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因火災物質燃燒的充要條件
作者:佚名
2010-06-01 15:30
來源:不詳
物質燃燒是一種伴有放熱、發光的快速氧化反應。
發生燃燒必須具備的充要條件是:
1、必要條件1)有充足的可燃物;2)有助燃物存在。凡是能支持和幫助燃燒的物質都是助燃物。常見的助燃物是含一定氧濃度的空氣。3)具有一定溫度和能量的火源。
2、充分條件1)燃燒的三個必要條件同時存在,相互作用;2)可燃物的溫度達到燃點,生成熱量大於散發熱量。如果把燃燒比著一個由鏈體組成的圓環,則三要素是組成圓環的三個鏈體,如圖10—2—1所示。如果組成圓環的三個鏈體缺少一個,或三個鏈體不相互連結,則將不能構成圓環,即缺少燃燒三要素之一,或三要素不相互作用,則不能形成火災。 火源可分為
顯火源和潛火源兩種。所謂
顯火源即是以明火、高溫的表麵或灼熱的物體的形式顯露於空間,可燃物一旦與其接觸即可發生燃燒。如氣焊和電焊產生的高溫焊碴、燃著的香煙頭等皆屬於此類。所謂
潛熱源即是平時處於常溫狀態,在一定的外部條件下(人員操作失誤、設備零件故障、
安全裝置失效等原因)有可能產生火花、放出熱量和轉化為高溫熱源。如具有短路危險的電纜接頭、作高速相對運動的兩固體接觸麵、不合格的炸藥爆破等都屬於潛熱源。
關鍵詞:外因火災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