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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煤集團晉南分局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5-31 15:04 來源:本站原創

陽煤集團晉南分局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及陽煤集團《通風瓦斯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結合聯營兼並重組礦井的實際情況,堅持“低瓦斯礦井按高瓦斯礦井管理”的原則,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
一、 通風係統
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式通風,主要通風機的能力必須適應礦井通風安全需要,並保持連續、穩定、經濟運轉。每個礦井必須安設有兩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進行通風,並實現雙供電雙回路,當一台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另一台能夠在10分鍾內啟動運轉。
2、主要通風機必須具備可靠靈活的反風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演習,並留有記錄,上報區域公司通風部。
3、主要通風機風機房必須分別安設全壓、速壓、靜壓水柱計、軸承溫度計和電流、電壓、功率等檢測儀表,能夠動態檢測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要求每半小時檢查、記錄一次。、
4、主要通風機進風側與風道連接處要用水泥混凝土密封,風道進風口與總回風連接處的巷道斷麵積不得小於風道斷麵積。
5、井下所有通風巷道必須保持原有設計斷麵積,保持動態維護清理,以降低礦井通風阻力。
6、井下所有全風壓通風的地點,均不得采用水管、老塘、煤(岩)壁、以及依靠通風設施漏風來構成通風係統。
7、井下調改通風係統,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改變采區通風係統或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8、井下所有地點及硐室均不得采用大於4米的擴散通風,否則必須構建獨立的通風係統。
9、原則上井下不準采用串聯通風,特殊情況,如工作麵在開采中遇無炭柱、斷層、衝刷等,確需新穿巷道時,可以串聯通風,但隻能串聯一次,並製定措施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0、回采工作麵不準采用W型通風方式,即:兩邊進風、中間回風,或中間進風、兩邊回風,必要時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1、生產礦井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並針對礦井中影響通風係統的問題,提出改善技術措施。每年的生產計劃確定後,應及時製定通風計劃,一個月內報區域公司通風部。嚴格執行以風定產、以風定掘的原則。
12、采煤工作麵在投產前必須經區域公司牽頭,進行“一通三防”工作驗收後方可生產,嚴禁私自試生產,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3、采煤工作麵在開采過程中,進回風上隅角要提前解錨回鎖、回棚,其深度(從密柱以裏)不得大於3米,否則要采取密閉措施,嚴禁違反規定采用放炮方法垮落頂板。
14、嚴禁違反規定采用局部通風機處理上隅角瓦斯的方法勉強組織生產。若上隅角瓦斯長期處於臨界狀態或超限時,要立即停止生產,由礦長負責組織研究采取配打巷道或建立抽放係統的措施,並上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5、井下杜絕“角聯”係統,必要時必須有牢固可靠的永久性風流控製設施,並掛牌檢查,且在“角聯”巷道內設測風站和瓦斯檢查點,實施動態檢測。
二、局部通風
1、局部通風機在入井前,必須經過機電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並且定期進行檢修和更換,井下累計運行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必須上井檢修。
2、井下任何地點的局部都必須由通風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停、開局扇。凡事先未經批準停、開局扇或由於其它原因使局扇停運的都屬於無計劃停風、停電,必須按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處理。
3、局扇不論任何原因停運,局扇負責人和生產隊組負責人,必須及時將所有人員撤至局扇安設地點以外的新鮮風流中。處理局部通風機開關、風電和瓦斯電閉鎖開關時,必須將盲硐內所有動力線和信號線,從總開關上解脫,或從總開關的下級增設一台斷電開關,確保盲巷停電。
4、井下所有局扇應為低噪音通風機,否則必須安設消音器。
5、井下所有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6、每發生一次無計劃停風,通風部門必須如實填寫無計劃停風通知單,並報送安監、機電等部門,由安全礦長班後組織機電、生產、通風等部門進行03manbetx ,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7、安裝局扇要求距離軌道大於50cm,離地高度大於30cm,局扇周圍要清理幹淨,嚴禁堆積雜物。局扇要安設在距離巷道回風口不小於10m的地方,開關及電氣設備要安設在距局扇進風側10m以外的地方。
8、局扇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寫明局部通風機編號、負責管理人員姓名、周圍瓦斯濃度、風筒長度、有效風量、風筒出口風量等,並注明填寫時間。與局部通風機連接的第一節風筒必須是排瓦斯“三通”,排瓦斯“三通”的一端與供風風筒相連,加一端為短路風筒,盲巷口要備用全斷麵警戒柵欄和警示牌。
9、局扇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每班由瓦檢員和電工共同試驗,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工。
10、嚴格掌握風筒出口到煤、岩頭的距離,即:在保證煤、岩頭吹散炮煙,不積存瓦斯的前提下,煤巷不得超過7米,半煤巷不得超過10米,岩巷不得超過15米,綜掘麵不得超過5米,整巷地點不大於7米。要嚴格風筒“三個末端”管理,即風筒末端距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必須符合01manbetx 要求,風筒末端出口風量要滿足相應巷道的風速要求,風筒末端處回風瓦斯濃度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
11、井下所有安設局部通風機的地點,人員定位係統、電話線和照明線均不得進入盲巷內,可以安設語音對話係統但必須實現“兩閉鎖”。原則上回風側不準有電氣設備,否則必須實現“兩閉鎖”。
12、嚴禁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頭送風,和三台(含三台)以上局扇同時向一個頭送風。用兩台局扇同時向一個頭送風時要同時實現“三專”和風電閉鎖。
13、在雙巷掘進中用兩台局扇分別向兩個掘進工作麵送風時,要盡量避免在盲巷內形成公共混合段,否則必須實現兩台局扇與兩條盲巷內的電氣設備同時閉鎖,即:當任意一台局扇因故停止運轉時,必須能同時切斷兩條巷道(包括公共混合段)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公共混合段要安設一枚瓦斯傳感器,當瓦斯超限時能夠自動切斷兩條盲巷(包括公共混合段)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14、嚴禁使用一台對旋式風機本機,分級作為自動切換使用。
15、井下局部通風機在有計劃停風前,必須由施工隊組向通風部門提供聯係單,注明停風理由和起止時間,經通風區長簽字、采取措施後方可執行,否則按無計劃通風、停電嚴肅處理。
