麵負責。
十四、對幹部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並決定進行獎勵和懲罰。
十五、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