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吉源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規定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吉源煤礦
二00九年六月
目 錄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4
瓦斯檢查製度4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6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7
盲巷管理製度 8
瓦斯排放製度 10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3
安全裝備管理製度16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18
安全監測管理製度20
防滅火管理製度22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26
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29
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30
防塵管理製度 31
衝刷巷道製度 34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35
放炮管理製度 39
爆破器材庫防火警衛製度 47
炸藥雷管庫保密製度 48
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49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50
要害部位安全保衛製度 50
炸藥雷管庫出入製度 54
炸藥庫收發人員交接班製度 55
炸藥雷管庫防火製度 56
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57
第二章 “一通三防”有關規定 58
南桐礦業公司井下放炮管理規定 58
南桐礦業公司礦井通風風量計算細則 62
南桐礦業公司防突管理辦法 73
南桐礦業公司防突措施實施管理辦法 81
南桐礦業公司防突措施編製提綱 84
南桐礦業公司石門揭煤(含過門坎)規定 88
南桐礦業公司在特殊地質構造帶采掘的防突技術規定 93
南桐礦業公司直接開采突出煤層的技術規定 95
南桐礦業公司煤柱影響區開采的防突技術規定 99
南桐礦業公司巷道貫通規定 100
南桐礦業公司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規定 105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瓦斯檢查製度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二、瓦斯檢查員所帶瓦斯檢測儀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1.5m以上膠管或檢查杖、溫度計。
三、回采工作麵、煤巷及半煤巷掘進工作麵設專職專人檢查瓦斯;岩巷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人員的設置必須滿足“三人連鎖放炮製”的需要;其它地點瓦斯檢查人員的設置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四、每月由礦井通瓦部門編製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其內容應包括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間、人員等。計劃圖表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次數符合《01manbetx
》有關規定,檢查點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1、下列地點必須設點掛牌檢查:
(1)采煤工作麵:進風、工作麵、隅角、回風、回柱機及回風流中的電器設備;
(2)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進風、工作麵、回風、回風流中的電器設備、煤巷及半煤巷每100m處;
(3)高冒區或瓦斯湧出異常地點。
六、其它地點的瓦斯檢查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七、通瓦部門當班值班領導或班(組)長在每班進班前清點瓦斯檢查員人數,發現缺人時必須立即安排替補。瓦斯檢查必須有瓦斯檢查記錄牌、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日誌,並做到“三對口”。
八、發現瓦斯超限、積聚必須按《01manbetx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停電停風區域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和警標,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九、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向通瓦值班室彙報檢查情況。彙報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發現通風瓦斯隱患必須及時彙報。
十、任何人不得進入瓦斯濃度達到3%,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01manbetx
》規定的地點,否則,必須有專門措施。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井下現場手上交接班。
二、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地點:
掘進工作麵在局部通風機處;突出危險及瓦斯湧出量大(或湧出異常)的采煤工作麵在回風巷入口的新鮮風流處;其它交接地點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三、瓦斯檢查員交接班時間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四、交接內容: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煤塵、放炮、監測、防滅火、防突、局部通風、通風設施(含瓦斯牌、監測牌)等情況,以及其它與通風瓦斯相關的問題。
五、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上一班要交清當班情況及下一班注意的問題,雙方在瓦斯檢查手冊(記錄本)上簽字,有記錄備查。交接班時如遇下一班瓦斯員未到,當班瓦檢員必須請示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決定處理辦法。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一、瓦斯報表的內容:
1、瓦斯日報:井下每班所有檢查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值。
2、瓦斯監測重點日報:重點或瓦斯變化異常的采掘頭麵(由礦總工程師確定)連續監測的瓦斯濃度值,其它地點瓦斯超限的濃度值。
二、瓦斯報表的填製
瓦斯日報由通瓦部門專人填寫,做到數據齊全、準確,並標注瓦斯超限及隱患,說明情況和原因;瓦斯監測重點日報由監測中心站值班人員打印或填寫。填寫或打印報表人員均應在報表上簽字。
報表形成後,經通瓦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提出瓦斯超限和隱患處理意見。
三、瓦斯報表的審批:
瓦斯報表每日報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審批。
對瓦斯超限、重大問題或隱患的處理情況和結果,在報表上必須有記錄備查。
盲巷管理製度
盲巷是隻有一個出口的且又未通風的井巷。
一、礦總工程師要把好設計、部署關。生產、計劃、安全(安監)等部門要把好計劃、施工關。做到一掘必穿,盡快形成通風係統,杜絕盲巷的產生。
二、盲巷一經出現,掘進區隊及主管部門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通知通瓦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理。
三、盲巷的處理原則是:煤巷、半煤岩巷盲巷,必須在出現後24小時內密閉;岩巷盲巷可設置柵欄,但盲巷內瓦斯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超過《01manbetx
》規定時必須予以密閉。密閉、柵欄位置應在距巷道口小於2m的地方。密閉的建築標準應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規定。柵欄的設置按巷道的高度確定,巷高大於1.8m的,柵欄高度不小於1.8m;巷高小於或等於1.8m的必須全斷麵設置。柵欄孔規格不得大於200×200mm,質量牢固可靠。盲巷內又有盲巷者,必須同時分別處理。
四、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米內必須切斷所有管、線和鐵道,對於抽放管道不能切斷時,必須進行嚴格的絕緣保護,防止雜散電流引入盲巷。
五、盲巷必須設禁止牌、檢查牌,同時建立台帳(注明巷道名稱、類別、斷麵、長度、形成時間、處理方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存在問題、整改負責人、完成時間),填入采掘工程平麵圖或通風係統圖。
六、必須定期檢查盲巷密閉、柵欄質量以及瓦斯和其它氣體濃度。密閉每天檢查一次,柵欄每班檢查一次,柵欄內的所有巷道7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結果填在現場牌板和台帳上。發現密閉、柵欄損壞或有瓦斯積聚等問題時,必須立即按規定處理。盲巷管理要做到現場牌板、台帳、采掘工程平麵圖或通風係統圖“三對號”。
七、進入設置柵欄的盲巷內檢查時,必須有專門措施;進入盲巷時不得進入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區段;盲巷內任何地點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必須立即密閉。
炮掘巷道距盲巷20m或需貫通時,地測部門要提前發出通知。排放瓦斯(需要排放時)和巷道貫通都必須符合公司《瓦斯排放製度》和《巷道貫通規定》的各項規定。
瓦斯排放製度
一、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其它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編製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有組織進行排放。
二、瓦斯排放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風係統內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斷電範圍、警戒位置都必須在措施中作明確規定。
2、排放回風流與全風流彙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
3、設置排放基地,基地應設在進風側的新鮮風流中。
4、排放方法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排放方法及步驟都必須在措施中作明確規定。
5、排放必須采取在彙合風流口靠新風流側控風進行。
6、排放結束,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才允許向排放巷道內送電。
7、排放請示報批單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見附表)。
三、瓦斯排放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組織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集體學習措施,落實現任;
2、進入排放區和排放回風係統撤人,設崗,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3、現場負責人下令停電;
4、由排放人員按措施規定排放,排放時應觀察局部通風機是否循環風,一但發生循環風立即停止排放;
5、現場負責人組織檢查排放效果,確認排放區內一切安全,才能向地麵排放組織指揮彙報。
四、不同情況下的瓦斯排放規定:
巷道瓦斯濃度大於1%—小於1.5%時,由當班通瓦部門值班領導製定措施,可以由瓦檢員排放。
巷道瓦斯濃度在職1.5—3%時,排放措施由通瓦部門領導負責組織編製,經通瓦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指派現場負責人,並組織排放。
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瓦部門編製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組織排放;通風、安全(安監)、生產、機電、救護等部門派人參加。參加現場排放人員的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啟封密閉,排放密閉區瓦斯,由通瓦部門編製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組織排放;救護隊帶機排放,通風、安全(安監)、生產、機電等部門派人協助;參加排放人員的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全風壓通風地點出現瓦斯超過規定或特殊情況的瓦斯排放,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措施,並組織排放。
全礦或區域性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排放順序由礦總工程師確定;掘進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排放瓦斯,必須先排放串聯通風掘進工作麵,後排放被串聯通風掘進工作麵。
石門揭突出煤層的瓦斯排放,按揭石門的專門措施執行。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排放:
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未貫徹;
2、應參加排放的人員不齊;
3、無排放組織指揮人;
4、無現場負責人;
5、措施不落實。
六、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影響區段的停電,撤人及警戒範圍都必須標注在排放係統示意圖上。
七、無計劃停電停風,無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駐礦安監處都要作為未逐02manbetx.com
組織追查,嚴肅處理。人為造成的停電停風應加重處理。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掘進巷道或獨巷都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或壓風通風。
二、局部通風機安、拆實行申請(報告)製度;
1、局部通風機安裝前,由分管部門按設計說明書或作業規程的要求,填寫安裝申請(報告)單。申請(報告)單經通瓦部門領導審核,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有關部門按申請(報告)單的要求安裝。
2、局部通風機的拆除,必須有經通瓦部門領導同意簽字,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局部通風機拆除申請(報告)單。
三、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局部通風機及開關安裝在距送風工作麵回風口10m以外的新風流中,且所在巷道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風速符合規定。
2、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並能保證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瓦斯超限時,切斷該局部通風獨巷內的一切電源。
3、局部通風機必須完好,性能符合要求;功率在5.5kw及其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消音裝置。
4、有煤與瓦斯突出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必須符合作業規程和防突措施的要求。
四、局部通風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1、巷道必須有保證敷設風筒的空間和安全距離,並在作業規程中作明確規定。
2、風筒的敷設或拆除由通瓦部門負責,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擅自拆除風筒或改變送風地點。
3、敷設風筒時,應在回風口以外的新風流中安設三通風筒,以便排放瓦斯時控製風量。
4、風筒未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壓入式):煤巷及半煤巷不大於5m,岩巷不大於10m;風筒出口風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但不得小於40m3/分;巷道中的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5、如意外損壞風筒,必須及時通知瓦斯檢查員(通風工)或向通瓦部門彙報。瓦斯檢查員(通風工)應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的結果向通風值班室彙報。
五、掘進工作麵通風條件惡劣或送風困難,以及無法保證通風質量時,應先整改後作業,否則,通瓦部門有權拒絕送風。
六、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並掛牌管理,不得隨便停開;一台局部通風機隻能向一個掘進工作麵送風。
七、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停電停風、恢複通風的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
八、局部通風無計劃停電停風時,停風區的人員應主動撤出;施工單位派人警戒、設置棚欄;瓦斯檢查員將局部通風機的開關打到“零位”。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瓦斯不超過《規程》有關規定時,可直接啟動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否則,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執行。
九、掘進工作麵貫通的通風係統,按貫通的專門措施執行。
十、每個掘進工作麵(或送風地點)的局部通風質量應達二級及其以上。
十一、每旬必須對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的全風壓風量、局部通風機入風量、風筒出口風量、掘進工作麵回風風量、風筒百米漏風率等進行測定。測定資料按時報公司通瓦部備查。
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安全裝備係指用於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的各種裝備。主要包括礦井安全監測、通風(防治瓦斯、防滅火、防治粉塵等)設備、儀器、儀表及放炮器、噴霧裝置、隔爆設施,壓風自救係統等。
礦井必須編製安全裝備年度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列入年度工程計劃,組織實施。
二、要嚴格按裝備標準進行配備,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配足維護檢修人員,保證裝備完好,使用率、效率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三、要加強對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凡需報批的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凡使用的裝備各項指標必須符合規定和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凡需進行計量檢定的設備、儀器、儀表,均要定期檢定。
四、必須建立安全裝備使用管理的移交驗收製度。采、掘工作麵範圍內的安全裝備,安裝後,移交采、掘隊,由采、掘隊負責使用管理,嚴禁損壞。否則,除要按裝備原價不少於50%賠償外,還要追究責任,進行處罰。賠償費轉入通瓦部門作為安全材料費用;罰款進入安全獎勵基金。
五、安全裝備的報廢必須嚴格報廢申報程序,按規定實行報廢管理,嚴禁拆卸未報廢裝備的零、配件另作它用。
六、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要保證安全裝備正常使用,礦井每年必須補充、配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儀器(表)及零配件和維修校正設備、儀表。其所需資金可從礦井噸煤1.0元防治瓦斯煤塵專項資金中列支,並做到資金優先安排,設備優先保證,材料優先供應。