16、雙行掘進的工作麵要按設計及時開掘聯絡橫貫,當第一個聯絡橫貫貫通形成分區通風係統後,立即移裝完畢,並由通風區長組織對“三專兩閉鎖”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後方可繼續生產。
17、井下無論任何巷道,在開口施工前必須由生產部門向通風部門提供聯係單,經通風區長組織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生產,任何人無權私自指揮、組織巷道新開口施工,否則按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處理。
18、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風機的開拓、掘進、整巷、拆架、煤倉通風等統稱為局部通風,其風速、風量要求如下;
⑴、局部通風機進風側距通風橫貫口一段巷道(向裏流動)的最低風速要符合01manbetx 規定。
⑵、煤巷、半煤岩巷、煤倉,風筒出風口往外15—20米處,巷道風速不得低於0.25m/s。
⑶、岩巷風筒出口往外15—20米處,巷道風速不得低於0.15m/s。
⑷、整巷、拆架處的風量不得低於150m3/min。
低於上述要求的均按重大隱患02manbetx.com 進行停產整頓,區域公司通風處要不定期檢查。
19、要嚴格風筒管理,一台局扇應用同一規格的風筒,風筒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風筒要做到逢環必吊、缺環必補、接縫嚴密、拉緊吊好、吊掛平直。拐彎處有彎頭時要連接牢固,防止擠壓、車掛和炮崩等。發現破口要及時修補,無法修補的要及時更換。改進風筒接頭方法和減少接頭數,要求使用雙反邊接頭法,杜絕反接頭、單台局扇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93%。
20、井下不同型號局部通風機配備不同規格風筒的規定如下:
⑴、5.5kw—11kw局扇配備Φ600mm風筒。
⑵、2 ×18.5kw—2 ×30kw局扇配備Φ 800風筒。
⑶、2 ×45kw局扇配備 Φ1000mm風筒。
取消Φ500mm以下的淘汰風筒,以提高局部通風機的有效風量。
21、井下任何地點均不得存在有大於5米以上的盲洞,否則必須予以封閉。
三、巷道貫通
1、掘進巷道在貫通已密閉的瓦斯尾巷、已采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時,必須采用大直徑鑽孔或小直徑密集鑽孔貫通並控製風向和風量。在貫通之前,必須製定貫通巷道的安全措施,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貫通時礦總工程師必須現場指揮。
2、兩個礦井合並成聯合通風係統時的貫通,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的貫通,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貫通時礦總工程師必須現場指揮。
3、井下所有掘進巷道都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掘”的原則,礦總工程師製定具體措施,通風部門動態把關,區域公司或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無計劃均按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追查處理。
4、火區和積水區不準貫通,並需留有不小於20米的保護煤、岩柱,且探透的探孔要封堵嚴實。
5、平行巷道(正副巷)與橫貫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1)、通風區製定措施,有通風區長批準,通風區跟班對幹現場把關。一個頭超前另一個頭的距離不得大於橫貫間距;
(2)、橫貫與巷道(或巷道與橫貫)貫通相距20米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麵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麵(巷道)檢查瓦斯情況,當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進行處理,隻有當對方工作麵各處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貫通;
⑶、正副巷和橫貫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隻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⑷、正副巷和橫貫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停電撤人的原則,並設置警戒;
⑸、貫通後要對後一橫貫立即臨時封閉,並隨即改道移風機,抓緊時間密閉後一橫貫;
6、要嚴格掌握貫通巷道的距離。在機掘工作麵相距50米,炮掘工作麵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礦調度室、生產隊組和通風部門下達通知書,同時由通風部門繪製形象進度圖,每班掌握掘進進度並彙報調度,做好調改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7、對掘巷道和相交巷道貫通,在達到上述規定距離時,必須停止一個掘進頭的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麵要切斷電源、全斷麵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對方掘進。
8、掘進的工作麵在每次放炮前,必須按放炮“三聯鎖”相關規定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風壓通風地點的進風側設置專人警戒。貫通後要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在貫通上一個工作麵瓦斯尾巷時,必須等工作麵采完進、回風封閉,用局部通風機排除瓦斯後方可貫通。如遇尾巷冒落、積水,必須在整通巷道、排完積水、排除瓦斯後方可貫通。嚴禁上一個工作麵未停采,下一個工作麵切巷與之貫通,否則按通風係統不合理追究礦總工程師的責任。
10、回采工作麵遇無炭柱或斷層等地質構造,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⑴、繞巷掘進與回采工作麵相距20米以內時,掘進放炮或與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米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工作麵盲巷內電源;
⑵、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工作麵貫通,在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證正常通風,瓦檢員要每班對盲巷煤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⑶、巷道貫通後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保證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11、貫通時的安全措施,其內容包括:接近貫通巷道時必須預留的煤(岩)柱厚度和預防水、火、瓦斯等方麵的技術措施,改變通風係統時受影響的範圍、程度及相應的管理措施,並附有關圖紙而且要明確現場指揮人員、參加人員的崗位分工、職責、方法等。此外還應包括應急措施等。
四、排放瓦斯
1、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應堅持“底濃度排放”原則,采用排瓦斯“三通”短路風流控製風量,使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嚴禁“一風吹”瓦斯流景區域必須停電撤人。
2、井下排放瓦斯大體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礦井主扇排放瓦斯;二是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三是局部全風壓排放瓦斯。任何一種排放瓦斯工作都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逐級審批,分級把關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1)、因礦井停電檢修需主扇停運前,必須由通風部門製定井下通風瓦斯管理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上報區域公司備案,排放瓦斯時由礦總工程師現場把關。
