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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通風係統調節漏風壓差

作者:佚名 2010-06-01 15:30 來源:不詳
調整通風係統調節漏風壓差 ( 一)調整通風係統的原則  1、增加火區或采空區的並聯(低風阻)風路;或減少火區並聯分支的風阻或風量(不得在該分支增阻)。   2、增加火區所在分支或其漏風流經路線上其它分支的風阻;在非漏風流經的路線上減阻。增阻或減阻巷道離火區或采空區越近,效果越好。   3、當火區的漏風源與漏風彙分別處於進回風井附近時,應設法降低主林通風機負壓; 4、降低火區漏風源的壓能,增加其漏風彙的壓能。調整通風係統有時是局部的有時是全局的。局部調整時可利用增設或移動風門、調節風窗等通風設施來實現; ( 二)通風構築物的合理位置應遵循的總原則是: 既起到應有的風流調節和控製作用,又不增大火區或采空區的漏風壓差。具體而言: 1、若在有並聯漏風的風路上設置風窗等增阻型通風構築物時, 其位置不應選擇在漏風的源與彙之間。 2、在有漏風源或漏風彙附近的風路上安設增阻型通風構築物時, 應將其設在漏風源的上風側,或漏風彙的下風側。 圖10—7-12 有並聯漏風時通風構築物的設置 圖10—7-13 漏風源、彙附近通風構築物設置 3 、風門、調節風門和密閉牆等控製風流的設施設置後,應使采空區或火區同處於進風或回風側,以降低其漏風壓差
關鍵詞:壓差調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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