七、要加強安全裝備的日常管理,要分類編號建卡,建立使用維修檢查台帳,定期填報報表、帳卡,完善各項規章製度。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一、 慶源礦業公司是嚴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湧出量大,嚴重製約礦井安全生產。因此,開采保護層工作麵和其它瓦斯湧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抽放瓦斯。礦井要加強抽放瓦斯管理、科研、資金投入,使礦井瓦斯抽放量、礦井瓦斯抽放率逐年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二、 水平、新采區設計,必須同時設計瓦斯抽放,並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三、 礦井在編製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年、季、月計劃。計劃應包括:抽放道及鑽場掘進、鑽孔進尺、管道安裝、抽放瓦斯濃度、抽放量和資金安排等。
四、 各礦井必須配足打鑽工,設備維修鉗工,抽放瓦斯監測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確保礦井抽放瓦斯計劃的完成。
五、 工作麵抽放瓦斯設計由通瓦部技術人員編製,通瓦部長審核簽字報總工程師批準後下達執行,設計需修改,應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六、 專用抽放巷要有足夠的斷麵,滿足抽放瓦斯工作的需要。平時要加強抽放道及鑽場維護管理,保證其完好使用。
七、 抽放瓦斯鑽場:鑽場間距一般為30—40米,鑽場規格寬3米、深3米,高不低於2米、鑽場底略高於抽放巷底。
八、 抽放瓦斯鑽孔:鑽場布孔數,應根據考察抽放孔有效半徑來確定。鑽孔孔徑:岩孔不得小於75毫米。煤孔孔徑可為45毫米,深度應穿透煤層全厚。
九、 抽放管道安裝必須按設計施工,抽放管道撤除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十、 抽放瓦斯工程施工和驗收,抽放瓦斯工程無設計不準施工,施工中通瓦部)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按設計要求施工,抽放瓦斯工程施工完後,由公司組織施工隊、通瓦部、安監部,工程質量管理等有關部門參加進行驗收。隻有經過驗收各格的瓦斯抽放工程才準投入使用。
十一、 鑽孔聯接:工作麵投產前必須將靠近開切眼的兩個鑽場的鑽孔全部聯上接入抽放係統。工作麵開采中,鑽孔聯接始終保持超前工作麵兩個鑽場。停抽鑽孔的拆除必須經通瓦部分管技術人員批準。
十二、 抽放瓦斯管理:鑽孔施工完,鑽孔掛牌,地麵建台帳。抽放係統各觀察點,每三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觀測數據準確無誤填入台帳。加強抽放管道,設施檢查維修,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檢查每月一次。礦井要對使用年限長、鏽蝕嚴重的管道設施有計劃的進行更換,保證係統完好可靠。
十三、 抽放瓦斯泵房管理:泵的安裝、維修由公司機運部負責。運轉司機經上崗前培訓後持證上崗,每年年審。泵有計劃停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發生無計劃停運,運轉人員立即向調度,礦總工程師、通瓦部彙報。泵房必須有運轉記錄。
十四、 各礦抽放係統圖每季度與貴州公司通瓦處交換一次。
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1、監測工負責每周對井下所有探頭進行充氣調校,斷電實驗。並按要求填寫各種記錄,報表。
2、監控係統及主機出現故障必須隨時入井處理檢修,主機壞24小時內予以更換,保證監控係統穩定進行。
3、監測工必須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對井下探頭主機、電纜鋪設進行設置安裝。
4、井下探頭、主機牌板必須保證齊全並按要求填寫。
5、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至12個月,必須拆除地麵進行全麵檢修,並認真填寫調試、檢查、校正、維修記錄。
6、 裝備監控係統的礦井應至少配備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和配齊相應的係統維護人員。係統維護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經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7、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一氧化炭、溫度等環境參數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8、 為確保監控係統不間斷的可靠正常運行,對不能正常工作的傳感器要及時進行更換和維修,各種傳感器應有足夠的備用量。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9、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對安全監控設備和瓦斯檢測儀器定期校驗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鑒定。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 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
1、 自燃礦井,通瓦部門必須明確一名技術人員負責防滅火管理工作,配足防火檢查工,建立健全預防自然發火的有關製度,並配備足夠的檢測儀表。
2、 凡開采自然發火的煤層,均要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
(1) 通瓦部門按月編製礦井空氣成分取樣化驗計劃(可包括在防滅火計劃中),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2) 防火檢查工每周至少檢測一次已采區閉牆、采煤工作麵隅角及回風巷,其它可能發熱地點的氣體成分,溫度變化及密閉牆的質量,所有檢測結果都必須及時填與到防火記錄薄內,報礦總工程師審閱。
(3) 通瓦部門必須及時整理和03manbetx
礦井取樣化驗及日常檢測資料,對礦井自燃情況每周預報一次;一旦發現異常,應迅速作出預報。
凡出現有CO,高溫等自燃隱患地點,礦總工程師要在預報單上簽署具體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凡風流中CO超限,必須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彙報,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組織部門及時研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報告局通瓦部。
(4) 礦通瓦部門每月將礦井自然預報資料送局通風部一份。
3、煤礦要完善氣體03manbetx
化驗室,並正常開展化驗工作。
二、 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要執行下列有關技術規定
1、 開采自然煤層的采區設計,必須選擇有利於防治自然發火的巷道布置、開采方式、支護形式和通風係統。
在自然煤層中不得布置沿巷道,否則要編製防滅火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2、 礦井年度要有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
3、 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要有防治自然發火的技術管理措施,並嚴格執行。
4、 發火煤層工作麵回采期間必須加快推進度,不得停采,否則必須編製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上、下分段同時開采的工作麵其錯距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否則,安全礦長要組織追查,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回采工作麵采止線的規定,要有利於防滅火工作,有利於密閉牆的建築,並要保證密閉牆前後支護完好。嚴禁超越采止線開采。
回采結束後,要及時封閉。
5、 凡采用注漿、噴、注阻化劑等(包括間斷性、臨時性的)措施進行防滅火的工作麵及地點,礦均要編製專項設計和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 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三、 自然發火的處理
1、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2、 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礦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
四、 火區管理及啟封火區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做到以下兩點。
1、 保證防火牆的質量,符合下述技術標準:
所有防火牆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牆厚不小於1米,嚴密不漏風;
防火牆周邊要掏槽(砌镟巷道破碎後掏槽),掏槽深度不小於0.3米,並要見硬底幫與煤岩接實;
符合永久密閉質量標準要求。
2、 對防火牆必須嚴格檢查、對牆內、外空氣成份及溫度必須測定、03manbetx
;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防火牆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要定期測定和03manbetx
,其測定、分析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防火牆外的空氣溫度、瓦斯、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以及防火牆牆質量,每周由防火檢查工檢查一次;
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都必須記入防火記錄簿內,並送礦總工程師審閱。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 每一礦要有一名副總經理部負責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礦井的防塵工作負責技術管理。礦井要有專門的防塵隊伍。配齊防塵人員。
二、 礦井要有健全的防塵管理係統,滿足現場生產及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麵、溜煤眼、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麵回風道等。
礦井皮帶巷和皮帶斜井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三、 井下所有的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有條件的礦井,要實現防塵自動化,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進風斜井、回采工作麵及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霧化好,並封閉巷道全斷麵,且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四、 割煤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原無內噴霧的除外),霧化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割煤必須噴霧。
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堅持使用水炮泥。掘進工作麵30m範圍內放炮前後必須衝洗巷道周邊,並實行放炮噴霧,封閉巷道全斷麵。裝煤矸前,必須進行灑水降塵。
五、 中厚煤層應實行煤體注水,注水工作麵要有專門設計和措施,並建立煤層注水台帳,逐日統計注水量,報礦有關領導及部門。
六、 定期清掃和衝洗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特殊情況可三年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清掃或衝洗一次積塵,采區內巷道衝洗積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大巷刷白、衝洗積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塵堆積。
七、 采掘工作麵機組司機、放炮員、移支架工和防塵工應佩戴防塵口罩。
八、 礦井必須繪製防塵係統圖和防塵設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塵設施台帳,做到記錄準確,符合實際。
九、 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都必須符合規定,並建立隔爆設施台帳,做到記錄準確,符合實際。並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水袋數量、水量、棚區長度、巷道斷麵、棚距等參數。要經常檢查水袋的完好及水量情況,不合格者由通瓦部門整改。
十、 礦井必須按《粉塵防治規範》的要求,配齊專職測塵員,負責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測點布置符合《礦井粉塵測定及評定辦法》的規定。井下各測點的全塵、呼吸性粉塵、粉塵分散度、遊離SiO2含量的測定次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粉塵測定結果按月上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十一、 做好測塵儀表的維修及校正工作,保證儀表能正常使用。礦井要有測塵儀表的維修記錄和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十二、 綜合防塵工作必須實行齊抓共管。礦井要建立防塵設施的驗收、移交製度,明確安裝單位和生產隊伍的防塵責任和範圍,並建立嚴格的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嚴格進行考核。
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一、瓦斯檢定器、便攜式、放炮器
1、凡我礦使用的瓦斯檢定器、便攜式、放炮器隻能集體保管不準自管、自撤、自修。
2、放炮員、瓦檢員等每天出井後,必須將儀器放回規定的位置(及時交回儀器管理室),便於及時檢查、修理、保養。
3、對所有儀器均在班前全麵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儀器不準入井,作到勤換藥、勤檢查修理,保證使用儀器台台完好。
4、儀器出井後,應粉塵擦淨,保持儀器清潔衛生,防止髒物進入儀器。
5、對所有儀器一年進行一次全麵效正,保證儀器誤差不超過規定。
二、測風儀表
1、我公司所屬風表隻許測風員使用。
2、測風人員每天出井後,必須將風表的灰塵清洗幹淨。
3、測風員發現風表存有問題時,應停止使用,送有關單位及時修理。
4、半年至1年對所有風表大修一次,保證完好使用。
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1、礦總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專業會議,研究總結部署綜合防塵工作,定期對防塵人員進行培訓,對防塵人員進行宣傳教育。
2、對井下所有測塵地點每月測定一次。
3、測定時要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塵濃度。
4、每月按時建立測塵報表,送礦總工程師審批,上報礦業公司通瓦部。
5、防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其化驗資料要保存完整。
6、礦井必須具有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報表、防塵設施檢查記錄、隔爆設施記錄。
防塵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防塵管理工作,降低粉塵濃度,保證防塵設施完好、可靠,正常使用,特指定本管理製度。希礦屬各單位參照執行。
1、吉源煤礦由安全副礦長負責綜合防塵工作,總工程師對防塵工作負責技術管理。
2、礦井要有健全的防塵管理係統,滿足現場生產及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麵、溜煤眼、翻罐籠、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麵回風道等。
3、礦井皮帶巷和皮帶斜井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4、井下所有的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有條件的礦井,要實現防塵自動化,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進風斜井、回采工作麵及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霧化好,並封閉巷道全斷麵,且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5、割煤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原無內噴霧的除外),霧化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割煤必須噴霧。
6、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堅持使用水炮泥。掘進工作麵30m範圍內放炮前後必須衝洗巷道周邊,並實行放炮噴霧,封閉巷道全斷麵。裝煤矸前,必須進行灑水降塵。
7、中厚煤層應實行煤體注水,注水工作麵要有專門設計和措施,並建立煤層注水台帳,逐日統計注水量,報礦有關領導及部門。
8、定期清掃和衝洗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特殊情況可三年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清掃或衝洗一次積塵,采區內巷道衝洗積塵每周清掃和衝洗一次。大巷刷白、衝洗積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塵堆積。
9、采掘工作麵機組司機、放炮員、移支架工和防塵工應佩戴防塵口罩。
10、礦井必須繪製防塵係統圖和防塵設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塵設施台帳,做到記錄準確,符合實際。
11、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都必須符合規定,並建立隔爆設施台帳,做到記錄準確,符合實際。並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水袋數量、水量、棚區長度、巷道斷麵、棚距等參數。要經常檢查水袋的完好及水量情況,不合格者由通風部門整改。
12、粉塵測點布置符合《礦井粉塵測定及評定辦法》的規定。井下各測點的全塵、呼吸性粉塵、粉塵分散度、遊離SiO2含量的測定次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粉塵測定結果按月上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13、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有防塵內容,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有綜合防塵措施,投產前必須形成防塵灑水係統,無防塵灑水係統和綜合防塵設施不準投產、施工。
14、掘進工作麵采用濕式打眼,放炮後必須衝洗岩幫巷壁、噴灑水消塵等綜合措施,炮采、炮掘堅持使用水炮泥,供銷部門保證水炮泥質量。
15、礦井總回風、工作麵風巷、運輸機轉載點、溜煤眼、翻桶處、裝車點等產塵點安設噴霧灑水裝置,地麵翻籠、煤倉由機動科負責安裝維修。
16、回采工作麵風巷灑水裝置由采煤隊負責使用,運輸機由溜子司機負責使用,裝載點由掘進隊負責使用,翻桶處由推桶人負責使用,其它地點由通部負責使用,未堅持使用者,追究責任、按違章處理,罰款50元。
17、噴霧灑水設置必須保證正常使用,不得損壞,屬責任範圍內損壞設施者,罰款50元,賠償經濟損失。
衝刷巷道製度
1、綜合防塵必須明確一名通瓦隊副隊長,專門負責管理。
2、防塵必須分區域、分片管理。防塵人員負責對所管區域內的管路、閘閥及噴霧灑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管理。並督促有關單位管好用好,使用正常。
3、在井下所有的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上下山,掘進巷道,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中所敷設的防塵管路中,每隔50-60m都應安設支管和閘門,以供衝洗巷道等用。
4、對所負責區域內的煤塵堆積地點,特別是采區風巷、運輸巷、轉載點等,要班班檢查,定期衝洗、清掃。清掃的煤塵要運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處理。
5、清掃煤塵時,必須先噴霧灑水,濕潤煤塵,不得幹掃,讓煤塵隨風飛揚。
6、定期清掃和衝洗積塵,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每月清掃或衝洗一次積塵,采區內巷道衝洗積塵每旬清掃或衝洗一次。大巷刷白、衝洗積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塵堆積。