(2)、排放停工密閉區的瓦斯時,有通風部製定措施,包礦總工程師批準,分管通風的礦領導現場指揮。
(3)、排除封閉的瓦斯尾巷、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以及情況不明巷道時,鈾礦總工程師製定措施,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有礦總工程師現場把關,救護隊現場協助。
(4)、井下局部通風機當班臨時停風時間不超30分總,盲巷口棚欄處瓦斯濃度在2%以下時,由瓦斯檢查員進行排放。
(5)、井下局部通風機當班臨時停風時間超過30分鍾至8小時,或臨時停風時間在30分鍾已內,但盲巷口棚欄處瓦斯濃度超過2%時,有瓦斯檢查員彙報值班長,由值班長提出口頭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
(6)、井下局部通風機臨時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由礦總工程師提出口頭措施,指定跟班隊長進行排放。
3、井下排放瓦斯必須堅持“停電、撤人、控製濃度”的原則。執行“排放瓦斯三人聯鎖”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1)、各礦要製定排放瓦斯“三聯鎖”通知單,即:排放瓦斯負責人,撤人警戒負責人和停送電負責人,實現“三人聯鎖”的現場責任製。
(2)、井下局部排放瓦斯工作,要按照由外向裏,先進風後回風,先正巷後付巷,先竄聯後被串聯的順序依次進行,禁止同一地點,同一采區,同時開啟兩台及兩台以上局扇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三人聯鎖”程序為:各單位接到排放瓦斯“三人聯鎖”通知單後,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安排,布置和落實措施,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場具備排放條件後,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將“三聯鎖”通知單交由撤人警戒負責人;撤人警戒負責人按規定對瓦斯流經區域實施撤人、安排警戒(警戒人員不準擅自離警戒地點),確認無問題並簽字後,將“三聯鎖”通知單交由停電負責人;停電負責人按規定對瓦斯流經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性電氣設備實施停電、並對停電設置專人看守,防止誤送電,停電負責人經檢查確認無問題並簽字後,將“三聯鎖”通知單交由排放瓦斯負責人;排放瓦斯負責人審查“三聯鎖”通知單並確認有關人員簽字後,方準按規定進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完畢並經檢查無問題後,在“三聯鎖”通知單上簽字,並通知相關人員,排放瓦斯工作宣告結束。
(4)、主扇排放礦井瓦斯時,首先檢查風機房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然後打開風機房的防爆帽(門)或其他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啟動主扇進行排放,隻有排出的瓦斯濃度低於1%時,再逐漸將其關閉。
(5)、用局部通風機排風瓦斯時(在風筒和風機正常連接或盲巷內原有風筒的情況下),首先打開風筒上的短路“三通”,用風流短路的方法緩慢稀釋盲巷內的瓦斯,並嚴格掌握忙巷口的瓦斯濃度不超過2%,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後不超過1.5%,杜絕“一風吹”。
(6)、局部通風機排風盲巷瓦斯時(盲巷內沒有風筒的情況下),首先啟動局扇排除閉牆處的瓦斯,然後用銅製工具將閉牆至上而下逐漸扒開一個小口,把風筒伸進閉牆被排除5米範圍內瓦斯,接一節5米風筒排除10米範圍內瓦斯,然後在替換一節10米風筒,按此順序依次排放到煤、岩頭。要堅決杜絕人員進入風筒出口前10米以裏的無氧區。
(7)、用礦井全風壓排除已封閉環頭區域的瓦斯時,首先在全風壓巷道(環頭正副巷間)建調節風卡,然後扒開付巷口閉牆,再以正巷口閉牆為控製至上而下逐漸開放,使風流緩慢進入環頭釋放瓦斯,並嚴格掌握付巷口瓦斯濃度不超過2%,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後不超過1.5%。
4、利用局部通風機排風瓦斯時,在啟動前首先檢查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範圍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啟動後再檢查風機是否循環,一切正常後才能排風瓦斯,否則不準進行瓦斯排風工作。
5、排放瓦斯時,風筒不得有死彎,不得受擠壓,風筒必須接牢,杜絕斷開風筒事故。所有排風瓦斯人員均不得進入盲巷內,更不得進入瓦斯濃度在2%以上的巷道內,嚴禁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3%以上的瓦斯濃度。
6、任何排放瓦斯前、排放過程中、排放後都必須向區域公司通風處彙報。凡未落實“排放瓦斯三人聯鎖”製度的,全風壓風流排放瓦斯濃度超過1.5%,均視為“一風吹”排放瓦斯,按陽煤發【2007】52號文件《陽煤集團關於對違章和違章事故責任者處罰的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嚴肅處理。
五、通風設施
1、永久性擋風牆要用不燃性材料(料石或磚)建築,牆厚根據用途和自然條件的不同而確定,要求頂部厚度為1.5—2.5米。井筒和巷道高度超過3米的地點為2.5米,階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區閉牆為2米,采區順槽為1.5米。
2、擋風牆上下要砌在頂底堅實的岩石上,有偽頂或粘矸時,要挑頂或起底。煤巷擋風牆兩邦見實煤後掏槽深度不小於30*30cm,牆的中間要用黃土層層夯實,牆麵要幹整,達到“四無”要求(無裂縫、無重縫、無空縫、無漏風)。
3、擋風牆內外有積水時,前後牆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麵,牆內底部要先用紅粘土摻白灰搗實後在填黃土或用混凝土砌築牆體,並在擋風牆底部設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嚴密。
4、擋風牆內外5米內要支架完好,達到“三無”要求(無片幫冒頂、無瓦斯積存、無雜物、積水和淤泥)擋風牆應設置棚欄、揭示警標和檢查牌板,實行掛牌管理。
5、臨時性擋風牆的厚度,頂部不小於1米,兩麵用料石或磚砌牆,厚度為30cm,用泥抹麵,中間用黃土或煤粉充填並搗實。因處理事故或臨時調改風,使用時間不超過七天的工作地點,可用木板魚鱗式搭接,構建臨時性擋風牆,並用泥抹麵。所有臨時性擋風牆使用期限均不得超過一個月。
6、在同一地點設置風門應安裝兩道,並有聯鎖裝置;進、回風井之間,主要 進、回巷之間,必須安設兩道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兩道風門的距離,應能保證行人或停車時不同時打開。同一地點的兩道風門嚴禁同時打開,以防風流短路,造成用風地點的無風或微風,導致事故的發生。
7、風門可采用專業廠家生產的鋼製風門或自製木質風門。木風門的門扇要用不小於4cm厚的木板製成,木板接茬位置要采用錯口接法並穿帶。門軸要采用鋼質折頁式,門軸使用10-15mm的圓鋼,折頁的轉動部分要與門扇上的門帶連成一體。門框要包邊,有3-5度的傾角,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風門前後5米內巷道支護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8、風橋上,下巷均應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築,做到橋麵平整不漏風,風橋上巷的斷麵不小於原巷斷麵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於30度成流線型。風橋兩幫接口嚴密,四周間實邦、實底並要充填搗實。風橋前後5米內巷道支護良好,上下巷均不得設置風門或天界風窗。
