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檢查
作者:佚名
2010-06-02 08:49
來源:不詳
煤與瓦斯突出的 安全檢查
(1)區域性防突 措施的檢查。
①預抽瓦斯。當突出煤層的透氣性係數大於或等於0.001mD時,應采取預抽瓦斯 措施,如果沒有采取就不合格。計算煤層瓦斯預抽率是否大於25%,大於25%為合格,小於25%為不合格。
②開采保護層。檢查保護層與被保護層的距離是否滿足要求;保護層的保護範圍是否滿足規定;開采保護層是否按規定批準;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是否留有煤柱,如果非留煤柱不可時,是否按規定批準。
③效果檢驗。預抽煤層瓦斯或開采保護層以後,必須進行效果檢驗。主要檢查4個指標: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堅固性係數、煤層瓦斯壓力。其中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就說明突出的危險依然存在,還需要重新采取 措施。
(2)突出煤層中施工的檢查。
①突出煤層中施工的通風係統的現場檢查。突出煤層施工中應具備獨立回風係統,在檢查中,發現突出煤層施工的回風進入其他采掘區域時,要立即停止工作,並追究責任。
②突出礦井巷道布置的現場檢查,如果不合乎要求,要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整改。
(3)局部防突 措施的檢查。
①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的檢查項目。在石門工作麵距突出煤層10m以內是否有防突出的專門 設計和措施,如果沒有 設計和措施應立即停止石門掘進;石門是否布置在地質構造複雜的破壞地帶,檢查時可以根據巷道布置地地質資料對照檢查。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該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專門 設計的內容的檢查;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時,震動性爆破的規定和專門 設計的檢查。不管采取哪種防突措施,都必須進行效果的檢查,如果檢驗結果中4項指標有1項達不到要求,不能揭穿突出煤層。
②煤巷掘進的防突措施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是否有煤巷掘進的專門防突措施;是否報技術負責人批準;是否布置兩個相向的工作麵同時掘進;是否有 安全防護措施。
③ 管理措施的檢查。 管理措施包括組織領導、人事安排、經費、 管理 製度、 圖紙資料台帳以及培訓等內容。
④綜合防突措施的檢查。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安全防護措施、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培訓及發證等。
關鍵詞:瓦斯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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