7、井下巷道積塵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期進行清掃或衝洗,給予防塵工責任罰款50元,造成02manbetx.com
後果的將按獎懲條例處罰。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礦井、一翼、水平、采區都必須布置回風巷,準備采區時,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係統以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通風係統中不得有不符合規定的通風。
二、實行計劃配風,風量計算按局《礦井通風風量計算細則》執行。礦井、一翼、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的通風能力必須等於或大於生產能力。配風計劃報總工程師批準,通瓦部門實施。
三、建立或改變礦井、一翼、水平的通風係統,必須有專門設計,報局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建立或改變采區的通風係統,必須有專門設計,報礦總工程師組織批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或改變采掘工作麵的通風係統,必須有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瓦部門組織實施,建立或改變其它通風係統,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互換轉速、改變轉速或葉片參數,必須有專門設計或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機運部門組織實施。
四、調節礦井一翼、水平、采區的風量,由總工程師批準,並組織實施,調節采掘工作麵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由通瓦部技術負責人批準,通瓦部門組織實施。
五、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每5年應進行一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每3年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也應重新測定礦井通風阻力。
六、由礦長組織每季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礦井機電部門至少每月對主要通風機檢查一次。礦井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七、礦井通瓦部門至少每旬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分析落實配風計劃,按季繪製通風係統圖,按月補充修改,按時報局。
通風設施管理
一、通風設施的範圍:密閉、風門、隔風牆、調節風量窗、風橋、風簾、柵欄、風筒。
二、通風設施的建立、改變、拆除必須有專門設施或措施。
三、為采掘服務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風設施,必須按永久性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其餘的按臨時性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
四、通風設施的質量必須符合原煤炭部《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和重慶煤管局的《細則》的規定,並且符合以下規定:
1、通風設施的掏槽深度:防火牆(密閉)不少於0.30m,其它不小於0.2m,同時見硬底、邦,並與煤岩接實。
2、通風設施的厚度:防火密閉牆不少於1m,防火門牆不少於0.6m,其它不燃材料密閉(牆)及風門牆垛不小於0.5m,木板牆、木板風門牆垛不少於0.02m,風門門窗不小於0.03m,突出危險區設反向風門的牆垛不小於0.8m,門框不小於0.1m。風門不小於0.05m。
3、調節風量窗應設在設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製時可設在一側,風量窗不得有管線通過,人行及通車巷道設調節風量窗時,必須設兩道相同斷麵積的風量窗。
4、突出危險區必須設置符合《防突細則》的反向和防逆流裝置,並在防突措施中作明確規定。
5、主要進回風之間、采區進回風之間必須設置永久風門或永久隔風牆。設風門時還須設反向風門。
6、、風門許設兩道及其以上,且有閉鎖裝置,通車風門應實現自動化。
7、柵欄的設置,所有密閉前,停風區域、瓦斯超限區域、“一通三防”禁區入口處(風門代替時必須上鎖)均必須設置柵欄,柵欄高度不低於1.8m,網格不大於0.2m×0.2m,且牢固可靠。
8、采麵結束後和報廢井巷都應及時密閉,采麵結束後必須在1.5月內完成永久性密閉,報廢井巷必須在1月內完成永久性封閉。
9、設置的通風設施的質量必須達部級標準,日常維護質量不低於省級標準。
五、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
1、生產單位負責對工作範圍及相鄰的通風設施管好、用好。
2、通部部門負責通風設施的設置、維護、改變、拆除,任何人損壞通風設施或擅自改變設施的狀態,嚴禁同時打開一組的兩道風門。
3、失去作用的通風設施應及時拆除,損壞的通風設施必須立即修複或更換。
4、通瓦部門有權對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的責任者及管理、使用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根據設施損壞或盜竊的具體情況,照價開具“通風設施損壞或盜竊處罰通知單”,報礦領導批準,對其責任者或管理、使用單位進行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罰款列入礦安全獎勵基金,賠償費用列入通風部門材料費之中。
六、對舉報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的有功人員,由礦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給予獎勵,獎勵辦法由礦確定。
七、各礦根據具體情況,製定《細則》,報貴州公司備案。
放炮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井下放炮管理,防止爆燃和引爆瓦斯的發生,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組織管理
(一)井下專職放炮員(以下簡稱放炮員)必須由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擔任,並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放炮合格證。
(二)每一礦井必須建立爆破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三)井下爆破材料庫的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三晝夜的炸藥量和十晝夜的電雷管需要量。
電雷管在發給放炮員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擰成短路,嚴禁發放不導通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不得發給放炮員水份含量超過0.5%的銨銻炸藥。
嚴禁發給放炮員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銨類炸藥。
(四)每一礦井必須建立聯鎖放炮製度,該製度的具體內容和作法是:
1、放炮前,班組長持“放炮許可證”,放炮員持“恢複工作證”。
2、班組長對放炮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如:炮眼打好、警戒設好、人員撤除,切斷電源,支護完好,掩護好設備器材和電纜等項工作,檢查確認無失誤後,方準將“放炮許可證”交給放炮員,下達放炮命令,瓦斯員監察檢查確認通風係統正常,瓦斯濃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時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當班手冊的備注欄內,在班組長在場的情況下通知放炮員並出示檢查結果。此時,放炮員在完成本職內各項準備工作後才能鳴警放炮。在執行遠距離撤人停電放炮的頭麵,還必須將撤人、站崗停電情況向礦調度室彙報,必須接到礦調度室的許可後才能放炮。
3、放炮後,等足規定時間,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巡視放炮地點,瓦斯檢查員檢查通風、瓦斯、爆燃、突出等情況,班組長檢查頂板支護等情況,放炮員檢查瞎炮、殘炮、瓦斯、爆燃突出等情況後才能恢複作業。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向公司調度室報告。
4、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放炮員可將“恢複工作證”交給班組長。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5、第二次放炮必須按以上內容、作法和程序執行
該製度適用於高突礦井中,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和瓦斯異常的全岩巷掘進工作麵。
(五)在煤(岩)與沼氣突出煤層中放炮員的工作必須相對固定在一個采區內。突出嚴重的采掘工作麵,放炮員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內,每次固定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如需調換,調換必須由分管安全的副部長或隊長,組織放炮員學習貫徹即將調換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並考試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六)放炮業務應由通瓦部(隊)統一管理,通瓦部(隊)必須配備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上級有關放炮規定,以及熟悉“一通三防”知識的安全副部長和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放炮工作。隸屬於安全副總經理管理。
(七)在高沼氣礦井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井中的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以及有瓦斯湧出的全岩掘進工作麵放炮時,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放炮製”,既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應同時在放炮現場,缺一人不準放炮。。
無瓦斯湧出的全岩巷掘進工作麵放炮時,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或兼職安全員,都應在現場,缺一人不準放炮。
同時還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即裝藥前,緊接放炮前和放炮後三次檢查瓦斯。
(八)班組長(包括值班長)是放炮的組織者和第一責任者,負責按作業規程、放炮說明書及放炮的各項規定,組織、檢查放炮全過程的實施情況。
(九)所有放炮作業的工作麵或其他爆破作業點均必須編製爆破說明書和技術安全組織措施,與規程一並貫徹執行。爆破說明書中對炸藥裝填結構、三泥裝填數量要作出明確規定。
二、技術管理
(一)班組長必須熟悉放炮規程,放炮員必須熟悉放炮說明書和放炮安全技術措施,01manbetx
,並依照作業規程和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二)放炮員必須親自運送電雷管。由放炮員或在其監護下由熟悉《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炸藥。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容器內或同一容器的不同隔層內。在運送過程中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放炮員必須把送到工作地點的管藥,分別存在專用的炸藥藥箱內,並加鎖。藥箱必須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
(三) 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以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允許由藥卷的頂部插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
(四)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勾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裝藥前,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末端扭接成短路。
裝藥後,必須把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物體接觸。
(五)炮眼必須按規定裝填底泥、封泥、水炮袋。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時,不得裝藥,放炮。
2、炮眼深度為0.6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長度超過1米時,或使用割煤機掏槽的炮眼,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5米;
4、深孔爆破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6、工作麵有兩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孔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六)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導爆管放炮,不得用炮崩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如果確實無其它方法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經礦工工程師批準,可采用放炮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
2、每次放炮隻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每次放炮時,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沼氣,沼氣濃度不得超過1%。
4、每次放炮前,放炮地點必須灑水降塵;
5、在有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
6、還必須有防人身安全的專門措施,一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放炮:
1、采掘工作麵的支護落後於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護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2、裝藥前和放炮前必須檢查瓦斯(瓦斯員必須監督檢查,核實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
3、在放炮地點20米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
4、跑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煤與瓦斯突出征兆,透老空等情況時;
5、底泥、水炮泥 ,封泥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6、放炮員接到班組長的“放炮許可證”,未見到瓦斯檢查員對通風係統、瓦斯濃度的監察檢查記錄時,
7、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在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無噴霧,灑水裝置或使用不正常時;
有本條文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隊、班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放炮。
(八)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崗哨和警戒。
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工作麵放炮時,警戒線在一個水平之內時,必須派專人警戒,警戒線超過一個水平時派人站崗有困難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利用全斷麵柵欄代替,但柵欄質量應牢固可靠,方格為200×200毫米高度超過2米的巷道,其柵欄高度不得小於2米,且設活動門上鎖,鎖鑰匙存放調度站,未經調度站同意,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柵欄內。
三、 其它規定
(一)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放完的已裝藥的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的放炮員在現場交接班。
(二) 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三)接觸爆破材料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
(四)產生煤塵的地點,必須采用有效的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鑽眼,刷洗井幫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 煤)灑水和淨化通風等綜合防塵措施。
2、回采工作麵應采取煤體注水,水炮泥,噴霧灑水和其它防塵措施,機械化采煤工作麵必須采取煤層注水或加強噴霧灑水。
3、采煤機、掘進機都應安裝有效的內外噴霧裝置,無噴霧裝置的采煤機、掘進機不得進行工作,如果采煤機、掘進機不帶有內噴霧裝置,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並加除塵器。
4、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掘進巷道內都應設防塵、灑水管路,並每隔100米設置“三通”閥門。管路敷設平直不漏水。
5、各轉載點均有噴霧灑水裝置,主要入排風,采區入排風和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道都要設淨化水幕。並且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五)井下放炮所用炮泥必須使用機械炮泥,炮泥質量不合要求,數量不能滿足規程規定,不得裝藥放炮。
(六)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巷道貫通和深孔鬆動爆破等放炮防爆應按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執行。
爆破器材庫防火警衛製度
1、嚴格執行炸藥庫進出人員登記製度,非本庫工作人員進入炸藥庫,必須持有保衛部簽發的臨時出入證。出入庫時,按要求在出入登記薄上登記,並認真聽取門衛宣講入庫注事項,須在炸藥庫負責人帶領下,方可入庫。
2、因公入庫人員,隻能在指定範圍內活動,工作完畢立即出庫,不準對炸藥庫攝影、繪圖。
3、嚴禁攜帶火種,易燃物品進入庫房。
4、未擔任火工產品運輸任務時車輛不準進入庫區,轉運火工產品的車輛必須停在大門外卸貨,卸貨和搬運由庫管員負責。
5、庫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鏟除,庫房範圍內不準放易燃物和其它雜物,保持環境衛生。
6、避雷針必須每年檢查一次,並隨時檢查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是否良好。
7、保持完好的消防設施,按時並作好記錄,室內溫度超過30度時,應開啟降溫水,如降不到30度時,應采取其他降溫措施,不準超過30度。
8、警衛人員不準打睡或做與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不得擅離職守,禁止喝酒上班,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小孩和其他人員進入庫區,每天必須對安全防火進行檢查,要認真填寫好記錄。
炸藥雷管庫保密製度
1、未經公安保衛部門批準,不得對庫區攝影、繪圖、錄像。
2、炸藥、雷管儲存、運輸、安全保衛措施、崗位設置、報警裝置等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
3、嚴密保管工作記錄及有關資料。及時追查並嚴肅處理失泄密02manbetx.com
及行為。
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1、定期清查爆破器材庫,凡不合格、變質、過期的炸藥、雷管必須立即清理登記、造冊、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報廢.