9、設置柵欄的地點應包括:瓦斯超限區域、無人工作但正常送風的區域、瓦斯尾巷、放炮貫通巷道和兩行之間橫貫超過6米的盲巷等處。
10、柵欄規格應根據設置地點巷道的寬度,首先大氣堅固的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於兩根,其他巷道不少於四根,,柱距不超過0.8米。柵欄木板條的寬度不小於4cm,厚度不小於2cm,木板條橫豎間距不超過20cm,要全斷麵設置,但可以留有隻供通風人員進出的並用鉛絲捆綁的小柵欄門。
11、柵欄上部應掛有白底紅字、上寫“內有瓦斯禁止入內”或“對方放炮嚴禁入內”的危險警戒牌板,未經通風部門統一,任何人不得拆除柵欄。
12、作為煤礦井下通風係統調節、合理分配各用風地點風量的調節風窗,除通風人員在執行任務時進行風量調節改外,任何人不得隨意調節風窗的麵積。
13、作為井下通風係統和引導、控製風流的通風設施來說,應力求做到係統合理、質量可靠,結構簡單。任何人員都嚴禁破壞煤礦通風設施,違反規定的要視為“破壞通風設施就是犯罪”來嚴肅處理。
六、瓦斯檢查
1、各礦井下必須建立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
2、低瓦斯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煤倉和其他有人工作的地點、每班至少檢查兩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機電硐室、已采區密閉牆、盲巷臨時閉牆、無人工作區和利用全風壓通風的煤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所有礦井的分區回風和礦井總回風等回風巷都必須設點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
3、瓦檢員要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認真檢查各地點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高瓦斯礦井一班檢查三次的,趟與趟之間不得超過兩個半小時,班與班之間不得超過三小時十分鍾,低瓦斯礦井一班檢查兩次的,趟與趟之間不得超過三個半小時,班與班之間不得超過四個半小時,實際檢查時間與計劃圖表規定時間前後誤差不得超過20分鍾,每次檢查結果都要及時填寫在管理牌板上,並做到牌板、圖表和調度台帳的檢查時間、瓦斯濃度、檢查地點“三對口”,嚴禁虛報假報瓦斯濃度。
4、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中所規定的檢查點包括:
(1)、回采工作麵入風、工作麵風流、煤幫、機尾、落山角、回風、尾巷和混合風流等;
(2)掘進工作麵入風、政府巷煤頭、工作麵風流、盲巷回風和分區回風(距回風橫貫30米以內的全風壓段)等;
(3)無論高、底瓦斯礦井,機掘、綜采必須擱根機瓦斯檢查工隨機檢查瓦斯。
除上述檢查地點以外,瓦斯員對所轄區域內的瓦斯濃度和通風設施及檢測斷電裝置的完好情況都需進行檢查,達到無瓦斯超限、積存。發現問題要先處理後彙報,超過檢查時間間隔的可以畫誤差,在交接班是要交接清楚並彙報調度。
5、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每月必須製定一次,當月內檢查區域有變東的,計劃圖表要及時修改,當月結束時,要將計劃圖表與瓦斯員交回的瓦斯巡回檢查圖表一並保存,以備檢查,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6、瓦斯員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工作兩年以上身體健康,堅持原則並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有特殊工種著方可上崗。
7、瓦檢員必須隨時攜帶瓦斯檢查輥和膠皮管,其最小可伸出長度不得少於2米。
8、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煤倉瓦斯時,以膠皮管伸入煤倉2米處為準,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時,停止附近20米範圍內的電氣設備電源。
9、所有巷道中(尾巷除外)。距頂板20cm,距煤幫30cm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2,體積大於0.5%立方的空間,為巷道局部瓦斯聚積,附近20米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0、回采工作麵結束,因撤大頂或拆架正常通風係統破壞後,工作麵拆架地點、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局部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如回風側無人工作時,其回風流瓦斯濃度可按2%、局部瓦斯濃度可按2.5%掌握,並在回風口設置柵欄,禁止其它人員進入,並進行“三斷”。(“三斷”泛指斷開軌道、鋼絲繩、電纜、煤溜、水管、風管、金屬網、鐵棚拉鉤等所有導電物體)
11、回采工作麵結束後,普通炮采、高檔工作麵10天內,綜采麵1個月內(綜放麵最遲1.5個月內),必須清理完工作麵所有設備,由通風部門進行密閉,否則新投產的工作麵不得生產。
12、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地點,一律不得停風,並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否則必須在盲巷口進行“三斷”處理。在距盲巷口不超過2米的地方臨時封閉時要設點檢查,如瓦斯濃度達到3%或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24%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七、放炮管理
1、煤礦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人員擔任,統一由通風部門領導。放炮員必須經過審查,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並經過一個月以上培訓,能掌握檢查和處理瓦斯技能,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放炮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由培訓部門發給《放炮合格證》,同時領取由公安部門簽發的《爆破人員作業證》後,方可擔任放炮工作。
2、每個放炮員所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嚴禁在工作地點存放雷管炸藥,當班因工作需要領取二用不完的雷管炸藥要當班交回火藥庫。
3、從火藥庫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雷管炸藥時,生產隊組的背藥工必須經過培訓並有相關證件,在放炮員的監護下運送。運送雷管炸藥必須轉運的被藥箱運送,且雷管與炸藥不得裝在同一被藥箱內。嚴禁懷揣雷管、炸藥。發爆器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4、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在每次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都必須由瓦斯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前後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嚴禁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後都必須填寫放炮三聯單。
5、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規定如下:
