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斷層水的原則以及主要內容
探放斷層水的原則以及主要內容
一)探放斷層水的原則
凡遇下列情況必須探水:
(1)采掘工作麵前方或附近有含(導)水斷層存在,但具體位置不清或控製不夠嚴密時。
(2)采掘工作麵前方或附近預測有斷層存在,但其位置和含(導)水性不清,可能發生突水02manbetx.com
時。
(3)采掘工作麵底板隔水層厚度與實際承受的水壓都處於I臨界狀態(即安全隔水層厚度和安全水壓的臨界值),在采煤工作麵前方和采麵影響範圍內,是否有斷層情況不清,一旦觸及很可能發生突水02manbetx.com
時。
(4)斷層已被巷道揭露或穿過,暫時沒有出水跡象,但由於隔水層厚度和實際水壓已接近臨界狀態,在采動影響下,有可能導致斷層活化並引起突水,需要探明在深部其是否已與強含水層或底板水導升高度相連通時。
(5)井巷工程接近或計劃穿過的斷層淺部不含(導)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時。
(6)根據井巷工程和自設斷層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必須探明斷層時。
(7)采掘工作麵距已知含水斷層60 m時。
(8)采掘工作麵接近推斷含水斷層100 m時。
(9)采區內小斷層使煤層與強含水層的距離縮短時。
(10)采區內構造不明,含水層水壓又大於2 SPa~3 MPa時。
(二)探查的主要內容
探斷層水的鑽孔應與探斷層構造孔結合起來,需查明的具體內容如下:
(1)斷層的位置、產狀要素、斷層帶寬度(包括內、中和外三帶)及伴(或派)生構造和其導水、富水性等。
(2)斷層帶的充填物、充填程度、膠結物和膠結程度,斷層兩盤外帶裂隙、岩溶發育情況及其富水性。
(3)斷層兩盤對接部位岩性及其富水性,煤層與強含水層的實際間距(即隔水層的厚度)。
(4)斷層與其他含(導)水斷層、陷落柱或其他水體交切部位及其富水性。
(5)如為疊瓦式斷層,應確定其綜合斷距。
(6)查明並記錄探斷層水鑽孔在不同深度的水壓、水量或衝洗液漏失量,並確定或判斷底板水在隔水層中的導升高度。
為探明以上內容,應首先提供斷層麵等高線圖及兩盤主要煤層、含水層對接關係圖,探測斷層預想剖麵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