2、炸藥庫收到退交回來的廢管、廢炸藥要登記建帳,妥善保管,不準亂放,任意處理.
3、公司及各部門無權銷毀報廢的雷管和超期變質的炸藥,應立即移交公司炸藥庫集中,憑物資供應部回執手續銷帳。
4、銷毀爆破器材時,必須登記造冊,並編寫書麵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的時間和地點,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縣公安局批準.
5、在指定的地方銷毀處理爆破器材,必須要有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縣公安局參加,並要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6、禁止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的天氣裏銷毀處理爆破器材.
7、銷毀爆破器材後,應對現場進行仔細檢查,如果發現有殘存爆破器材,必須收集起來進行銷毀.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1、運輸爆破器材出車前必須經過認真檢查,要有良好的車況,並必須插有標著“危險”字樣的紅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後有標誌,“危險”的信號燈,嚴禁用翻鬥車、自行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三輪車、摩托車和病車運送爆破器材。
2、 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輛應該熟悉爆破器材性質,具有安全駕駛證經驗的司機駕駛和熟悉爆破器材性質的人負責押運,非押運人員不能乘坐。
3、 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輛、車箱不得用欄杆加高,運輸雷管,裝車高度必須低於車箱100毫米,運輸硝酸銨類炸藥,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超過100公裏時不得超過限載量的80%,並不準搭乘其它貨物。
4、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超過每小時40公裏,在有揚塵起霧暴風雨,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小,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兩台汽車的距離不小於50米,上山或下山時不小於300米。
5、輸爆破器材應按指定路線行駛,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築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並有專人看管,嚴禁在此裝有爆破器材的車輛附近吸煙和用火。
6、井下運送爆破器材,必須按照煤礦01manbetx
第311—314條之規定執行。
7、裝卸爆破器材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識,裝卸應盡量在白天進行,必須夜間操作時,應有充足的防爆照明設備,但禁止裝卸雷管和用明火燈具照明,現場應設置警戒崗哨。
8、裝卸時運輸車輛應停在庫門或露天貨堆100米以外,等候裝卸的車輛離裝卸地點不小於100米,雷管與炸藥不得在同一地點裝卸,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
9、搬運時謹慎小心輕搬輕放,嚴禁衝擊碰撞,拖拉翻滾和拋擲。
10、裝運爆破器材,車箱底墊軟墊,合格品與非合格品不得同車混裝,也不得同車裝運兩種不同的爆破器材,裝好車後必須加蓋繩網、帆布捆紮牢實。
11、禁止對裝有爆破器材的汽車運行修理或添加汽油、也不能邊裝邊修理。
要害部位安全保衛製度
1、 上級領導、安全部門和本單位因工作需要進入要害部位的人員,應有業務部門的領導或工作人員陪同,並進行登記。
2、 參觀、實習等人員進入要害部位,必須經保衛部門簽署的介紹信,每次不得超過10人,並進行登記。在交接班和處理故障時,不得參觀、實習。
3、 未經上級領導同意和保衛部門批準,不得在要害部位錄像、攝影、繪圖、抄錄。
4、 要害部位的設備安裝、檢修、其項目、內容、時間、人員、安全措施等,必須經上一級領導批準,然後報保衛部門備用案。
5、 要害部位必須設立足夠的消防器材,值班人員會操作使用、防止火災02manbetx.com
的發生。
6、 要害部門值班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上崗後熟悉設備性能、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並嚴格執行規章製度,警惕,防止壞人破壞。值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帶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部門。
7、 要害部位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性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或防止事故漫延。對已出現的較大事故,要盡力搶救,並及時向調度室、保衛部門彙報,並做好記錄,保護好現場。
8、 要害部門值班人員,上崗必須佩戴保衛部門指定的“值班員”證章
9、 保持要害部位的清潔整潔整齊,不得帶人和放置其它物品。
炸藥雷管庫出入製度
1、 非本崗位工作人員必須持保衛部門證明,登記後值班人員帶領方可入庫,在規地限時活動。
2、 檢查人員憑保衛部門簽發的檢查證或公司保衛部門的證明方可進入。
3、 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穿鐵板鞋入庫。
4、 車輛嚴禁進入庫房,如特殊情況要進入,必須經過保衛部門同意並由當班值班人員安全檢查後方可進入。
5、 設置禁進標誌。
炸藥庫收發人員交接班製度
1、 凡是從事火工產品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嚴禁攜帶礦燈入庫,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部同意批準。
2、 庫管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必須做到手上交接班,嚴禁上班睡覺。
3、 上班下班人員必須到庫存實物進行仔細的檢查,填寫好交接班記錄,並簽字做到帳卡物三相符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4、 庫管人員必須按照標準化的要求,對實物進行正規的分類堆碼,實行對號入座。
5、 本班人員必須對該班的清潔衛生負責清掃。
6、 凡是上班未交待清楚的問題,下班有權拒絕接班,必須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炸藥雷管庫防火製度
1、本庫行政負責人是防火負責人,負責庫區防火工作。
2、避雷設施每年必須按規定測試。
3、氣溫超過35攝氏度必須開啟降溫水和窗戶降溫通風。
4、庫區雜物定期清理,隨時保持清潔。
5、消防設施良好,定人每月檢查、保養、清潔一次。
6、設置禁火標誌。
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1、 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爆破器庫內,其建築結構及各種防護措施都有必須符合規定並有公安部門的核發的儲存許可證,庫內儲存量不得超過額定儲存量,井下爆破器材庫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303—309條文規定。
2、 建立進出庫登記製度,設立門衛、巡邏人員、保管員,保管員不能兼任警衛人員,井下不設警衛。
3、 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格、品種,分別存放,包裝要完整並掛標誌牌,雷管必須放在架上,須放在貨架上,要與牆壁的距離不少於20厘米,堆放硝酸炸藥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米,庫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
4、 嚴格執行驗收、領退製度,廢管、廢藥要登記、建帳,不準亂丟亂放,任意消毀,帳冊單據保持字跡清楚,無塗改無挖補,帳務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手上交接。
5、 庫區內嚴煙火,不準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仟衣服進入庫房和發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並在專設的發放間進行。
6、 地麵炸藥庫每天14—16時測室溫度並作好記錄。
7、 代儲外單位的爆破器材,需經縣公安分局及本單位領導和保衛部門同意批準。
8、 嚴禁在庫區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第二章 “一通三防”有關規定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井下放炮管理規定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吉源煤礦《放炮管理製度》頒發以來,對礦井生產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在總結分析井下爆破事故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第1條 放炮工作屬於采掘生產過程中一道主要工序,各公司、礦(井)應單獨成立放炮隊伍,隸屬通瓦部門管理,其內容包括放炮員的定編、出勤、學習、探親、病事假、工資津貼、評先,調資升級和放炮儀器儀表的維修等。
第2條 公司、礦(井)應有一名礦(井)級領導分管放炮工作,新井建設指揮部應有一名領導分管放炮工作。
第3條 公司、礦(井)必須配備專職維修發爆器,導通儀的人員,1至2人,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同時,必須陪齊維修,檢測使用儀表、工具、材料、如萬用表,發爆器參數測試儀等。維修人員對所使用的發爆器,導通儀進行維修,校正每周不少於一次,並建立各發爆器,導通儀的維修、校正台帳。維修發爆器、導統儀時,嚴禁更改其電路和嚴禁更換型號不同,參數不同的零配件和元器件。凡不合格的發爆器和導通儀嚴禁發放、使用。
第4條 礦井必須配齊發爆器和導通儀,發爆器和導通儀應固定放炮員使用,當班領用當班歸還地麵發放室,不得存放井下,不準將發爆器與雷管混裝在一個箱(袋)內。
放炮時爆破回路與發爆器接線柱連接要牢靠,不能鬆動,杜絕火花。
發爆器一定要用專用(絕緣)鑰匙操作,氖燈不亮,不能放炮。
嚴禁在井下做短路試驗,未接負載不能來回撥動開關,以免損壞釋放電量。
第5條 井下檢查線路導通,必須使用合格的導通儀,在那裏放炮,就必須在那裏導通。
放炮母線應使用銅芯線,不得使用鋁芯線,每百米不得超過兩處接頭,接頭絕緣良好。
第6條 供應部門對新入庫的爆破器材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對超過儲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須進行嚴格的檢驗以確定其能否使用。
第7條 供應部門在電雷管發給放炮員之前,必須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不同種類,同一種類不同段別,同一段別不同電阻的電雷管進行分組,備用,不得發給放炮員不同分組的電雷管,嚴禁發放電阻值不合格和不導通的電雷管。
井下炸藥庫電雷管的存放時間應符合廠家電雷管說明書的要求。放炮員因探親、病、事假(由放炮隊伍書麵通知供應部門)不能使用所編號的電雷管時,供應部門應對放炮員的編號電雷管進行調整使用或處理,嚴禁開包長期存放。
第8條 礦井應按放炮頭、麵、地點實際配齊放炮員,嚴禁放炮員連續兩個班放炮,在一個小時內,不得安排放炮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包括兩個)的正規采掘頭麵放炮。非正規放炮頭(如改造巷道、刷幫、臥底等)不得超過兩個頭,並符合下列規定:
(1)兩個頭的距離,斜巷不超過50米,平巷不超過500米。
(2)放炮員不得領用不同性質的雷管和炸藥。
(3)放炮員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時,總重量不超過10公斤。
第9條 在高沼氣礦井或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中的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以及有瓦斯湧出的全岩巷掘進工作麵放炮時都必須嚴格執行“四人放炮製”(有駐隊安監員的)即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安監員都應同時在放炮現場,缺一人不準放炮,無駐隊安監員的頭、麵。必須嚴格執行“三人放炮製”,即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應同時在放炮現場,缺一人不準放炮。
第10條 安監員要重點檢查,監督放炮頭、麵、聯鎖放炮製度的現場落實情況和放炮頭、麵的安全情況。
第11條 《南桐礦業公司井下放炮管理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文或同一文中的有關分段內容與本補充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本補充規定的解釋權歸屬南桐礦業公司。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礦井通風風量計算細則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及重慶煤炭集團公司《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一、礦井風量計算的原則
1、礦井各地點需要風量,應根據采掘生產部署和實際情況,每月計算一次。
2、生產礦井總風量,應根據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
3、新建(改擴建)礦井或延深新水平的總風量,應按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以及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分別進行計算,並取其中最大值,同時應有上級批準的專項通風設計。
4、各地點實際需要風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中對瓦斯和其它氣體濃度、風速、空氣溫度的規定;