(1)、放炮員持“警戒牌”,生產班組長持“放炮命令牌”,瓦檢員(安檢員)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員在做好放炮前準備工作的前提下(檢查瓦斯、連好母線、最後一個撤離放炮區域),將“警戒牌”交給生產班組長,由生產班粗長派人設置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負責把人員撤道安全地點,停止盲巷內一切電源。一切工作就緒後,生產班組長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安檢員),瓦斯員(安檢員)負責檢查各地點瓦斯情況,當瓦斯無異常情況時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表示允許放炮,放炮員拿到“放炮牌”後,安檢員監督檢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工作就緒後,放炮員吹三聲口哨後進行放炮。此時,放炮員持有“放炮牌”,生產班組長持有“警戒牌”,瓦斯員(安檢員)持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30分鍾後,放炮員。生產班組長和瓦斯員(安檢員)同時進入工作麵檢查瓦斯、頂板、有無瞎管殘藥等異常情況,一切符合規定時,逆序換回各自的牌,方可恢複生產。
(4)、每次放炮前後都由安全員複查並在放炮三聯單上簽字, 方準恢複生產。
(5)、交換牌後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一旦發生放炮傷人事故,要嚴格按各自所持牌職責03manbetx 處理。
(6)、設置警戒時必須有警戒繩攔截,三個交換牌必須有“警戒”,“命令”,“放炮”字樣的專用牌,並逐一遍號,每人一牌,不得轉借。
6、放炮母線的連接、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均須由放炮員一人操作。放炮員必須親自連接放炮母線,最後離開放炮地點。排除放炮母線故障,可才用導通法進行,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嚴禁在盲巷內采用短路法試驗母線,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7)、放炮後出現瞎管殘藥,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處理。放炮後發現的未爆雷管炸藥,須有放炮員統一回收,交回火藥庫。
8、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⑵、由於連接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連接放炮;
⑶、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另打與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⑷、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搗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⑸、處理拒爆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回收炸落在煤、矸堆中未爆的電雷管,並將殘藥、瞎管收集後及時交回火藥庫;
⑹、處理瞎炮必須認真檢查附近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嚴禁裝藥放炮;
⑺、在瞎炮未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1、在放炮封堵炮眼時必須按規定使用水泡泥,在裝藥時每個藥卷聚能穴端必須指向下麵的殉爆藥卷,裝有雷管的藥卷必須裝在第一位,嚴禁裝蓋藥和墊藥。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放炮;
⑵、炮眼深度為0.6—1.0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過1.0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⑷、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0米;
⑸、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必須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⑹、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的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⑺、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2、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備,並嚴格執行放炮前後20米範圍內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或無水泡泥的,不準裝藥放炮。
3、嚴格執行放炮停電撤人製度,掘進工作麵放炮時,盲巷和回風巷必須停電撤人,雙行掘進時,正巷放炮,正,副巷和回風巷必須停電撤人,副巷放炮,副巷和回風巷必須停電撤人。
4、放炮撤人距離:
(1)、回采不得小於3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於75米,半煤岩巷和全岩巷道放炮時不得小於150米,並有專人。
(2)、掘進巷道,若距工作麵75米以內有拐彎時,人員撤進拐彎內10米以上,但撤人總距離不得小於50米。
(3)、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或其它工作地點、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另一巷道或工作地點內的人員也必須全部撤出至距相鄰放炮地點75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八、火工品管理
1、儲存爆破材料的庫房設計(包括四鄰距離圖、建築平麵圖和安全設施圖)必須報區域公司批準,取得縣處級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後,方可儲存使用;庫管員必須為年滿18—50周歲,由公安部門政審備案,主管部門進行業務考試,經審查考試合格後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破材料保管員證》,方可上崗。
2、儲存爆破材料的地麵庫建築結構布置及各種防護(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措施,內、外部安全距離,最大存量等都必須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範》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庫房實行二十四小時工作製,按規定配備巡守員和庫管員不得代替、不得擅離職守,達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要求。
3、庫區內嚴禁有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在儲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設照明燈,嚴禁存放與爆破器材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4、爆破材料庫及每個硐室、壁槽的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和《規程》規定。
5、爆破材料庫要進行標準化建築,做到“一平”、“二淨”、“三醒目”、“四齊全”;達到通風良好,管理正規。
“一平”:庫內地麵抹的平;
“二淨”:庫內牆壁粉刷白淨,物品排列整齊,無雜物,衛生幹淨;
“三醒目”:庫內名稱禁令醒目,庫內物品分類標誌醒目,庫房各種管理製度牌板醒目;
“四齊全”:規章製度齊全,各種帳卡齊全,消防設施齊全,通訊監控設施齊全。
管理正規:雷管庫(壁槽)必須鋪設導除靜電膠皮,炸藥實行貨架式管理;
6、爆破材料庫要實行標準化管理,“無不入庫”、“六不發”,做到“兩堅持”、“兩執行”|“兩不超”、“兩清楚”、“一登記”。
