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井下供電“十不準”的具體內容

作者:佚名 2010-06-04 08:26 來源:不詳
為了加強井下電氣 管理,改善井下電氣 安全狀況,減少井下電氣 02manbetx.com ,消滅失爆現象,杜絕因電火花造成瓦斯、煤塵爆炸 02manbetx.com
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鑽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 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麵,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後,不準送電;
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 案例1]1985 年lo 月2Q 日,某礦1313 回采工作麵上巷,工人運木料時,礦調度指示電工甩掉漏電繼電器繼續供電,運料工手扶電纜,觸電身亡。
[ 案例2]1985 年lO 月6 日,某礦立井一采區146 工作麵,因停電使局部通風機停風,造成盲巷瓦斯積聚。恢複供電後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時,一工人拆
卸礦燈,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36 人,輕傷一人,經濟損失lO 餘萬元。

關鍵詞:供電內容

最近發表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