(2)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少於4m3;
(3)防止采煤工作麵隅角瓦斯超限或積聚;
(4)自然發火嚴重的采煤工作麵,備用風量係數應取最小值;
(5)突出危險性嚴重的采掘工作麵,備用風量係數應取最大值 ;
(6)安全、經濟、合理,備用風量不宜過大或過小。
5、計算被串聯通風工作麵(地點)的風量時,應將串入風流同中瓦斯、二氧化碳計入被串聯通風工作麵(地點)湧出量之中;計算礦井總風量時,應減去串聯通風中的被串入風量;被串聯通風工作麵(地點)的進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均不得超過0.5%。
6、實施抽放瓦斯的工作麵(地點)的風量,應按抽放後實際的瓦斯湧出量進行計算。
二、礦井風量計算的前提
1、礦井通風係統必須獨立、穩定、可靠。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麵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2、通風巷道失修率不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超過3%。
3、根據我公司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差異大和保護層工作麵鄰近層卸壓瓦斯湧出極不均衡的特點,為把瓦斯稀釋到允許濃度,配備的風量又有利於安全生產和達到一個良好的氣候條件,計算時還必須遵循:
(1)保護層工作麵開采前應抽放瓦斯,確保開采期間瓦斯不超限或積聚。
(2)一個采煤工作麵風排瓦斯不超過5m3/min,一個掘進工作麵風排瓦斯不超過3m3/min,否則,必須抽放瓦斯。實施抽放的風排瓦斯量不超過以上指標。
(3)采掘工作麵生產活動之前,應按相鄰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情況進行估算該麵的瓦斯湧出量,按估算的瓦斯量計算風量;在生產活動中,則根據實際湧出的瓦斯量計算風量。
4、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三、生產礦井風量計算方法
(一)總進風量按以下要求分別計算,並取其中最大值:
1、 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
Q礦進=4×N×K故通 m3/min (1-1)
式中N—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K礦通—礦井通風係數,包括礦井內部漏風和配風不均勻等因素,一般可取K礦通=1.2—1.25。
2、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它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計算:
Q礦進=(∑Q采+∑Q掘+∑Q硐+∑Q其它)×K礦通 m3/min (1-2)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硐——硐室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其它——礦井除了采煤、掘進和硐室地點外的其它井巷需要進行通風的風量總和,m3/min。
(二)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礦井各個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計算:
∑Q采 = ∑Q采i+∑Q采備i m3/min。 (1-3)
式中 Q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Q采備i——第i個備用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各個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爆破後的有害氣體產生量、工作麵的氣溫和風速以及人數等因素分別進行計算後,采取其中最大值。備用工作麵亦應滿足瓦斯、二氧化碳、氣溫和風速等規定計算風量,且不得低於其采煤時的實際需要風量的50%。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Q采i=100×q瓦采i×K采通i ,m3/min (1-4)
式中 Q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q瓦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K采通i—第i個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勻的風量備用係數,它是各個采煤工作麵瓦斯絕對湧出量的最大值與其平均值之比,須在各個工作麵正常生產條件下,至少進行5晝夜的觀測,得出5個比值,取其最大值。通常機采工作麵可取K采通i=1.2—1.6;炮采工作麵可取K采通i=1.4—2。其它K采通i=1—1.4。
按二氧化碳湧出量計算,可參照按瓦斯湧出量的計算方法進行。由於我公司瓦斯湧出量比二氧化碳湧出量大,可不考慮計算。
2、按工作麵溫度計算:
采煤工作麵應有良好的勞動氣象條件,其溫度和風速應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1 采煤工作麵空氣溫度與風速對應表
采煤工作麵空氣溫度,OC 采煤工作麵風速V采i,m/s
<15 0.3—0.5
15-18 0.5—0.8
18-20 0.8—1.0
20-23 1.0—1.5
23-26 1.5—2.0
26-28 2.0—2.5
注:有降溫措施的工作麵按降溫後的溫度計算。
長壁工作麵實際需風量(Q采i),按下式計算:
Q采i=60×V采i×S采i,m3/min (1-5)
式中: V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風速,m/s;
S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的平均斷麵積。可按最大最小控頂斷麵積的平均值計算,m2。
其它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可按良好的勞動氣象條件計算。
3、按人數計算實際需要風量(Q采i):
Q采i=4×Ni, m3/min (1-6)
式中 Ni——第i個采煤工作麵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人。
4、按風速進行驗算:
按最低風速驗算,各個采煤工作麵的最低風量(Q采i)
Q采i≥15×S采i, m3/min (1-7)
式中 S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的平均斷麵積,m2。
按最高風速驗算,各個采煤工作麵的最高風量(Q采i)
Q采i≤240×S采i, m3/min (1-8)
式中 S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的平均斷麵積,m2。
(三)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礦井各個需要獨立通風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Q掘)計算:
Q掘 = ∑Q掘i m3/min。(1-9)
式中 Q掘i—第i個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每個獨立通風的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炸藥用量、局部通風機實際吸風量、風速和人數等規定要求分別進行計算,並必須采取其中最大值。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Q掘i=100q瓦掘i×K掘通i, m3/min (1-10)
式中 Q掘i——第i個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q瓦掘i——第i個掘進工作麵的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K掘通i——第i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衡的風量備用係數,應根據實際觀測的結果確定(方法與K采通I同)。一般可取K掘通i=1.5¬--2。
按二氧化碳湧出量的計算,可參照按瓦斯湧出量計算的方法進行。
2、按炸藥量計算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Q掘I):
Q掘i=25×A i, m3/min (1-11)
式中 A i—第i個掘進工作麵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藥用量,Kg;
3、按局部通風機的實際風量計算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
Q掘i=Q局機i×Ii, m3/min (1-12)
式中 Q局機i——第i個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的實際風量,m3/min;
Ii——第i個掘進工作麵同時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台數。
4、按人數計算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Q掘I):
Q掘i=4×Ni, m3/min (1-13)
式中 Ni——第i個掘進工作麵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5、按風速進行驗算:
(1)按最低風速驗算:
各個岩巷掘進工作麵的最低風量(Q岩掘i)
Q岩掘i≥ 9×S岩掘i, m3/min (1-14)
式中 : S岩掘i—第i個岩巷掘進工作麵的斷麵積,m2。
各個煤巷或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的最低風量(Q煤掘i)
Q煤掘I ≥ 15×S煤掘i, m3/min (1-15)
式中 S煤掘i—第i個煤巷或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的斷麵積,m2。
(2)按最高風速驗算:
各個岩巷、煤巷或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的最高風量(Q掘i)
Q掘i≤240×S掘i, m3/min (1-16)
式中 S掘i—第i個掘進工作麵的平均斷麵積,m2。
(四)硐室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礦井各個獨立通風硐室實
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Q硐)計算:
Q硐 = ∑Q硐i m3/min。 (1-17)
式中 Q硐i——各個獨立通風硐室實際需要的風量,m3/min;
各個硐室的實際需要風量,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硐室分別進行計算。
1、機電設備發熱量大的水泵房、空氣壓縮機房等機電硐室實際需要的風量(Q機電硐室)可按機電設備運轉的發熱量計算;即
Q機電硐室= m3/min (1-18)
式中 ∑W—機電硐室中運轉的電動機總功率,kW;
△t —機電硐室進、回風的氣溫差OC;
Θ—機電硐室的發熱係數,應根據實際考察的結果確定,也可取表1-2的數值;
1.2—空氣密度,Kg/m3;
1.005—空氣定壓比熱容,kJ/kg .KO 。
機電硐室名稱 發熱係數
空氣壓縮機房
水 泵 房 0.20—0.23
0.02—0.04
表1-2 機電硐室發熱係數表
2、爆破材料庫實際需要風量(Q爆破材料庫),應按每小時4次換氣量計算:
Q爆破材料庫=0.07×V m3/min (1-19)
式中 V—包括聯絡巷在內的爆破材料庫的空間總體積,ma;或按經驗值給定風量;
大型爆破材料庫為100—150 m3/min;
中小型爆破材料庫為60--100 m3/min。
3、其它硐室實際需要風量,可按經驗值給定風量:
(1)采區絞車房及變電硐室為60--80 m3/min;
(2)充電硐室應按其回風流中氫氣濃度小於 0.5%計算,但不小於100 m3/min;或按經驗值給定100--200 m3/min。
(五)其它巷道的需要風量應按礦井各個其它巷道需要風量的總和(Q其它)計算:
Q其它= ∑Q其它i,m3/min (1—20)
式中 Q其它i——第 i個其它巷道的需要風量 m3/min
各個其它巷道的需要風量(Q其它i),應根據瓦斯湧出量和風速分別進行計算,采用其中最大值。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Q其它i=100×q瓦其它i×K其它i, m3/min (1-21)
式中 q瓦其它i——第i個其它巷道的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K其它i——第i個其它巷道瓦斯湧出不均衡的風量備用係數,一般可取K其它i = 1.2---1.3。
2、按風速驗算:
按最低風速驗算
Q其它i≥9×S其它i, m3/min (1-22)
式中 S其它i—第i個其它巷道斷麵積,m2。
(六)總排(主要通風機)風量按以下方法計算:
Q礦排=Q效+Q內漏+Q外漏,m3/min (1-23)
式中 Q效——礦井有效風量,m3/min
Q內漏——礦井內部漏風量,m3/min
Q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m3/min
四、新建(改擴建)或延深水平風量計算方法
(一) 總進風量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取其中最大值:
1、 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按1-1式計算)。
2、 按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用風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計算(按1-2至1-22式計算)。
3、 按相對瓦斯湧出量計算;
Q礦進=0.0926TqK m3/min (2-1)
式中 T——礦井或延深水平日產量 t/日
q——礦井或延深水平相對瓦斯湧出量,可按礦井瓦斯梯度或鄰近礦井同一開采深度的實際資料確定 m3/t
K——風量備用係數,一般取1.45—1.7
(二) 總排(主要通風機)風量按下式計算:
Q礦排=Q礦進×K礦漏,m3/min (1-22)
式中 K礦漏——礦井漏風係數,經驗係數可取1.05---1.15
五、其它通風參數計算方法
1、 礦井有效風量按下式計算:
Q效=∑Q采+∑Q掘+∑Q峒+∑Q其它,m3/min (3—1)
2、 礦井有效風量率按下式計算:
C = (3—2)
式中Q通I——第i 台主要通風機的實測風量,m3/min
3、礦井內部漏風量按下式計算:
Q內漏 =Q礦進-Q效, m3/min (3—3)
4、礦井外部漏風量按下式計算:
Q外漏 = ∑Q礦排-∑Q礦回,m3/min (3-4)