“五不入庫”:計劃外爆破材料不入庫,數量不清不入庫,混存超存不入庫,次品雜品不入庫,包裝不整不入庫;
“六不發”:無證件不發,無領料單據不發,品種不符、數量不清不發,用途不明不發,運輸工具不當不發,失效變質不發;
“兩堅持”:堅持先入先發製,不得積壓;堅持庫內交接班製,不得空崗;
“兩執行”:發放爆破器材要嚴格執行生產計劃、放炮作業證(背藥證)、個人簽章缺一不發的製度,井下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兩不超”:不超高堆放,不超量儲存(包括總量不超、單個壁槽不超、廢舊管、藥不超);
“兩清楚”:管號清楚,賬目清楚;
“一登記”:嚴格執行驗證製度,無證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內,凡持證檢查人員必須逐人登記。
7、爆破材料在貯運、保管、統計、掃描、編號等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火、防潮、遠離熱源。電雷管在發放給放炮員前,必須用手持是數據采集器逐個進行掃描編號,嚴禁發放為掃描編號的電雷管。庫管員要計劃將電雷管進行分束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同時發放給同一名放炮員。
8、爆破材料庫應當設立:爆炸物品發放明細彙總帳簿、爆炸物品領取、清退、使用三聯單、進出要害部位登記簿、雷管炸藥逐日消耗表、廢舊爆破材料貯存、銷毀登記表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簽字。
9、庫管員要按規定程序正確操作手持式數據采集器,再雷管炸藥出入庫和發放時,要對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如實的掃描和準確的錄入,認真掃描條碼並登記在冊,做到賬目清楚,賬、物、卡相符。
10、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傳化纖衣服。
11、爆破材料庫作為要害部位、出庫管員、下藥工、背藥工和放炮員外、其他人員進入庫內、必須持有礦(處)及以上公安部門簽發的要害證,並逐一進行登記,否則不得入內。
12、各礦礦長是爆破物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至少每旬檢查一次,並留有專項記錄。
九、測風管理
1、井下空氣的取樣化驗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取樣工作由各礦通風部門進行,取樣應在礦井總回風、各翼或水平回風及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麵內同時進行。當巷道中空氣成份不符合《規程》規定時,有礦總程師負責采區措施及時處理。
2、各礦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按規定進行全麵風量測定,同時要測定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等。每次測定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牌板上。要按時填寫通風日報表和月報表,上報區域公司通風處。通風月報表要在次日七月以前報區域公司通風部。
3、同一礦井中同一主扇負擔的範圍必須同一天測定其風量和溫度,多台主扇負擔的同一礦井應盡量在同一天測定風量和溫度。至少每十五天要進行一次采、掘、開工作麵的風速、溫度測定和局扇的風量測定。
4、每月要全麵檢查、測定一次漏風情況,通風部門應格局測定結果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風,不斷提高礦井有效風量。每一礦井的有效風率不得低於85%。
5、井下測風地點龔闊: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巷、采區上、下山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經、回風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聯通風巷道,機電硐室,火藥庫和主要煤倉等,局部通風機的吸出風量、局部榮豐及地點的供風量和主要通風機風量等。
6、在主要巷道和采區進回風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測風站,並要有鮮明的標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於4米,前後10米內沒有拐彎及其他障礙。
7、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的斷麵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數值,並要填寫測風日期和測風員姓名。要經常見車核定測風站的斷麵積位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測風方法:測量巷道風量時要盡量采用“九點線路法”,測量局扇入、出風量時采用“八線式法”,風表必須配備不小於0.5米的非導電手把。
9、各礦通風部門必須配備高、中、低速風表,且每半年校正一次,並留有記錄。
10、各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並將鑒定結果及時上報區域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
十、綜合防塵
1、各礦井必須具有靜壓灑水係統,符合《煤礦井下粉塵防止規範》關於采掘機械設備,采掘運生產環節綜合防塵所必須配套的注水、噴霧設備、自動噴霧係統、過濾器、水幕及隔爆等設施。
2、各礦必須建立防塵專業隊伍、礦井必須測定粉塵,專職測塵員的配備要按照完成礦井測塵工作量的要求來確定。
3、各礦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管路,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準生產,防塵用水均應經過過濾。健全防塵設備台帳、防塵設施牌板和隔爆設施記錄(包括設置地點、數量和檢查記錄等)。
4、防塵用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生沉積風塵的地點急需要用水衝洗和噴霧的巷道內,雙巷布置時,一條巷道有管路,另一條巷道能從聯絡巷引過水管衝洗巷道的也視為有管路,管徑選配為:大巷主幹管直徑不小於150mm,其它供水管直徑不小於100mm,綜采麵供水管直徑不小於75mm,其它供水管直徑不小於50mm,上述分段管路的首尾必須安裝過濾器,保正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喔0.3mm。
5,噴霧灑水降塵裝置的水壓和流量要求:
(1)、采煤機和掘進機的噴霧裝置,水壓不得低於1-1.5MPa,並保持恒壓,供水量應達到噸煤30-40L;
(2)、轉載、裝載點的噴霧裝置,水壓不得低於0.4MPa,每個噴嘴的流量不得小於4L/min,供水量達到裝、缷煤量的3%-5%;
(3)、炮掘工作麵放炮水霧的水壓不得低於0.7MPa,每個噴嘴的流量不得小於15L/min;
(4)、淨化水幕的水壓不低於0.4MPa;
(5)、衝洗巷道的供水,水壓不低於0.4MPa,流量不小於18L/min,單位表麵積水量不少於1.5/平方米;
6、所有回采工作麵必須進行動壓注水,架下和放煤口必須全部實現自動噴霧。綜掘機噴霧裝置必須使用引射器,配套部分噴霧裝置組成要有固定在搖臂上防砸防堵裝置,必須配置加壓泵和過濾器。
7、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順槽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必須設置一道全斷麵水幕,掘、開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灑水係統,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必須安裝一道水幕,而且炮掘工作麵距工作麵20-30米處必須設置放炮噴霧裝置,放炮時先打開陪我那屋裝置,噴灑時間不小於10min,炮前炮後煤頭必須灑水,掘、開巷道鑽眼必須使用水電鑽。
8、采掘工作麵巷道必須定期衝洗,不得有煤塵堆積,綜采工作麵回風至少每三天衝洗一次,綜掘工作麵每十天衝洗一次。
9、裝煤倉必須在放煤口兩側設置噴霧,並且在防黴口下風側20米範圍設置一道水幕,實現與放煤工序聯動。
10、主運大巷中各采區口,個煤倉繞道口處,各底缷煤倉前後5-10米範圍,應安裝自動噴霧設施,並能封閉全斷麵。主運大巷每年至少需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刷白一次,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有煤塵堆積。
11、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主要采用隔爆棚(水槽棚和水袋棚)隔絕煤塵爆炸的傳播。隔爆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及輔助隔爆棚兩種。
(1)、主要隔爆棚的設置
A、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B、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C、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棚的設置
A、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尾巷;
B、采區內煤巷和半煤岩掘進巷道;
C、采區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3)、主要隔爆棚及輔助隔爆棚都要采用集中式布置方式。
12、集中式水棚設置及安裝標準
(1)、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2)、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須保持50-75米,與風門的距離須大於25米。
(3)、在采掘工作麵設置輔助隔爆棚的順槽巷道應設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得大於200米;
(4)、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小於400L/平方米,輔助水棚不小於200L/平方米;
(5)、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米,集中式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水棚排距為1.2-3.0米,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米,水槽(袋)邊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米,水棚距巷道軌道不應小於1.8米,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內的巷道斷麵應與其前後個20米長的巷道一致;
(6)、水棚要掛牌管理,專人維護,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並且每半月檢查、添加補充一次。
13、各礦應根據實際情況及綜合防塵所需的設備和材料費用,列入每年的財務,供應計劃,生產成本計劃和專用基金計劃,並報區域公司通風處。
十一、安全監控係統
1、每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控係統,並能覆蓋礦井的所有采、掘、開工作麵,否則嚴禁開采。
2、各礦通風部門必須建立安全檢測機構,並配備一名具有通風和安全檢測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檢測人員。
配備標準如下:
(1)、井下按在冊裝置和傳感器數量計,每五個配置一人;
(2)、中心站機房(24小時有專人值班)
(3)、配備專職維修人員
(4)、井下值班人員1人/班*井(隻隔4點班和0點班)
(5)、便攜式儀器維修人員按在冊台數計,每100台配置1人。
3、安全檢測人員必須經過通風和檢測技術專業培訓,經集團公司考核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4、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無瓦斯湧出的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風電閉鎖裝置。
5、與安全監控裝置相關聯的電器設備、電話線及控製線均由該區域機電維護工負責維護、引出,在改線和拆除時,必須提前與通風部門聯係,與檢測人員現場共同處理,違反規定的按重大責任事故分析處理。
6、瓦檢員每班要至少檢查(高瓦斯礦井三次、低瓦斯礦井兩次)所轄區域的安全檢測裝置運行和工作完好情況,並將核對儀器指示瓦斯濃度計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班中彙報工作時必須同時彙報儀器工作情況,並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
7、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定期校正,綜采工作麵每三天標校一次,掘進工作麵煤七天標校一次,並對斷電功能同時進行測試。
8、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小於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於200mm,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瓦斯濃度。
9、傳感器的種類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速、壓力、煙霧、開停等。
10、所有煤巷、半煤岩巷的掘進工作麵和回踩工作麵,局部通風機都必須裝備開停傳感器。
11、礦井、采區進、回風、各進風井和礦井總回風應安設風速、負壓傳感器。
12回采工作麵瓦斯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麵應在共作麵機尾、回風流和尾巷中各設一枚瓦斯傳感器。機尾的瓦斯傳感器設在回風巷距機尾10米以內,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濃度小於1%;回風巷的瓦斯傳感器安設在距回風第一橫貫10至15米處,瓦斯報警及斷麵濃度為1%,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濃度小於1%;尾巷的瓦斯傳感器安設在距尾巷口柵欄以裏10至15米處,瓦斯報警及斷電濃度為2.5%,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濃度小於2.5%;
(2)、在非長壁式采煤工作麵,在工作麵第一架棚梁處需懸掛一枚瓦斯傳感器,嚴格檢測工作空間內瓦斯情況,瓦斯報警及斷電濃度為1%,斷電範圍: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如果回風巷兼作下料,運輸巷時,必須在距工作麵回風口下風側5至10米內安設一枚瓦斯傳感器,報警及斷電濃度為1%,斷電範圍:回風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濃度小於1%
13、掘進工作麵瓦斯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雙巷掘進工作麵的正、副巷口以裏10至15米外,距煤幫頭5米以內各按設一枚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濃度均為1%,斷電濃度;煤頭的瓦斯傳感器為1.5%,工作麵回風流瓦斯傳感器為1%,斷電範圍;整巷瓦斯超限,切斷正,副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副巷瓦斯超限,切斷副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複電濃度小於1%;
(2)、單巷掘進工作麵,應在煤頭5米以內,巷道口以裏10米至15米處,個按一枚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濃度距均為1%,斷電濃度:沒頭的瓦斯傳感器為1.5%,工作麵回風流瓦斯傳感器為1%,斷電範圍:工作麵內全部非本質型電氣設備電源,複電濃度小於15.