式中 ∑Q礦回——回風井實測礦井回風量總和 m3/min
5、實測的風量都必須按下式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風量:
Q標 = Q測×ρ測/1.2, m3/min (3-5)
式中 Q標——標準狀態下的風量 m3/min ;
Q測——測點的風量 m3/min;
ρ測——測點風流的空氣密度 kg/ m3;
1.2——礦井空氣標準狀態時空氣密度 kg/ m3 。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防突管理辦法
為了嚴格貫徹執行新《安全規程》和《防突細則》,規範防突行為,提高防突效果,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辦法。
一、責任製
1、公司總經理、礦長對防突工作負全麵責任。分別每季、月組織一次防突工作檢查,工程計劃的落實,分別每季、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突會,研究解決、保證防突工作正常開展的人、財、物等問題;營造良好的防突氛圍。
2、公司礦總工程師對防突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和審批防突規劃、設計、方案、計劃、措施;了解、掌握、分析防突動態;解決防突技術問題;指導防突疑難技術問題的落實;審批防突工程、工作圖表。
3、安全副總經理、礦長對防突工作負實施的組織領導責任。組織貫徹國家法規、政策、上級指示。組織領導防突工作的實施;分析、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安監局長、處長對防突工作負監督檢察責任。對防突規劃,計劃、方案、設計、措施的合理性和職工操作的規範性以及現場環境的安全性進行監察;對違章行為組織追查處理。
5、通瓦處、科(區)長對防突工作負業務管理責任。負責係統掌握各種防突技術、設備、儀器的特點,參數、適應條件;安排、指導防突計劃、方案、設計、措施、圖表的編製,並對其進行審核;了解、掌握、分析防突動態;總結經驗,掌握規律;指導疑難現場問題的處理。
6、通瓦區、隊長對防突工作的落實負直接組織領導責任。組織、領導、安排職工按規程、措施等的要求在現場實施;了解、掌握防突動態和現場環境條件,檢查、指導防突工作的落實情況;引導、幫助、教育職工敬業愛崗、遵章守紀、掌握技能。
7、防突工程技術人員對防突工作負具體技術責任。編製防突計劃、方案、設計、措施;了解掌握、分析防突動態;收集、分析、提煉技術資料,掌握突出及防治規律;進行現場施工指導。
8、班組長對防突工作的實施負直接領導與操作責任。負責帶領本班組職工按防突措施的規定進行具體操作落實;對防突工程、工作質量和數量負直接責任。
9、工人對防突工作負操作崗位責任。保質保量地按防突措施要求在現場進行實施操作和情況彙報;及時、係統地收集、整理瓦斯突出及其防治資料。
二、人、財、物管理
1、防突人員管理
防突人員的數量和素質是關係到防突工作是否可靠地落實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各礦要高度重視,並務必按如下要求配備。
⑴防突科(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防突工均應由經嚴肅考察認可的綜合素質高具有高中或中技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
⑵設專職防突技術人員,其最少數量為: 3人
⑶設防突組,配備專職防突工,其最少數量為: 18人
⑷防突人員的配備和調動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專用資金管理
⑴從礦井投產算起,按每生產1噸原煤提取4元錢的資金專項用於“一通三防”工程項目,由總工程師掌握使用,不得挪著它用;
⑵礦建立專用資金帳戶和使用帳目,資金的使用必須有書麵計劃、方案、預算和施工設計,財務、通瓦、紀檢、安監部門要嚴格把關;
⑶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通風設備的改造更新;防突設備、儀器、配件購買;抽放係統、安全監測係統、防塵係統、防滅火係統的設備、儀器及Φ108mm以上的管道改造更新和重點技術攻關。
3、物資管理
防突需要的設備、材料、配件、儀器(表),通瓦部門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麵計劃報總工程師審批後交供應部門按要求采購,決不能因缺乏防突器材而影響防突工作的進程。
三、計劃管理
公司礦、井、科(區)在編製年、季、月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年、季、月度防突計劃。各部門必須按公司、礦的防突計劃納入自己的工作計劃範圍予以落實。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1、保護層開采計劃;
2、瓦斯抽放量、抽放鑽孔進尺,抽放巷道掘進計劃;
3、石門揭煤(地點、時間、措施、負責人)計劃;
4、采掘工作麵局部防突措施計劃;
5、防突工程(巷道、鑽孔等)量計劃;
6、設備、器材、人員計劃。
四、技術管理
1、防突設計
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麵的開采設計中必須編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門設計。專門設計包括:所設計範圍內的各煤層突出危險性的分析、判定,開拓方式,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係統,回采工藝,保護層的選擇,瓦斯抽放方式、方法、係統、指標,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局部防突措施的內容等。水平和采區防突設計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采掘作業
⑴采掘作業必須按設計和規程的規定進行;
⑵盡量將突出煤層的巷道布置在卸壓範圍內;
⑶盡量減少在突出煤層中掘進上山;
⑷不應在突出危險煤層采煤工作麵前方支承壓力區內掘進巷道,否則必須製定嚴密的防突措施,並報公司審批;
⑸突出煤層中采掘應力互相迭知的兩個工作麵相向作業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
⑹采掘工作麵距煤柱作用邊界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否則必須采取消除突出的措施。
a、當煤柱寬度小於20m時,不得小於5m;
b、當煤柱寬度等於或大於20m時,不得小於10m;
c、石門揭煤工作麵在a、b兩條的基礎上再增加5m。
⑺突出煤層的采煤工作麵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⑻突出危險區和突出危險工作麵以及煤柱作用範圍嚴禁采用風鎬作業。
3、基礎工作
⑴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在主石門、采區石門、突出危險區的石門和水力衝孔區必須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和煤層瓦斯放散初速度。
⑵瓦斯地質圖各煤層必須編製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煤柱作用範圍、煤層厚度、傾角、煤層結構類型、地質構造、瓦斯基本參數、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以作為突出危險性區域性預測和編采掘計劃、防突設計、防突計劃、防突措施的依據。瓦斯地質圖每月初送礦總工程師審閱。
⑶公司建立防突實驗室
⑷防突技術總結每個防突采掘工作麵結束1個月內必須寫出書麵防突總結。其基本內容為:防突技術措施,實際防突參數圖(表),防突工程竣工圖,組織管理措施,防突效果,經驗及教訓,發現的規律或受到的啟示,有待改進的建議等。
⑸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各礦對突出煤層應進行區域突出危險預測,劃定嚴重突出危險區、一般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和無突出危險區。劃定結果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才能生效。
⑹科研工作各礦要針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疑難防突問題開展科技攻關;了解和掌握最新防突技術動態;引用防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
⑺建立健全防突技術檔案
4、防突措施
⑴專一性突出危險和突出威脅區的每個采掘工作麵要編製專門的防突措施。嚴重突出危險區必須直接采取消突措施。
⑵內容防突措施的基本內容嚴格按《南桐礦業公司防突措施編製提綱》執行。
⑶審批所有的防突措施必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未經保護和距保護邊界小於15m的石門揭4號煤層的措施、嚴重突出危險區的5、6號煤層石門揭煤措施、寬度大於20m的煤柱對應的4號煤層未保護範圍的防突措施和嚴重突出危險區內的5、6號煤層采掘防突措施都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⑷貫徹經批準的防突措施在開工前由技術人員向防突人員及施工隊職工貫徹,貫徹後必須考核,合格才準上崗作業。
⑸實施防突措施嚴格按《南桐礦業公司防突措施實施管理辦法》執行。公司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每季、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實施情況檢查。
⑹修改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修改補充,補充措施達到3個時必須重新編製。礦每月要進行一次措施複審。
5、通風管理
⑴采區必須設置專用回風巷。
⑵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⑶突出危險區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否則必須製定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⑷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的回風係統中嚴禁設風窗等增阻設施。
⑸突出危險和突出威脅區內的采煤工作麵嚴禁局扇通風。
五、業務競賽
1、公司組織各礦通瓦科、區、隊開展防突業務競賽。
2、每季度對防突措施、防突總結、瓦斯地質圖紙和綜合防突管理進行一次評比,對前三名給予一定的獎勵。
3、每年進行一次防突工作評比,對年度消滅突出傷亡,遵守防突紀律,綜合防突效果好的礦,公司對作出貢獻的領導、專業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防突紀律
1、凡發生突出必須及時向通瓦處彙報。並在突出煤炭運完後一周內報送突出卡片;
2、每次發生突出後由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責任追查和措施補充,並在上報突出卡片時一並報送突出原因分析,責任追查書麵報告和補充措施;
3、凡發生10t/次以上的突出或發生瓦斯逆流的突出必須由公司組織分析追查和處理;
4、與防突相關的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嚴格遵守與防突相關的法規、政策、規定、製度、措施和本辦法等,否則,除按《獎懲條例》處罰外,必須給予黨紀、政紀處份。
七、附則
1、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礦務局。
2、各礦可在本辦法的原則下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本礦的防突管理辦法。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防突措施實施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防突措施在現場落實可靠,特殊情況的處理及時、得當、防突程序規範合理,防突效果不斷提高,特製定本辦法。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礦井的各級防突領導,防突技術人員、專業防突人員、防突安監員都必須全麵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內容,技術參數,施工關鍵,容易出現的問題等,通風隊、采掘隊、機電隊的領導和相關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本隊、本工種與防突相關的內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與開工驗收
各專業領導必須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開工前由安全副礦長組織瓦斯、通風、生產、機電安全專業的科隊領導到現場對與防突相關的通風、采掘、機電等工作的落實進行開工前的驗收,凡是未得到全麵落實的不準進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現場控製
1、幹部到現場檢查:礦井領導和專業管理人員要經常對照措施的規定到現場督促落實,指導施工,發現問題,糾正錯誤。
2、防突工施工前檢查:防突工到現場後首先對照措施的內容進行施工前檢查,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向調度彙報,對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麵,無論是否查出問題,都必須向調度室彙報檢查情況,調度室根據彙報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
3、采、掘、機電日常檢查:采、掘隊每班都要進行與本隊相關的防突工作檢查,尤其是防突允許采、掘距離,支、背護質量,瓦斯探頭的位置、準確性和避災線路的暢通情況的檢查;機電隊必須設專人每旬對“三專兩閉鎖”和電器設備的隔爆性能進行一次檢查。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彙報和處理。
4、嚴重突出頭麵的控製;具有嚴重突出危險的工作麵,通瓦部門必須向調度室出據調度提綱,調度室列為重點調度;在防突施工過程中,必須有通瓦科(區)或隊領導現場跟班指導施工,督促落實,解決問題,發現和組織處理安全隱患。總工程師要常到現場了解情況,增添措施,解決問題。
5、異常情況的處理:防突鑽孔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鑽孔的深度、方向、直徑、數量達不到措施的規定,預測或檢驗指標超限、噴孔、卡、頂鑽、瓦斯濃度超限,背護支柱脫落、片幫、冒頂和突出預兆等異常情況時,防突人員必須向總工程師彙報,總工程師要作出具有針對性的處理決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按此決定執行,並反饋信息。