(3)、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時,除按正常安設瓦斯傳感器外,還需在串入回采工作的進風巷中在增設一枚瓦斯傳感器,位於距回踩工作麵煤壁3-5米範圍,瓦斯報警斷電為:0.5%,斷電範圍:回采工作麵及其回風巷道中全部非本質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小於0.5%。
(4)、掘進工作麵與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時,在被串入的局扇入風前3——5米範圍內再增設一枚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及斷電濃度均為0.5%,斷電範圍:被串入的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點小於0.5%。
(5)在大巷開口或某一采區口需串聯通風時,必須再被串入的大巷風流中或采區風流中安設瓦斯傳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動切斷被串入區域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瓦斯報警、斷電點均為0.5%;
14、回風井、回風巷獨立供電運行的設備(包括水泵、絞車、鑽機等)應按設瓦斯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能自動動切斷施工地點一切非本誌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15、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局部通風地點在沒有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前(含五人工作區域)瓦斯監測監控設施嚴禁提前拆除,且必須正常聯鎖。掘進工作麵盲巷需要封閉時,可將監測監控裝置移至閉牆以外,違反規定的要按事故分析處理了。
16、礦井檢測中心站需配備至少兩台主機和不間斷電源,並有完備的防雷擊裝置。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包括井下各分站、瓦斯傳感器運行狀況、重點工作麵瓦斯情況和斷電情況的檢測重點日報表必須每天上報礦長或總工程師審閱。檢測中心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定期保存,期限為兩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17、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表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並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
十二、防滅火管理
1、每一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小於200立方米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米設置三通閥門,在膠帶輸運機的巷道中每隔50米設置三通和閥門。
2、凡可能具備自然發火的礦井,必須編製防治自然發火設計,有礦製定年度防滅火計劃和措施。並報區域公司通風處審批。均須配備三至五名火區觀測工,認真檢查已采區,殘存火區及相關區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瓦斯濃度和溫度等。
3、在布置工作麵時,要充分考慮到工作麵結束時的閉牆位置,使其處於沿煤層頂板掘進的巷道中,一保證回采工作麵結束後的閉牆質量。
4、所有與已采區隔絕的閉牆(包括回采工作麵結束後的閉牆)都要進行噴漿,在回采過程中出現CO的工作麵,以及發生煤層自然發火的火區封閉閉牆也必須進行噴漿處理。
5、工作麵間隔煤柱原則上不得小於8米,隔離火區時不得小於20米。
6、回采工作麵結束後一個月內(綜放工作麵最多不得超過45天)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封閉。
7、井下某一區域發現CO氣體時,要立即彙報調度並通知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研究預防發生自然事故的技術管理措施,當井下發生自然防火時,必須立即將火源下風側的人員全部撤離,其他需要撤人和停電的範圍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8、積極推廣使用注膠滅火技術或注氮滅火技術。
十三、儀器儀表管理
1、各礦井應當建立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2、各礦通風部門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一通三防”安全檢測儀器、儀表,且留有一定數量的備用。
3、通風側分人員所使用的風速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風速表要由有資質的部門負責校正。並將校驗結果報區域公司通風處備案。
4、各礦瓦斯檢定器由通風部門設置專人發放、檢修。瓦檢儀每年必須交由有資質的部門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校正,並將校驗結果報區域公司通風處備案,合格的發給合格證繼續使用,不合格的必須停止使用。井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瓦檢儀。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部門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1)、儀器儀表技術落後、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維修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
(3)、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而無法修複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應淘汰的儀器儀表;
6、儀器儀表的報廢更新,有礦長或總工師組織通風、財務等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寫出書麵申請,報區域公司通風處審批後方可生效。
7、各礦在購置各種安全儀器之前,必須報區域公司通風處審核其安全資質及安全指標要求,不得購置非正規不合格產品。
十四、圖紙管理
1、各礦井必須具備下列圖紙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2)、井上下、對照圖。
(3)、采掘工程平麵圖。
(4)、井下運輸係統圖、
(5)、巷道布置圖。
(6)、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7)、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係統圖。
(8)、井下通信係統圖。
(9)、井上、下配電係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10)井下避災路線圖。
2、礦總工程師對以上十一種圖紙負全麵技術管理責任、並需及時填寫繪修改,以便能準確反映井上下實際情況。
3、各礦要健全防塵係統圖、每季度標注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包區域公司通風處。
4、井下任何施工均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按照逐級審批、分級把觀的原則,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安全技術措施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陽煤集團《通風瓦斯管理實細則》等相關規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通風部門要製定【貫徹學習安全技術措施簽字薄】,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均須貫徹落實到施工隊組及相關人員,並要求人人簽字,
十五、牌板管理
1、礦井要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製定牌板管理製度
2、牌板主要分為管理牌板和圖表牌板兩大類,規格及尺寸要符合生產實際情況,並具備防潮、防曬、防靜電等性能。
3、管理牌板主要包括井下測風牌,放炮管理牌、橫貫(柵欄)警標牌、回采(掘進)瓦檢牌、防塵設施牌、火區觀測牌、局扇觀測牌、局扇管理牌等各種牌板、要求圖文並茂,簡明清楚,各類牌板由區域公司統一設計,各礦負責購置。
5、牌板損壞、過期及不符合生產實際要求的,必須及時更換。
十六、通風設備
1、礦井要建立通風設備計劃、采購、運行、修理、報廢製度。
2、礦井要根據實際情況,編製計劃,逐步更換不符合規定的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並上報區域公司通風部審批。
3、礦井風筒管理要規範統一,井下必須采用抗靜電、抗阻燃的“雙抗”風筒,並逐步淘汰直徑500mm以下和現有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各礦在購置前必須上報區域公司通風處,共同審核其安全資質及質量要求,
4、各類監測監控設備及儀器儀表管理要規範有序,須報廢處理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並上報區域公司通風部。
5、礦用各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的選型、購置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報區域公司審核備案,嚴禁私自購置廉價偽劣產品應付安全,否則按重大事故隱患追究礦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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