6、安監員監督:各礦安監處要設置防突安監員監督防突措施的執行。
四、竣工彙報與信息處理
防突鑽孔施工完後,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防突的情況彙報。若無上述異常情況,則向所在的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若出現上述異常情況之一則必須向總工程師彙報。科(區)隊領導或總工程師針對彙報的情況作出允許采、掘距離和其它決定。防突人員按決定填寫防突允許采掘距離控製牌和設置防突允許采掘距離控製點。之後才能按措施要求進行采掘作業。防突人員與相關領導的通話,調度室要作好記錄,並把允許采掘距離及其它決定告訴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必須按此執行。
五、防突報告單
1、各礦必須使用公司統一的防突報告單;
2、防突人員出井後立即填寫防突措施報告單,並送通瓦科(區)或隊領導審核和總工程師審批。
3、防突報告單的審批權僅限於礦總工程師。
4、防突報告單必須及時送達總工程師,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通瓦科(區)、安監處、調度室和作業隊。
六、本製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防突措施編製提綱
一、編製的依據
1、工作麵位置、尺寸、相鄰工作麵、煤層、采區的開采情況。
2、煤層賦存:煤層厚度、傾角、結構、破壞類型、地質構造。
3、瓦斯及突出情況:瓦斯壓力、含量、相鄰工作麵采取的防突措施,預測或檢驗次數及其最大值、鑽孔噴、卡、頂情況、突出次數及最大突出強度。所處區域突出危險性。
4、煤柱:煤柱性質、位置、尺寸、工作麵到煤柱作用邊界的距離(審批過程中附圖)。
5、采掘情況:作業方式,循環進度,支承壓力,周期壓力情況及其對突出的作用。
6、綜合分析突出危險性,並確定采取針對性的防突工程技術措施。
二、工程技術措施
1、防突技術措施及參數
防突技術措施及參數按附表一(防突技術措施及參數表)的基本格式完整地予以表達。
2、防突鑽孔布置
(1)布置方式。
(2)防突鑽孔布置圖:圖中畫出孔數,開孔、終孔間距,孔深,允許采掘距離,采掘時鑽孔最小超前距離,巷道設計輪廊線外控製距離等技術參數和施工條件。如例圖所示。
3、防突技術參數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的措施。
4、煤壁支、背護
(1)支、背護說明:何種情況下采取何種方式支、背護,支、背護材料,以及要達到的要求等。
(2)支、背護圖:畫出支背護材料的結構、相互之間的角度、尺寸等。
三、防護措施
1、遠距離放炮:放炮警戒範圍、崗哨設置地點、站崗地點到工作麵的最小距離、起爆地點、放炮等候時間、放炮檢查。
2、防逆流設施的設置:反向風門的設置、風筒通過風門牆垛的措施。
3、通風係統:圖示。圖中畫出通風設施、風向、風量、局扇安設位置和功率、放炮警戒範圍內及附近的采掘工作麵與井巷、起爆地點、崗哨地點。
4、突出預兆及防範措施。
5、救護:自救器的種類、安設(擱放)地點、數量;避難所有設置;避災線路及其保證暢通的要求。
6、防突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四、要求
1、除通風係統圖外,圖紙必須按比例繪製,圖中各類線條的寬度、盡寸標注必須符合製圖標準。
2、防突措施中已提及到的內容,作業規程中可不再表述,與作業規程相互抵觸時按防突措施執行。
3、文字必須正規打印。
4、封麵按附表二《南桐礦業公司×××礦防突措施》的格式打印。
附表一 防突技術措施及參數表
措施
執行
程序 措施 方法 臨
界
值 鑽 孔 使用設備儀器
編
號 直徑(m) 深度(m) 方位角(度) 傾角
(度) 超前距(m)
1 突出危險性預測
2 預測超標後的消突措施
3 消突效果檢驗
4 檢驗超標後的措施
5 防突間歇時間
附表二
慶源礦業開發公司××礦防突措施
工作麵名稱:
總工程師:
一通三防副總:
安 監 處:
生 技 科:
通 瓦 區:
審 核:
編 製:
時 間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石門揭煤(含過門坎)規定
一、煤層賦存情況探測
礦地質部門對石門所處區域提前進行地質預報,在地質構造帶及其附近距待揭煤層20m以外,在地質正常區域、石門工作麵距煤層10m以外打3個進入煤層頂板0.5m的地質探孔,探明岩層和煤層賦存情況及岩柱真實厚度。
二、測定瓦斯壓力
在每一采區的首揭石門、地質構造區內的石門和最深石門,用地質探孔作為瓦斯壓力測定孔進行瓦斯壓力測定。
三、石門揭煤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
利用測壓鑽孔或地質探孔取樣測定煤層的△h2、f及K1值(預測方法及臨界指標按《防突細則》執行)。若預測值超標或地質鑽孔施工過程中產生噴孔、卡鑽、頂鑽及瓦斯壓力大於0.74Mpa,則預報揭煤工作麵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四、防治突出的措施
對預報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麵,針對煤層情況在距煤層5m以外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1、水力衝孔:用於原始狀態的4#煤層,參數以《防突細則》為準。
2、排放鑽孔:用於6#、5#煤層,其鑽孔直徑為60—75mm,終孔間距為1—1.2m,控製石門設計輪廊線外3—5m。
3、金屬骨架:對急傾斜煤層采用金屬骨架,骨架抬梁用11#工字鋼,骨架用9#工字鋼或15—18kg/m鋼軌或100mm鋼管,骨架間距0.2—0.3m,骨架插入頂板0.5m以上,超過石門設計輪廊線外的距離不小於0.5m。
五、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當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後,石門工作麵距煤層3m以外,按照《防突管理規定》第42條規定測定煤層的△h2及K1值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若檢驗超標,繼續排放,直到不超標為止。
六、邊探邊掘
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或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指標不超標時就可掘進,當石門掘到距煤層5m垂距時就開始進行邊探邊掘,探孔布置三個,分別布置在兩幫及頂部,頂部探孔與煤層垂直,孔深3m,未探到煤層準護1m,探到煤層就控製岩柱(刷斜麵)掘進。
急傾斜煤層最小岩柱厚度為2m,傾斜及緩傾斜煤層的最小岩柱厚度為1.5m(垂直距離)。
七、震動性放炮
1、震動炮眼設計、震動放炮設計按《防突管理規定》第92、93條執行。
2、雷管使用1—5段毫秒管,並在入井前進行檢測,各雷管電阻差±不大於0.2歐。
3、放炮母線為專用銅芯電纜。
4、放炮前必須進行網絡電阻檢測,電阻值不得超過放炮器允許外接電阻。
八、安全防護
1、禁區設置。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通風係統狀況確定禁區範圍(至少為本采區),放炮期間必須撤出禁區內的人員和切斷禁區內所有電源。
2、通風係統必須獨立可靠,放炮前還必須進行一切檢查。
3、放炮地點設救護基地,並設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救護隊員必須在放炮前30min到達基地。
4、對嚴重突出危險區內的石門要采取區擋攔措施。
5、進行瓦斯監測和專職瓦斯員檢查瓦斯。
6、凡進入石門的作業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
九、放炮
1、使用200發放炮器。
2、聯係,每個崗哨到位後向礦調度室彙報,放炮員準備就緒後向礦調度室彙報。隻有當現場總指揮接到礦總指揮的命令後才能向放炮員下達放炮命令。
3、炮響後,由現場總指揮向礦總指揮彙報。
4、放炮後30min,經井上下總指揮聯係無異常後,由基地救護隊員帶機進入磧頭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彙報,現場總指揮向礦總指揮彙報。
十、恢複工作
礦總工程師確認現場無異常情況時就確定供電、通風、排瓦斯和撤崗。
十一、其它
1、首次放震動炮必須揭開煤層。
2、從第一次放炮至進入煤層頂板2m的整個揭煤過程都必須采用震動性放炮,並不得縮小警戒範圍。
3、對突出危險性大的石門,煤層揭開後,要對石門周邊5m範圍煤層實施超前鑽孔防治突出措施,然後再過煤門和門坎。
4、煤層揭開後,必須加強支護,防止垮冒而誘發突出。
十二、組織措施
1、煤柱影響區內的4號煤層揭煤措施和嚴重突出危險區內的保護層揭煤措施及各采區石門揭煤措施報公司審批。
2、礦成立以礦總工程師為組長,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安監、通瓦、生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石門揭煤領導小組,負責揭煤全過程的組織、指揮、安排、檢查工作。總工程師為揭煤總指揮。
3、揭煤前,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召開一次專門會議,布置、落實揭煤工作。
4、從探掘開始,掘進和地質技術人員應到現場跟班指導探掘措施的落實和岩柱控製工作。
5、揭煤前,通瓦、機電專業負責人組織有關方麵按照揭煤措施規定對通風、供電、監測係統進行全麵檢查和故障處理。
6、放震動炮前要由總工程師組織,揭煤領導小組成員和放炮員、瓦斯員、撤人人員、站崗人員、安監人員等開班前會明確放震動炮的具體工作。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在特殊地質構造帶采掘的防突技術規定
在井田範圍內較大的斷層、褶曲及其控製範圍和煤層分岔、變薄增厚區域稱為特殊地質構造帶。
一、石門揭煤規定
1、調整石門揭煤位置,盡量避開構造區。
2、若待揭石門無法避開構造區,則采取增加地質探孔,擴大探察範圍,摸準構造性質、規模和煤層、瓦斯賦存狀況。
3、調整防突技術參數,增強防突力度。
二、煤巷掘進和采煤規定
1、直接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防突孔間距按下限確定,巷道兩幫控製範圍按上限確定。
2、若煤層尖滅或變薄以致不能實施超前鑽孔時,則采用風鑽邊探邊掘,探孔深度不少於3m,探孔數不少於3個,並呈扇形布置,兩幫控製範圍不少於2m,超前距不小於2 m,當探到煤層後就實施超前鑽孔,岩孔段用風鑽施工,煤孔段用風(電)鑽施工。當未探到煤層時則允許掘進進度不超過0.8m。
3、加強支護、支架間距不超過0.7m;背護的排花間距不超過0.2m,笆片兩層,幫頂充填嚴實;並用好前探支架。
4、減小循環掘進進尺,一次爆破進尺不得超過1.5m。
5、放炮警戒範圍擴大,放炮等候時間增長。
三、岩層巷道掘進
在地質構造帶的岩巷掘進要加密地質預報工作,實行邊探邊掘,利用標誌層進行巷道導向,采取物探技術,防止誤穿煤層或進入斷層麵引起煤與瓦斯突出。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直接開采突出煤層的技術規定
一、直接開采的突出煤層隻能是弱突出的5#或6#煤層。
二、突出危險性預測
用瓦斯地質統計法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預測報告報公司審批,根據預測劃分為無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和突出危險區。
1、在無突出危險區內的采掘工作不采取消除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按《細則》要求取樣測定△h2、f、K1值。
2、在突出威脅區,按照《防突細則》規定,工作麵每推進30—50m進行兩次預測。預測方法為鑽屑指標法,突出臨界值與《防突細則》相同。
3、在突出危險區內又劃分為嚴重突出危險區和一般突出危險區。
(1)對一般突出危險區裏的工作麵采用連續預測。當預測超標時,采取小直徑排放鑽孔防突措施,並進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對掘進工作麵,預測孔布置在掘進工作麵的正前方和上前方,對回采工作麵沿傾斜每10—15m布置1個。預測孔超前距不小於2m。
(2)對嚴重突出危險區裏的工作麵,就不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直接采取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防突措施》報公司審批。
三、防治突出措施
(一)掘進工作麵超前鑽孔
1、鑽孔參數,鑽孔直徑42mm,孔深8—10m,鑽孔間距0.8—1.2m。
2、鑽孔布置與控製範圍
(1)超前鑽孔呈扇形布置。
(2)對緩傾斜煤層,鑽孔控製巷道設計輪廊線外2—3m。
(3)對傾斜及急傾斜煤層,鑽孔布置在工作麵的前方和上方,巷道設計上方輪廊線外鑽孔控製最小範圍為3—4m。
(4)鑽孔超前距不小於5m。
3、排放鑽孔的施工
(1)磧頭背護,上山掘進及鬆軟煤層中的平巷掘進,必須將磧頭背護嚴實以後才能實施排放鑽孔。
(2)當磧頭出現瓦斯異常時,如嚴重噴孔、響煤炮、瓦斯湧出異常算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撤人、斷電,並向礦總工程師彙報,隻有當上述異常情況消除後,並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恢複鑽孔施工。
4、現場設置防突允許掘進進度控製點(突控基點)及突控牌板,嚴禁超掘。
(二)回采工作麵排放鑽孔
回采工作麵在預測指標超限處上、下5m範圍,軟分層出露厚度大於200mm部位,地質構造及上下5m範圍,都得實施排放鑽孔措施,對嚴重突出危險區,全工作麵實施排放孔或采取其它有效防突措施。
1、鑽孔參數,鑽孔直徑42mm,孔深6—8m,鑽孔間距0.8—1.6m。
2、鑽孔超前距3—5m。
3、工作麵出現嚴重噴孔、片幫等瓦斯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撤人、斷電,並向礦總工程師彙報。隻有當上述異常情況消除後,並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恢複鑽孔施工。
4、風巷和機巷同時設置突控巷點及突控牌板,嚴禁超采。
四、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一)掘進工作麵的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1、布置2個檢驗孔。檢驗方法和指標與預測相同。
2、當檢驗超標時,則將進一步實施排放鑽孔,即在原排放鑽孔之間分別打1個深度相同的排放鑽孔,並間隔一個小班後再進行措施效果檢驗,若再次檢驗超標,則必須停止作業,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重新研究製定補充防突措施。
(二)回采工作麵的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1、對全麵采取防突措施的工作麵,每10—15m布置一個檢驗孔;對局部采取防突措施的工作麵,在每組措施孔控製下範圍內至少布置兩個檢驗孔,且檢驗孔間距不得超過10m。具體方法和指標與預測相同。
2、當檢驗超標時,則在每個超標孔上下5m範圍內的每兩個防突孔之間布置一個排放鑽孔,然後進行檢驗,直到不超標為止。
五、安全防護
1、遠距離放炮,放炮後至少等候30min以上才能進入工作麵。
2、按《防突細則》規定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3、配備專人專職瓦斯檢查員,設置瓦斯監測監控係統。
4、建立獨立通風係統,掘進工作麵進風側設反向風門和在風筒孔上設防瓦斯逆流裝置。
5、施工防突鑽孔時,相應的回風係統設為禁區。
6、避災路線暢通無阻。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煤柱影響區開采的防突技術規定
煤柱影響區是指保護層開采後留下的煤柱對鄰近突出煤層產生的集中應力區(突出危險區)。
一、在5、6號煤層煤柱影響區及附近5m 采掘時按《南桐礦業公司直接開采突出煤層的技術規定》執行。
二、在煤柱寬度等於小於20m的4號煤層煤柱影響區及附近5m采掘時必須直接采取防(消)突措施。防突方式為超前鑽孔,超前鑽孔直徑為42—89mm,孔間距0.8—1.5m。
三、在煤柱寬度大於20m的4號煤層煤柱影響區及附近10m采、掘時必須按公司批準的《防突措施》進行防突工作。
四、礦井地質部門設煤柱管理員負責煤柱的測繪、建檔、影響範圍的劃定、動態預報、現場標定工作。
五、采煤工作麵進入煤柱影響區20—30m、掘進工作麵進入煤柱影響區30—40m時,地質部門向總工程師、通瓦科(區)、通瓦隊、相關采掘隊、安監處等出據經總工程師批準的進入煤柱影響範圍的通知書,並在場標定控製點。出煤柱前煤柱管理員必須進行現場核實,然後向上述單位和個人出據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出煤柱影響範圍的通知書。
六、總工程師、通瓦科(隊)的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每月必須圈定一次煤柱影響範圍,並將煤柱影響範圍塗成粉紅色。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巷道貫通規定
一、貫通範圍:
1、貫通後影響巷道風流方向的貫通。
2、貫通後影響工作麵、區域、水平、礦井風量、風壓的貫通。
3、貫通時,涉及瓦斯、頂板、水等災害和威脅人員安全的貫通。
二、貫通巷道的技術組織管理
1、巷道貫通必須由生產技術科的科長或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生產、通風、安全、安監、機電、地測等部門負責人會簽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巷道貫通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防止透水、通風係統的調節方案等內容。
3、巷道貫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凡涉及一個采區通風係統的改變,涉及多種自然災害的貫通,必須報局通風瓦斯處、安監局備案。
4、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要由生產礦長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必須把責任落實到所有參加人員身上。
5、巷道貫通全過程必須由生產副礦長統一組織指揮。通風、生產、安全、安監等部門派人參加現場貫通,並要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貫通時必須有通風區(隊)長或技術人員和施工單位的區隊長親臨現場指揮。
6、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麵同上部平巷貫通前,上部平巷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5米。由生產技術科和地測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控製。
三、地測預報
1、兩巷貫通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書麵通知調度、通風,生產、安監,安全等部門。報告應包括貫通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地質構造、頂底穩固性及水文地質及通風、瓦斯等,15米時必須在現場標定。
2、在貫通距離5米開始每班要打超前鑽孔, 重要貫通(由礦總工程師決定)兩巷相距10米開始打前探鑽孔,以免誤穿。
3、兩巷貫通相距5米開始,施工隊隊長或技術員要班班現場控製進度,以防誤穿。
4、重要貫通要繪製大樣圖,掛存調度室,根據施工隊隊長或技術員彙報,由凋度室填繪。
5、小於15米的貫通由地測部門一次予報標定。
四、貫通的通風管理
1、貫通前應由通風區負責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巷道內不積存瓦斯。
2、通風區要繪製貫通巷道兩端附近的通風係統圖。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並預計貫通後的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量的變化情況。
3、貫通前要作好調整通風係統設計,落實調整風流設施的位置,提出沒施質量要求,並做好調整風流設施的材料準備工作。貫通前能作好的通風設施要先做好。
4、貫通巷道的通風設施要列入當月通風作業計劃中。
5、貫通時通風區(隊)必須派一名區(隊)長或技術員在現場統指揮通風調整的工作。
6、貫通後通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方向和風量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7、當通風設施質量符合要求、係統風量足夠、風速、溫度符合《規程》規定,瓦斯濃度在1%以下,當確認處理好頂板、水等災害以後,才能由現場負責人向生產礦長彙報,經同意後方可恢複工作。
8、凡屬貫通巷道的瓦斯員和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和放炮製度。
五、掘進放炮管理
1、貫通巷道相距15米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
2、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生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共回風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安全警戒完好時,方可通知掘進工作麵站崗、裝藥放炮等。
3、每次放炮後,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和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進行處理,隻有等雙方工作麵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人員退出警戒區域後,才能恢複掘進工作麵的工作。
4、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的貫通工作,還必須采取防止冒落和垮塌措施。
5、貫通相距15米開始,施工隊技術員每天填製日班進度圖,最後煤岩柱在1.2~1.5米時,要由生產礦長指揮,通風、安全、安監、生產科等部門的人員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措施得到落實的情況下才準貫通。
六、有下列之一者不得貫通
1、無貫通措施或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批準的措施沒有進行貫徹落實時不得貫通。
2、兩巷通風情況不合規定或瓦斯超限,頂板未處理好,有突出和透水預兆,情況不明等不得貫通。
3、現場無指揮人員不得貫通。
4、地麵無生產礦長統一指揮不得貫通。
5、未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貫通措施不得貫通。
6、通風係統調整準備工作未做好不得貫通。
七、兩礦貫通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經兩礦有關部門共同審批後報局審查同意後執行。
八、對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部門或個人按《南桐礦業公司獎懲條例》進行處罰,對造成貫通事故的責任者,追究法律責任。
慶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各礦自然發火的特點,針對我局防火現狀,特作出如下規定,請務必遵照執行。
一、責任製
1、礦長對防治煤層自然發火(以下簡稱防滅火)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主持研究、解決防滅火工作所需要的人、財、物問題,檢查、督促本規定的執行。
2、礦井總工程師對防滅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主要負責組織編製、審批防滅火計劃、設計、措施,督促防滅火工作的落實,研究防滅火技術,了解、掌握、分析防滅火動態。
3、安全副總經理、礦井安全副礦長對防滅火工作的落實負組織管理責任。主要負責組織、領導、安排、檢查防滅火計劃、設計、工程、工作、製度、措施的實施。
4、安監部長、礦井安監處長對防滅火工作負監督、檢察責任。主要負責防滅火計劃、設計、工程、措施的審查與執行的督促,查辦防滅火的違規、違紀、違章行為。
5、生產副總經理、礦井生產副礦長按防滅火設計和采掘部署組織生產。
6、通瓦部門對防滅火工作負技術、業務管理責任。主要負責編製防滅火計劃、設計、管理辦法、規程、措施,了解、掌握、分析、研究防滅火動態,擬定防滅火方案,檢查、指導防滅火工作的落實。
7、通瓦區、隊負責防滅火工作、工程的實施。
8、勞資、財務和供應部門對防滅火工作負責人、財、物落實保障責任。
二、設計
新采區和新水平延深設計中必須按規定編製防滅火設計。
三、開采
1、自然發火礦必須采用後退式開采,並在開采過程中盡量不留設設計外的煤柱和頂、底煤。
2、在容易自燃煤層不得采取沿空留巷。
3、在容易自燃煤層中不得進行殘留煤柱開采,否則必須製定嚴密的防滅火措施報公司批準。
4、在開采過程必須留設石門煤柱,煤柱尺寸根據煤厚、傾角、地壓的大小在設計中明確規定,但煤柱邊緣到石門的距離不得小於5m。在資源回收過程中嚴禁石門煤柱的開采。
5、自燃煤層采煤工作麵原則上不得中途停采。
6、發火煤層開采前必須在進回風巷適當位置設防火門框牆。
7、自燃煤層采煤工作麵應加快開采速度,減少浮煤丟失。
8、在采煤作業規程中要有明確的防治煤層自燃的措施。
9、在自燃煤層中掘進巷時,禁止空幫空頂,禁止堆積浮煤,對高冒區和突出孔硐要進行防火處理。
10、采煤工作麵應有較大的通風斷麵,風、機巷的高度不得低於1.6m。
11、采區和工作麵采完後,在20天內必須全部撤出設備、材料。30天以內必須封閉。
四、通風
1、減少礦井通風阻力,盡量利用並聯巷道通風,礦井要製定回風巷淤泥、雜物、廢棄設施的清除及保證通風線路暢通的製度。
2、在采區內全麵實行分區通風,每個采區必須有貫通采區全長的專用回風上山,沒有的在今年上半年必須補齊。
3、工作麵采完後必須在1個月內設置永久密閉。密閉牆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牆厚不小於1.0m,防火牆的四周必須掏槽,槽深不小於0.3m,並見到硬幫、頂、底,做到嚴密不漏。
4、老采空區無防火牆的要補上,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要進行維修。
5、因位置不當而引起通風壓差增大的設施要搬遷或拆除。
6、采用漏風通道角聯化或使采空區進回風側防火牆同時位於進風側或回風側。
7、開展防止煤層自燃的檢則和自燃預報工作。
⑴自燃礦井每月編製礦井空氣成份檢查、取樣化驗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⑵檢查周期為:一般密閉1個月;重點密閉內和采煤工作麵隅角、采煤工作麵回風、其它可能發火地點10天;已有發火隱患區域內按防滅火措施要求檢查。檢查的內容:空氣中的CO、CO2、CH4、O2成分,水溫、氣溫、風量、風向及密閉牆的質量。檢查報表及時報礦總工程師審閱和建立台帳。 ⑶一旦發現CO的相對量、絕對量、水溫或氣溫增加,有煙霧和溫度超過39℃就視為有自燃隱患,總工程師要簽署處理意見,製定措施進行處理,並將有自燃隱患的預報單報送局通瓦部。
五、裝備
1、發火礦井必須有2台完好的注漿泵和攪拌機。
2、發火礦井配備3—4套氣霧阻化裝置。
3、發火礦井配備2—3台多參數測定儀,10套現場取樣裝置,1—2套水溫、岩溫、氣溫、氣壓、壓差、空氣濕度、風速測定儀表。
4、各礦在主要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石門“八字口”處建一個井下防滅火器材庫。在器材庫裏存放的器材不少於下列規定。
⑴ 滅火器10個。
⑵ 砼塊或磚10m3。
⑶ 編織袋1000個。
⑷ 方木2m3,板木2m3。
⑸ 河沙10m3。
5、供應處建立防滅火器材庫房,庫房內儲備如下器材。
⑴ 流量不小於50t/h,揚程不小於200m的清水泵2台。
⑵φ75—100mm滅火水龍帶2000m,及與水泵連接的配套裝置2套。
⑶φ100mm的快速接頭無縫鋼管2000m及相應的配套連接裝置。
⑷氣動局扇2台及配套的骨架風筒 800m。
⑸ 河沙50m3。
六、管理
1、局每年開一次防滅火工作專題會,分析、研究、解決防滅火的人員、裝備、技術、管理等問題。
2、發火礦井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專題會。主要是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布置工作,解決防滅火工作落實過程中存在困難與問題。
3、自然發火礦井和公司生產部門配備防滅火工程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
4、每季度由礦長組織檢查一次礦井的反風裝置、通 風係統、防滅火設施、防滅火器材的完好性。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報公司生產部。
5、供應處每季度對防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公司生產部。
6、每個火區(含自燃隱患區)必須按時間順序編號,建立火區卡片,繪製氣樣參數曲線圖表,進行滅火工作工程統計,並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用紅顏色圈定出火區。
7、發生自燃的礦井,待火區處理完畢後7日內向局通風瓦斯部呈報煤層自燃事故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